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前西藏民族团结工作探析_民族团结论文

民主改革前西藏民族团结工作探析_民族团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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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一直是我国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十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社会学角度关注中国社会的民族团结问题。①尤其是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后,人们对民族团结事业的关注点由民族团结政策本身转向民族团结政策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实践。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值得长期关注和加强研究的重要课题。有鉴于此,本文尝试探讨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民主改革前的民族团结工作及其主要经验,以期能为现实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借鉴。

      一、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及其在西藏实践的特殊性

      1951年,西藏获得了和平解放,然而直到1959年平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的叛乱、进行民主改革以前,西藏仍然是一个处于农奴制度阶段的领主庄园制社会。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在西藏地方的执行,既具有全国意义上的普遍性,也具有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及任务

      作为政治术语,团结的涵义有两大指向:一是保持和睦、友好的内部关系;二是集结、联合起来以完成对外共同目标。民族团结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不仅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内部的团结,也包含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各党派、政治集团之间的团结。从社会学意义上讲,民族团结则是把分散的不同的民族联合起来,使之成为彼此具有相互依存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形成更大民族共同体的过程和状态。②学界对民族团结内涵的理解,虽有差别,但基本上均承认它在平等基础上民族内部和不同民族之间友好交往、互助合作和团结奋斗的内容。③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主张与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是一种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更加广泛的民族团结政策④。在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民族团结的主要任务及内容也有所不同。

      毛泽东早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38年11月6日)中就指出:“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应自己团结起来争取实施,一方面应由政府自动实施,才能彻底改善国内各民族的相互关系,真正达到团结对外之目的,怀柔与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的。”⑤“旧中国不可能有民族团结,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汉族压迫者推翻了,也就是把少数民族的压迫者推翻了,才能实现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的团结。这种团结是有力量的团结,是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团结。”⑥周恩来在其负责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简称《共同纲领》)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⑦毛泽东、周恩来的论述实际上为我们指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族政策问题,尤其民族团结政策的主要任务。周恩来在《关于共同纲领草案起草的经过和纲领的特点》(1949年9月25日)中对上述问题曾专门进行过说明:“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政策问题。其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必须反对各民族内部的公敌和外部的帝国主义。而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又必须经常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⑧

      《共同纲领》有关民族政策的内容,凝聚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智慧结晶,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具体地看,《共同纲领》以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即建立“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为界,对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不同历史阶段民族团结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了高度凝练和概括总结:前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共同的敌人,即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中国,反对各民族内部的反动力量和分裂势力,使各民族回归到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怀抱。人民与共同敌人之间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只能靠革命的方式解决;后一阶段主要是在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建立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共同建设团结、民主、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的问题,民族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主要靠团结教育的方式解决。

      (二)党的民族团结任务在西藏地区执行的特殊性

      党的民族政策最大的成功,就在于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毛主席指出:“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⑨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在西藏的执行,最大程度地照顾了民族地区的历史与现实的实际,体现了它的特殊性:一是西藏民族团结工作任务及其划分阶段上的特殊性,二是民族团结政策实际执行中的特殊性。

      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任务及划分阶段与内地基本情况稍有不同。一方面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西藏没有形成官僚资本主义,因此西藏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其民族团结工作的任务,就不是推翻三座大山,而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封建农奴制度)两座大山。而考虑到西藏地区的历史和现实,当时完成党在西藏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又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实现西藏和平解放,驱逐帝国主义势力;第二步实行民主改革,推翻封建农奴制度。而在内地反帝反封建基本上是同时进行。

      另一方面,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西藏还未实现解放,直到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签订才回到“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即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怀抱。因此,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党在西藏的民族团结工作任务阶段的划分,基本上可以1951年为界,之前为反对共同敌人——帝国主义势力和民族内部反动力量,使西藏回归到祖国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中的阶段;之后为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阻碍因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阶段。可以说,前后两个阶段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在西藏地区的具体体现。但如同内地1949-1956年间一样,西藏在1951-1959年间实际上仍然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阶段,继续执行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⑩

      西藏地区执行民族团结政策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十七条协议》的内容上。当时,全国其他地方的民族政策基本上以《共同纲领》为纲(11),而西藏则主要是遵循《共同纲领》指导下的《十七条协议》。协议充分考虑了西藏的历史和现实,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在西藏的特殊运用。比如,“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以变更。达赖喇嘛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以维持。”“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也就是说,为了完成反对共同敌人——帝国主义势力和国民党反动派的任务,党在西藏的民族团结政策最大程度地争取了与西藏地方上层的团结。

      二、民主改革前党的西藏民族团结工作

      对于“反对共同敌人”的任务,是伴随着《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而逐步完成的。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经过反复谈判达成的《十七条协议》第一条就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重新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第二条规定:“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同时,对于“过去亲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与帝国主交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这样,通过与西藏地方签订《十七条协议》,团结争取与人民有联系的西藏上层,基本上完成了反对共同敌人——帝国主义势力和国民党反动派的任务。但由于西藏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一定时期内消除帝国主义的破坏和不利影响,仍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

      对于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的任务,党中央和西藏工委按照《共同纲领》和《十七条协议》的精神,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西藏上层统战工作。西藏和平解放初期,以达赖为首的西藏上层集团并不真心乐意接受协议的全部内容,时有撕毁协议、发动叛乱的危险。当时,由于进藏公路短期无法修通,驻藏人民解放军、西藏工委在物资、给养等方面极度匮乏,因此执行协议与破坏协议之间展开了一场政治较量。1950年5月29日,中共中央在审核西南局关于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条件时,特意将第八条“由西藏人民采取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改为“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12),由此定下了之后《十七条协议》重视西藏地方上层统战工作的基调。邓小平同志曾针对有些同志认为这样会“丧失阶级立场”的顾虑,指出:“什么叫正确的阶级立场?就是现在不要发动阶级斗争,做到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团结,这就叫正确的阶级立场。”(13)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针对西藏工作特别指示:“在三大寺的统战工作,和在西藏一般的统战工作一样,仍应着重上层。任何上层分子,只要他不是顽固的帝国主义走狗或蒋匪帮特务,我们都应争取。因此,在你们所说的仇汉的和仇视我们的上层喇嘛中,仍应耐心地开展争取团结工作。现在我们的方针,不应该是以组织下层去孤立上层当权分子,而应该是从上层入手,稳住和争取上层,达到顺利地、逐步地、巩固地团结群众的目的。”(14)1952年4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问题的指示指出:“对支持靠近中央的分子(如阿沛等),争取中间分子,孤立顽固分子(如两代理司伦),尤须进行长期的有系统的工作。”(15)中共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仍坚持:“凡属少数民族地区尚待进行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由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并且坚持用和平的方式进行。”(16)中央以最大诚意争取达赖及其上层集团的大多数,孤立少数破坏分裂分子,最大程度地做到了民族团结。在1959年之前,党和人民一直都在耐心地等待。

      二是消除藏汉民族隔阂。《共同纲领》确定了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主张。西藏和平解放前,帝国主义插手以及国内反动政府实行民族压迫政策是造成藏汉民族隔阂的主要原因。消除民族隔阂,必须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团结。《十七条协议》签订后,毛泽东在《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中用“五个必须”要求消除民族隔阂:“一切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人员和地方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必须严守纪律,必须实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去进行贸易,必须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倾向,而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为西藏人民服务的实践,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17)1950年,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要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18)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派往西藏的工作人员和驻藏人民解放军,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十七条协议》,帮助西藏地方开展一些项目勘测和建设,修筑康藏、青藏、新藏公路,使藏族人民对汉族人民有了新的认识,逐步消除汉藏民族隔阂,巩固了民族团结,密切了中央和西藏地方之间的关系。正如陈毅同志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说:“在短短的时间内,我们能够结束长时期以来为帝国主义者和汉族反动统治阶级蓄意制造的汉藏两大民族的对立和西藏内部分裂的状态,这就是我们几年来最根本、最大的成就。”(19)

      三是改善藏民族内部的对立关系。和平解放前,藏民族内部的隔阂主要体现在达赖集团与班禅系统之间的不团结。这种不团结是“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20)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达成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来解决的。协议第四条在说明维持达赖喇嘛固有地位及职权的同时,紧接着第五条指出也应维持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而且在第六条还特别说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西藏的和平解放及《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使藏民族内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团结。1952年4月,班禅顺利到达拉萨并与达赖进行了历史性的会见,这是党的民族团结政策的重大胜利。班禅返藏后,双方在落实协议的具体实施中,中央不具体插手,而是通过协调和说服的方式,促进达赖和班禅双方自行谈判,合理地解决了归还原属班禅的宗、谿等问题。对达赖集团妄图把班禅集团置于他的从属地位和班禅系统意图与达赖集团“并列”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包括班禅系统曾想先搞分治),中共中央和西藏工委都及时做了工作予以纠正,加强了内部团结。(21)

      四是反对和批判两种错误的民族倾向。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倾向:一是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二是反对狭隘民族主义(主要是地方民族主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及上述问题。毛泽东指出:“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即是国民党思想,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22)1957年8月,周恩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这两种民族主义倾向的危害说的很清楚:“一方面,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在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这个问题怎样解决呢?我们认为,除了极少数人的问题以外,在民族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应当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解决,就是运用毛主席提出的公式,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斗争,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我们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23)同时还指出:“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共同目的,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大家庭,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24)西藏和平解放后,党和政府对各族干部和人民经常地进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教育,进行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巩固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五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进军西藏时,西藏工委成立并组建政策研究室,制定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进军政策,用先进思想教育部队和人民,摒弃民族偏见,增进了民族间的团结联合。西南局、西南军区及第二野战军联合发出的《解放军西藏进军政治动员令》“要求进藏部队亲密团结西康、西藏地区的同胞,忠实地、正确地执行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树立长期建设西藏的思想和决心。”(25)西藏和平解放后,为有效执行《十七条协议》,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则在群众中广泛开展了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1952年,西藏工委还在进藏部队和机关中开展了“三反”运动,在藏族干部中进行了正面教育。(26)西藏工委组织藏族各方面人士参加拉萨小学董事会、拉萨市爱国青年文化联谊会(1953年1月31日)、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1954年3月8日)、各种学习会等群众组织,学习宣传《十七条协议》,协助组织西藏青年到祖国内地参观学习,编排歌舞节目并向修路的军民演出,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教育活动,扩大了社会影响,增进了藏汉、军民团结,在当时西藏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据统计,1952年到1954年间,西藏工委组织了西藏地区的致敬团、国庆观礼团、参观团、青年参观团、佛教代表团等几十个团体去内地参观。参加这些团体的成员有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官员、宗教界人士、工商业者、青年、妇女等各界代表近1000人。(27)他们在内地各大城市参观访问,受到各地领导和各族群众兄弟般的热烈欢迎和热情接待,亲眼见到祖国建设事业迅速发展的事实,看到其他兄弟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平等友爱、亲密团结的动人情景,体会到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祖国的伟大可爱。他们回到西藏后,用自己所见所闻向各界人士广泛宣传,产生了很大影响。

      六是支持和帮助西藏地区的社会建设。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任务,除了要联合起来反对共同敌人,还要联合起来一同搞好建设。“……实现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事实上的完全平等,而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就是先进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对这些落后民族进行长期的帮助。我们党在西藏地区的任务也就是这样,必须用长期的帮助来实现西藏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事实上的平等。不但今后一个时期在西藏进行的民主改革,而且将来在西藏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都要服从于这个任务。”(28)西藏和平解放后,党和国家对西藏在物质、生活、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方面给予了诸多帮助,是全方位、无私真诚的。1955年3月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为拉萨市建立水力发电厂、皮革厂、铁工厂、扩充农业试验场、修筑拉萨河河堤水坝,为日喀则市修筑河堤水坝、设计房屋建筑、整修街道等一系列项目,这应是国家实施援藏项目的开始。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可以说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中央及各兄弟民族、兄弟省市单位援藏的前身。党和国家的援助、帮助,极大地改善了和平解放初期西藏地方的生活、生产、交通运输等状况,增进了民族团结。对于这些变化,可从毛主席与班禅额尔德尼的谈话中窥得一斑:“过去虽然有点问题,物价上受点影响,但是对我们的帮助是很大的,例如开办人民医院,发放各种贷款。就是从运输上来说,既给脚价,牦牛死了又给赔偿。尤其在经济上,我们西藏主要产羊毛,过去从牧区运到农区,农区运到印度,不但得不到合理价格,反而遭受哄骗或卖不出去,但自解放后,中央以高价进行收购。以上这些,对我们的帮助是非常大的。”(29)

      三、民主改革前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主要经验

      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之前,中共中央及其领导的西藏工委执行和宣传《十七条协议》,遵循党的民族团结政策,给后来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甚至在某些方面,对今天的西藏民族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是团结一切可团结力量,建立广泛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团结政策是防反渗透、抵御分裂的有力武器。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团结政策,主张实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力量打击共同敌人的战略思想。西藏和平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实施的政策,加强和巩固了藏族与祖国其他各民族以及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建立了广泛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这种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在西藏旧制度原封未动的情况下,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力量首先把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赶出西藏去,然后再慢慢地解决西藏内部的各种问题。”(30)周恩来在藏族干部研究班上的讲话中对这种政策和策略说的很清楚:“在回到各民族地区工作时,可能发生一个上下关系问题,各民族内部有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甚至压迫者中仍有压迫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是否一律反对呢?我们不能一律反对,而是看他的态度。若跟国民党、帝国主义走,我们反对他;凡是赞成反对共同敌人,特别是反对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反动派者,我们与他合作,如果达赖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我们仍要团结他。但合作并不是迁就他,而是帮助他进步,这也不是容易的,做得不对就要劝他,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左’的倾向。要一面与他合作推动他,一面又要防‘左’。”(31)这种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团结与群众有联系的上层,重视积极派,争取中间派,孤立顽固派,最大限度地打击了最主要的敌人——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民族分离势力。对西藏地方上层封建集团实行的政策,既团结又斗争,既斗争又团结。在被迫与封建农奴主上层分裂时,敢于并且善于与之坚决斗争,同时争取中间派的同情或中立。在统一战线的策略中,对“亲帝国主义的反动力量”采取了有所区别的分化政策,在具体的斗争中,实际上只对个别罪大恶极的并且已经陷入孤立的分子进行打击,最大程度地坚持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二是坚持慎重稳进,政治上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西藏的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始终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民主改革之前,党在西藏的各项工作均从政治的角度给予高度关注和慎重的态度。这不仅仅体现在对待西藏地方上层问题上,还体现在诸如进军西藏、处理西藏财经问题、兴办拉萨小学、训练藏族干部、处理宗教问题、关注社会改革等方面。毛泽东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32)邓小平在谈到康藏的民族工作时也曾指出:“不能患急性病,来一点‘慢性病’没有关系。‘慢性病’不会犯错误,急性病就要犯错误,别的事情既不能患急性病又不能患慢性病,这件事情不要怕患‘慢性病’。”(33)正是因为如此,党和政府对派往西藏的干部,坚持了“少而精”的原则,宁可少些,但要好些,认真向群众进行民族政策及其相关教育,严格遵守地方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促进了党在西藏民族工作的开展。

      三是重视生产贸易,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藏族与全国其他地区之间在发展上表现了不均衡、不协调的特征。建设民主、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必须加快包括西藏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并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抓。毛泽东对西藏工作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二是进军西藏“不吃地方”。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而把人家的粮食吃光,这是不行的。”(34)中央确定的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的西藏政策指出:“第一条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并以此因此影响群众,这是最基本的环节。……第二条可做和必须做的,是同印度和内地打通贸易关系,使西藏出人口趋于平衡,不因我军入藏而使藏民生活稍有下降,并争取使他们在生活上有所改善。只要我们对生产和贸易两个问题不能解决,我们就失去存在的物质基础,坏分子就每天握有资本去煽动落后群众和藏军反对我们,我们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政策就将软弱无力,无法实现。”(35)当时,西藏工委关于财经、贸易、生产等一系列工作,保持和改善了藏族群众生活和西藏地方的发展,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

      四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藏这样一个民族宗教问题都很尖锐、复杂的地区,处理民族问题,搞好民族团结,必须一以贯之地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进军西藏、和平解放以及执行协议的各个历史时期,党通过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政策,注意汉藏民族和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尊重西藏民族的平等权利(包括尊重西藏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自由和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等权利),任何工作都考虑要通过西藏民族的人民群众和该民族中同人民群众有联系的公众领袖的意愿去进行。因此,党在西藏和平解放时期的民族团结政策得到了很好的执行。也正是因为如此,在1959年达赖集团发动叛乱后,依靠广大爱国上层和群众,很快平息叛乱,控制住了局势。历史启示我们: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工作是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在解决社会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族宗教因素,正确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

      五是团结社会各阶层,坚持走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促使西藏和平解放,团结西藏上层和各阶层群众,坚持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反对民族间的歧视和压迫;坚持民主进步,反对倒退落后,与藏族人民共同反对并抵御了共同的敌人——帝国主义侵略势力。1959年,达赖集团背叛祖国并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党和政府依靠人民迅速平息叛乱,促使西藏社会逐步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党在西藏民主改革前的民族团结工作历史与实践证明:我国各民族只有团结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之内,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才能抵御帝国主义。任何民族如果离开祖国大家庭,就一定会离开社会主义的道路,走上帝国主义殖民地的道路。要么是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一条民族繁荣的道路;要么是帝国主义殖民地的道路,这是一条民族衰亡的道路;中间道路是没有的。历史的车轮已经无可争辩地表明,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道路。

      ①陈乐基:《民族团结是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主流》,载《贵州民族研究》,1995(1);郑杭生:《民族团结与和谐社会建设——一种社会学的解读》,载《创新》,2009(12);西林:《论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民族团结教育》,载《新疆社会科学》,2009(2);严庆:《民族团结的多视角解读》,载《中国民族报》,2011-01-28;纳日碧力戈:《民族共生与民族团结——指号学新说》,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2(1)。

      ②郑杭生:《民族团结与和谐社会建设——一种社会学的解读》,载《创新》,2009(12)。

      ③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是指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参见彭英明主编:《新编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教程》,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第89页。

      ④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对象,在国际上包括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士,在国内包括不同阶级、不同党派、不同文化层次等方面的人士,是一种统战范围更加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政策。不同历史时期,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是中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体现。

      ⑤⑨(23)(24)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编:《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文献资料汇编》,第一辑,内部出版,第1、76、127-128、128-129页。

      ⑥⑦(12)(13)(14)(15)(16)(17)(18)(19)(20)(22)(28)(29)(31)(32)(33)(34)(35)《西藏工作文献选编(一九四九——二○○五年)》,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第129、3、18、29、80、65、123、55、22-24、160、48、100、142、123、17、21、24-25、27、68-69页。

      ⑧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参考资料》,北京,法律出版社,1957,第122页;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编:《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文献资料汇编》第一辑,内部出版,第8页。

      ⑩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两大部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要分两步走,而且在夺取政权后仍然要分两步走,即第一步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再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11)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前,《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在此期间是全国各个领域工作遵循的标准和大纲。1952年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8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将《共同纲领》称为当时的“总道路”。其中,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现阶段团结奋斗的总道路,各民族自治区人民管理本民部内部事务,须遵循此道路前进。

      (21)参见《辉煌的二十世纪新中国大记录·西藏卷》,北京,红旗出版社,1999,第84页。罗广武、何宗英:《西藏地方史通述》,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7,第1328页。

      (25)(2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第13、54页。

      (27)罗广武、何宗英:《西藏地方史通述》,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7,第1331页。

      (30)参见陈竞波:《西藏统一战线工作的历程》,载《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纪念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专辑,西藏自治区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印,1991,第117-119页;罗广武、何宗英:《西藏地方史通述》,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7,第1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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