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融入治理机制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代会论文,工会论文,机制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53(2004)03-0004-03
股份制的出现为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同时,其所带来的产权关系 、分配制度、用工机制、治理结构等诸多变化也给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的存在与 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有存在的必要吗?以何种形式 存在?如何融入公司治理结构?这些是当前工运理论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实践中所面临的 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一、国有控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存在的依据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应有其“合理性”的根据,那么职代会及工会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存 在的依据是什么呢?
1、法律依据。从国内看,《宪法》、《企业法》、《工会法》、《劳动法》都明确规 定,国有企业必须坚持职代会制度。这些零散但又明确的法律条文成为职代会在企业特 别是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见表1)。同时,中国入世后,作为法律渊源 之一的国际劳工公约已对我国劳动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184个国际劳工公约中, 我国已经批准了22个,并逐步予以认可。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又提出 了《体面的劳动》主张,要求劳动者应获得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体面工 作机会,应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参与企业事务、了解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利,是当前国际 劳工标准的发展趋势,其主张也与我国早已倡导实行的职代会制度有非常多的相同之处 。这也是职代会制度在国有控股公司存在的国际法范畴的依据。而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在 国有控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存在的法律依据是由《工会法》来支持的。2001 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0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 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 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表1 对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存在予以支持的部分法律
序号法律名称条款相关法律条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6条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
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
主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8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
行平等协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6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第3款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19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
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35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
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
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
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
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6条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10条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民主管理。
2、理论依据。职工参与制度得到了国内外理论界的普遍认同。人力资本所有权理论更 是认为,随着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于技术及技术创新,一个企业的发展会更多地取决于 人力资本而非物质资本,它主张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导入职工参与机制。经济民主理论 也认为,民主的首要含义在于参与,随着民主理念不断向公司内部延伸,必然要求在社 会政治生活中享有民主权利的雇员参与公司治理。而在中国,职工参与的最有效的实现 形式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者大都由工会来承 担。这些都成为职代会及工会在国有控股公司存在的理论支持。
3、产权依据。公司是由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 织。股东、职工等各利益主体间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主体,这种格局决定了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协调各方利益“共同治理”的机制: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股东 需要使资本保值增值,创造利润,而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职工(主要是高层管理者即 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创新人员)也需要自身的人力资本保值增值。既然物质资本所有 者可以通过向董事会的信任委托来实现自己的目标,那么人力资本所有者也需要类似的 渠道来维护自身利益。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说,可以以其高层管理者的地位参与公司决策 并负责经营管理,其人力资本保值增值也由此可以得到保障;对于专业技术创新人员而 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则为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而一般来说,职工董 事、监事毕竟需要工会这一群众组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来选派,这是工会(职代 会)存在的人力资本产权依据。同时,即使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角度看,由于目前中国 很多国有控股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在改制过程中,该企业职工也拥有企业 的部分股权,也就是说,职工也是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只不过是以持股会的形式存在 。而持股会一般又由工会来组织。从这层意义上讲,职代会及工会在国有控股公司的存 在,又有一定的物质资本产权依据。
4、实践依据。从现实实践来看,股份制制度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的时间虽不长,但从运 行情况看,建立和坚持了职代会制度、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国有控股公司,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就能够较好发挥出来,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就强;而那些没有建立和坚持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的企业,由于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参与决策权得不到保障 ,不仅其劳动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挫伤,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更好发展。
二、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的作用
1、对生产经营的促进作用。职工最关心企业,因为他们的工资收入和生活状况与企业 的效益息息相关。那么,靠什么把职工对企业的关心变为职工的实际行动呢?一个重要 途径就是靠职代会和工会。因为职代会、工会可以通过宣传、动员、参与、监督等渠道 集中职工的智慧,统一职工的思想和认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 目标的实现。反之,假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仅缺少了一个集中民智的渠道,还难以 形成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这样,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矛盾,将难以及时化解, 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同时也会妨碍社会大 局的稳定。可以想象,一个劳动关系紧张的企业,生产经营将很难正常进行,企业的经 济效益也难以得到保证。事实上,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来协调企业的劳动关 系,从而凝聚力量,促进发展,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2、职工利益的维护作用。产权关系多元化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多元化,而解决投资者与 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较好组织形式就是职工代表大会 。它通过自己的审议监督权,在企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保福利、医疗保险等关系 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职代会既是一种民主管理 的组织形式,也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形式,而工会除了在企业违反职工代表 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时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外, 则更是承担了维护职工权益的日常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规定: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还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法人的身份,组织持有企业股 份的职工建立持股会,并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维护好持股职工的权益。
3、人力资本的保值作用。正如前文所述,人力资本理论认为资本应划分为实物资本和 人力资本两类。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后形成的高级劳动者的知识和能 力,是高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资源。人力资本是活的生产要素,是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 ,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它作为现代经济直接生产过程的要素投入,与其他生 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产出。而职工(包括职业经理人、技术创新人员)是人力资本的所 有者。实行职代会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可以使职工特别是技术创新人员能够参与决策, 审议决策,影响决策,进而维护自身投入人力资本而应有的权利,实现人力资本的保值 ,甚至可以通过获得技能培训权等形式使自身人力资本增值。工会也可以通过平等协商 等方式,协调劳资关系,保障技术创新人员的培训权利,确保这些高级劳动者人力资本 保值增值。
4、企业管理的完善作用。职代会和工会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组织 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合理化建议,实施改进管理的措施,职代会和工会的这种民主管 理,可以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补充和支持,从而完善企业管理体系。
5、企业文化的培育作用。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规范是企业文化 培育的核心问题。而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向职工宣传、推介企业文化,则有着独特的组 织优势和群众优势:(1)工会是职工之家,最了解职工,最熟悉职工的喜怒哀乐、意愿 和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可以通过卓有成效的活动把职工凝聚和组织 起来;(2)工会管理着企业的文化体育阵地,可以组织多种类型、不同形式的文化体育 兴趣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需求,使职工在各种有益有情有趣的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 教育;(3)工会联系着一大批先进人物和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 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由此可见,工会不仅可以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 设,而且可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实,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决不仅仅局限于以上五个方面,还应当以一种独特的形式 融入公司治理机制。
三、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工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联动设想
谈及职代会及工会融入治理机制,首先必须明确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所谓法人治理结 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公司制企业都必须建立的一种比较规范的企业领导制度,是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的权责利关 系的制度化表现。对于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而言,“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体现者应包 括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党委、直接联系和维护员工群众利益的工会与职代会。国有 控股股份制企业工会与职代会如何融入法人治理机制呢?
其一是个别进入。这是一种通常的做法。在国有控股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是最 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常设决策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督机构。这种纵向授权、层 层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 效制衡。在现阶段仍有存在的必要的企业党委作为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 位的具体体现,以其负责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理人员双向进入、相互兼职的形 式参与治理,以体现党的意志;而作为直接联系和维护员工利益的工会,通过以其负责 人或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以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常规做法。
其二是整体并入。在这种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权力关系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是 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 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 人员,追求人力资本的增值和提供人力资本从事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报酬最大化。就是说 ,出资者和管理者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独立利益。同样,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职工, 其与企业之间也是既有共同利益,又有独立利益的。为体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目 标和价值取向,发挥工会和职代会整体参与治理机制的作用极为必要和重要。怎样整体 并入呢?基本设想是: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扩展为三大系统:由公司法所规定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内涵——权力系统,即“新三会”和经理层,再加上政治核心系统—— 党代会与党委(包括纪委,可与权力系统双向交叉进入)和民主协商系统——职代会、工 会、员工持股会。
对于工会、职代会在这个体系中的定位,鉴于其传统的部分权力职能让渡给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监事会,可比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1949年时的可行使国家权力的地位 退居政治协商地位的做法,逐渐演化为一个民主协商系统,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具体的 做法有:
1、列席股东会。职代会和工会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机构,股东大会作为代表和 维护股东利益的机构,这就形成了法律意义上两个不同的平等主体。为便于各项决议更 好、更快的传达到职工中去,如同政协委员可以列席同级人大会议类似,股东大会可以 请求或允许职工代表列席其会议。
2、参与董事会。除了通过选举职工董事参加董事会,充分发挥劳权代表的作用外,职 代会可对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起完善和补充作用。在利润分配上,由于董事 会依《公司法》规定,一般只享有聘任或解聘以及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权力。 至于对普通职工的报酬分配,理应由职代会和工会组织讨论审议,并同董事会、管理层 一道作决定。另外,职代会还有权通过对职工董事的述职测评,督促职工董事更好地行 使职权。
3、参与监事会。职代会和工会以民主评议干部与监事会以财务监督相互结合,配合协 同,互为补充;另外,职代会还有权对职工监事的述职测评,督促职工监事更好地行使 职权。
4、协助监督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有权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分配、 竞争上岗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进行监督,来督促经理人员更好地行使职责。
5、充当职工代言人。职代会和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还可以充当经营管 理者与职工平等协商的中介。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三大系统有序运行,可以在国有控股公司形成“决策—执行— 监督”互相制衡的机制,达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约束的目的,从而有效 防止企业决策失误、权力失控、秩序失范、利益失衡等弊病。正是“老三会”特别是其 中的工会、职代会与“新三会”和经理层的合作共事、相互制衡,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 益,又促进了劳资和谐共事、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正因如此,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 也更趋完善和合理。职代会和工会也在参与这种制衡与合作中形成了独特的地位,发挥 了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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