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和效率的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纪检监察论文,工作力度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效率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共产党的领导,党要提高领导水平就必须不断清除党内的腐败因素,加强自身的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担负着清除腐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等重要任务,其工作力度与效率如何,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更关系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和效率的措施有很多,但关键是制度创新。
一、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阶段以及相关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均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1、立案。现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根据群众举报,并由党委会或党委书记(或主要行政领导)批准方可立案。 这里存在着一系列问题:(1)是否立案决定权在党委书记一人,如果群众举报的是党委书记或其亲信,尽管案情重大,也可能被“压下来”;(2 )纪检监察机关由此可能出现立案标准不一的情况,以“关系”作为是否立案的主要标准;(3)纪检监察工作就会由对党负责变成对某个人负责;(4)纪检监察工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失去群众的支持。
2、办案。对经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批准或支持立案的, 可能在经费、力量配置上都会得到保证,而非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案件,即使是关系甚大,虽可能勉强立案,也可能会因为经费与其它人为因素而“流产”。这就造成了纪检监察人员习惯于并乐于按着某些人的意志,而不按着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行事,从而必然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3、结案。现实中存在着许多该结案不能结案, 不该结案的却要结案的事情。有些领导同志本身不干净,害怕某些案件牵扯到自己,就对这些案件的办理人员渗透自己的意见,让办案人员“适可而止”“见好就收”;而对那些于己于人均无关碍的案件则该结不结,没完没了,大有“炒作”之意,以宣扬其反腐败的“成绩”。
4、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上。 有人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说什么“经济要上路,纪检要让路”;有人说,腐败是世界性的,有市场经济就必然产生腐败,云云。于是,在有的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便成了可有可无的事情,其部门也就成了无关紧要的“冷衙门”;甚至有的地区或单位,专门安排那些原则性差,“老实巴交”的“好好先生”去做纪检监察工作。有的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对待,其个人利益乃至个人困难难以得到应有的解决,致使他们不得不学得“乖巧”起来,其原则性及工作力度与效率则必将大打折扣。
5、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纪检监察部门是党的纲领、党的路线、 党的方针和政策得以正确贯彻落实的工具,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坚强卫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实乃党建工作的当务之急。但现在的纪检监察队伍无论是人员数量和素质,还是队伍结构和办案手段,都难以适应党的事业的需要。如何充分发挥从事纪检工作多年的老同志的积极性,如何才能把党性原则强、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好的同志吸纳到纪检监察部门来,如何让优秀的纪检监察工作者能终身无怨无悔地为党的事业而执纪执法,等等,都是各级领导应当考虑的问题。
毛泽东同志指出,当事物有两个以上矛盾的时候,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邓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要解决上述问题,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只有抓制度创新才能抓住主要矛盾,抓住根本。
二、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创新: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封闭办案制度,增强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章和党纪政纪办案的独立自主性和权威性
1、改革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实行下级纪委领导成员除由党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外,由上级纪委任免,下级纪委受上级纪检直接领导并向上级纪检委负责报告工作的制度。纪检监察工作之所以力度不够,效率不高,与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不顺有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受同级党委领导,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乃至人员的安排与待遇等均由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决定,纪检监察人员在监督同级党委(行政)领导时,必然有所顾忌;如果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的安排由上级领导决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就会积极主动,效果就会更好些。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也会大大加强,从而也有利于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
2、同级党委对本级纪检委的工作有指导、规划、监督的权利, 和保证纪检委(监察)独立自主立案、独立自主办案的义务。党委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负有责任,党委要对他们的廉政工作作出规定,对廉政建设作出规划,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执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以推进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对纪检委的独立立案权、办案权,党委要充分尊重,积极主动地为案件的顺利解决创造条件。对于可能涉及党委会中某些个人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核实,该回避的一定要回避。如果党委掌握了某些不为纪检委所知线索,就应该毫不迟疑地提供给纪检委。
3、 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对本级纪委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告给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党委和上级党委及纪委。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监督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确确实实地按党章办事,按党规党法办事。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考核目的就是使纪检监察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工作,为此,下级党委有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出本级纪委领导人选的权力。
4、实行纪委委派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 纪检监察特派员对所驻单位的业务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有知情权和调查权。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根据来源于举报,受当前社会风气等因素影响,举报往往是匿名的,即使立案,也往往在办案中难以找到准确的线索或调查对象。原因是,知情人往往是违纪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的则往往是局外人,只见表面现象,不知其中秘密。为避免被动局面,提高工作效率,应在继续鼓励举报的基础上,由纪检委委派一定数量的纪检监察特派员,专门从事调查了解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这些人员既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甚至可以是秘密的。他们应该有权列席一切会议,有权向他认为有必要了解情况的人谈话。有义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并吸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三、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创新:改革以往“群众举报—领导研究—立案办案”被动的办案方式,实行充分调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材料作为确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党委通过接收群众举报和搞专项民意调查来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的制度
1、 党委要对其自身及所属单位或地区的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有清楚的了解,作为加强党的领导之第一工作重点,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有关人员的廉政档案工作。在档案中,记载由纪检监察特派员通过调查核实和由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拒腐防腐与腐败的事实。档案内容由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并定期将情况以谈话的方式通知对象,让其知道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了解他(她)的情况。同时,要将他们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的评价意见报告给党委和党委的组织部,做为干部的培养使用或违纪者组织处理的依据材料。
2、改革立案程序,变群众举报立案调查为群众举报调查立案, 把群众的举报作为重要线索,先进行调查研究,尔后再决定是否立案。以往的立案往往根据举报的情况(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多少、影响大小)决定的,但有时,立案后经反复调查研究,与举报出入很大。这样,既浪费时间精力和费用,又影响或干扰了有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如果在群众举报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或由特派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由此得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立案,那么,就会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特派员的作用。 特派员对所驻单位或地区的有关人员的有关活动有调查权,但不能干预其正常工作或业务活动。纪检监察特派员应积极依靠群众,与群众建立密切的关系,要刻意培养一些骨干,组成一个有力的监督网络。群众及群众骨干及时将有关人员的有关情况反映给纪检监察特派员,经核实后就可记入档案。特派员便以此为据对其作出评价,并向纪检委汇报。如此就会避免发生上级领导不了解下级单位领导、主要领导不了解部门领导在干什么的情况,使前者能较清楚地了解后者是否廉政的问题。相信这样一来将有助于避免领导犯官僚主义和渎职的错误。
4、党的组织部门在培养选拔后备干部时, 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为什么有的青年干部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就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在考核时没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纪检委和组织部均属党委领导,应加强沟通与配合,决不能各自为政,互不往来。
5、 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应该通过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考核的方式来实现。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其目的是让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负责地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事实证明,党委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管得过于具体,下的指令过多,会极大地影响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挫伤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只有在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自主立案,独立自主办案,独立自主结案的基础上,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与效果的考核上,才能使纪检监察部门增加责任感,从而有利于充分调动纪检监察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准确无误地打击腐败分子,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健康发展。
四、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机制创新:纪检监察部工作将由此获得强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支持,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1、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投入, 以保证该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或单位,应设立“纪检监察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政困难的地区或单位,除设立“纪检监察资金”外,还可以由银行贷款支付办案费用之不足,贷款的偿还从追回的赃款中解决,或者由财政支出中核销。纪检监察部门办经济案件,追回赃款赃物,挽回经济损失,固然重要,更主要的是清除党和政府中、企事业单位中的腐败分子,光大党的事业,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更好地领导和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除应该从追回的赃款中提取一定数量作为办案经费支出外,还应从中提取一定数量的款项用以购买一些现代化的设备和器具,以提高办案的效率。党委和行政领导还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素质和专业素质。
2、打破纪检(监察)属地化和部门化互相封闭的旧格局, 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
3、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协作关系, 做到互通情报、互通信息。反腐败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作为执法机构,要加强全局观念,配合默契。这样,才能织就一张巨网,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4、鉴于目前的社会风气,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说情档案”。 无论是谁,只要你为违纪者说情,都要毫无例外地予以登记,并载入该人的“廉政档案”中。纪检监察特派员应掌握情况,将此作为对该人“廉政”监督、评价的内容。办案人员可以不失时机地对其人进行相关调查,从而有利于加快办案的速度,扩大战果。
5、继续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介的监督, 对提供重要线索或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提供有利支持者,要予以重奖;要积极发现有志于党的纪检监察部事业并有培养前途的人才,及时将他们补充到纪检监督队伍中来。如此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拥有无比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坚强后盾。
五、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制度创新:增强纪检监察机构的活力与工作动力,使纪检监察队伍始终保持高昂的强大的战斗力、免疫力和稳定性的根本措施
1、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从事的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以不断加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伟大任务,它要求纪检监察员必须具有相当高的党性原则和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因此,纪检监察人员应从捍卫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强自身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尤其要加强在新形势下的事业心的修养。部门的领导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实效性较强的活动,激发大家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鼓励大家模范地遵纪守法,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为了鞭策纪检监察人员的进步,要建立个人“业绩档案”,把业绩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与职务的升迁联系起来。
2、纪检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 建设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是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成绩的保证。要把不适应此项工作的人调出纪检监察部门;要优先选拔党性原则强、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来担任领导工作,并按此标准吸纳大批的青年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要把纪检监察部门建设成为培养、造就和锻炼优秀的领导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基地,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十分重视从纪检监察队伍中发现和起用人才,以充实到各级党组织、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
3、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纪律性。首先应强调“自律”, 自觉抵制各种各样的腐蚀和诱惑,做到洁身自好,两袖清风。但应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人员也同样有被“金钱”“美女”诱惑的可能,事实上,也确有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经不起诱惑而为腐败分子所驱使,甚至成为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因此必须加强内部的纪律建设,及时发现内部隐患,对此,除了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纪律处分外,还要进行组织处理,将其清除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当然,无论是立功还是受处分,都要记入“业绩档案”中。
4、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 研究新形势下存在于各个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和方法。要鼓励纪检监察工作者在履行职责的同时,注意观察研究形势的变化、社会风尚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注意研究腐败分子新的活动规律和新特点。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同时,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就某一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这是我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战斗力的不可忽视措施之一。
5、建立纪检监察人员享受高工资待遇,高退休金制度。 对那些党性原则强、业务素质好、办案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并且一贯严格要求自己的同志,可通过“业绩档案”的记载和组织的考核,经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定期增加工资;对已退休并具备条件的同志,可经有关部门同意,大幅度提高其退休金。但对在职人员实行的高浮动工资制,如果经考核不合格,则将取消高工资待遇,或者降低工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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