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集团的发展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企业集团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它山之石
在亚洲,除日本外,唯有韩国拥有世界一流的企业集团,在世界500家大企业中,韩国占60家,其中三星、现代两个企业集团进入前50名。韩国的大企业集团又称为财阀系的大企业,其中规模较大的约30家,它们为韩国的经济发展、促使韩国经济走向世界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是韩国近20年来经济发展的基础。
一、韩国企业集团的形成
韩国企业集团是靠政府的政策保护、资金扶植和借助外资力量等方式发展起来的。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
1.经济复兴时期(1953-1960年),企业集团主要是通过廉价收购归属财产和美援物资而成长起来的。当时李承晚政权有两项措施:一是把日本人的财产如大邱纺织厂、釜山纺织厂等,按原价的50-60%折价出售给私人;二是把美援物资,主要是指美国为韩国提供的17亿美元以上的援助,大部分是小麦、原糖、原棉等消费资料,作为本地工业的加工原料廉价卖给私人。这为私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会,私人企业只需稍作加工,即可获得高额利润,然后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因而出现了第一批企业集团,主要有金星、乐喜、大韩电线、开丰、东洋等。这一时期,韩国经济主要是以“三白”(制面、制糖、棉纺)工业为中心的轻工业经济。
2.60年代以后,企业集团主要靠政府的重点投资政策、特惠贷款的支援及引进外资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时期韩国开始实施五年经济发展计划,当时政府的政策是依靠外国资本和本地区财政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发展经济。乘政府大力推行重化学工业之机迅速产生了一批新兴财阀,他们主要是靠同政府的开发政策密切结合而发展起来的。韩国经济开发过程中,一部分企业进入化学工业及水泥、钢铁、汽车、建筑、胶合板、电气机械、食品等新的生产部门,由于这些部门当时受到政府政策的保护,是政府投资贷款的重点对象,所以进入这些部门的企业很快得到了发展。另外,为实现经济开发计划,韩国政府于1966年将原来由官方经营的企业移交给私人大企业,直接扶植企业集团的发展,并在金融、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这样原有的企业集团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同时又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企业集团,如现代、大宇、晓星等。韩国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外向型的重化学工业为主体的综合性经济。
二、韩国企业集团的作用
1.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绝对优势。目前韩国大部分产业,尤其是一些新兴产业,如电子、汽车等都为企业集团所控制。大宇、现代、三星、金星四家最大的企业集团拥有180多个系列产业,控制着韩国的重工业、轻工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金融保险、对外贸易以及科技、文教等部门。韩国前30家最大的企业集团产值约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5%,就业人数约占总劳动人数的26%。可见地位举足轻重。
2.垄断了国内市场。韩国国内市场所需的大部分产品都由企业集团生产。以半导体产品为例,三星集团生产的64KDRM,年产量为600万只,而国内市场的年需求量仅为200万只,因此,仅三星一家就足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更何况其它企业集团亦在生产或计划生产该类产品。
3.占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以出口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韩国外向型经济的特征。在“输出立国”的方针下,只有大的企业集团才拥有实力担当此任。自70年代以来,韩国大的企业集团都拥有自己的综合贸易商社,以加强出口能力。据统计,1988年韩国的出口贸易总额约600亿美元,其中30家大企业集团约占70%以上。
4.投资海外,开拓市场。出口是维持韩国经济增长的生命线。近几年为突破发达国家日益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封锁,企业集团纷纷发展海外业务,开拓新的市场。如金星集团在德国建立了彩电和录像机生产厂,又在美国建立了金星电信网。目前已有150家企业集团在全球近5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此外,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在不断增加,据统计,1982-1986年8月,对外直接投资额已达4.9亿美元,不仅高于70年代同期投资额,而且已超过以往对外直接投资额(2.09亿美元)一倍多,到1988年2月底,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累计已猛增至10.05亿美元。
5.成为技术开发的主力军。如果说韩国企业集团以往主要依靠引进技术、生产廉价产品而得以致富的话,现在则对生产自己设计的高附加值的产品寄予厚望。企业集团目前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实验室,推动自身的研究开发工作。如三星电子公司的研究经费1976年只占总销售额的2%,目前已增至5%,并计划在未来5年内提高到10%。一场以大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技术开发热潮正在韩国产业界全面掀起。
三、韩国企业集团的特点
1.所有权、经营权不分。这是韩国企业集团有别于发达工业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韩国大企业集团一般都有浓厚的家族色彩,企业集团的经营领导者一般都是本集团的大股东。更为突出的是,拥有和领导企业集团的多为创始人的家族(父子、兄弟、叔侄)和姻亲(如现代),还有少数情况是与同学(如大宇)或同乡(如创始初期的三星集团)合伙开办并领导企业,因此所有权经营权混在一起。由于这种经营方式限制了财力和人力的充分利用,势必会成为韩国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2.集权管理方式。集团的成员企业往往只具有独立的形式,而实际上不过是集团的一个所属部门。集团最高首脑称为会长、通常他也是集团的最大股东。集团所属企业有关资本、人事、技术、工资等重要事务,都由会长或以他为首的集团首长会议决定。当然管理的集中程度在各集团之间是不同的。如三星集团的首脑有一个他直接管辖的“会长秘书室”,被认为是该集团的总司令部兼参谋部,由250人组成,分为12个小组,负责日常监测和指导集团内的企业。而现代、大宇集团的会长却以独断专行而著名,对于所属企业的投资决策和主要人事任免完全由个人来决定。也有个别的企业集团如鲜京集团的领导已引进西方经验,逐步实行领导分权管理制了。
3.同政治权力保持密切关系。韩国财阀集团不仅同政界、军界头面人物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在财阀里任要职的有不少是政府官员和军界人物。企业集团尽力利用这些政治权力,以此得到政府方面的“恩惠”、保护和扶助,在销售、许可、贷款、垄断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利益,使自己快速发展起来。
4.由纵向到横向发展。韩国企业集团都经历了一个由纵向到横向发展的过程,即由单一的专业公司发展到规模庞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如首先在轻纺工业积累了巨额资本,然后再把势力范围横向扩大到其它工商领域。如三星集团,50年代只局限于纺织工业,目前经营范围有制糖、毛纺织、合成纤维、服装、造纸、电子、石油化工、造船、建筑,另外还经营商店、人寿保险公司,开办医院、大学等,几乎无所不包。现代集团亦从50年代的建筑业开始,发展到目前的以建筑、机械、汽车、造船四大战略产业为主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它们对内具有垄断性,对外具有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能力。
5.自有资金率偏低。根据韩国政府的规定,在企业的资本总额中,自有资金的比重应为30%。但由于过份依赖外资和政府的贷款,企业集团的自有资金率普遍偏低。据1984年11月韩国政府统计,现代、金星、大宇、鲜京等30家大企业集团自有资金比例平均只占15.4%,远低于政府的标准,这意味着企业集团发展的基础并不稳定。
6.队伍庞大,效率降低。70年代,韩国政府实施重点扶持重化工业的政策,提出凡获得“事业主体”资格的企业,就能得到政府的巨额贷款。企业集团为追求自身发展,不惜一切争取“事业主体”的资格,以致出现企业集团过度膨胀、经营管理不善的状况。
四、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扶植政策
韩国经济是典型的政府指导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政府通过经济开发五年计划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或必要的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是这些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同时政府拨巨资兴建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为企业集团从事重化工业创造条件。
1.政府为企业发展筹措内资
在韩国工业化过程中,重化工业是政府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大力扶持并集中投资的重点部门。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主要有:(1)为发展钢铁工业,对具有一定设备的钢铁行业和提供铁矿者给予减免营业税、法人税等税收方面的特惠。(2)为发展石化工业,制定《石油化学工业发展法》,规定对石油化工企业免税5年。(3)《造船工业发展法》规定,造船厂商可以从造船发展资金取得数额相当于其所需投资资金的65%的贷款,贷款年利率9%,期限8年,宽限期3年。(4)为发展机械工业,对主要机械生产行业和它的实际需要者发放机械工业发展资金。如1970年发放支援资金15亿元。(5)“二五”期间筹集了124亿元的电子工业发展资金和16亿元的电子工业振兴资金,电子工业厂商可以从发展电子工业资金取得相当于其所需投资资金85%的贷款,年利率12%,期限为8-10年。而当时韩国一般银行的贷款年利率为24.6%,私人贷款利率又比一般银行贷款利率高一倍左右。另外其他出口工业部门也可以从“国民投资基金”、产业银行贷款资金或政府财政资金取得低利率贷款。财阀能否进入这些重点行业,往往决定着它的兴衰。如1977年以生产消费资料而著名的三星财阀接受宇进造船企业(现名三星造船)以后,又迅速进入了综合机械、光学精密机械、电子交换机、石油化工和飞机制造部门,成为以重化学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大财阀。
2.引进外资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
在发展初期企业集团自身积累能力很低,资金短缺问题非常严重,政府一方面运用利率政策鼓励储蓄,另一方面用财政政策加重国民所得税、减轻对企业投资人课税的手段刺激资本税累,更重要的手段是积极引进外资。政府把国外提供的政府低息贷款优先贷给企业集团,并帮助其进口大型先进设备和原材料,扶持其发展。1959—1978年20年期间,引进外资总额为1338153.1万美元,其中,公共借款占35.6%,商业借款57.3%,外国人投资6.5%。可见借款在引进外资中占绝对比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引进外资总额也逐渐增加,“一五”期间引进外资总额为3.07亿美元,“二五”期间为22.6亿美元,“三五”期间为59.88亿美元,1977年为19.7亿美元,1988年为28.4亿美元。韩国企业集团的负债与资产的比例一般是5∶1,但有的高达25∶1,甚至更高。可以说韩国企业是借款赚钱,靠外债支持实现了工业化。之所以没有出现南美那样的债务危机,是由于企业经营的成功和出口的持续增长。
3.鼓励企业集团扩大出口
1972年政府制定发展出口战略工业的政策,凡外汇获得率较高的工业企业、或对其他工业影响比较大的工业企业、或比较容易发展成为出口工业的工业企业、或能在短期内形成国际竞争能力的工业企业,均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金融、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如,实行出口奖励补助制度;向出口企业提供低利贷款;大的出口企业如需利用外国商业贷款,政府优先给予支付保证;建立出口工业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贸易自由化,使韩元大幅度贬值以利于出口,等等。这些政策促使企业集团走向世界。
为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政府一方面积极促进企业合并、资本集中,如用限定资本和外销金额的办法,不断淘汰中小贸易公司,仿效日本贸易垄断企业,大力扶植综合商社的发展;另一方面用发放许可证的办法来遏制独占性垄断。有了许可证的企业就能得到超低息贷款(比一般贷款低10个百分点),同时还有进口原材料免征间接税、出口产品收入可减免所得税等一系列优惠。一般说来,对每个行业至少要批准两个公司进入。通常会有数个企业集团为一个许可证而展开竞争,政府不得不出面充当“裁判”,协调它们来划分势力范围。如70年代末对大企业集团争夺重化学核心部门主导权的仲裁,确定发电设备的生产由现代集团的两大公司和大宇集团的重工业公司承担,而大型综合机械厂的建设要门户开放,使现代、大宇、江原、晓星、三星、双龙等集团的9个企业分割了这一领域,目的是鼓励这些企业从不同的方面打进国际市场。
4.积极推进企业集团股票上市
为了便于对大企业实行监督,韩国政府引进发达工业国家的管理经验,积极鼓励并扶持企业集团中的成员公司股票上市集资。政府规定那些自有资金和资产总额分别为24亿元以上,年度销售额达120亿元以上的企业必须公开股份,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政府推行股份公开政策的另一目的,就是试图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然而这个目标至今尚未实现。
5.从80年代开始,加强了对企业集团的管理
80年代初,为整顿企业集团的问题,韩国政府宣布了一项《强化企业素质对策》,责令26家最大的企业集团整顿下属的631个企业。其结果,仅在一年中就关闭了102家经营不善的企业,占总数的16%。同时还规定26家大企业集团在1982年4月前,清理非业务及非经营者所有的不动产,以促进各个集团的自有资金比率达到国际标准。
为了打破大企业集团一统天下的局面,韩国政府于1980年发布了《关于限制垄断及公正贸易法》,1984年修改了《商事法》,对大企业集团相互之间的控股比率等作了规定。同时还通过进一步实施《禁止独占垄断法》、《银行法》、《促进企业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将产业分为中、小企业型和大企业型的方式,以削弱大企业的垄断。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尽管在企业集团的成长及运行过程中处处留下政府干预的痕迹,然而它们并非处处听命于政府而无所作为。首先政府并不能替代企业家的能力和才干,另外政府并不救济那些经营失败的企业,竞争机制始终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并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参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