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人类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_人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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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179(2015)04-0044-16

       本文拟探讨景观人类学的基本视角、研究史及其当前的课题。景观人类学自从20世纪90年代在英语圈兴起以来,迄今约二十年间,在考古学、美术史、地理学等近邻学术领域的影响下获得了独自的发展。当然,采用这一概念的讨论未必具有一致的方向性①,但由埃里克·哈休(Hirsch,1995)等人提示的围绕“空间”(space)和“场所”(place)的研究,已经在景观人类学内形成为主流。在此,笔者拟将以“空间”和“场所”为基轴的景观人类学的主要论述作为焦点,以揭示景观人类学的动向和视野。②

       一、景观人类学的基本视角

       一想到哈姆雷特曾在这里住过,瞬间就会觉得这个城堡和以前看起来有所不同,真是不可思议。作为科学家,我们知道城堡是以石材砌成的。……然而,哈姆雷特曾在这里住过这一事实,固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但这城堡却完全变了样。城墙和要塞好像开始叙说起完全不同的语言了。(Tuan,1977:4)

       这是著名物理学家尼尔斯·鲍尔在参观莎士比亚悲剧《哈姆雷特》的背景舞台库隆勃城堡时说的一段话。诚如鲍尔所言,我们眺望环境时,往往会因为潜在其中的故事与事件的记忆而看到不同之处。城堡这一环境,从物理学上说,不过是单纯的物体,但人们通过各自的有色眼镜看它,却能看到各不相同的地方。假如把环绕着人类的物体定义为“环境”,则如此这般经由主观性的目光而被赋予各自不同色彩的环境,正是本书定义的“景观”。

       若按照景观的这种定义,则人类学和景观的结合并非新近之事。这样说是因为不同的个人或集团看待环境的多样性的目光,和人类学家们截至目前表述为“文化”的概念有很多的关联性。例如,在20世纪前半叶的英国社会人类学界,景观一直是作为记录文化背景的手法而被利用的(Dresh,1988:50~52)。而且,二战后在英国社会人类学界兴起的象征人类学,常常是从神圣和世俗、左和右、陆地和海洋之类二元论式的符号去解析当地的文化,这些研究深入探讨了各个集团对于环境的各具个性的不同观点。不仅如此,大约在同一时期,来自美国的认知人类学,是把基于当地土著语言的环境分类法置于“文化”研究的核心基轴,同样也揭示出不同集团之环境认知的个别性。如此看来,关于人和景观之联系的人类学研究,至少可以确认已有长达50年以上的历史。

       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起,围绕景观的人类学研究明显取得了全新的进展。埃里克·哈休1995年指出,“景观”这一主题在人类学中经常处于边缘地位,很少有人从正面来讨论它(Hirsch,1995:1)。但1990年前后,英国社会人类学界出现了“景观人类学”的旗号以后,很快地,“景观”就在以英语圈为主的世界人类学界成为引人注目的课题。

       那么,景观人类学为何会在1990年以后异军突起呢?景观人类学究竟拥有怎样的研究视角,它给现在的人类学又带来了哪些新意呢?回答这些问题之前,需要对有关“景观”的概念进行定义。

       1.关于景观之各种概念的定义

       首先,需要讨论环境、光景和景观诸概念之间的区别。

       如前所述,环境是指环绕着人类的物质条件本身,它经常被大致区分为自然环境(natural environment)和人工环境(built environment)。前者是指未经人类插手,而由自然之手创造的环境。与之相对,后者则是指“住宅、道路、集会所、圣地、厂区、商业大楼等一系列建筑物的总称”(河合,2003),亦即人类插手介入的人工物。以此为基础,这些环境所呈现的形貌本身,即为光景(spectacle)。所谓光景,并不经由人的目光,它自身就“客观地”呈现在那里。但人们在实际眺望环境时,总是会受到生活记忆或大众媒体提供的信息的影响,故通常总是通过“主观性”的有色眼镜去眺望。其结果是,环境经由不同的个人和集团的有色眼镜而呈现出各自的不同。例如,某条道路上的石头,对于A集团而言,或许只是一块普通石头而已,但对于B集团而言,却有可能成为占据他们宇宙观之核心位置的神圣的崇拜对象。如此经由各自不同的主观性目光而展现出多个面向的环境本身,便是景观,亦即风景。

       那么,景观和风景又有什么不同?两者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容易混淆,而且,由于学术领域的差异和时代的变迁,它们曾经被给予了不同的定义(Tuan,1974:132~133)。甚至在英语圈展开的景观人类学里,也是把风景和景观概括在一起,用landscape这一单词来表述,可以说在概念上并没有加以区别。

       但是,若整理20世纪90年代以降发展起来的景观人类学的各项研究文献,可知landscape这一概念,明显有两种用法。换言之,对landscape这一概念从两个角度去重新把握,正是景观人类学的新意之处。下面,我们探讨一下围绕着景观的两种用法究竟是怎么回事。

       2.围绕着景观的两种理解

       如前所述,人类学对于景观的讨论并非新近之事。尤其是那些接受过象征人类学和认知人类学训练的人类学家们,或多或少地都对他们调查的不同集团是如何对其环境赋予个性色彩的问题进行过一些探讨。例如,正如哈休曾经指出的那样,美国人类学家罗杰·基辛就曾经记录过所罗门群岛库瓦伊奥人的宇宙观和他们的环境认知(Hirsch,1995:1-2;Keesing,1982)。另一方面,在人文地理学领域也存在着现象学式的路径,亦即不同集团从其主观性的目光而对环境形成各种不同的认知(Tuan,1974,1977),这一路径曾经对人类学的若干研究产生了影响(渡边,1986)。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这类研究虽然尚未采用“景观”这一用语,但生活在地球上的各个集团究竟是如何对各自生活的地表予以个别性把握的问题,却在人类学内外展开了讨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景观的概念本身开始被深入思考,尤其是有关“一次性”景观和“二次性”景观之间的区别引起了关注(Hirsch,1995:2;Ingold,1993;Ucko and Layton,1999;Stewart and Strathern,2003)。

       那么,什么是“一次性”景观和“二次性”景观呢?为景观人类学提示了理论框架的哈休曾以基辛对库瓦伊奥人的环境认知所进行的研究为例,做出如下论述:库瓦伊奥人遵从祖先的教诲,为环境命名,参与其中并赋予其“意义”,由此建构的景观便是“一次性”景观;然而,人类学家基辛将其作为和西方社会不同的“他者=非西方人”的景观,而予以异国情调式地描绘出来的幻象,便是“二次性”的(Hirsch,1995:2)。换言之,作为和“自己”相反的幻象,由人类学家们描绘出来的“他者”的景观印象本身,就是“二次性”景观。③此类“二次性”景观经常会使当地所见的现实景观被熟视无睹,而一跃成为能够被利用于城市规划和旅游开发的“空想”,但却充盈着政治、经济之利润的景观(Green,1995)。

       Landscape这一用语,原本来自荷兰语的landschape,大约是在16世纪后半叶被引进英语圈(Schama,1995:19)。Landschape原本是指人类占有的一个单位或管辖的一个区域,但它作为landscape被移入英格兰之后,逐渐演化为指称从特定视点所看到的景致之意(Tuan,1974:133)。于是,在欧洲的近代化过程中,这样的景观是作为视觉性地描绘出地方性土地形象的技法而发展起来的(Stewart and Strathern,2003)。在近代欧洲兴起的景观画,首先是从描绘乡下田园风光开始的,据说其目的是促使“绘画一般的空想和现实的乡下田园得以结合”(Hirsch,1995:2)。就是说,景观画并不只是要描绘出怀旧式的“他者”肖像,它还具有通过政策及消费行为创造出现实社会的社会性的功用(Tuan,1974:133)。

       如此看来,景观画显然是已经具备了和“二次性”景观相类似的属性。一直以来,人类学曾经试图描绘出当地社会的“一次性”景观,但与“文化”的概念一样,由于是将“他者”(亦即与“自己”不同)的景观以民族志的形式描写的,结果向社会提示的却是怀旧的或异国情调式的景观幻象。由此,对于民族志记述,可以作为景观画的延伸去理解;同时,正如景观画能够为政策和商业所活用一样,其作为表现地方性特色的肖像,也可以理解为是在现实中得以生产出来。

       总之,所谓“一次性”景观,是各个不同集团在其生活实践中培养而成的与其环境的个别性关联;所谓“二次性”景观,是指发祥于西方近代的幻想式描写。换言之,前者可以说是相当于景观画里得到描绘的对象体——前景(foreground);后者可以说是相当于经由描绘而被制造出来的视觉性肖像——后景(background)。与后者的景观是只在视觉上被认知的相对应,前者的景观则是可以被包括听觉、嗅觉在内的五官所认知的(Feld,1997;Stewart and Strathern,2002,2005等)。

       我们再次回到前文提及的有关景观和风景之概念的区别问题。对它们可以如此区分:景观是“有所归纳的事物的形貌”,风景则是“包含了与某些眼睛看不见、甚至也不会体现为形貌之事物的关系在内的现象”(木冈,2007:40)。景观是发祥于西方近代的概念,它是从外部对“一定的空间的集约”予以视觉性的描绘(荒山,2004:82~83);与此对应,风景则是指不仅经由视觉,还包括所有五官在内的人们与其环境的主观性关联(山岸,1993:8~9,196)。因此,景观人类学所谓“一次性”景观之和的“风景”以及所谓“二次性”景观之和的“景观”的关联性,也就分别得以明确。

       景观人类学聚焦于历来很少被深入探讨的后者的景观概念,并由此起步重新研究前者的景观(风景)状态。就其同时聚焦于日语所谓的景观和风景而言,景观人类学在这一点上或许可以说确有新意。但本书为了回避表述的混乱,原则上不采用风景这一概念,而将两者均称为景观;进而在强调对于地方居民而言的风景之际,将酌情根据需要使用“一次性”景观或“内在景观”等用语(有关内在景观,将在后文论及)。

       3.景观人类学分析的基轴——“空间”与“场所”

       上文梳理了有关景观的一些用语,同时说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降开始兴起的景观人类学对于两类景观的区别。景观人类学开始时是以和考古学的讨论密切相关的形式出现的。最早提出其分析手法的尝试之一,是英国人类学家奇姆·英格尔德1993年发表的论考。英格尔德在其论考中主张,景观乃是“当地居民所认知的环境世界”,同时,他又把景观定义为“学者等外部他者再次发现的印象的排列组合”,在此基础上,提示了双方对于景观的不同视角(Ingold,1993)。英格尔德的观点,对后来,例如阿寇和莱顿合编的《景观的考古学与人类学》产生了直接影响(Ucko and Layton eds.,1999),另一方面,也和“场所”与“空间”这一对概念分别形成了对应(Hirsch and O'Hanlon eds.,1995;Feld and Basso eds.,1997;Stewart and Strathern eds.,2003)。这一对概念是由英国人类学家哈休和奥汉隆在1995年出版的《景观人类学——场所与空间之间》中明确提出,后来遂发展成为景观人类学最为主要的分析基轴之一。具体而言,直接或间接地将“一次性”景观和“场所”,“二次性”景观与“空间”分别联系起来展开了讨论。那么,“场所”和“空间”又是怎样的概念呢?

       首先,“场所”和“空间”的概念,近年来开始在整个人文及社会科学领域频繁使用,但对它们的定义未必一致,时不时还可见到将两者混同的情形④。在景观人类学里,也很难说对“场所”和“空间”概念的使用是完全一致的。但基本上是较多参考曾为景观人类学提供了理论基础的克里斯托弗·梯里的定义,或采纳与其类似的概念。梯里认为,“场所”是由人们的经验、感觉、思考、爱恋等建构成的范围,与此相对,“空间”是为了达成目标而划出的资源领域(Tilley,1994:15~21)。

       梯里对“场所”的定义,实际上与法国人类学家马克·奥杰的“场所”理论有相通之处。奥杰对“场所”的定位为它是赋予人们认同感、关系性及历史性的社会空间(国立民族学博物馆;Augé 1999:109~110)。就是说,所谓“场所”正如日语“居场所”(住处、人在其中的场所之意)一词表现的那样,是指使人安心、可保障其生活的自己的范围(Tuan,1974:4~5)。在那里,每个人不仅可以确认自己的出身,还能够置身于以亲族和伙伴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而还能够彼此共享共同的起源神话和记忆。

       个人原本是拥有不同的体验和记忆的,他们眺望到的景观,应该因人而异。但这些个人通过共有意义(sense)而能够获得对于环境的集合性的目光。这里所谓的“意义”,具体是指共享的记忆、故事、神话、命名及分类法,是指集团内部共享的某些感觉。⑤个人通过赋予共同的“意义”而得以将物理的环境转换为景观,与此同时,个人通过潜在于景观之内的“意义”,也能够获知自己的出身和起源神话以及所处社会关系的状况。

       法国哲学家亨里·柏格森曾经指出:人类在看物体时,他看到的并不是物体本身,而是物体被赋予的印象(Bergson,1896)。若是在这个意义上换言之,或许可以说不同的集团在物理的环境上附加的“意义”,正是作为印象发挥着左右个人知觉的功能。那么,不同的个人究竟是将怎样的“意义”在集团内部编织而成,进而又是怎样形成了看待物理性环境的有色眼镜(印象)的呢?这便是景观人类学的“场所”分析中最基本的问题。

       另一方面,“空间”并非生活的舞台,它可以作为领域性的概念得到说明。这里应该注意,当我们谈及空间时,往往存在若干不同的层面。例如,根据地理学家段义孚在《空间与场所》(日语译本题为《空间的经验》)中论及的观点,“场所”是使人安心和易于居住的范围,与此相对,空间则是漠然的、自由的(Tuan,1977:4)。这里提示的空间,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利用的、具有某种扩展性的物理性空间。但由于段义孚是将空间作为漠然的扩展来理解,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他的分析重点是“场所”,故没能深入地考察空间(ベルク,1993:409)。

       然而,自从后现代主义导致的空间论发生转向以来,空间作为分析的对象日益受到关注。对此做出最大贡献的人当属米歇尔·福柯(Foucault,1975,1989:335~347等)和亨利·列菲弗尔(Lefebvre,1974)。他们均曾指出,空间乃是意识形态投影于其中的权力的容器,将空间理解为漠然扩展的思维体系本身,就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于是,自从后现代主义转向以来,空间不再是价值中立的对象,而是作为被赋予了价值的领土性概念得到把握(Tilley,1994:20~21)。就是说,因为政治经济的利益,既定的土地是如何被划出了边界、被分割,被描绘成地图,进而还被赋予了意识形态性的“意义”?此类附加价值的力学,在空间分析中,开始被视为新的问题。⑥

       景观人类学的“空间”概念,也是指具有附加价值的领土性的概念(在本书中,笔者对附加了价值的“空间”采用引号予以表示,对价值中立的空间不使用引号)。因此,景观人类学的空间分析的基本问题,主要就是探讨这样的领土是如何被确定了界线(例如,国家、都道府县、市区、保护区、都市、村落等),在其中又被赋予了怎样的意识形态属性的“意义”,它又是如何被作为物而生产出来的,等等(Tilley,1994)。

       在这类分析手法当中,景观人类学特别予以关注的,如前所述,是将与“自己”不同的“他者”予以视觉性描绘的民族志作业。而且,正是“空间”构成了此类“书写”拥有整体性之文化的作业的基础,视觉性地描绘出他者的“空间”,并发现其中附加之意识形态性的“意义”的力学,这才是景观人类学的“空间”分析所注目的焦点所在。

       演示出此类异质性“空间”的力学,具体地可以通过“表象”的概念来探求。所谓表象,正如它在英语中被表述为representation那样,是指代表一些什么并予以描绘的技法。举例说来,在中国这一“空间”,有多种多样的现象发生,其中不少还与日本具有共通性。但在描写文化之际,那些本文化里没有的异质的现象常常被挑选出来予以描写,似乎它们恰好就能代表中国这一“空间”。这样说是因为文化须经过“翻译”,那些没有必要“翻译”的“空间”之间相互联系的部分,就经常处于可能被舍掉的倾向当中(M.Strathern,1987)。旗袍、功夫、狮子舞、豪华灿烂的寺庙、风水、水墨画一般的自然……在日本,仅仅把这些珍稀的要素有意拣选出来,然后通过使它们在中国这一“空间”全体化,从而制造出异国情调的景观。⑦换言之,设定出日本/中国、西洋/东洋之类的“空间”,质疑将其中异质的幻象固定化的权力性(Said,1979:227,239~240),乃是景观人类学之“空间”分析的基轴之一。如此固定地生产出来的幻象,通过城市规划和旅游化而反映在现实社会的景观当中,检讨权力在其过程中的运行,正是景观人类学的“空间”分析设定要去追问的基本问题。

       如上所述,在景观人类学中,“空间”和“场所”现在成为基本的分析基轴,以这两个轴心为基础,讨论景观的形成过程。关于景观人类学的视野,哈休曾经归纳出一个明确的定式,如图1所示。

      

       图1 景观人类学有关景观的两个分析基轴(笔者参照Hirsch,1995:4而作)

       如图1所示,景观人类学对于景观,是依照“空间”和“场所”分不同层面对应的,后文将述及它们分别取得的研究进展。但在此,应该注意,景观人类学其实很重视“空间”和“场所”的相互作用。景观哲学家角田辛彦(2001:72)曾经指出,“场所”原本是指末端,在语感上是比“空间”狭小的地点。根据角田的说明,“场所”是立体性扩展开来的生活世界,其中因社会关系而编缀着多种多样的“意义”。与此相对,“空间”是指更为广阔的平面,其中意识形态式的肖像得以刻板地描绘出来。由于“空间”将其境界之内存在的多种多样的“场所”予以排除,故形成了刻板的平面。

       然而,“空间”的景观幻象并不是完全的无中生有。若再举前例,在中国这一“空间”里,确实是有豪华灿烂的寺庙、风水和水墨画那样的自然环境。更准确地说,“空间”是依据“场所”,通过将“场所”里的部分事实有意拣选出来才得以成立的。相反,“场所”也不可能和“空间”毫无关系。因为“场所”的景观,也是经由对“空间”的意识形态属性或利用或反抗而得以建构的。

       如此看来,景观人类学中的“空间”和“场所”属于相互补充的关系。因此,两者看起来并非完全对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如此的相互作用而导出的景观印象,也还是能够被纳入二元论的个别范畴之中。换言之,景观人类学的分析,目前仍然或者是关注“一次性”景观得以建构的力学,抑或是关注“二次性”景观得以生产的力学,一般的倾向总是偏向其中之一。由此导出的景观,通常多是强调两者之中的某一方,能够揭示两者之并存可能性的研究极为有限。对于此种倾向,下文拟做进一步探讨。

       4.两种景观被提示的理论背景

       那么,在景观人类学里,为何“空间”和“场所”作为分析基轴,是被分别开来的呢?可以认为其背景隐约可见后现代主义思想对景观人类学的影响。

       上述阿寇和莱顿曾经针对景观人类学受到的后现代主义影响,提出了有关环境知觉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问题。阿寇和莱顿认为,由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记述的环境世界,不可能客观地反映现实,其是从主观的目光予以文化性建构的产物,亦即景观(Ucko and Layton,1999:3)。从此种见解出发,他们论述了人类学的记述是与将对象从三次元(立体)朝向二次元(平面)实现转换的近代西方景观画的技法相通的,由此他们还试图超越“客观”地记述环境之生态学式的路径(Ucko and Layton,1999:4~5)。

       人类学民族志书写的主观性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降,已经见于美国,阿寇和莱顿的意见可认为是处于有关民族志批评的一系列讨论的延长线之上。尤其是克里福德和马库斯的《写文化》问世以来,人类学“书写”文化的行为绝不是中立的,作者的意图被任意地投影于其中的问题开始引起关注(Clifford and Marcus eds.,1986)。于是,由于作者的意图而使一部分事实被舍象,并由此制造出异国情调的“空间”这一“书写”技法本身,作为问题得以表露出来。⑧

       在上述“书写”文化的问题上,景观人类学的新意在于,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书写”技法的问题上,而是开辟了新的方向性。就是说,景观人类学以文化诸科学难以避免在民族志中渗入主观的任意性为前提,进而追问其又是怎样成为生产出现实社会的装置的。此种问题意识,与将文化表象不只作为修辞问题,还将其作为生产现实社会之装置来理解的《续·写文化》一书的讨论(James,Hockey and Dawson,1997:2,13~14)密切相关。事实上,罗伯特·莱顿在他编辑《景观的考古学与人类学》之前,就曾在《续·写文化》里论及人类学家的景观描写及其在法庭上的效力问题(Layton,1997)。

       另一方面,景观人类学在“书写”文化的一系列讨论中进一步做出贡献的,是涉及视觉性的问题。在后现代主义的讨论中,视觉常被指出其在近代化过程中和权力结合的关系(廖炳惠,2006:259)。就是说,西方现代主义特别重视通过视觉——例如,纪念碑、雕像、绘画、博物馆等——注入意识形态,这种见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高调(Bryson,Holly and Moxey,1994;T.Mitchell,1995)。从此,景观人类学也开始追问视觉的权力性,但作为其反动,也有人开始聚焦以听觉为主的其他五官。

       后现代主义本身是一个暧昧的概念,若进一步追问,除了对抗现代主义,要发掘此外的意义颇为困难(Harvey,1990)。然而,在有关后现代主义的各种讨论中,常若隐若现地可以发现其具有“聚焦于因意识形态权威而容易被排除在外的弱者”的思想(河合,2003:2~3)。构成景观人类学之根本的“空间”和“场所”概念,也多少受到此类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影响。就是说,所谓“空间”,是因意识形态渗入而生成的权威性的“面”;所谓“场所”,是或被遗落或被拣选的不具有权威性的“点”。与此同时,在“空间”里,意识形态通过人们的视觉得以传达,相对地,在“场所”里,人们是通过包括听觉在内的五官和环境发生关系。这便是后现代主义论客们的理解(Schafer,1977)。基于这些见解,“场所”是与“空间”保持一定距离的生活舞台,时不时还被作为保持着习惯性认知方式和行为模式的磁场来看待。

       由此可知,在景观人类学中何以设定了两种不同的景观。亦即在“空间”层次上的景观,经常是与施政者、企业家以及学术等方面的权威(强者)结合在一起,研究的焦点在于探讨权力的机制。另一方面,在“场所”层次上的景观,经常是与被权威遗弃的弱者结合在一起,作为重新认识经由五官而和环境发生多种关联的一个环节,其也备受重视。可以说景观人类学不仅将起因于文化表象的意识形态的景观纳入了视野,它还被赋予了对以此为基础的景观建设和城市开发大潮所席卷却依然顽强存续着的弱者的景观予以“救济”的目标(Ucko and Layton,1999:6)。这方面的典型例证,下文将会述及,亦即对于因为开发而趋于消灭的“一次性”景观,呼吁保护其必要性的应用研究也已取得理论性的进展。

       在这里,我们可以回答为何在景观人类学里是将两种景观分别予以对应的理由了:显然,这是因为它受到了强者/弱者这一二元对立区分的后现代主义影响的必然结果。景观人类学通过从上述两个视角去重新理解景观,确实在现代人类学中获得了理论上的意义。但其结果也导致产生了当今景观人类学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下文将梳理迄今为止景观人类学研究的源流,进而对此问题予以揭示。

       二、景观人类学的研究史概要

       那么,景观人类学的讨论是如何基于上述基本视野而展开的呢?我们整理一下近二十年间的主要动向。景观人类学以“空间”和“场所”为基轴,大体上可分为两股大的流脉。本书将它们分别命名为“景观的生产论”(the production of landscape)和“景观的建构论”(the construction of landscape),⑨然后再对已有研究文献进行整理(以下简称“生产论”和“建构论”)。由于篇幅所限,无法介绍全部相关讨论,但以探索景观人类学研究的方向性和问题所在为目的,拟对相关文献进行不拘泥于某一特定领域的梳理。

       1.有关景观生产论的研究史

       景观人类学中的“空间”是指国家、都道府县、市区、都市—村落等,被政治性地划分出界线,具有领域性的面,但在景观生产论里,是把通过文化表象制造出“他者”幻象,进而产生出景观这一“空间”所内含的意识形态和权力的运行作为研究的对象。

       后文将述及,若和重视“场所”分析的景观建构论相比较,相对而言,景观生产论的研究数量较少,尤其是以20世纪70年代以降的现代社会为对象的人类学研究更是寥若晨星。景观生产论的大多数讨论,均与从16世纪至20世纪中叶的殖民主义和国民国家的形成过程有关,这些讨论不只局限于人类学,同时也是在和考古学及美术史等领域的合作关联之下得以展开的。其中涉及殖民主义的讨论,焦点在于描绘“他者”景观之殖民地美术的发现,及以其表象统治当地的土地的技法等(Ucko and Layton,1999:5;Bender,1993a:14)。

       最早有关殖民主义和景观之关系的研究之一,是人类学家苏珊·蔻希拉进行的对德国所属殖民地的研究。蔻希拉调查了居住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北部的马兰甘人,论述了从19世纪直至1914年,宗主国德国的殖民地当局将置于墓地等处的马兰甘人的雕刻,视为是马兰甘人独特的艺术(Küchler,1993)。德国人是将那些雕像作为马兰甘人的“空间”里具有特色的风景而开始在博物馆里进行展示(Küchler,1993:90~92)。然而,蔻希拉通过调查发现的事实却是这类雕像并不是马兰甘人习惯使用之物,更确切地说,其是在受到德国殖民主义的影响之后新近制作的。就是说,宗主国从马兰甘人生活的“场所”中择取被认为是异质的事物,结果却误将殖民主义的产物作为“他者”的景观予以提示。她进一步指出,在马兰甘人他们自己习惯的景观里另有其他雕像存在,以此为基础,她论述了西方殖民主义捏造的地方性景观是多么的表面化(Küchler,1993:104)。⑩

       蔻希拉的这一研究揭示了和殖民地美术之发现有关的权力性背景,另一方面,有关殖民主义利用景观作为支配当地的土地之技法的考察也有所推进。作为技法而尤其引人关注的便是地图。关于地图的权力性,爱尔兰的考古学家埃丹·奥萨里班和加拿大人类学家安格拉·史密斯均提到了爱尔兰的事例。

       两位学者不约而同地论述了侵略和统治爱尔兰的英国人的地图绘制及其景观的生产。例如,奥萨里班分析了16世纪至17世纪地图绘制的状况,认为英国人绘制爱尔兰地图的目的在于划出界线,进而制造出经济性的资源。具体是参照当地克尔特人的口述知识,并将其转换为地图知识,从而绘制出能够为政治、经济利用的道具:地图(O'Sullivan,2001:91)。在地图绘制的权力性过程中,奥萨里班特别关注17世纪绘制的图画地图。依据奥萨里班的意见,这种图画地图旨在解除古克尔特人的秩序,是极具政治性的产物,是为了构成推进文明化工程的基础(O'Sullivan,2001:91~92)。其中,英国方面特别将流动性较高的克尔特人社会的特征亦即湖上住居(crannog),作为军事要塞描绘在图画地图上,通过破坏其抵抗的基地,使之移居进英国式的房子,进而统治爱尔兰(O'Sullivan,200l:90,95)。现在,作为“野性且特异的克尔特人”所居住的景观,湖上住居被观光化了,但此种“他者”的景观印象,原本是来源于当时绘制的地图(Stewart and Strathern,2001:97)。(11)

       史密斯的讨论也指出了地图的权力性及其景观创造。史密斯特别论及19世纪的英国军事调查(Brirish Ordnance Survey)绘制了大范围的爱尔兰地图,指出这是“前所未有地将景观文书化的工程”(Smith,2003:71)。史密斯指出,通过绘制地图,爱尔兰的教会、道路、村落、家屋、树丛等等,所有事物均被迫从属于作为宗主国的英国,它们全都被转换成为英国的“空间”(Smith,2003:74)。进一步,她强调指出,地图制造出景观的构想,但它只不过是调查者生产出来的文化感觉,这与克尔特人通过与环境的互动而建构的“真正的景观”完全不同(Smith,2003:73;Gow,1995)。

       并不仅限于地图,“自己—他者”的印象与生产出“空间”之意义的技法相结合的案例,在国民国家的形成过程当中也能够得到确认。托马斯·格林的研究所提示的事例之一,也是发生在19世纪的欧洲社会。

       格林是英国的美术史学家,他尝试通过证明法国的景观画乃是由19世纪的社会经济条件所产生的社会性建构物,进而对景观人类学做出了贡献(Green,1995:31)。依据格林的见解,在19世纪前期的巴黎,描述田园景观的画家逐渐增多,这与当时城市里正在流行传染病霍乱,政治不稳且荒废化等情形有关(Green,1995:37)。由此,都市被和恐怖、威胁相联系,相对应地,乡土田园则被联想到健全的自然(Green,1995:37~39)。于是,在巴黎,安静、悠闲且健康的乡土田园这一“空间”便被理想化了,进而通过视觉性的描绘,便生产出与都市的“空间”不同的景观印象。随后,此种景观印象不仅被利用于村落观光,还通过新闻、展览及街头活动而得以流通(Green,1995:35,38)。

       格林的案例分析,不仅显示了国民国家内部“自己—他者”表象的情形,其还揭示了艺术家、实业家等涉及景观生产的主体的多样性这一点,关于生产景观之主体的多样性,比巴利·巴特拉(Butler,2001)亦曾论及20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埃及的案例。如此追问20世纪60年代以前殖民地国家和国民国家里地方性景观得以生产出来的力学,这类研究在现阶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Pinney,1995;Layton,1997;Caftanzoglou,2001)。

       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降所谓信息社会之景观的“空间”分析,反而很少得到讨论。依据对空间理论的后现代转向曾经做出贡献的社会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20世纪70年代,与信息科学技术的革新相同步,时代进入后期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成就了划时代的转折(Harvey,1990:145~147;Castells,1999:106)。根据他们的说法,以20世纪70年代为转折,地球上的“空间”开始能够经由信息网络而瞬间连接在一起,世界上的诸“空间”开始走向了同质化。不过,正如著名的经济地理学家戴维·哈维伊所主张的那样,由于进入信息社会(他始终称之为“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伴随着世界上诸“空间”的紧缩和同质化,相反地,各地也在酝酿着各自“空间”的特色(Harvey,1990:295~305)。这是因为伴随着全球性移动和交流的深化,尤其是都市“空间”的特色,正日益成为吸引企业和观光客的有力的道具(Harvey,1990;Soja,1999)。建筑学家查尔斯·詹克斯也曾关注到,“传统”性的建筑样式被再现于现代的景观,这是促使给“空间”赋予特色的战略(Jencks,1977)。

       如前所述,基于此种视野的研究在景观人类学的脉络中并不多见。但英国的社会人类学家汤姆·瑟尔文以以色列为舞台进行考察所展开的讨论,为我们提示了解读信息社会里景观之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线索。(12)瑟尔文研究了和国家有着密切关系的以色列自然保护团体,指出该团体提供了如何看待“以色列式”景观的目光。依据瑟尔文的研究,以色列自然保护团体通过自然观光,让以色列的儿童等体验那里的自然环境,但同时,导游和指导者是从基于圣经和希伯来人发展轨迹的历史出发解说自然环境的。就是说,从以色列国文化部获得资助的该团体,将以色列的“空间”选择性地赋予了并非伊斯兰的,而是犹太性的意义,并承担着将其予以视觉性传达的功能(Selwyn,1995:120~122)。他们采用例如NASA的卫星照片等信息技术,以展示以色列的绿地比埃及(伊斯兰国家)更多等,通过与“他者”相比而强调“自己”的“空间”更加优越(Selwyn,1995:128~129)。瑟尔文进一步还论述了他们参照19世纪西欧人对圣地巡礼的记录,不仅强调“自己”的“空间”特殊性(Selwyn,1995:130~131),还指出其对与西欧完全不同的“以色列式”景观亦即“基布兹”(Kibbutz)(13)予以特别关注的根由等(Selwyn,1995:124~125)。

       经由瑟尔文的案例分析可知,在现代以色列,是通过如此的程序而将具有地方特殊性的景观生产出来的:使用信息技术立刻知晓“自己”和“他者”的“空间”位置;参照过往的文本,选择特定历史的“意义”;然后,由国家及其提携机构将其作为“自己”的“空间”之特色;通过以自然及建筑等视觉性方式提示给人们,从而生产出景观。

       如此生产景观的程序,在人类学家查尔斯·鲁赛泽所研究过的亚特兰大之景观再现的案例当中,亦可得到确认。依据鲁赛泽的分析,位于美利坚合众国东南部的亚特兰大,原本是在任何地方均可见到的现代都市(Rutheiser,1999)。但在亚特兰大确定于1996年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之后,该市的政府和实业家们通过信息技术,立刻就意识到亚特兰大并没有任何特色,于是,便提出了酝酿其作为“传统”性都市之特色的政策(Rutheiser,1999:317)。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召开之前,亚特兰大这一“空间”尤其是在其某些街区,成功地生产出可以使人联想到那里恰好就是传统性的都市那样的景观。在亚特兰大的景观再生产中,利用了旧时的文献,保存和再现了传统性的建筑式样,而这些努力是由政府机构和实业家们共同推进的(Rutheiser,1999)。

       虽然此一案例分析并非是在景观人类学的框架内展开的,但不难发现其与瑟尔文揭示的以色列景观的生产过程存在着若干共通之处(例如,通过信息技术确定“空间”位置,使用旧时的文本,使利用了“传统”的建筑可视化等)。鲁赛泽进一步论述到,除了国家的作用——诚如格林所研究的那样——基于商业资本的多样性的主体也参与了景观的生产与再生产。

       上文比较集中地介绍了景观生产论的主要讨论,可知无论哪个时代和地域,均是在将“自己”与“他者”予以对称性描述的表象问题构成讨论的核心。景观生产论的论者们揭示的对照性的幻象并不只停留于文本,它还被提示给社会。然而,概观景观生产论讨论的流脉,同时可以判明,在现实地生产地方性景观的力学当中,描述“他者”文本的人类学所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得到重点观照。考虑到景观人类学的理论出发点在于民族志记述的“主观性”,此种情形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尽管书写民族志的主体(下文称之为“民族志作家”)已经被扩大解释到文化批评、考古学、历史学、地理学、民俗学等领域(Clifford,1986),但在景观生产论中,民族志作家仅被赋予极其有限的作用。

       当然,综观景观人类学的全貌,论及人类学在景观生产中发挥作用的论考并非完全没有。有若干论考在进行后文即将涉及的“场所”分析之际,将人类学描述为“无法理解”在“场所”里发生的人与土地之间感觉性结合的学问。

       例如,前文提及的罗伯特·莱顿在揭示了澳大利亚原住民(Aborigine)一直共享着他们与土地的灵性结合的基础上,指出人类学对于此类现象的解释极不充分(Layton,1997:118~119)。莱顿具体地列举了弗雷泽、杜尔干、维尔纳等人类学家及社会学家对于澳大利亚原住民进行的研究,论述了这些研究是如何为了在西方的框架内实现模式化而将土著居民与土地的关系做了“歪曲”的(Layton,1997:129~130)。另一方面,曼彻斯特大学的皮特·戈乌也曾在讨论了亚马逊原住民和其土地之关系(Gow,1995:47~56)的基础上,指出来自杜尔干和鲍亚士等谱系的人类学甚至由此生产出美的隐喻来。进一步,戈乌得出结论说:人类学家的记录和地图,就好比是从外部贴上的景观画一样,并不是对亚马逊的人们在其生活实践中编织而成的有关景观的“活的知识”的理解(Gow,1995:59~60)。

       不难理解,莱顿和戈乌所指的人类学,是和当地的“场所”切割开来,并可被纳入与科学性的言说之生产与再生产(Latour,1987)相关的层面。尽管莱顿和戈乌均承认如此描绘下来的“纸片”在围绕着土地权的法院裁判之际能够发挥效力(Layton,1997:123;Gow,1995:59),但他们两位均没有考察人类学所表象的“自己—他者”幻象究竟是怎样反映着现实的景观。根据笔者有限的掌握,揭示民族志作家的记录曾经保护或生产出现实景观的研究,除了希腊的社会人类学家路库夏耐·卡夫坦早古隆对雅典的案例分析,可以说非常稀少。根据卡夫坦早古隆的研究,考古学家们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前期的记录,排除了非希腊属性的景观,发挥了保护纯粹的希腊景观之守门人的作用(Caftanzoglou,2001:24,29)。但依照卡夫坦早古隆的记述,考古学的表象从20世纪前期开始时不时就会招致批评(Caftanzoglou,2001:24),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降,非希腊属性的景观反倒作为适宜观光的梦幻般的景观,由于大众媒体的影响而开始备受关注(Caftanzoglou,2001:26~27)。

       经由对上述先行研究的检索,不禁感到一个疑问:以人类学为首的与民族志相关的各门学问,果真在社会上具备足以生产出拥有地方特殊性的景观那样的影响力吗?换言之,景观人类学的理论关注点主要在于书写民族志的主观性,而不能确认民族志作家的文化表象具备创造出实际景观那样的效力。的确,以人类学家为主的民族志作家所描写的“自己”及“他者”的幻象,类似于景观画的技法,或许也会成为生产现实景观的设计图样。然而,在此甚至不必提及克利夫德·格尔茨的见解,描绘出设计图(model of)和将其物理地实际制造出来(model for),毕竟是应该区分开来的两件事(Geertz,1973:93)。若将此置于景观生产论的文脉之中,则经由民族志作家“书写”文化的行为,“自己—他者”的幻象不仅被文本化,它还被国家官僚、实业家、大众媒体等多样性的主体所“阅读”,而将其物质性地生产为现实景观的力学,正是应予追问的焦点。

       2.有关景观建构论的研究史

       如上所述,景观生产论历来是追问景观基于政治经济的需求而像生产物一样被制造出来的过程,基本上是集中论述景观究竟是如何被政治经济性地生产出来的,因此,它对当地居民又有哪些反应的问题,几乎是等闲视之。居住在“空间”里的人们自身,往往被描绘成坦然接受其景观的“意义”,他们似乎是没有主体性的(Appadurai,1988)。甚至还有主张认为在“场所”里习惯性养成的“一次性”景观,必要时应该被消灭。(14)和景观生产论的此类见解有所不同,景观建构论是从更加重视在现实中经营其生活的当地居民的主体性起步的。换言之,致力于把握在景观生产论中常被有意无意地忽视的当地居民之主体性的尝试,正是景观建构论的出发点。

       正如上文论及的那样,景观建构论是以“场所”为分析基轴。此处所谓“场所”,是通过社会关系编织成的生活舞台,它无非就是人类学长期以来作为考察对象的生活领域。那么,为何现在有必要使用“场所”这一概念重新去理解生活的舞台呢?理由之一在于人类学领域围绕“空间”的讨论日益兴盛。就是说,“场所”的概念,作为能够与殖民主义、国民国家、信息社会所生产的“空间”相抗衡的微观的地点,被认为可以在与“空间”的对比中展示其存在意义。还有另一个理由,亦即由于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抬头,“场所”可被设定为是由个人与个人之间编织而成的现象学的世界(Tilley,1994)。(15)关于“场所”的人类学研究,美国人类学家玛格雷特·劳德曼曾经指出:“场所”应该被看作是“多样性的,是由‘他者’间的利益而社会性地建构出来的产物。在空间(亦即‘场所’)建构中,多样性的行为者和利益相互之间的竞争及紧张关系应该得到探究”(Rodman,1992:644)。在景观人类学里,也逐渐开始了对个体与个体相互竞争以建构景观的讨论(Bender,1992),出现了尝试超越对这方面较少关注的象征人类学及认知人类学的环境知觉理论的努力。

       美国人类学家斯蒂芬·菲尔德和凯斯·巴桑于1997年合编的《场所的诸意义》,正是使用了如此的“场所”概念,极大地推进了景观建构论的发展。他们在该书绪论里主张,在景观人类学的两个分析基轴中,比起“空间”来,更能发挥人类学之擅长的是“场所”的研究(Feld and Basso,1997:6)。菲尔德和巴桑认为,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比起“空间”的权力关系这一研究方向,探讨基于身体感觉的人与景观之关系的研究方向,更加容易发现人类学研究的价值。从这种观点出发,菲尔德援引柏格森的讨论,促请研究者重视某一集团透过历史而铭刻于身体的知觉和行为举止也有可能施加作用于景观(Feld,1997:92)。

       菲尔德和巴桑所探讨的“场所”,是在进入信息社会以后,依然通过身体而使习惯性的“意义”得以在各个个体之间共享的模式。在讨论中,“空间”里支配和权力的技法等固然也被考虑在内,但它并不被认为是扰乱当地居民在其习惯性“场所”共享景观的因素(Feld and Basso,1997)。极端而言,在他们看来,“场所”的景观是在与“空间”不同的层面上展开的。这种立场浓郁地反映在巴桑本人对阿帕契族的案例分析中。

       巴桑注意到阿帕契人在他们所到之处,皆对其命名并给它附会一个故事的行为(Basso,1997),他指出这种行为里内含着集体的价值观和起源神话,同时也通过对有关景观“意义”的感觉式共享而使景观得以维持下去。根据巴桑的论述,这样的“意义”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建构的。例如,阿帕契族的老人们将由于近代化而在“空间”里蔓延的知识视为愚蠢,并寄期待于孩子们,希望他们掌握从祖先传授下来的智慧而变得聪颖(Basso,1997:69)。此外,他还论述到:人们在日常生活里漫不经心地相互谈论从老人及朋友那里听来的传说或诗句等,从而将看待景观的有色眼镜(印象)感觉性地铭刻于自己的身体之上(Basso,1997;Munn,1990)。

       出于相同的见解,人类学家菲尔南多·桑托斯—古拉耐劳亦曾指出过秘鲁原住民亚耐夏人将其移居路线及居住地的范围等均写进景观之中的事实(Santos-Granero,1998:135~136)。桑托斯—古拉耐劳把为土地命名、附会故事于其上的行为称之为“地势图式的填写(topographic writing)”,同时指出被如此写进景观的“意义”一直以来向共同体内外的人们传递着亚耐夏人的记忆和起源神话(Santos-Granero,1998:139~142)。

       然而,桑托斯—古拉耐劳在论述亚耐夏人的“地势图式的填写”之际,也涉及歌曲所发挥的作用(Santos-Granero,1998:140)。关于歌曲和景观的关系,上文提及的菲尔德亦曾揭示过“场所”里的景观也可经由听觉来建构。菲尔德指出,讴歌环境也就是为景观赋予“意义”之举,同时,他还通过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地的案例,分析了歌手的歌唱是如何将集团的习惯性认同和故事铭刻在每个人的身体之中(Feld,1997)。如此这般,歌曲不仅是制造景观的手段,还可以将其理解为“通过记录有可能遗忘的历史而提供一种考古学属性上的意义”(Stewart and Strathern,2003:6)。

       针对这种身体化及其体现(embodiment),菲尔德援引《场所的诸意义》一书的共同执笔人、哲学家爱德华·卡森的话,并做出如下论述:“场所的指向性(orientation)并不是新近引发的,它经常会在身体行为的扩张之处生发出来”(Feld,1997:93;Casey,1993)。就是说,对于“一次性”景观的知觉和行为举止方式,并不是因为近代化和都市化的浪潮新近引发的,而是通过对土地的命名或故事、歌谣等的创造得以持续的。根据芭芭拉·本妲的研究,对于景观的此类习惯性的知觉和行为,即便是作为移民、难民、逃亡而迁移至其他“空间”,依然能够得到扩张和持续(Bender,2001:7)。在新的移居目的地,人们在移居至此之前已经铭刻在身体之内的对于景观的知觉和行为举止,依然能够得到持续。(16)无论是定居抑或移居,“场所”都是如此在与“空间”相隔离的层面上得到讨论。

       在与“空间”相隔离的层面去理解“场所”的倾向,亦非罕见。特别是一方面承认“空间”里存在着被生产出来的景观,另一方面亦致力于探索“场所”里人与景观的关系,此类讨论在景观建构论已经形成为一个主要的潮流。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帕梅拉·斯图尔德和安德烈·斯特拉泽编著的《景观·记忆·历史——人类学的考察》一书,提出了外在的景观(outer landscape)和内在的景观(inner landscape)的区别(Stewart and Strathern,2003:8)。斯图尔德和斯特拉泽以前述的湖上住居为例,说明这一对概念。前已述及,湖上住居作为可以代表“野性且特异的克尔特人”的景观,的确已经得到广泛的社会性认知,但依据斯图尔德和斯特拉泽的意见,这种景观不过是由外人任意性地制造出来的幻象而已。居住在湖上住居里的克尔特人,实际是另外拥有与此种外人给予的景观幻象不同的景观(Stewart and Strathern,2003:8~9)。斯图尔德和斯特拉泽将前者命名为外在的景观,将后者命名为内在的景观,在此基础上,他们论述了人类学家关注内在的景观的必要性(Stewart and Strathern,2003)。不言而喻,内在的景观可以和前述“一次性”景观相连接,在这里,相对于“外部”而言的“内部”视点得到了强调。

       关于外在的景观和内在的景观之间的对立,在有关澳大利亚原住民的案例分析中积累了很多丰厚的成果。以前述的莱顿为首,霍华德·墨菲、拜劳尼卡·斯特兰格等人类学家认为,澳大利亚北部的白人和原住民对于景观的看法存在着差异(Morphy,1993;Layton,1997,1999;Strang,1999,2003;Fullagar and Head,1999)。墨菲和斯特兰格认为,白人看待景观的目光是功利性的,是从围圈空间,将其分割、限制之土地利用的观点去把握的(Morphy,1993:206;Strang,1999:216,2003:118~119);澳大利亚原住民则认为景观是祖先的创造物,每个个人均分别与特定的土地有着灵性的关系(Morphy,1993:206;Strang,1999:208~209;Layton,1997:136)。(17)莱顿由此论述道:澳大利亚原住民和景观的结合是感觉性的,要从西方重视合理性的环境知觉和人类学的认识去理解,颇为困难(Layton,1997:138~140)。关于外在的景观和内在的景观之间的对立,此外还有分别来自爱尔兰(Cooney,2001)、希腊(Caftanzoglou,2001)、秘鲁(Gow,1995)、马达加斯加(Harper,2003)等诸多地域的相关案例的报告。

       在围绕内在的景观和外在的景观之学术的讨论中,历来尤以后者备受重视。斯图尔德和斯特拉泽进一步将那些在“空间”的生产者看来毫不足取的土地和环境,但对实际在那里生活的人们而言却是不可替代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亦即将这样的内在景观的重要性也纳入视野之内(Stewart and Strathern,1999a,1999b,2001,2005)。他们这方面的具体研究内容,限于篇幅,在此只好割爱,但必须指出的是在探索内在景观的过程中,他们常常会倾向于反对开发的论调。

       试举一例,斯图尔德和斯特拉泽曾就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地杜纳人的景观中土地和祖先的故事做了如下说明:杜纳人认为,人死了,就变成土地之油,由此给子孙带来丰饶,他们将这一“意义”通过故事和歌谣感觉性地铭刻在身。因此,斯图尔德和斯特拉泽把这类宇宙观称为“认知的图式”(cognitive schema),同时论述道,杜纳人的内在景观便是以此为根底形成的(Stewart and Strathern,2005:35~38)。但1999年,开发商将巨大的石油吸取机设置在杜纳人的居住区内,杜纳人立刻感到非常恐慌,因为他们感到了危机,觉得大地之油被抽走后,自己的丰饶将受到伤害(Stewart and Strathern,2005:37~38)。从这个案例出发,斯图尔德和斯特拉泽主张,即便是对开发而言什么也没有的土地,对于居住在那里的人们而言,却有可能是在其宇宙观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土地,在这个意义上,很有必要研究和保护内在的景观(Stewart and Strathern,2005;Vitebski,1997)。(18)

       上述讨论,作为景观人类学在推进其应用实践研究的一条线索,值得引起关注。然而,主张重视和保护当地居民的内在景观的观点,乍看起来不乏理据,但必须注意到的是,这种观点将逐渐被近代化的“空间”和习惯性维持着的“场所”做了过于明显的区隔。所有这一系列讨论,均是建立在使得“空间”里由剥削阶级生产的外在景观和“场所”里被剥削阶级建构的内在空间相互对立的前提下才得以成立的。

       如此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讨论,被景观建构论的一位主要人物芭芭拉·本妲进一步精致化。根据本妲的意见,在“空间”里生产出来的景观幻象和故事,强加了特定精英的观点,同时却压抑了劳动者看待景观的目光(Bender,1992:735;Bender,2001:3)。因此,本妲认为,为了从这类由来于阶级的景观拯救出“弱者”的景观,就应该研究各个阶级的人们围绕着景观之观点的“争夺”(contestation)过程(Bender,1992:750,1993a,1993b,2001)。

       在此,通过梳理景观建构论的各种观点,可以发现与“争夺”有关的争论至少有两个不同的方向。其一是对“空间”里生产出来的视觉性景观印象不予考虑,而是通过专注于“场所”,从两个集团的不同目光去考察为景观“赋予意义”的过程。在此一方向的研究中,往往会论及诸如酋长和萨满(Humphrey,1995)、前校长先生和移民劳工(Dawson and Johnson,2001:321~323)等阶级间的对立与纠葛(19)。此外,凯乐林·汉夫利曾围绕万里长城,论述了汉族和蒙古族之间环境认知的差异及其纠结(Humphrey,2001:57~61)。(20)

       另外一个方向,是在将“空间”里景观的生产也予以观照的基础上,考察多样性的主体涉及景观的“争夺”。本妲本人曾经发表过对世界遗产巨石阵(Stonehenge)的案例分析,便属于这一方向的研究(Bender,1992,1993b)。本妲考察了自中世纪直至现代,巨石阵曾相继被小农、教会、地主、古董商、国粹主义者以及国家官僚等分别赋予了各种“意义”的历史过程。依据她的描述,巨石阵的景观印象,经常被国家宣传为是和英国神秘性过去相连接的,但其景观印象其实是经由多种不同的目光视线在历史上的相互竞争而形成的,其中包括当地小农将巨石和生命力及生育相联系的观念、教会基于神鬼学式逻辑的说明、举办“自由节(Free Festival)”的集团性解释,等等(Bender,1993b)。

       无论上述哪个方向,均强调“争夺”,这是由于在特定的物理环境里,多样性的阶级及民族的集团可竞相为其赋予“意义”这一基本事实。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在“争夺”论说中,被多种阶级赋予的诸多“意义”,往往被描述成相互不能兼容和处于对立状态。换言之,在“空间”及复数的“场所”里制造的景观相互难以并存,它们被认为始终处于竞争博弈的状态(Low,1999b;Rodman and Cooper,1989)。综上所述,景观建构论将重点置于当地居民的主体性,但又是在与“空间”里的景观生产相区隔的层面进行讨论的。由于认为同一个景观里难以有不同“意义”的共存,所以,一直热衷于讨论各个集团分别赋予景观的不同“意义”的相互竞争。其结果是在景观建构论中,“场所”在与“空间”相对抗的意义上得到理解。于是,景观人类学就形成了将两个以上的景观也纳入对立关系之中的倾向:外在景观(“二次性”景观)和内在景观(“一次性”景观)之类的对立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争夺”论述等,便是其典型表现。

       3.迈向“第三景观”

       上文概观了截至目前以“空间”和“场所”为基轴的两种(或复数的)景观之被分别讨论的研究史。2001年,曼彻斯特大学的人类学教授佩耐劳普·哈维,针对此种将发祥于“西方认知论”的前者的景观和发祥于“非西方的事物理解方式”的后者的景观相互割裂开来予以研究的状况提出了警告(P.Harvey,2001:197~198),但正如我们的梳理所见,将两种景观予以二元对峙式地把握的倾向,在那以后仍没有多大改观。不过,在此必须断言,虽然其确实在景观人类学中形成了很大的潮流,但仍有一些观点无法被囊括在内。例如,有的见解和“挪用”(appropriation)的概念相关联,承认存在着既是由当地居民所建构的“一次性”景观,同时也有可能又是被视觉性地生产出来的“二次性”景观,这便构成了理解“第三景观”的出发点。

       那么,景观人类学中所谓的“挪用”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概念呢?这个概念是指将经由文化表象而制造出来的景观幻象借来,并基于利害关系而为我所用的行为。人类学家罗伯特·劳腾堡曾在其有关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景观的研究中,从“挪用”观点出发展开了说明(Rotenberg,1995,1999)。劳腾堡首先指出,在维也纳,由于历史的经纬,其都市景观曾经有过若干不同版本被生产出来:巴洛克风格、维多利亚风格、野性的色调、有机性的色调,等等。同时,他也认为,都市是人口、信息、人工环境、经济活动的密集之地,因此,都市居民得以共享价值观和交流方式的活动空间,亦即新的“现场”(site)也很容易形成(Rotenberg,1993:xii),在此基础上,劳腾堡论述了各个不同“现场”是如何借用被历史性地生产出来的景观幻象,并使之合乎各自的利害关系与价值观的。他具体地调查了维也纳的45位园艺师,研究了园艺师是如何分别应对不同的利害关系和价值观而选择了怎样的景观幻象,从事其园艺建设工作的(Rotenberg,1995,1999:139~140)。(21)

       在这里,经由“挪用”这一行为制造出来的景观,属于通过意识形态而生产的“二次性”景观,但同时它也有可能成为基于居民的利害和价值观而建构成的“一次性”景观。之所以会如此,乃是因为被借用的景观幻象能够被融入由当地居民重新建构的“现场”景观之内。正是在这里,“挪用”论里潜含着不再将“一次性”景观和“二次性”景观相切割,从而可以涵盖两者于其中的“第三景观”之路径的可能性。

       但是,当地居民通过“挪用”强调地方特殊性的景观幻象,究竟是要建构怎样的生活世界呢?诚如景观建构论所论述的那样,人们通过在“场所”的命名和记忆而铭刻于身地看待景观的目光,又是以怎样的方式显现的呢?抑或因为近代化和都市化浪潮,那些曾经在“场所”里被习惯性地熏陶而成的景观,果真就烟消云散、无影无踪了吗?有关“挪用”的讨论,对这些问题熟视无睹。所以,对于通过文化表象而在“空间”生产出来的景观和经由身体化而在“场所”得以铭刻的景观而言,“挪用”这一方向的研究,尚未达到能够对其进行调整、与其并存或展开质疑的境地。

       此外,还存在“究竟谁是从事挪用的人”这一问题。劳腾堡确实探讨了经由文化表象而制造的景观幻象被“挪用”而去的过程,但他的研究对象限定于当地居民中的园艺师,他们可以说是一种经营的单位。那么,其他的当地居民又是如何“挪用”景观幻象的呢?劳腾堡并没有回答这一类问题,也因此,其与更多地聚焦于村民或族群集团等生活者的景观建构论之间,在研究对象上产生了差异。

       在景观人类学的“挪用”理论中,于匹兹堡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中国台湾地区人类学家郭佩宜的专题论著,对上述问题做出了部分修正。郭佩宜通过对所罗门群岛的兰嘎兰嘎人进行的田野调查,讨论了兰嘎兰嘎人对于他们已经不再居住的人工岛,作为铭刻着自己过去的景观而开始提出主张的现象(Guo,2003)。根据郭佩宜的报道,兰嘎兰嘎人旧时曾经居住在这个人工岛上,但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均已移居对岸的土地,在那里形成了新的“场所”感觉(Guo,2003:190~191)。然而,当受到观光产业的影响,该人工岛被作为“远古的异国情调”之景观进入广告以来,兰嘎兰嘎人便对此种景观幻象予以“挪用”,开始讲述人工岛时代祖先的故事和他们生活的记忆(Guo,2003:195~205)。兰嘎兰嘎人对于景观的此种讲述,乍看起来,就像是受到近代化的影响而捏造出来的一样,但郭佩宜的研究揭示出,尽管兰嘎兰嘎人选择和讲述人工岛景观的行为确实是受到了观光产业的影响,但他们讲述的记忆,却并非完全的凭空捏造。就是说,兰嘎兰嘎人有关人工岛这一“场所”的诸多“意义”,在他们离开之后依旧铭刻于身体之中,他们是在其延长线上对得以表象的景观幻象予以说明的(Guo,2003:204)。

       虽然郭佩宜本人并未注意到,若是改变一个观点去看,兰嘎兰嘎人在其“场所”建构起来的景观,在一定条件下,实际是与因为观光而被表象的景观有所重叠的。若是从这种观点去理解,则米歇尔·奥汉隆与林达·福兰库兰德有关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地瓦艮人的专题报告,也是意味深长的记述。

       依据奥汉隆与福兰库兰德的研究,瓦艮人在他们的居住区附近铺设道路的当初,是将道路视为表现近代性和发展的政策性幻象来接受的,但对此种景观幻象不妨说瓦艮人是从他们习惯性地养成的“结婚之路”的观点来说明的(O'Hanlon and Frankland,2003:166~167,174)。然而,自道路开通以来,发生了交通事故及杀害事件等,瓦艮人又开始视其为带来罪恶之危险的存在(O'Hanlon and Frankland,2003:185)。关于此种变化,奥汉隆与福兰库兰德是从道路具有两义性的观点展开论述的(O'Hanlon and Frankland,2003:168),但笔者更想关注的是政策性地生产出来的景观幻象和瓦艮人习惯性地养成的景观,在一定条件下或一致或背离的基本事实。显然,两种景观双方并不总是相互背离或对立,时不时也有可能相互重合。

       三、景观人类学的范围和相关课题的提示

       通过梳理和考察上述的先行研究,笔者感到可以指出的是:景观人类学的两大潮流——生产论和建构论——乃是对应于“空间”和“场所”这两个不同概念而分别相互隔离地发展起来的。但有若干无法被两个潮流涵盖的研究,显示出以“空间”或“场所”为基础制造出来的两类景观,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相互重叠。

       至于两类景观是如何并存或相互背离,归根结底,可以说是取决于其背后的多种社会条件。由此,“观光手册上描绘的那种具有地方性特色的景观”和“当地居民因为生活实践而习惯性地构筑而成的景观”,它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重合?又会在怎样的条件下出现彼此的背离或对立?考察此类问题的路径作为今后的课题便浮现了出来。

       为了探索两类景观之并存/背离的条件,本书采用了“多相律”(multi-phase)这一概念。笔者对此概念的定义是:“两种以上的景观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平衡并成为一种景观的力学。”具体而言,生产具有地方特殊性的景观的“空间”律和经由生活实践建构的“场所”律,彼此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保持各自属性并成就为一个景观的原则,即可用“多相律”这一概念来表述。就是说,具有地方性特色的景观,对于当地居民来说,同时也是他们自身习惯性的景观,本书正是想要同时探索“多相律”和此类景观在形成过程中的各种创意功夫。

       如此形成的景观,恰如太极图的阴和阳一样,或如同罗马神话里亚努斯(两面神)的两张脸一样,是在一个形状中包含着两种以上的属性。抑或正如彩艳吉丁虫的翅膀及肥皂泡一样,在一个形状里包含着多种多样的色彩,因观察角度不同,颜色便会有所不同,成为一种“结构色”。本书将此类包含着两种以上的自律性色彩的景观称为“作为结构色的景观(landscape as structural colors)”,同时将“多相律”定位于是为探讨形成“作为结构色的景观”的力学而使用的概念。

       “多相律”的分析基轴,主要就是探求生产具有地方特殊性之景观的“空间”律和经由生活实践建构的“场所”律之间的相关性。换言之,为了揭示“作为结构色”的景观得以形成的过程,首先有必要基于生产论和建构论双方的分析基轴,观察景观的显现方式。本文整理的先行研究的诸多讨论,为我们提供了考察分别基于“空间”和“场所”的两类景观的分析框架,但生产论和建构论分别面临的问题也得以明确。在此,对这些问题再做如下整理。

       首先,景观人类学就其出发点而言,与民族志作家“书写”文化的问题密切相关。就是说,问题在于人类学等描绘他者“空间”的作业,在现实社会里,反倒成为生产出具有地方特殊性之景观的装置。然而,通过梳理上述先行研究可知,人类学等各相关学问,尽管生产出了“自己”和“他者”的幻象,但它实际又是以怎样的形式生产出现实的景观的?涉及具象化的问题始终暧昧不明。现在,经由景观生产论的各种研究得以明确的是,把景观作为物质生产出来的主体,主要是学术界以外的政府和实业家们。就是说,虽然“书写”文化和物质性地制造出景观属于完全不同的作业,但它们的区别却没有被明确讨论过,而只是停留于指出前者是和景观画的技法有一定的关联性。正如本文述及的那样,景观的生产,不仅民族志作家、政府、媒体、开发商和观光业者、画家等,而是有很多主体皆卷入其中。因此,对如此复数表象的主体各自承担了怎样的作用均予以考虑,检验地方特殊性的景观之生产过程的作业,就显得尤其必要。具体而言,不仅涉及民族志作家是如何“书写”文化的,他们描绘出来的文化又是如何被“阅读”的?这便是我们需要讨论的课题。

       另一方面,景观人类学的建构论是将通过在“场所”的生活实践建构的景观,与“空间”里得以生产的具有地方特殊性的景观视为不同之物,分别予以处理的。此时的问题是在景观建构论里,常常是将“场所”和“现场”这原本不同的社会空间作为研究对象。虽有重复之嫌,但此处所谓“场所”是指当地居民融入了其认同、社会关系及历史记忆的生活上的范围,例如,正如桑托斯·古拉耐劳在讨论“地势图式的填写”时曾经涉及的,可以说是当地居民将“意义”嵌入其中的地势的范围。与此相对,所谓“现场”是指通过对话而使价值观和期望得以共享的活动空间,它并非地理或领域性的概念。例如,劳腾堡研究的对象亦即园艺师们的聚会等,便相当于这一概念。而且,“现场”既能够限定于指称本妲所谓的教会及古董商之类的团体,也能够包含各种不同立场的人们新近形成的活动空间。的确,“现场”或许也是能够嵌入认同、社会关系及历史记忆,但仍有必要将其和“场所”区别开来。

       以此为基础,“场所”的讨论往往是以村落及偏僻腹地为中心而进行的,不应忘记的是“场所”里复杂的组织和移民集团等并未得到深入探讨。与此相对,在劳腾堡作为研究对象的大都市,当然有必要将从外部聚集而来并形成新的活动空间的“现场”也纳入视野。因此,景观建构论今后的课题是不仅要重视历史性地构筑而成的“场所”,也应该重视其中形成的多样且复数的“现场”。由此,究竟是哪个“现场”有了因文化表象而生产出来的景观?又是哪个“现场”基于习惯性理念建构了景观?应该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多样性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探索其与“空间”的关系。

       基于如此的问题意识,本书主要考察广州市的老街西关之景观再生产的动态。选择研究西关的理由,不仅是因为截至目前景观人类学的研究有关中国都市的案例非常有限(22),还因为西关有着适宜于探索前述“空间”律与“场所”律之相关课题的社会背景。

       第一,涉及西关的都市景观再生计划,依托于经由民族志的方法而形成的文化分类学,基于其“科学性”的描述,广州的政府、媒体、实业家和观光业者等,物理性地制造出了景观。就是说,人类学、民俗学、历史学等进行的文化表象,被复数的主体“阅读”,西关是检验现实的景观之再生产过程的极好案例。

       第二,西关是著名的作为“老广州人”的本地居民的聚集之地。他们看待景观的目光,已经被历史性地植入了“场所”之中。因此,“老广州人”基于他们沉淀在“场所”内的“诸多意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政策性地再生产出来的具有地方性特色的景观予以解读。而且,位于广州市中心的西关有很高的流动性,以“村民”和“居民”为主体,人们创造出了多种多样的“现场”。这种状况,不仅“场所”,同时也适宜于检验在复数的“现场”由生活实践而建构景观的过程。

       显然,关于西关的景观再生产的案例,可以说是展开景观人类学相关课题研究时颇为适宜的研究对象。笔者试图通过本书的研究论述进入信息社会以后现代中国(Castells,1999:231)的状况,并希望能够对景观人类学做出一些新的贡献。

       虽然本文未能论及全部的先行研究,但基本达到了梳理景观人类学之研究动向,指出其问题,并明确相关课题方向的目标。接下来,便要遵从有关“空间”和“场所”之先行研究所积累的研究手法,展开对西关之历史性景观被再生产出来的案例分析,进而探索“多相律”的研究路径。

       本文由周星译自河合洋尚著《景観人類学の課題——中国広州におけゐ都市環境の表象と再生》(風響社(東京)2013年4月)第一章,第23~64页。

       收稿日期 2015-03-10

       注释:

       ①景观人类学还有汲取了历史生态学和生态人类学之流脉的研究(Crumley,2001;Fisher and Feinman,2005等)。但本书聚焦有关“空间”和“场所”的研究流脉,不涉及研究方向不同的内容。围绕“空间”和“场所”的景观人类学,以伦敦大学经济学院1989年召开的学术会议为契机之一而确立。那次学术会议的成果,后来被哈休与奥汉隆合编为《景观人类学——场所与空间的展望》一书(Feld and Basso,1997:6)。

       ②本书将以“景观”为主题的人类学相关书籍以及使用日语和英语在学会刊物发表的论文作为评论对象。景观人类学在中国是初开拓的领域,除笔者用汉语写的几篇论文外(河合洋尚,2010,2013),汤芸(2007)亦曾有所提及。

       ③哈休(Hirsch,1995:12)将当地居民通过生活实践建构的景观,称为“二次性景观”(a second landscape)。将当地居民的生活实践作为景观予以描述,本书把此种意义也包括在内,将经由学术表象而描绘出来的景观印象定义为“二次性”景观。

       ④例如,法国哲学家米歇尔·都·赛特曾论述道:“所谓空间乃是实践的场所。比如,由都市计划而建成的场所,因人们在那里走动而转换为空间”(de Certeau,1980:208)。都·赛特这里提到的“空间”和“场所”概念,与景观人类学中一般使用的情形恰好相反。

       ⑤在景观人类学中,常把“意义”表述为meaning,但本书为强调“感觉性地共享”的微妙之处而选用sense一词。

       ⑥人类学之空间理论的先驱之一为埃米尔·杜尔干。在与作为宇宙之一部分的物理性存在的空间相区别的基础上,他将社会关系和价值观等均质性地投影其中的空间,称为社会空间(Durkheim,1912;参考河合,2003:8)。其后,在象征人类学和认知人类学等领域,将以身体行为为基轴展开的社会空间,以“身体空间”、“象征空间”等用语来称谓。但另一方面,亨利·列菲弗尔和米歇尔·福柯等后现代空间理论的先驱者,则呼吁人们重视与上述空间不同的、作为意识形态投影其中的容器的“空间”(河合,2003:14~15)。在此基础上,列菲弗尔梳理了空间的研究史,并将空间的概念分类为“空间的实践”、“空间的表象”和“表象的空间”(Lefebvre,1974,详细内容请参考日文版第82~83页)。本书所谓的“空间”、“场所”,可认为能够分别与列菲弗尔所说的“空间的实践”、“空间的表象”和“表象的空间”相对应;本书所说的场所,与空间一样,均可作为物理的空间来理解。

       ⑦另一方面,这类表象同时也排除“空间”里多种多样的现象,它是由写作者有意识地拣选出某些部分,亦即通过意识形态式的作为方才得以成立的(河合,2007)。

       ⑧这些讨论,后来逐渐发展到要求信息提供者也进入民族志写作的试验民族志等围绕“书写”技法本身的讨论,在日本人类学界已众所周知(春日,1996)。

       ⑨这是依据美国人类学家赛萨·劳乌于1996年提出的“空间的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pace)和“空间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pace)的概念区分而来的(Low,1996,1999)。不言而喻,前者是借用列菲弗尔的概念,是指经由意识形态,空间作为商品被制造出来的过程。与此相对,后者是指当地居民主体性地建构“空间”的意义的过程,与“场所”建构的相关讨论可以通约,

       ⑩由此,蔻希拉同时也主张进行“场所”分析的必要性。根据蔻希拉的类型化观点,景观能够区分为landscape of memory和landscape as memory(Küchler,1993:104)。前者是由西方殖民主义作为艺术品、美术品捏造出来的景观,它作为集合的记忆被视觉性地展示在博物馆等处;它与其说是非西方人的景观,不如说是将其予以巧妙利用的关于(of)西方人的景观。另一方面,后者则如柏格森所指出的那样,是由人们自幼少年时期便积蓄于脑海的记忆制造的景观,是作为(as)非西方人的景观。蔻希拉的概念区分,后来在斯图尔德和斯特拉泽合编的《景观·记忆·历史——人类学的考察》中屡被引用,其结果是导致了以“一次性”景观和“二次性”景观的背离为前提的学术讨论的再生产。

       (11)湖上住居的案例显示,过去的部分事实也可成为在现代的“空间”里意识形态式地制造景观的素材。有关过去形成的景观幻象影响到现代的事例,还可参考维纳(Winner,2001)的研究。

       (12)此外,马尔贾·巴尔扎尼曾经研究过在印度的拉江斯坦沙漠,某位国家官僚作为获得权力的手段,而促使“传统的”巡礼景观得以再生的过程(Balzani,2001)。

       (13)在以色列,“基布兹”是指自20世纪初期开始形成的农业共同体。孩子们出生后,要离开父母,在基布兹按照集体主义的原理培养成人。由于采取了不存在核心家庭的特殊家族形态,故引起了社会人类学的关注。在基布兹,由于自幼少年时期便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出现了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也避忌性关系的倾向,故其在乱伦禁忌的研究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14)戴维·哈维伊称此为“创造的破坏”(Harvey,1990:16~19)。此种见解在景观生产论里有被默认继承的倾向(参考河合,2003)。

       (15)依据地理学家奥根斯坦·贝克的意见,“场所”现在已是得到广泛讨论的概念,但这一流行有很多地方尚不及伊夫·托安的现象学的地理学(ベルク,1993:408)。

       (16)芭芭拉·本妲2001年编辑的《争夺的景观——移动·逃亡·场所》一书,为景观人类学提出了内含着移动观点之意义的理论问题。根据本妲的意见,此前诸如菲尔德和巴桑等人类学家,是从现象主义立场出发,重视赋予环境以“意义”、建构使人感到亲切熟悉的“场所”的过程(Bender,2001:5~6)。与此相对,本妲则提倡“移动内景观”(landscape-in-movement)的概念,通过将移动纳入考虑之中,试图超越被封闭于“场所”的现象学路径(Bender,2001:5)。本妲促请围绕“移动”、“移民”、“游民”、“越境”之人类学反省对位移(displacement)的关注,呼吁注意即便是在未知的迁移目的地的土地上,人们仍能创造出令他们感到熟悉的“场所”(Bender,2001:7)。卡勒·莱奥纳德在本妲展开此番讨论的4年之前,就已经采用日本移民和印度移民的案例,证明了本妲的观点(Leonald,1997)。莱奥纳德论述道:以加利福尼亚为舞台,日本移民和印度移民,通过他们在移民之前便已习惯熟悉的观点来眺望加利福尼亚的景观,并予以再建构(Leonald,1997:127)。此外,马艮·奥佛德特别关注到纳米比亚的女性,并进行了类似的讨论(Orford,2001:298)。

       (17)进一步,依据墨菲的意见,澳大利亚原住民在争取土地权的运动中,更加重视从祖先继承而来的与土地的灵性关系,并主张自己和白人不同的对于环境的知觉(Morphy,1993:236;Fullagar and Head,1999:323)。

       (18)在日本也有同样的论调,西村正雄(2007)针对开发而提倡保护当地居民的景观,指出了景观人类学之有助于应用实践的可能性。

       (19)凯乐林·汉夫利指出,一个社会也可能会有不同的两个对立的景观(Humphrey,1995)。其中之一,如首长的景观,通过山和篝火晚会的烟雾等,体现了连接天地的“垂直”性世界观(Humphrey,1995:142~145);另一个则是萨满式的景观,经由生命力和灵力维系着“水平”方向的世界(Humphrey,1995:149~156)。根据汉夫利的观点,这些景观均不具备绘画性的幻象(Humphrey,1995:135),但在蒙古的游牧社会里却是交替着轮流显现的。另一方面,道森和约翰逊描绘了在当地被认为拥有知识和权力的前校长的世界观,其与来自他国等处、拥有横向网络的移民劳工的世界观之间的对立。“垂直的景观”与“水平的景观”这一组对立的概念,在《景观·记忆·历史——人类学的考察》一书,被反复提及(参考O'Hanlon and Frankland,2003:179)。这便导致“场所”之间的景观对立亦被再生产出来的结果。

       (20)据笔者所知,这是标榜景观人类学的研究中唯一涉及中国的论著。虽然并非是在景观人类学的脉络中展开讨论,但渡边欣雄等人的若干风水研究,也是探讨中国社会之“场所”景观的成果(渡边,1990,2001;河合,2007,2008a,2008b)。

       (21)安德烈·道森和马克·约翰逊为“领有”的讨论增加了“移动”的视点。道森和约翰逊在对越南中部古都顺化的研究中指出,顺化的景观是通过书籍和互联网的信息,使得乡愁之类幻象被国际性地生产出来。根据他们的分析,此种景观幻象除了美丽的自然和文化,还有生活劳作在那里的“美丽质朴”的女性形象(Dawson and Johnson,2001:325),而越侨(移居海外的越南人)男性和观光客正是为了追寻此类景观前来顺化的(Dawson and Johnson,2001:327)。道森和约翰逊指出,如此的景观幻象,不仅越侨男性和观光客,就连顺化的女性也因为生活上的方便而“领有”着它(Dawson and Johnson,2001:327~329)。

       (22)据笔者所知,日本尚没有以西关为对象的民族志,也没有看到欧美人类学界从人类学角度去分析西关的著作或论文。因此,本书通过对西关的案例分析,也潜含着可对地域研究和中国的都市人类学研究有所贡献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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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人类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_人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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