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公德:现代中国人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公德论文,中国人论文,弘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中国社会面临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道德的失范,社会缺乏基本的道德共识和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突出表现为社会公德的“缺失”。经济和政治的日益现代化带来了许多新的观念风尚,如民主与法制意识、竞争与效率意识、自由与权力意识等,却也使我们目睹了人际关系的淡漠和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衰弱。在此背景下,本文从社会公德的历史发展入手,阐明社会公德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并分析了部分中国人缺乏公德的原因。
一、社会公德是伴随人发展始终的主题
何为社会公德?简言之,社会公德就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正如列宁说的“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1]马克思称之为“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人对人的关系的简单准则”。正是因为有了人们普遍认同、普遍遵守的社会公德,人们的社会生活才有了秩序,有了安宁,也有了判断是非善恶的依据和标准。
社会公德是在人类社会公共生活实践中产生和形成的,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原始社会中,原始人之间进行的社会交往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自然交往。在残酷的自然面前,他们出于生存和维持共同利益的需要,产生了某些基本的、朦胧的公共生活规则。据历史考察,原始人的自然交往不仅发生在家庭、血缘群体内部,还发生在空间相邻的不同的血缘群体之间。为了共同对付自然和其他群体的进攻,他们结成某种暂时的、松散的联合体,这种交往增强了各自的生存能力,产生了共同利益。恰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发展必然促进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为它使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增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2]交往的双方冲破原先各自狭小的交往范围,不仅在空间上形成更大的共同体,并且交往关系的内容也得到丰富和拓深,原先仅适应于较小范围的某些基本价值要求,通过碰撞、交融,也成为较大范围的公共生活准则,社会公德得到进一步发展。
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私有制和产生阶级后,社会交往打破原始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局面,进入到建立在自然经济、小生产基础上的偶然交往阶段。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打破了自然交往的浑然一体,使社会交往日益多样化、丰富化同时,又使社会交往日益孤立和异化。这不仅表现为社会成员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地方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3],而且表现为建立在人身依附基础上的主人与奴隶的对立。在这种社会条件下,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和交往的频繁,公共生活规则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些公共生活准则世代相传,有的甚至表现为人们公认的社会风俗习惯。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在现代化大工业基础上的普遍商品交换活动使人类交往由相对孤独、隔离的偶然交往进入普遍交往阶段。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描述的“新的工业的建立已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4]在普遍交往阶段,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广阔频繁、多方面的人际关系,且这种人际关系又主要或更多地发生在社会大众层面,表现为个体与社会前所未有的联系。个人所面对的问题,已不再限于“一对一”的偶然交往,而要扩展到“一对多”的普遍交往,社会的结构也因此不可避免地由“一条鞭”的形式而转到“扇形”的结构。[5]在这种社会结构下,个人的活动无不关系到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社会公益,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生活方式。因此具普遍性道德价值的公共生活规则得到充分的发展,个体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比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更为重要。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社会公德的发展始终与文明的发展同步。社会越发展,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社会公德的内容就越丰富,其功能就表现的越明显。社会公德具有调整社会公共生活关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它通过改善人际关系,弘扬社会正气,为人们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礼貌、有序的社会生活,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透过社会公德最能看出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和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精神。一位哲人说过:“一个没有社会公德的民族是不幸的民族。”而中华民族有渊源五千年的文明,社会公德为什么至今也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呢?
二、部分中国人缺乏社会公德意识的原因分析
勿庸讳言,在我国,缺乏社会公德的现象几乎举目可见:随地吐痰,乱抛废物,乘车争先恐后;商店里,马路上,一点小小的摩擦、碰撞,往往就会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遇到人与人发生冲突时,看热闹起哄者围成一圈儿,而化解矛盾者却往往被误解、遭指责,甚至“引火烧身”……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造成目前这种社会公德困境的原因是复杂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1.中国传统的“家”“国”一体,“国”就是“家”,导致中国自古缺乏公德意识的良好传统。梁启超早在《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论公德》中说:“我国民所最缺者,公端其一端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但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小农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们只能根据私人联系形成社会关系,只能遵守“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规范,社会公德也只能在私人联系中发生作用,“大多数传统的中国人,事实上并没有进入到日常的公共生活领域,对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极为陌生。”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写到:“中国人对待朋友及熟悉的人是并非无礼貌的,但超出了这个界限,则在社会行动上常对旁边人取积极的敌意的,如果他是公汽的同车乘客,或戏院子买票间附近的客人,彼此的争先恐后,不让于世界大战时火线上冲锋的勇猛。”其实注重私德还可以用“社会贴现率”来说明。“贴现率”本来是经济学的概念,指人们用未到期的债券作抵押向银行通融资金时,银行扣除利息损失的折扣率,实际上相当于利息率。“社会学家用‘社会贴现率’来衡量全社会对未来的关心程度和负责程度,表明人们对将来社会发生的事的责任感。”[6]一个高的社会贴现率,意味着人们对未来的责任感减弱,说明人们只追求眼前利益。很明显,一个人认真履行公德和私德,在未来同样的期限内可享受到的道德服务,其社会贴现率肯定是前者高于后者,这样人们对未来私德的关心程度肯定要高于对未来公德的关心程度。
2.社会监督机制、奖罚机制乏力。社会公德往往是一种不成文法,或者是某些部门、场所规定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公约、规则、须知等,如文明礼貌,尊老爱幼或者是乘客须知,影剧院管理规则等。人们对它的履行有赖于社会舆论的有效的监督。但履行社会公德的行为是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陌生人的,因此,一个人是否履行社会公德,社会对他的道德监督作用并不明显和具体。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淡漠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广为流行。“雷锋叔叔三月来了、四月走”的形式主义也使人们的思想有了松懈的理由,见义不为,趋利避难,不顾他人,甚至损人利己,且无人能管,无人能问。更为可怕的是,部分人遵守社会公德,不仅得不到表扬和激励,相反得到的是嘲讽和讥笑,社会监督机制、奖罚机制起不到应起的作用。
3.社会群体道德素质不高导致的“盲目从众心理”和“小节意识”,进而导致道德责任的分散。社会心理学中所说的“从众心理”在人们的社会公德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道德行为主体所置身其中的“众”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行为习惯,那么这个主体就有可能自觉地履行公德。但现阶段人们普遍的道德素质并不高,主体也就很容易做出违反公德的事,甚至形成“集体无公德意识”和集体反道德主义倾向。因此群体行为对单个主体有暗示、引导、鼓励、怂恿的作用。“见死不救”的围观现象就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另外,中国人特有的小节意识也严重地吞噬着部分社会成员的公德意识。“这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吐口痰吗?不就是扔点纸片吗?”殊不知,你今天这样,明天这样,“习惯成自然”,恐怕永远是这样了。
三、提高现代中国人公德意识的对策
中国现在最大的任务是实现现代化。要实现社会的现代化,首先就必须实现人的素质的现代化。人的素质包括许多方面,其中道德品质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的最低层次要求,便是要有公德意识。如果一个人连简单的、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都不遵守,就很难有什么高尚的道德行为。社会公德看似小事,实际却是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共同需要。恩格斯说:“只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自己的利益。”梁启超也说:“公德者诚人类生存之基本哉。”“公德者何?人群之为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7]针对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逐渐淡化私人的单线联系,变普遍的私德行为为集体的道德行为。必须大力宣传由群体合作所取得的成功典范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合作后出现的社会崭新面貌和人们全方位享受到的道德服务。这样,认真履行社会公德后得到的回报就是愉悦且丰富的。“道德是一种公共服务”[8],社会公德更是一种公共服务,社会是个人和社会的单方面的不成文契约,契约的内容是我愿意为社会提供道德服务,如果每个人都作同样承诺的话。这里隐含的结果便是,我可享受社会为我提供的道德服务。如果每个人都用心理暗示去监督自己遵守社会公德,那么整个社会环境,社会秩序就是我们所期望的那个样子,正如你在一个干净宜人的公园休憩,你也不忍心任垃圾乱飞的。
2.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必要时把社会公德纳入法律的轨道上来。在当前中国的公德建设中,奖惩机制是关键所在。“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曾把人的道德选择分为‘本乎律令’的选择和‘合乎律令’的选择,前者是德性与明智统一的必然选择,后者则是德性与明智尚未实现统一,行为主体在特定环境下仅是经过权衡利弊得失而做出的一种选择,或曰生活的一种谋虑和技巧。”[9]一般说来,“本乎律令”的行为价值取向和道德选择只是社会中一部分谦谦君子和道德上的睿智者所具有的一种高尚道德情怀,而一般大众往往是从对自身利益得失有无损益的权衡中做出自己的道德选择的,因此应该针对大多数人的这种心理状态,通过一定的社会奖赏使利人有德者有所得,使损人缺德者有所失,即通过扬善抑恶的奖赏手段促使人们从德与失的权衡中学会去恶从善,做一个有道德的合格公民。对于那些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除了舆论谴责外,还要给予法律上的制裁。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对比宣传,促进人们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形成自我认识、自我省察的优良习惯。
3.强化社会公德意识,提高每个人的社会公德水平。提高社会公德的目的,不是要求人人成为圣贤,只是要求人人守本分;不是要求牺牲自身利益,而是要求不侵犯别人的利益。遵守社会公德不存在“能不能”的问题,只存在“愿不愿”的问题,在道德上无须经过特殊的努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去遵守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因为我们给别人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自己提供了方便,何乐而不为呢?社会是个体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统一体,个体的活动构成社会,但个体却是社会的,我们不仅要充当“出了家门便入国门,忠孝两全便是完人”的“家庭人”和“国家人”的角色,而要随时充当“社会人”这一重要角色。只有我们每个“社会人”共同努力,我们才有自己的利益。
总之,发达的公共生活在中国安家落户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需要每一个中国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实现现代化的路途上,文明的中国人将会从提高国民素质入手,认真遵守标志现代文明的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