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公正”含义及其现实意义论文_欧思源

《尼各马可伦理学》“公正”含义及其现实意义论文_欧思源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401120)

摘要:本文以《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为研究文本,第一部分阐述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的内容,提出其公正思想乃是一种以德性为内核,德性与规则相统一的德性正义观。第二部分则说明其公正思想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正;公民德性;公道

一、《尼各马可伦理学》“公正”思想

(一)总体的公正——规范的公正——守法

“法律要求我们做出勇敢者的行为...做出节制的行为...以及做出温和的人的行为...实行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类要求是出于良好的意图,任意的法律提出这种要求的意图则不那么良好。”“所有法律规定都是促进所有的人,或那些出身高贵、由于有德性而最能治理的人,或那些在其他某个方面最有能力的人的共同利益的”守法的人是公正的,做合法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是公正的,因为法律规定是出于共同体利益的良善动机,因而是公正的。“守法的公正是总体的德性,不过不是总体的德性本身,而是对于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总体的德性”“公正常常被看作德性之首...公正德性的人不仅能对他自身运用其德性,而且还能对邻人运用其德性”因此,守法的或总体的公正或不公正总是表现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联系之中,公正就是促进自己、他人与城邦的善或利益,不公正则相反。

(二)具体的公正——利益的公正——平等

总体的公正涉及到如何做一名好公民的问题,而具体的公正则关于如何做一个好人。亚氏的具体的公正即平等,涉及到人际间具体的利益份额问题,因此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下的平等。我们还是按照亚氏的思路亦即从它的相反品质即不平等来了解它。一种情况下的不平等,指善的事物索取过多,亦即超过了自身应得的份额,也就是拿了本该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另一种情况的不平等,指承担了少于自身应当承担的份额,亦即所谓恶的东西。因此,平等的定义就是只拿属于自身应得的份额,与承担自身应当承担的损失。涉及到如何通过调节人际间的不同利益问题,实现具体的公正亦即平等,可分类为三部分:分配公正、矫正公正和回报公正,第一部分是关于城邦共同财富的分配正义问题,而第二部分则关于在私人交易中,对违反意愿的交易,如偷窃、暴力等行为中给予损害方补偿的正义,第三部分则是受惠方履行回报责任的正义,是出于意愿的交易,如出租、抵押等。

(三)政治的公正

“我们要探讨的既是公正本身,也是政治的公正。政治的公正是自足地共同生活、通过比例达到平等或在数量上平等的人们之间的公正”亚氏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公正指政治的公正,即存在于城邦中的公正。虽然,亚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通篇强调了,思辨的沉思生活是人最高的善与最大的幸福,但亚氏也说过“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只有极少数好人才有资质过一种哲学式的沉思生活,而大多数人亦即绝大多数的城邦公民,政治生活才具有现实性。亚氏根本上区别于柏拉图的形而上的城邦生活的理想性,也在于其政治生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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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正与公道

亚氏将公道与公正作为同等重要的品质加以讨论,认为公道与公正,二者都是善,但公道更优越于公正,因为公道是对法律公正的修正和补充,“公道的性质就是这样,它是对法律由于其一般性而带来的缺陷的纠正”公道调节法律之外的具体人际关系,同时也是对有助于法律的完善。但,公道与公正并不是两种德性,“公道,它是一种公正,而不是另一种品质”,有公道作为公正的补充和修正,构成更加完整意义上的公正。

(五)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作为一种德性公正观

综上,亚氏在两种意义下的公正概念即守法与平等,内含了公道品质,既强调作为一名城邦公民必须遵守的外在规则,也强调个人内在的人格品质,尤其是公道作为对法律规则的纠正与补充时体现的道德品质与境界。亚氏整个《尼克马可伦理学》阐述了作为一种德性主义的伦理学观,我们可以说,亚氏的公正思想乃是一种以德性为内核,德性与规则相统一的德性正义观。亚氏强调了作为一种城邦德性的公民的正义,区别于作为法律规则的制度的正义。

二、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的现实意义

(一)理论与现实的结合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历史上第一部知识系统化的伦理学著作,亚氏在书中提出了以德性论为主干的伦理学知识体系,以德性伦理为个人行为或社会行为的目的和原则,包括德性的目的与手段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而,其公正思想在该著作中主要体现为一种德性伦理,公正是一个人的品质,并且是出于自愿选择的品质,而这种自愿选择体现在日常实践中,即一个人是否公正,首先具体体现在其行为是否守法或合法,也就是以正义的法律为行为的检验标准,其次在利益分配上是否平等或公平。亚氏的公正德性不但求得理论上的建树,也求实践中的效用,这点不同于中国古代哲学只求实践中的效用而忽视系统理论上的建构,亦即只强调“应当”,而没有“所以然”,而缺乏所以然的反思易导致僵化教条与极端行为。因此,亚氏的公正德性对于中国古代哲学具有重要的补充与反思作用。

(二)政治与伦理的结合

亚氏的公正德性具有伦理与政治相结合的意义。亚氏的公正思想不仅是其伦理学的范畴,更是其政治学的范畴。亚氏的公正,作为一种德性的公正,不仅强调个人的公正,也强调社会的公正。在其《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基于其灵魂论的德性思想根基,公正,从灵魂的内在状态来说,指个人的德性,而从灵魂状态的外在表现来说,指社会的德性。也就是说,亚氏的公正德性包含个体德性与社会伦理两个层面的意义,从个人意义来说,指公民的公正,而从社会意义来说,指社会的公正。亚氏的社会的公正主要指政治的公正,而政治的公正是基于城邦共同利益。亚氏的社会或政治公正建立在公民的公正基础之上,公民的公正体现在是否符合城邦共同利益与秩序,脱离城邦秩序的人,没有公正德性,所以亚氏说“人人都是政治动物”。中国古代政治,儒家讲求“内圣外王”的伦理政治观,内圣与外王同步发展与形成,但始终外王才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目的,中国古代传统伦理与政治的关系是形式上政治从属于伦理,实质上伦理从属于政治,伦理与政治的关系密不可分。这一点,与亚氏的公正思想也强调伦理与政治的关系,具有可比较性。前者,始终强调政治的目的性,忽视其思想根基即哲学伦理层面上系统论证,后者的公正思想更落实到实践性的个人德性伦理。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论文作者:欧思源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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