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空间生产”五问——对张之沧教授几个观点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空间论文,教授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2)01-0022-07
有关空间生产的话题,在国内外似乎都是一个学术热点。对于空间生产的理论,我以前虽有所接触,但缺乏系统的了解,因此没有发表过什么意见。近来读了张之沧教授所写的《论空间的生产、建构和创造》一文①,对空间生产理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同的想法,在此说出来与之讨论。
一、什么是空间?
谈论空间的生产,离不开“空间”这个基本概念。至于什么是空间,哲学家们有着不同的看法,这里不必一一去考察,只提出辩证唯物主义的“空间”概念。辩证唯物主义的“空间”概念是大家熟知的:空间是物质的一种存在方式,指的是物质事物存在的伸张性、广延性。通俗点讲,空间就是事物存在的处所,事物存在的“那里”、“地方”。没有空间,就是不在那里存在;不在什么地方存在,就是不存在。空间是事物本身的存在方式,既没有没有空间的事物,也没有不是事物的存在方式的纯粹的、独立的空间。空间作为事物的存在方式是存在的,而被理解为纯粹的、独立的空间是不存在的。空间只是事物的一个内容,是它的存在的一种形式,或一种属性,事物还有其他的内容,还有其他的存在形式或属性,如时间、运动以及许多具体的属性。因此,不能把事物的空间和事物本身等同起来。
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空间”概念,人们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而提出新的“空间”概念,但不能既同意又违背它。张之沧教授在文章中所表现出的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空间”概念既同意又违背的矛盾、折中态度。本来,他在文章中明确指出:“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这正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空间”概念。他既没有提出批评,也没有指出它的局限性,更没有提出与之不同的新的空间概念。这表明,他在“空间”概念上没有脱离、超越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传统。但是,他又不想彻底坚持这一传统,不想站在这一传统的理论基础之上来思考“空间生产”问题,因为他要“创新”。其结果是,不断地背离自己曾表示接受的“空间”概念——不是向前走,而是往后退。当他说空间具有主观性、意识性时,当他说除了物质空间还有“精神空间”、“观念空间”、“理论空间”时,当他说一切空间都是由人生产、创造、构建的时,他就背离了他自己所同意的“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空间”概念。而当他说人类历史就是空间生产史、“发达国家”之所以能称霸世界是因为它们具有强大的空间生产能力时,他也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道路。
二、空间是否具有主观性?
张之沧认为,一切空间都具有主观性。他说:“一切空间都是质料与形式、概念与实存、感性与理性的统一。空间作为自然界最初和直接的规定,总是既具有实在性、抽象的普遍性,也具有主观性、历史性、社会性和实践性。”“要认识到一切客观对象归根到底也是主观的和社会的。所谓的物质空间不仅昭示着人类实践的诸多要素,而且如果离开人类,只是‘抽象地和孤立地谈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那对于人来说也只是无’。”“正是从这里可以看出,只有紧密地与人类的生存状态相联系,才能够真正理解时空的意识性、自主性、自为性和真实性。”这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既然承认“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承认空间具有“客观实在性”,就在概念逻辑上排除了空间具有主观性、意识性的任何可能性。说空间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具有客观实在性,不就是说空间不是主观赋予的形式,不具有主观性、意识性吗?反过来,说空间具有主观性、意识性,不就否定了空间的客观实在性,否定“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了吗?既肯定空间具有客观实在性,又肯定空间具有主观性、意识性,这在概念逻辑上是矛盾的。主观性是意识的属性,历史性、社会性、实践性是人类活动的属性,自然界早在人类出现以前就存在,自然界的事物具有空间的形式,怎么能说“空间作为自然界最初和直接的规定,总是既具有实在性、抽象的普遍性,也具有主观性、历史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呢?怎么能说自然界及其空间形式“对于人说来也只是无”呢?空间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是不依赖于概念、理性的,怎么能说“一切空间都是……概念与实在、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呢?空间本来就是指的物质的存在形式而不是指的事物本身,我们可以说空间与“质料”是统一的,却不能说空间“是质料与形式的统一”。事物是“质料”与形式的统一,而空间不等于事物,它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事物存在的一种方式,所以,不能说空间“是质料与形式的统一”。
为了加强自己观点的权威性,张教授引用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的一段话,以证明自己的观点与马克思的观点是一致的。但他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文本的意义,而是把自己的歪曲的理解当作是马克思的思想。请注意一下张教授所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话的语境。那段话出自《手稿》的最后一章——“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一章是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理论的。写作《手稿》的马克思在自然观上已经确立了唯物主义的立场。在那段话的前面,马克思讲到:“全部逻辑学都证明,抽象思维本身是无,绝对观念本身是无,只有自然界才是某物。”②“从逻辑学到自然哲学的这整个过渡,无非就是对抽象思维者说来如此难以达到、因而由他作了如此牵强附会的描述的从抽象到直观的过渡。”③“逻辑学”指的是黑格尔的著作,“抽象思维者”、“他”指的是黑格尔。紧接着所引的那段话,是这样的文字:“不言而喻,这位决心转向直观的抽象思维者是抽象地直观自然界的。正像自然界曾经被思维者禁锢在他的绝对观念、思想物这种对他本身说来也是隐秘的和不可思议的形式中一样,现在,当他把自然界从自身释放出去时,他实际上从自身释放出去的只是这个抽象的自然界,只是自然界的思维物,不过现在具有这样一种意义,即这个自然界是思想的异在,是现实的、可以被直观的、有别于抽象思维的自然界。”④“抽象思维者”、“他”,也都是指的黑格尔。联系语境,我们不难明白,马克思说的“被抽象地理解的,孤立的,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是说被黑格尔抽象理解的自然界是无,黑格尔所说的那种自然界是无,而不是说先于人类的自然界是无。相反,马克思认为,“只有自然界才是某物”。从马克思思想发展史来看,自从马克思1843年脱离黑格尔主义而转向唯物主义以后,就不可能再否认有不依赖于精神而存在的自然界。肯定有不依赖于精神而存在的自然界,是一切唯物主义的基础。
承认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肯定空间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不依赖于意识,具有客观实在性而没有主观性,就是在空间理论上坚持唯物主义。而认为事物的空间依赖于人的意识,具有主观性,就是在空间理论上坚持唯心主义。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来说,甚至对于一切坚持唯物主义的人来说,空间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不具有主观性,都是一种常识。但是现在流行一种时髦思潮,避而不谈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有的人甚至公开主张“超越论”,要超越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对立。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并不只是一些词语,并不是只要抹去、消灭了这些词语就可以没有或超越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对立了。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不过是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上的两种对立观点的名称。只要存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只要对这种关系(何者为第一性)有对立的看法,就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至于用什么名称、用什么词,这是次要的。在空间理论上,认为空间是物质自身的存在方式,具有客观实在性,就是唯物主义;相反,认为空间是主观赋予的形式,具有主观性,就是唯心主义,没有必要坚持某种观点而忌讳某个用语。理论应当彻底,应当反对折中主义。当张教授认为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具有客观实在性时,他是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理解空间的;而当他认为空间依赖于意识、具有主观性时,他又站到唯心主义的立场上去理解空间了。他在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两个立场之间犹豫、动摇,只能解释为是理论上的折中主义的表现。
三、空间是否具有社会性?什么是“社会空间”?
说一切空间都具有社会性,肯定是不正确的,因为先于和外在于人类的自然界事物的空间不可能具有社会性。那么,社会事物的空间(所谓“社会空间”)是否具有社会性呢?
粗看起来,社会事物的空间具有社会性,“社会空间”的概念表示这种空间具有社会性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社会空间”不是自然界已经存在的空间,它们是社会存在的空间,是人们活动的空间,是人们“创造”、“生产”的空间,因而具有社会性。但是,仔细深入的考察却表明,“空间的社会性”是一个虚假的概念,而“社会空间”的概念也不表示这种空间具有社会性。
我们先考察一下什么是“社会性”?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是什么关系?
“社会性”是表示社会事物具有不同于自然事物的属性的概念。说一个事物具有社会性,是说这一事物表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如经济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等。其中,经济关系是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一种社会事物表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我们就说这种事物具有社会性。反过来说,正因为这种事物具有社会性,它就是区别于自然事物的社会事物;没有了社会性,它就只是自然事物。例如,商品是社会事物,具有社会性,这个社会性就是表现着一种劳动(价值)的交换关系。一个产品,如果不是商品,不作为财产来看,就其作为物质产品来看,就不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就没有社会性,就是一个自然物,尽管它是一定的社会的产物。资本是社会事物,具有社会性,它表现着占有他人劳动的一种特殊方式——雇佣劳动的方式。国家是一种社会事物,表现着一种社会关系——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关系。战争是一种社会事物,它表现着一定的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奴隶是一种社会事物,它表现着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社会事物的社会性随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一定的社会关系消失了,这一事物的某一社会属性就不存在了;当事物获得新的社会关系时,这一事物就有了新的社会属性。
社会事物最根本、最主要的是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物质的社会存在方式,也可以说是自然的人化方式。“社会存在”虽然是与“自然存在”相对的一个范畴,但它们的关系却并不是一种完全对立、排斥的关系。在社会出现之前,当然没有社会存在,没有社会存在和自然存在的关系。社会的出现,就表明物质有了新的存在方式——社会存在方式,从此就有了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关系。社会存在和自然存在的区别,不是在于社会存在只有社会属性、社会规律而没有自然属性、自然规律,而是在于社会存在有了自然存在没有的属性和运动规律,即有了社会属性和社会运动规律。但当物质从自然存在形态发展为社会存在形态时,虽然获得了社会属性、社会规律,却并不失去自然属性和自然规律。没有社会存在,仍有自然存在;而没有自然存在,也就没有社会存在。自然存在并不是社会存在,而社会存在必然同时是自然存在,正像动物并不就是人,而人必然同时是动物一样。没有自然属性、自然规律的“存在”是不存在。自然存在并不是完全存在于社会存在之先和之外,社会存在也并不是存在于自然存在之外。社会存在是自然存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和自然存在的关系是一种否定、扬弃的关系,是物质的高级存在方式和低级存在方式的关系——高级的存在方式包含着低级的存在方式于自身。社会存在本身包含着自然存在,它同时也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同时具有社会属性、社会规律和自然属性、自然规律。
接下来我们可以来回答什么是“社会空间”和“社会空间”是否具有社会性的问题了。
“社会空间”的概念是能够成立的。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无空间的“存在”是不存在的。社会存在是物质的高级存在方式,它必然也具有空间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称之为社会空间。社会空间不是自然界原先存在的空间,它们是人们活动的产物。一种生产方式,有它存在的区域,我们称这一区域为生产方式的存在空间;一个国家,有它的统治区域,我们称这一区域为国家的存在空间;一场战争,有它的活动区域,我们称这一区域为战争空间,等等。但是,社会空间是否具有社会性呢?“社会空间”的概念是否意味着社会空间具有社会性呢?我以为,社会空间并不具有社会性,它仍然是物质的自然属性、物质的自然存在方式,它不因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例一,奴隶是一种社会事物,表现着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关系,但他仍然是一个自然生命体,这个自然生命体具有空间形式;奴隶的存在空间也可指这个奴隶的活动空间,这个活动空间就是他活动的地域空间。奴隶之为奴隶,并不是因为他的空间形式,而是因为他的人身为奴隶主占有。有一天,这个奴隶解放了,成为自由人,他仍然是一个社会事物,但他的生命体的空间形式并不随着他的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他作为一个自由人,活动空间会扩大,但也可能不扩大,甚至缩小,活动空间的大小不决定他是一个奴隶或自由人。例二,一个人原来是农民,后来他进城了,成为一个雇佣劳动者,他的社会属性改变了,他的活动空间也改变了,而他的自然生命的空间形式并没有改变,他的活动空间的改变也不决定他是一个雇佣劳动者。例三,商品是社会事物,具有空间形式,这个空间形式就是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方式。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自然存在。商品交换结束,产品所承载的社会关系改变了,产品的空间形式并没有改变。例四,北京的故宫,原来是皇帝的住所,具有社会属性,后来帝制被推翻了,皇帝被赶出了皇宫,别的人住进去了,或者成了参观的场所,皇宫不再是皇宫,而建筑物依旧,它所承载的社会属性改变了,而其空间形式并没有随社会的改变而改变。例五,国家是社会事物,作为社会事物,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但国家也必须具有地理空间,国家的统治空间就是国家权力所达的地理空间。国家可以改朝换代,其地理空间可以不变。例六,资本是社会事物,资本的空间就是资本关系存在的地域空间。在现在的世界上,存在着富人区和穷人区,它们是不同的人们的活动空间。但决定富人区和穷人区的,不是这些区域的空间形式,而是所有权关系。富人区和穷人区的区别,实质不是空间形式的区别,而是人们的社会关系上的区别。不是富人区的空间形式排斥穷人,而是富人区的财产权排斥穷人。所以,社会事物因其具有社会属性而称之为社会事物,但事物的属性不是事物本身;事物有空间形式,但事物的属性没有空间的存在方式。具有社会属性的事物仍然具有自然物质基础,仍然是一个自然物,空间就是社会事物的自然物质基础的存在方式。空间是物质的自然属性而非社会属性。
正是因为“社会空间”是社会存在的空间形式,仍然是物质空间,因此,张教授所说的“人类在创造和生产物质空间的同时,也创造和生产了超越物质空间的‘社会空间’”是完全错误的。既然承认了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就根本不应承认有超越物质空间的空间!
四、精神是否具有空间形式?什么是“精神空间”?
除了“物质空间”,张之沧还提出了“精神空间”、“观念空间”、“理论空间”、“虚拟空间”、“文化空间”等概念。这些“空间”,也是他所说的超越物质空间的空间。张教授说:“自从人类作为一种独具自我意识的认知和实践主体诞生以来,不仅塑造、改造、创造和生产了现实世界、物质空间和社会空间,也创造了精神世界、精神空间,包括观念空间、幻象空间、神话空间等主观性空间。……人们在创造物质空间的同时也创造了观念空间。”但什么是“精神空间”、“观念空间”、“理论空间”?在张教授那里,却是些含糊的、游移的、矛盾的概念。
有时候,张教授的“精神空间”指的是不同于物质空间的另一种空间方式——精神存在的空间,也就是“超越物质空间”的空间。当张教授把“精神空间”、“观念空间”、“理论空间”与“物质空间”并列,看作是空间的不同形式时,在逻辑上就意味着精神具有空间的形式。这样一来,物质空间就只是空间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除了物质空间外,还有精神空间。也就是说,空间不只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这和张教授所说的“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的概念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如果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那么,就没有别的什么空间形式。列宁说:“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⑤这也就是说,除了物质空间,没有别的什么空间。列宁的意见是对的。而张教授却认为,除了物质空间,还有别的空间,还有精神空间。张教授说,“迄今为止,人类创造和生产最多的还是物质空间”。言下之意,人类还创造和生产别的空间——不是物质空间的空间。例如,还创造“精神空间”。我认为,在与“物质空间”相对的意义上,在把“精神空间”理解为一种与物质空间不同的空间形式的意义上,“精神空间”的概念是错误的。除了物质空间,根本不存在什么精神空间!精神不具有空间的存在方式。精神不是独立于物质的存在,它不过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只有人脑才具有空间形式,人脑的机能、属性不具有空间形式。
有时候,张教授的“精神空间”指的是精神世界中的事物的空间。当张教授说“人类精神拥有的无限想象和创造能力却使其能够设想出各种稀奇古怪的‘超自然力量’,以征服自然、改变现实,满足精神和肉体的需要”的时候,当他说“人类创造的观念空间或精神世界也包括封建迷信和宗教信仰中的地狱、天堂等超自然概念和超现实空间”的时候,他所说的“精神空间”就是指的精神世界中的事物的空间。精神世界中的事物,并不是现实存在的事物,而归根到底是现实世界的事物的反映。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具有空间形式,它们反映到精神世界中,也就被想象为具有空间的形式。神话小说《西游记》中的事物,都具有空间的形式。当然,由于主观能动性,想象中的精神事物的空间形式可能是三维的,也可能是一维的、“四维”的。“精神空间”如果是指精神世界中的事物的空间,那么,它就不是一种现实的空间而只是现实空间或多或少真实的或虚幻的反映,不是“超越物质空间”的另一种真实存在的空间形式。不能说除了物质空间,还有精神空间,正如我们不能(在本体论意义上)说“除了物质,还有精神”、“除了现实的人,还有想象中的人”、“除了活人,还有死人”等等一样。
还有的时候,张教授的“精神空间”指的是“空间理论”。张教授说:“除此之外,精神空间显然还要包括哲学家出自理性、思辨和心智构建的数字空间、理念空间和概念空间。这些空间理论虽然同样包含着‘主观猜想’和‘自由意志’,但却不是纯粹的唯心主义。”(黑体由引者所加)“精神空间”(或“理论空间”)一下子变为了“空间理论”,好像空间理论与空间是一回事。精神、理论是否具有空间形式,这是一个问题,但“精神空间”、“理论空间”指的总是一种空间,而不是理论。空间理论是对空间的看法,是关于空间的理论,而不是空间,正如物质观是对物质的看法而不是物质、历史观是对历史的看法而不是历史一样。认为空间理论和空间是一回事,关于对象的理论和对象是一回事,思维和存在是一回事,这不是唯心主义又是什么?
张教授的“精神空间”的概念,在第一种意义上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在第二、第三种意义上,“精神空间”只是现实空间的观念表现,一种是感性形式的表现,一种是理性形式的表现,它们本身都不是现实存在的空间形式。除了物质空间,不存在任何其他“超越物质空间”的空间,这才是唯物主义的结论。
五、人在什么意义上创造、生产了空间?
如何认识空间生产在人类历史上的意义?
说人创造、生产了空间,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在人类出现以前,自然界事物的空间形式不可能与人有关。人类出现以后,人就通过改造自然来获取自己的生活资料,创造了自然界原先不存在的事物。在此意义上,也创造、生产了这些事物的空间形式。这些空间形式,也是自然界原先不存在的。
空间生产的理论,对于说明、理解人类历史是有意义的。首先,空间的生产表明了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不是简单地适应自然界,而是通过改造自然界来获得自己的生活资料。在这一过程中,人改变了自然事物的空间形式,创造了自然事物的新的空间形式,具有新的空间形式的事物是适于人类生存的。其次,空间生产也表明了人与人的一个区别,就是不同关系中的人们会占有不同的空间,空间的争夺成为人与人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但是,不能随意扩大“空间生产”的含义以及空间生产在人类历史上的意义。而在张教授的文章中,无疑是存在着随意扩大的。
第一,不能把“空间生产”理解为一切空间都是由人创造的。张教授说,一切空间都有主观性;又说,“从自为性上看,一切空间又都是人造的、有组织的,且与特定的生产方式紧密相关”。这明显是错误的。在人类出现以前及现在还不为人类改造过的自然界的事物,它们的空间形式绝不是由人类创造的。人不是上帝。上帝创造了一切,而人只能创造他们能够创造的事物。“上帝创造一切”不过是人的一个虚幻的观念,是对人创造世界这一现实的一个虚幻的反映。上帝不存在,也不能用“人”来代替上帝。说人是一种“规定时空的存在”,就是把人当作了上帝。
第二,不能把“空间生产”理解为人能创造所谓“一般空间”、“抽象空间”。张教授说:“人类创造了普遍存在的一般物质和形态各异的具体物质,也创造了抽象、永恒的空间形式和具体的、千姿百态的空间形式。”这是完全错误的。所谓“一般物质”是不存在的,因而也不能创造它。所谓“抽象、永恒的空间”也是不存在的,人们也不能创造出它来。我们只能改变物质的具体存在形态,因而,我们也只能创造、生产具体的空间形式。假如物质及“抽象、永恒的空间”是人创造的,那么,人是哪里来的呢?这样,就必然要回到不生、不死、万能的上帝的概念!
第三,不能离开具体的事物的生产去谈“空间的生产”。我们创造、生产的是具体的事物,这些具体的事物必然地具有具体的空间形式。在此意义上,我们说人们创造、生产了具体的空间,但我们不能不创造具体的事物而去创造这些事物的单纯的空间形式。当张教授说“空间的生产可以与任何商品的生产相比”时,就意味着,空间的生产好像是在商品生产之外进行的。实际的情况是,我们在生产商品时,必然地也就生产了商品的空间形式,不能将空间的生产与商品生产“相比”。
第四,不能把人类历史的本质归结为空间生产史,不能用“空间生产”的概念代替“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方式”的概念。
如何认识人类历史的本质?这是一个历史观的大话题。伴随人类历史的有很多现象,包括意识的各种形式如宗教、哲学、科学、艺术、道德、情感、意志等等,包括人类的各种活动形式如生产、商业、政治、战争、体育、教育、婚姻、语言、文字、迁徙、医疗等等,还包括人类生存的地理环境的变迁如地震、洪涝灾害、大气变化等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对历史的发展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但要认识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认识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却不能随便抓住一个历史因素,不能研究什么就强调什么,把自己所研究的对象看作是历史的决定性因素,把历史发展归结为这一因素发展的历史。当张教授说“整个人类史就是依据其生存状态和目标,不断扩展和建构空间的历史。人类的未来也必将是继续开发、利用、创建和维护生存空间的未来。届时,人类将继续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不断地制造新事物,创造新景观,生产新空间,构建新世界,塑造新的历史和人生”、“特别是进入工业社会之后,其整个存在和生产实践就是不断迅速地创造、建构、设计、规划、开辟、表现、生产和建造空间”时,他就从空间的生产来理解人类历史的本质了。他还用“空间生产”来解释霸权主义:“发达国家之所以长期称霸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理论空间和信息空间,原因就在于它们能够不断开辟新途径,从立体、结构、信息化、网络化和全球化高度,去能动地创造、生产和扩展新的空间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其他历史观不同,它从一个最基本的历史因素着手来理解人类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这个最基本的因素就是: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有物质生活资料,而要获得物质生活资料,就必须生产。因此,唯物史观把人类历史的本质理解为生产的历史,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历史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把人类历史归结为空间生产的历史,用空间生产去解释霸权主义是不妥当的。
第一,空间的生产只是生产的一个方面——生产的自然形式方面,空间生产不是生产的全部内涵。凡是生产都有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人和人的关系方面,前者称之为生产力,后者称之为生产关系。一切生产,同时生产着自然产品和社会关系。生产的自然产品又称之为物质文明。生产的自然产品、物质文明具有空间的形式,而生产的社会关系却并不具有空间的形式。因此,“空间生产”不能等同于“生产”。空间生产只是指自然产品的空间形式的生产这一方面,不能把空间生产和自然产品的生产相等同。即使把“空间生产”当作自然产品、物质文明的生产的同义语,它仍然和“生产”这个概念不相同。一切生产不仅生产了自然产品,同时也生产着社会关系。空间生产只是生产产品的自然形式,不包括社会关系的生产,因而不能揭示生产中的社会关系,不能揭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第二,不能用空间生产、创造的能力直接去解释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当代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本质是资本的垄断。资本出于垄断利益的本性,对外必然表现为帝国主义、霸权主义,表现为垄断资本的扩张。“帝国主义”一词淡出理论界,也是一种当代思潮,但却是一种理论退步。尤其用“发达国家”代替“帝国主义”的概念是错误的,因为发达国家不一定搞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是垄断资本的私利决定的。用“空间生产”能力的强大来解释“发达国家”的霸权主义,掩盖了当代“发达国家”的帝国主义本性,掩盖了垄断资本的本性。
注释:
①张之沧:《论空间的生产、建构和创造》,载《学术月刊》,2011(7)。
②③[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④[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35页。
⑤《列宁选集》,第2卷,第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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