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视角与共同焦点:对“民族”与“民族主义”概念的解读_民族主义论文

不同视角与共同焦点:对“民族”与“民族主义”概念的解读_民族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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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领域中涉及到许多概念及相关理论,其中论及“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当数最多。纵观古今中外,那些曾经书写历史和改写历史的事件多与“民族”有关,直到今天,世界上众多的各种矛盾、冲突和纠纷,离开了“民族”亦难以解释。因此有学者感叹:“若想一窥近两世纪以降的地球历史,则非从‘民族’以及衍生自民族的种种概念入手不可”[1](P.1)。近年来,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厄内斯特·盖尔纳、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和安东尼·D·史密斯等国外学者都以不同的视角再次审视了“民族”和“民族主义”概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诠释,其观点在我国民族学理论界颇有影响。本文试就几位学者论及的“民族”和“民族主义”概念等问题略陈管见,求教于前辈学者。

一、“民族”概念——永恒的争议

(一)国外学者眼中的“民族”定义

“民族到底是什么”这个理论问题一直困扰着民族学理论界的学者们,成为他们无法回避但又无法得出定论的问题。19世纪的政治家白哲特在谈及“民族是什么”时讲到:你要是不问,我们都知道它是什么;但要马上对它作出解释或定义,却是不能[2](P.2)。这是很多研究者的共同感受。尽管古今中外的学者和政治家们都试着从不同的角度和目的出发,分别给民族下了不同的定义,但至今仍无定论。

英国著名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将其视点定位于近代欧洲,追溯了“民族”和“民族主义”的起源,并着力探讨了“民族”的构成要素、区分标准、变迁与转型。虽然他声称“至今尚无一致通论或标准规则,可作为民族区分的标准”[1](P.5),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不得不经常碰到“区分民族”的问题,因此他采用了“双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对“民族”进行划分。在其《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霍布斯鲍姆并没有明确地给“民族”下定义,但他称“当任何一群足够大的人群宣称他们属于同一民族”,他都表示接纳这样的“自我认定”[1](P.9)。这样的“定义”与他强调的“‘民族’是源自主观意识的隶属感,并不受特定的‘客观标准’所局限”的结论是相一致的[1](P.7)。霍布斯鲍姆的视角及其论点虽定位于欧洲,似有“欧洲中心主义”之嫌,但笔者以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他选择“欧洲”作为研究“民族”和“民族主义”内涵的“试点”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毕竟那里是大多数人公认的“民族和民族主义的起源地”。

厄内斯特·盖尔纳面对“民族”定义问题,也深感“给民族下定义,要比给国家下定义困难得多”[2](P.7),他循着“社会—文化—民族—民族主义”的轨迹去挖掘“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内涵,对“民族”这个令人“难以捉摸的概念”,他也只是试着从文化认同和唯意志论的角度去理解“民族”的含义,并为人们提供了两个权宜的、临时的定义作为参考[2](P.9),可见他对“民族”的定义问题是何等的谨慎小心。

与大多数学者的角度都不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为了有效解答难以捉摸的“民族之谜”,他独辟蹊径,有意回避了寻找民族“客观特征”的障碍,而是从“共同体”的角度出发去解读“民族”的内涵,将“民族”构想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而且“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是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3]。这是一个充满创意的定义。这个定义似乎存有些许主观主义色彩,但深入研读,会发现安德森所谓的“想象”并非随意的主观虚构,而是从探寻这个“共同体”的民族情感与文化根源出发,在历史文化变迁中挖掘根植于人类深层意识的心理建构。因此,“民族”被想象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人们追寻认同与理解的过程。正如齐格蒙特·鲍曼在评估“共同体”概念时说的一样,“共同体”是一个温暖而舒适的场所,一个温馨的“家”,在这个家中,我们彼此信任、互相依赖[4]。这种美好的感觉恰恰表达出了“民族”最深层次的含义。因此,安德森的“民族”定义为人们理解“民族”概念提供了一个非常独特的视角,也为当今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

说到“民族”概念,不能不谈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长期以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各种各样的民族定义中都为人们所关注,而且也因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而成为影响颇大的定义之一。虽然我国曾长期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作为我们认识和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照搬套用。事实证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而言,都与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民族情形存在偏差,因此国内外学者对它的评价褒贬不一。

(二)我国理论界关于“民族”与“族群”的交锋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直到20世纪末,我国学界围绕民族定义共进行了5次讨论,但始终没有理清“民族”的概念问题,可见问题之复杂。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国内民族学界引入了“族群”(ethnic group)概念以后,关于“民族”与“族群”之争更是愈演愈烈。目前,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关于英文“ethnic group”的翻译问题,“族群”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及在学术对话中用“族群”来指称我国的少数民族是否合适等问题上。然而,在中国能否用“族群”取代“民族”这个问题又是争论最多、最激烈的,其意见和观点主要反映在否定论、折衷论、支持论和反思论四个派别上[5]。

上述四个派别的观点,交锋又主要在否定论和支持论间展开,争论的核心在给“民族”和“族群”的定性问题上。以马戎先生为代表的支持论派极力赞成用“族群”概念取代“中国的少数民族”概念来分析和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他“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称谓,并把56个‘民族’改称为‘族群’”[6],认为这有利于妥善处理中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该派从多民族国家治理的战略角度和政治角度出发,将“民族”视为政治概念,“族群”视为文化概念,并分别运用到“中华民族”和中国“56个民族”层面上,因此建议国家在引导族际关系良性发展问题上朝着“去政治化、强文化化”的方向努力,并提出构建“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的理想国家族群模式。与之相反,以阮西湖先生为代表的否定论派学者则紧扣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和学界的习惯用法,建议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来理解“民族”概念的真实内涵,反对为了避免民族政治化问题而刻意用“族群”取代“民族”作为解决中国民族关系问题的做法[5]。

可见,随着“族群”理论的引入,我国理论界关于“民族”和“族群”的争议确实非常激烈。笔者认为,族群理论本身有很多观点值得国内从事民族研究的学者借鉴,其理论内涵和中国“56个民族”层面上的“民族”内涵非常相似,值得我们认真剖析。但如果单纯从避免“民族政治化”问题的角度考虑为中国的“少数民族”“更名”之举却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和论证,因为这不只是涉及到民族群体称呼的变化问题,还将牵涉到历史和国情的巨大差异和很多民族权益问题以及相关的民族政策,因此必须谨慎对待。新近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吸收了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合理成分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乃至世界上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实际,通过列举构成民族若干基本特征的方式对民族内涵进行了新的表述:“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7] 这个界定不仅为我们理解民族定义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而且有益于我们再次思考“民族”和“族群”的不同内涵。

综上所述,可见国外学者们对民族的定义可谓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目前没有谁能够说服谁,但都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民族内涵的重要方面。笔者认为,要给“民族”确定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定义却又是何等的困难。难怪霍布斯鲍姆坦言“民族根本不可能具有恒久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定义”[1](P.5—6),从“民族”的特性来看,这样的判断是有道理的,而且关于“民族”的定义问题还将继续争议下去,成为学者们探讨的永恒话题。

二、“民族主义”——持久的双刃剑

(一)“民族与国家”——“民族主义”的核心问题

与“民族”一样,“民族主义”也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政治家和学者们对民族主义的解释也是形形色色,但都没有一个定义能为大家所接受。因此,对民族主义来说,白哲特的话同样适用。

探究民族主义的起源,其实可以追溯到欧洲更早的历史时期,但大多数学者还是普遍赞同它正式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尤其是以北美独立战争、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等历史大事件为标志,被视为欧洲民族建国的新时代,也是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起点。在那个特殊的时代曾一度流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原则,这个原则一开始就赋予了每个民族都有将建立国家作为终极政治目标的权利,而且把人类最为理想的共同体形式界定为“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竭尽全力地实现民族边界与国家领土疆域的完美统一。对此,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认为,如果不将领土主权国家与“民族”或“民族性”放在一起讨论,所谓的“民族国家”就会变得毫无意义[1](P.10)。 盖尔纳则从挖掘西方社会的文化背景出发,开宗明义,认为“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2](P.1) “民族主义认为,民族和国家注定是连在一起的;哪一个没有对方都是不完整的,都是一场悲剧。”[2](P.9) 可见,时至今日,在学者们眼中,“民族”与“国家”之间这种难以割舍的联系仍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大量的史实表明,无论是在近代还是在现代,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都将遇到不可解决的一系列矛盾。所谓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单一民族国家”模式,在世界国家格局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尤其是现在,世界上数以千计的民族分属于数以百计的国家,必然决定了多民族国家将是世界国家格局主体的现实,每一个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少数民族。对于居住在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而言,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导致民族间的冲突,甚至会引发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最终会从根本上危害民族的利益,因此,任何单个的民族利益,都必须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7]。可见, “民族”与“国家”的“完美统一”只是一个理想化的口号而已,现实是“尽管国家在努力地建构民族,民族亦在努力地整合国家,但国家与民族之间存在完美和谐的只是少数”[8]。由此看来,在当今时代潮流下,如果盲目地追求“政治单位与民族单位全等”的境界,不仅与现实社会中的民族和国家情形背道而驰,而且是对“民族国家”的一种误读。

(二)动力抑或阻力——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未来

20世纪以来,世界上出现了三次波澜壮阔的民族主义浪潮,第一次浪潮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第二次浪潮表现为第三世界的独立和反殖民化进程;第三次浪潮几乎与苏东剧变同时出现,并且直接引起了国际格局的巨大变化,至今仍余波未平。近年来关于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性质、民族主义的功能及走向问题越来越成为学者们讨论的重点。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提出20世纪晚期的民族主义政治或者族裔政治现象,“‘功能’上不同于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历史上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它不再是历史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9](P.8),把它定性为“本质上是否定性的,或者说是分裂性的”[9](P.9),并认为“虽然民族主义耀眼如昔,但它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已逐渐西斜。它不可能再现19世纪或20世纪早期的风采,再度化身为全球各地的政治纲领。它至多只能扮演一个使问题复杂化的角色”。他断言民族主义已不再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并预言“未来的世界历史绝不可能是‘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历史”[1](P.223)。

与之相反,安东尼·D·史密斯却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他基于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主义的族裔基础、现实功能和历史作用等问题,在关于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作用和历史走向方面得出了与霍布斯鲍姆不同的结论。他站在全球化的高度,深刻地分析了20世纪末民族主义得以“复兴”的社会历史原因。史密斯认为,在全球化时代,“由于地理的和社会的流动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人被抛进了巨大的城市熔炉与劳动力市场,处在无所不在的官僚国家的庇护之下。由于他们与地方的联系中断,巨大的经济变迁与人口流动带来的结果使许多人感到十分脆弱,处境危险”,因此他们“要在传统语言、族裔联系以及宗教中寻找慰藉”,“在他们熟悉的种族联系与文化传统中寻求庇护”[9],而这种历史文化和族裔纽带是非常牢固的,这也是民族主义力量持续不衰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关于当今民族主义的功能和走向问题上,史密斯与霍布斯鲍姆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在全球化时代下民族主义仍具有强大威力,“尽管民族主义会广泛地带来恐怖和毁灭,但民族和民族主义也为现代世界秩序提供了惟一现实的社会文化框架”[9](P.191),民族认同、族裔感情、历史记忆、共同神话和象征符号等都成为现在及将来民族主义生命力旺盛的充足理由。因此,在他看来,“那种认为民族主义不久将被替代、民族将被超越的预测是愚蠢的”[9](P.192)。相反,我们只有充分理解了民族主义的族裔—历史情感,才能对“民族主义的阴暗面”作出合乎情理的解释。

由此可见,霍布斯鲍姆和史密斯的分析恰好印证了“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的结论。回想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这个“民族问题全面释放的”时代,冷战时期被东西两大集团战略对抗所遮掩的各国内部民族矛盾以及各国之间的民族矛盾和领土争端纷纷涌现,浮出水面。以苏东剧变为开端,以亚非欧结合部为中心,从中东欧、巴尔干地区、高加索、中亚、中东、西亚,直至东南亚和非洲,不断出现以民族分离为主要特征的武装冲突和恐怖活动。这些地区的民族分离主义裹挟着政治、经济、宗教矛盾,不断引发冲突与动荡,对国际关系、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明显地表现出20世纪末民族主义分裂性质的一面[10]。这不仅表明霍布斯鲍姆的分析和判断是对的,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但是民族主义在现今国际政治生活和世界格局演变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越来越成为近代以来世界上最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力量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有学者称:“20世纪的历史实际上就是民族主义通过作用于各种超民族的意识形态对世界格局进行重构的历史。”[11] 可见,民族主义在对国家和社会构成威胁的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其巩固社会统治的一面。换言之,民族主义这把双刃剑总是在发挥它独特的作用——正如有的学者所认为:“民族主义具有两重性,既有促进民族自给自强、推动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正效应,也有发展到极端民族主义乃至种族主义的负效应;既有推动各民族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积极面,也有导致民族纷争、战乱的消极面”[12]。只有真正理解“民族主义”的双刃剑作用,我们才能正确估计“民族主义”的伟大力量和历史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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