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当代的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新发展论文,当代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09)05-0055-03
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又不断与时俱进。胡锦涛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从12个方面概括了我们党在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过程中形成的创新成果,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当代的新发展,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指南。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当代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七要素”引入民族概念
正确认识、科学阐述民族的内涵,是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关于民族的概念都是沿用斯大林的“四要素”说,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但斯大林的定义主要是根据当时苏联各民族的情况,主要反映的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情况。“这一定义并不完全适用于像我国这样有几千年文化传统和民族交往历史的国家的民族界定,也不完全适用于像美国那样新兴的移民国家的民族界定。”[1]因此,这个定义在中国学术界和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概念给予了新的诠释,明确提出了“七要素说”,即“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1]10-11。对民族概念的新阐述,不仅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而且把历史渊源、宗教等作为一些民族形成和构成的因素,进一步揭示了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民族概念既符合民族共同体的一般发展规律,又符合民族共同体的特殊发展规律,这是对民族概念的新认识和新突破。
二、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
对什么是民族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怎样解决民族问题以及能否解决民族问题。它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理论界特别是民族理论界对民族问题的内涵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形成了见解不一的多家争鸣格局。在过去相当长时期里,由于“左”的错误指导思想,也由于对民族问题内涵认识方面的偏颇,我们党曾提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加之其他因素,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过程中不能把民族问题正确定位,使我国民族工作进程曲折和严重失误。
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2]。根据这个论述,民族问题的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即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亦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这个关于民族问题的定义曾在学术界引起很大的反响,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一次肯定这一观点。
“民族问题的根本,说到底是发展问题。离开发展,不可能找到正确解决当代民族问题的答案。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我国在以往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曲折和失误,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归根到底都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现在搞清楚了,就为正确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3]胡锦涛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突出和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社会的发展。因此,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必须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全局,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抓住历史的机遇,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赶上先进的汉族地区的发展水平。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揭示当代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强调民族问题事关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
关于民族问题的特性,江泽民重点强调了“三性”。他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2]240他多次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问题是关系到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4]。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肯定了“三性”,并进一步指出,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这一论断,科学地概括了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同时,在事关国家主权问题上,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总之,“民族、宗教无小事”,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社会稳定、边疆巩固、经济发展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解决好民族问题无论是对多民族国家,还是对由多民族组成的世界来说,其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这些新阐述和新概括,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理论宝库。
四、概括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一次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上,胡锦涛进一步指出,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这是我们党对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民族关系理论的重大发展。1982年,党章和宪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明确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后,党和国家的文件、领导人的讲话、学术研究的成果,一般都使用这一提法。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对这一表述提出了几种补充意见,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1983年4月,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座谈会上,有人提出了补充“合作”的观点。1985年10月,第三届全国民族理论学术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了加上“竞争”的观点,随后又有人提出“共同繁荣”的内容,认为随着党中央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民族关系在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这就是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此外,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文件中、国家一些领导人的讲话中,对有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除了平等、团结、互助以外又提到“友爱”,而且对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排列和表述顺序也不同[5]。
20世纪90年代,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新提法。这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和完善阶段。胡锦涛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中加入‘和谐’的要素,这是中国共产党从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出发,基于现实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对我国民族关系认识的重要发展,是新的理论突破,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注入了新的内涵,使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内容更加完善、科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5]
五、提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主张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三个离不开”,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民族关系方面的重要主张。这一观点源于“两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两个离不开”是党中央1981年在讨论和解决新疆民族关系问题时正式提出来的。1981年10月,胡耀邦在接见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负责人时进一步概括指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是,汉族离开少数民族不行,少数民族离开汉族也不行。这个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两个离不开”思想由于符合新时期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很快为全国各族干部群众所接受和拥护。1981年7月,中央转发的《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指出:“在处理汉族同少数民族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一定要非常慎重。新疆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搞不好;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也搞不好。”[6]
1990年9月,江泽民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指出:“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个民族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6]江泽民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各民族之间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携手奋斗。
胡锦涛在200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进一步指出:“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和巩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深入人心,民族地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7]。
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我们党始终认为,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我们党始终注重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识到民族和宗教问题中的矛盾,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即使出现一些乱子,也始终立足于信任、争取和团结最大多数的群众。对于破坏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消弭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各民族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利益和文化习俗方面出现的问题,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和规定,要求商业和宣传等部门注意民族政策,严禁有损少数民族文化风俗的行为发生。国务院、国家民委和各级地方民族团结表彰活动对民族团结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六、明确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最早的表述是2003年3月4日胡锦涛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接见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少数民族界委员时的谈话。他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8]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阐述了这个主题的具体含义和这个主题两者之间的关系,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建设基础。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9]
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典范。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在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西方敌对势力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实行两化和分化的力度,其中否定、攻击、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潮和活动日益猖獗。与此同时,在我国学术领域内,对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出现了不同声音。有鉴于此,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基础上,肯定和重申了我们党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三个不容”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坚定立场。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是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我们党历来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江泽民多次强调,培养民族干部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他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扩大数量;第二,要提高素质;第三,要改善结构;第四,要提高层次。胡锦涛强调要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此外,在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我们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指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等重要观点。所有这些都是在实践中总结提升的与时俱进的认识。
总之,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逐渐探索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我国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与我们党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中形成的这些正确认识是分不开。
收稿日期:20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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