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探讨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探讨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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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999(2004)02-0095-04

中共十四大至十六大的十年,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从更高和更深刻的角度对改革开放中已经形成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创新性提升,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开创性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和理论创新,集中体现在中共十四大至十六大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体现在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和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对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一、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探索

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艰难的历程。在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一个时期,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简单化的理解,我们曾一度极力推崇“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排斥、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和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从而把消灭非公有制经济当作社会主义革命的最主要内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采取了渐进式的方式开始对所有制结构进行变革。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从开始承认到不断走向成熟,经历了一个长期艰难曲折的认识过程: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时,我党对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又大大地朝前迈进了一步,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鼓励它们发展。这标志着我党对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由原来的极力排斥上升到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而且还要鼓励它们发展,可以说这是我党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在上述已有认识的基础上,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继续进行大胆探索。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这就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可以说,中共十四大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中共十三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主体——有益补充”格局的重要标志,它标志着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上升到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到中共十五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的认识又一次实现了理论上的突破,明确地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至此,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第一,第一次使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非公有制经济,是从经济活动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意义上把握的概念,用于表述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了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相对而言,除国有、集体经济之外的经济成分均属非公有制经济,它包括现实中的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以及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国有、非集体成分。

第二,从质的规定性上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践,进一步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如果没有多种多样的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只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断,规定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属性,摈弃了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排斥的传统观念,肯定了搞社会主义也可以容纳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这标志着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外纳入到体制内,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外纳入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内。

第三,从法律上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性。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删去原来“补充”的提法,增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内容,表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

第四,确立了利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非公有制经济为实现现代化服务的原则。判断所有制好坏的标准,不能离开时空抽象地说公有制好或者私有制好,而是必须根据我国的经济实际,按照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之路。

基于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的认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又往前迈进了一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就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能否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发展,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公有制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关系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党的十六大再一次重申了党的十五大确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是近年来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贡献的充分肯定,反映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认识上的深化。

综上所述,中共十四大至十六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从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认识上的深化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时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探索

从我国多元所有制结构形成的过程看,最初时期,各种经济成分间的相互关系更多呈现出排斥性,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长期影响,人们往往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看成是在性质上相互对立的经济形态所致。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我党摈弃了公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传统观念,提出了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但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问题上,党的十二大的提法是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为补充;党的十三大的提法是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补充;党的十四大的提法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这反映出我党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上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由改革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9%以上,下降到现在的70%以下,非公有制经济由改革前的不足1%上升到现在的30%以上。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充分尊重实践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的相互依存的趋势,即没有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绝不可能迅速发展,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就是各种经济成分由相互排斥转为追求优势互补的标志,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使各经济成分的完全“纯净性”被打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间的关系日趋交错复杂。此时,如果仍被姓“社”姓“资”的观念束缚,就很难使人们放开手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因此,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成为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新问题。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及时地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使用“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并明确其中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同时把当前混合所有制的典型载体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予以肯定和倡导。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不能只强调前者而不讲后者,也不能只强调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可见,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再以简单的“并存”看待所有制结构中各种经济成分间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建立互相支持促进、兼容依存、协作竞争的新型关系,才能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二者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不是相互隔离的两个板块,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交融、平等竞争的关系,只有使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得以坚持和完善。基于这种深刻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相互对立,而是完全可以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因此,我们应淡化不同性质所有制的对立、摩擦和冲突,而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和在现代化建设中各自优势的发挥。具体说,就是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党虽然多次强调要注重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但非常明确地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并不是对立的经济形态,党的十六大报告则是首创,这也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探索的又一创新思想。这一创新,对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完整法律地位,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剥削性质问题,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发展公有制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需的政策和环境方面的探索

非公有制经济不仅要有完整的法律和社会政治地位,而且还要有应有的思想文化地位,也就是说,人们还要在价值观念上必须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整个社会在意识形态上完全认可非公有制经济。因而,非公有制经济能否健康发展,政府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和创造的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对于这一问题,从党的十四大至十六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也经历了一个不断的探索过程:

在党的十四大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还只是一般性地提出,不同经济成分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到党的十五大以后,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强调政策层面的支持、保护、引导和规范作用,特别是在实施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为使非公有制经济顺利进入国有经济退出的空间,党中央明确指出:“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依法保护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2〕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宽松的政策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宽松的政策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方面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并取得了重大突破:

第一,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给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的空间。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逐渐认识到,在实践中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因时因地制宜,不拘一格,不拘比重比例,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都可以确定自己各个不同的发展模式,这一原则为多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留有充分发展的空间。

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新时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种表述意味着对非公有制经济不仅要允许其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在政策上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

第三,真正实现国民待遇,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改革开放之初,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经营范围只局限于拾遗补缺的领域内,例如,只允许经营小商小贩和小餐饮等经营活动。后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慢慢放开了一些竞争性领域,如放开了一些加工制造业,但对所谓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却仍然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介入。对非公有制经济限定投资经营范围,不仅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国民待遇的世贸组织原则,而且也是我们没有完全抛弃姓“资”姓“社”思想的重要表现。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大胆创新,指出要按照市场配置原则,调整市场准入政策,清理和取消限制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全方位地向非公有制经济放开所有竞争性行业,除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外,都应当放开,允许私人资本投资经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个重大突破,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四,保护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私有财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重新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社会政治地位,而且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各种创新而致富奔小康。在意识形态上承认财产不是决定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的准则,在价值理念上承认人们都应该成为合法的有产者,指出有产不是剥削和罪过,而是勤奋努力的标志,任何人都应该以合法的致富为光荣,而不应该有任何的仇富心理。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第一次非常明确地在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上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提出从法律上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探索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五,切实尊重非公有制经济劳动者的各种劳动。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我国必然会涌现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主要从事的是非体力性的复杂劳动,例如,主要从事管理、经营、技术等形式的非体力复杂劳动,因而我们容易把非体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起来,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对立起来。歧视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必然会将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劳动当作剥削性质的劳动,从而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剥削经济的范畴。因此,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必须承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与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同样需要实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同样需要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总之,从党的十四大至十六大,经过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实践、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有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性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和理论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对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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