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语义:案例语法的第三阶段_语义学论文

框架语义:案例语法的第三阶段_语义学论文

框架语义学——格语法的第三阶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学论文,语法论文,第三阶段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引言

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是美国语言学家Fillmore(1977a,1977b)在早期格语法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是从人们理解语言的角度阐释词汇意义的理论。其核心思想是,人们是在词语所激活的语义框架中理解词语的意义的。人们通过对真实场景的反复体验,在大脑中形成了意象图式,或者说形成了认知完形,这就是抽象的语义框架。“框架”就是我们大脑中的概念结构。理解一个概念结构中的任何一个概念,必须以理解它所适应的整个结构为前提。当这样一个概念结构中的一个概念被置入到一个文本、或一次交谈中时,该概念结构中其他所有的概念都自动被激活(Fillmore 1982[2003]:111-37)。Lowe等(1997:2-3)指出:

我们只有参照概念结构,才能充分地理解词语的意义,概念结构是词语意义的依托和理据。……

一般而言,框架以图式化的方式对“现实世界的知识”进行编码。词语唤起相应的框架,或例示特定的框架元素。

框架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对语义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它还具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应用价值。基于框架语义学理论构建的语义框架网络知识库(注:参看http//framenet.icsi.Berkeley.edu)为自然语言信息处理开辟了一条新路。框架语义学与语义框架网络是一体两面的,框架语义学理论在语义框架网络中得到了最好的阐释和体现。

1.框架语义学——格语法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框架语义学是在认知语言学发展的初期,从它的早期理论——格语法(Case Grammar)发展而来的,继承了格语法的基本思想,是格语法理论的系统化、具体化。因此,我们可把框架语义学作为格语法理论的第三阶段来看待(注:杨成凯(2002[1986]:137-8)根据是否使用深层语法关系平面来解释语义和句法现象,把格语法理论分为“初期格语法理论”和“二期格语法理论”,本文接受这种划分。)。

格语法理论拓展了人们的视野,对语法研究和计算语言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它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

(1)语义的复杂性使语言学家们无法开列出一张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语义格清单,格语法理论在具体的应用中无法贯彻到底。

(2)在有些情况下,人们无法确定一个句法成分的语义格身份。比如在“汽车撞在大树上了”这句话中,在其语义适用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辆汽车”该是“施事”“力量”“工具”和“受事”当中的哪一个呢?这表现出了格语法理论所面临的困境。

(3)有些句子中核心成分的句法关系并不遵循突显等级的顺序。比如在The noise at midnight frightened me这句话中,若按突显等级来判断,me是比the noise更有资格充当主语的,于是需要对含有心理动词frighten的句子附加“心理移位”(psych movement)作为转换条件,以便与遵循了突显等级顺序又在语义上与之相关的句子(I feared the noise at midnight)获得同样的语义—句法解释。

(4)格语法对句子的主语、宾语关注较多,而对“外围成分”关注较少,甚至把一部分“外围成分”放在“情态”部分了事。因此,格语法对语义角色与句法成分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不完整的。

框架语义学的出现与英语框架网络的构建使格语法理论获得了新生。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适应了时代的需求,解决了上面提到的格语法理论中所存在的所有问题。

框架语义学不追求语义角色的高度概括性,而是采用了适度概括的原则,原来格语法中语义角色的名称在框架网络的不同框架中分解成了情境化的、具体化的、接近日常生活语言的名称。比如,格语法中的“施事”在框架网络的“商业—购买”框架中是“购买者”,在“商业—销售”框架中是“销售者”。语义框架中词元(lexical units)的语义类别不同,与之相关的语义角色的名称就不同,但语义角色的名称不会细化到针对每一个动词的程度。因为所有的语义角色都被明确地框定在具体的语义框架中,语义格数目不清与名称难定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格语法理论所提出的确定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的“突显等级”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为机器生成句子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这个方案与优选论(Optimality Theory)的制约条件层级(constraint ranking)模式殊途同归,经过论证可以为优选论所采用。但在格语法阶段,“突显等级”只是一个假设,没有经过严格的论证,这样就难免会出现上面所提到的不听话的句子。框架语义学放弃了这个具有转换生成色彩的自顶向下的演绎推理假设,而采用经验主义的自底向上的归纳的方法,从语料库中抽取具有各种语义—句法搭配模式的句子,来例示语义框架中的元素在句子中的实现方式。

Fillmore在格语法中主要研究主语和宾语的生成问题,尤其是主语问题,这有两方面的背景因素。一方面,在格语法理论出现以前的句法格研究中,人们普遍忽略了对主语的研究,他要填补前人研究的空白(Fillmore 1968:2-3)。另一方面,当时转换生成语法的研究主要关注句子的主语和宾语,这就使他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底层语义格向表层句法主格和宾格的转换关系上。“外围成分”不是转换所涉及的重点,因而就成了格语法的弃儿。框架语义学把场景中出现的语义角色分为“参与者”与“道具”(props),也称“核心框架元素”与“非核心框架元素”,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基于框架语义学的框架网络实现了对句子“核心成分”和“非核心成分”的全面研究与标注。

框架语义学是由格语法发展而来的,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格语法是生成语法派别之一,是研究说话人如何生成句子的,是演绎性的。框架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派别之一,研究受话人如何根据概念结构来理解句子当中的词汇语义项,为语义结构知识的描写提供指导;基于框架语义学的框架网络结合了演绎与归纳两种方法,构拟了人类经验在大脑中的表征方式。具体地说,就是框架语义学理论本身是演绎性的,是对词语意义在人的大脑中的组织方式的一种假设;框架网络中的语义框架是对这种假设的具体化,用来说明框架元素的句法实现方式的例句不是理论推导的结果,而是从原始语料中归纳出来的,使用的是数据库建设的基本方法。就方法论而言,Fillmore已从心智主义转向经验主义。

框架语义学解决了前期格语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但也存在着新的问题。语义框架及其网络的存在是人们普遍认可的,是具有心理现实性的,是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内省体会得到的。人们对同一个语义框架的认识在宏观上基本是一致的,但在细节上永远也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这种状况决定了人们对语义框架的描写是主观的。比如,一个框架中究竟有哪些框架元素,哪些是核心框架元素,哪些是非核心框架元素,这是没有最后的确定答案的。当然,我们可以根据框架元素的句法表现制定一些比较客观的划分标准,但我们在执行这些标准的时候还是会经常遇到犹豫不决的情况。好在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不是框架语义学理论本身的问题,而是认识论上的问题。只要人们对语义框架的描写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考虑多种相关的因素,不以任何人对语义框架的描写为最后的权威,而是以典范的描写为底本,以现实的需要为尺度来增减框架和决定框架的内容,那么这个哲学上的问题就不会成为语言学的问题了。

另一个问题是,框架语义学放弃了“突显等级”这个句法成分生成机制,通过语料统计来描写语义角色的句法实现方式,但实现的机制是什么,框架语义学本身并没有给出答案。缺少了这个步骤,框架语义学就不能说是一个完整的语言学理论,因为它只实现了观察和描写的充分性,却没有实现解释的充分性。Fillmore(1982[2003])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认为Talmy(1980)和Langacker(注:据Langacker在《认知语法基础》(1987)前言中的叙述,认知语法的内容从1982年开始以复印件形式在语言学家之间传阅,尚未正式出版,因此Fillmore提到的应该是Langacker在1982年和1982年以前的对认知语法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包含在后来结集出版的《认知语法基础》(1987)里。)的研究成果值得参考。正是为了解决语义角色的句法实现问题,Fillmore和他的同事(Fillmore 1985;Fillmore 1988; Fillmore,et al.1988)在英语习语的研究中提出了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理论。把框架语义学发展到了构式语法阶段。框架语义学是关于词汇理解的理论。既然词汇和语法是连续的(注:从事认知语言学研究的学者大多持有这一观点。),因此语法构式也跟词汇一样是经验实体,是概念结构的一部分内容。构式语法理论为解决语义角色句法实现的机制问题指明了方向,而这是框架语义学理论本身所无法企及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构式语法与框架语义学是相辅相成的。在Fillmore等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Goldberg(1995)从功能主义出发研究了英语基本句式的论元结构,从而发展了构式语法理论;Fauconnier(1997)和Mandelblit(1997)等则提出了概念整合理论,深化了词汇与句法关系的讨论。

2.关键词语的演变

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中使用的关键词语大多是从前期格语法发展而来的,这可从下面的比较中体会出来。

(1)框架(frame)

Fillmore的“框架”观念是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Fillmore 1982:111-37)。在1950年代,语言学家们用“框架”来发现重要的功能词类或语法范畴,“框架”即所谓句法测试框。1960年代早期,Fillmore参加了俄亥俄州立大学的语言分析研究计划,寻找动词所能进入的所有深层结构句法框架。在《“格”辨》(Fillmore 1968)中,Fillmore提出了“作为‘概念框架’来理解的格的体系”。他指出,有两个基本特征跟动词在句子中的分布相关:第一是“格框架”(case frame),即底层结构配价;第二是“框架特征”,即具体动词的规则特征(Fillmore 1968[2002]:34-40)。所谓“格框架”,就是命题的基本类型。很明显,一种语言是由一定数量的“格框架”组成的系统。所谓规则特征描写就是对有关语言中的动词按语义配价进行分类,用缩写字母给每个动词的词条标写语义格说明,指出它们可以插入哪一类格框架,还要描写哪些“格”是必选的,哪些“格”是可选的,以及他们具有什么样的选择依存关系。比如某些动词可以出现在一个含有三个名词性成分的表达式中,一个被指派为施事(agent),一个被指派为受事(patient),一个被指派为工具(instrument),可以用符号表示为:[-API]。

“格框架”和“框架特征”是对底层语义结构及其相关场景的描写,每一个“格框架”都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抽象场景,格框架联系着语义和句法,它在前期格语法理论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当格语法发展到框架语义学阶段的时候,Fillmore用“框架”这个术语指称与词语密切相关的概念结构,并且用“框架”给这个阶段的理论命名,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2)场景(scene)

前期格语法中指经验实体的“场景”,在框架语义学中只是偶尔被提及,但细究起来,它是框架语义学中最重要的术语“概念结构”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人们只有通过对真实场景的反复体验,才能在大脑中形成“概念结构”。

(3)底层结构(underlying structure)

前期格语法中的“底层结构”发展成了框架语义学中的“概念结构”。和“底层结构”一样,“概念结构”表达的仍然是与动词相关的语义角色及语义角色之间的关系。

(4)底层结构与透视域(perspective)

前期格语法中的“底层结构”与“透视域”的关系在语义框架网络中体现为“上位框架”与“下位框架”关系(inherits from,is inherited by)、“总框架”与“分框架”关系(subframe of,has subframes)、“背景框架”与“前景框架”关系(Uses,Is Used by)、“全景框架”与“透视域框架”关系(perspectiveon,is perspectivized in),统称为“父子关系”(parent,child)。细化后的这四组父子关系的含义分别是:

上位框架与下位框架:是概括与具体的关系。

总框架与分框架: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指一个完整的事件或过程是由几个具有一定顺序的部分组成的。

背景框架与前景框架:“背景框架”为“前景框架”提供必要的背景知识,“前景框架”的存在以“背景框架”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比如,“速度框架”以“运动框架”为前提条件。没有“运动”,就谈不上“速度”。

全景框架与透视域框架:指一个事件、过程或状态是不可分割的,但可从不同的视角来观察和描写它。比如“付款”和“收款”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是同时发生的,作为“透视域框架”,它们都属于“钱款交割”这个“全景框架”。

(5)突显等级(saliency hierarchy)

框架语义学放弃了“突显等级”这个假设。因为框架语义学不是生成模式的理论,不再需要用“突显等级”判定主语、宾语的生成顺序。在语义框架的描写中,某个“框架元素”直接“被实现为”(isreal-ized as)某个句法成分,无须经过“突显等级”的筛选。所谓“实现”,指的是“框架元素”的句法分布,是从语料库中归纳出来的。

(6)框架特征

前期格语法中动词的“框架特征”,在语义框架的描写中体现为具体词元的“语义—句法配价模式”,并用典型的例句表示出来。

(7)核心成分与外围成分(nucleus,periphery)

前期格语法中的语义格/语义角色在句法表现上分为“核心成分”和“外围成分”。它们在框架语义学中被称为“参与者”和“道具”,在语义框架中体现为“核心框架元素”和“非核心框架元素”。

(8)语义特征

前期格语法中的“语义特征”在语义框架的描写中被称为“语义类型”。

为方便比较,以上所述内容汇总如下:

格语法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

框架框架

场景场景

底层结构 概念结构/上位框架/总框架/背景框架/全景框架

透视域透视域/下位框架/分框架/前景框架/透视域框架

突显等级 框架元素的句法实现方式

框架特征 语义—句法配价模式

核心成分 参与者/核心框架元素

外围成分 道具/非核心框架元素

语义特征 语义类型

上面所比较的两列关键词语只能说明两者之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不意味着相对应的词语的内涵和外延是一致的。

3.框架语义学中的“配价”(valence)

框架语义学中的“配价”与配价语法(沈阳、郑定欧1995;袁毓林、郭锐1998)的“配价”是不同的。框架语义学中的“配价”指的是某个框架的词元与框架元素(即语义角色)的各种不同的语义—句法配位模式,以及在每一种配位模式中,使这些框架元素得以实现的词组类型和句法功能。框架元素、词组类型和句法功能是三位一体的,都需要得到标示,即配价不仅要表示出框架元素的不同组合方式的信息,而且还要表示出在有关语料库中检验过的短语类型信息和句法功能信息。

框架语义学中的“配价”还指某个框架的词元与框架元素的负载词之间的语义相容性。如果相容,框架元素的负载词就是这个框架中的词元的配价。有些句子不成立不是因为语法形式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句子所描写的内容在我们的经验中找不到对应的概念结构/语义框架。下面不成立的组合是在我们的经验中不存在的(用*标示):

晒被子/晒太阳/*晒星星

烤面包/烤火/烤炉子/*烤太阳

逛商店/逛书店/*逛医院

泡温泉/泡酒吧/泡图书馆/?泡书店/*泡商店/*泡药店这就是语义角色句法实现的语义选择限制,框架元素的负载词能否在一个句子中被接纳,只有在语义框架中才能判别。因此,框架语义学理论及语义框架网络对机器生成正确的句子是非常有用的。当然,这种生成是基于语料库的,不是基于句法规则或原则的。

4.余论:框架语义学与语言共性研究

揭示不同语言之间的共性是许多语言学家孜孜以求的目标。框架语义学的研究目标和其他认知语言学流派一样,是要探寻不同语言在语义上的共性。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的任何共性都是人类认知共性的反映。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所阐释和描写的正是我们所拥有的关于现实世界的语义知识——概念结构。正是因为拥有共同的概念结构,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才能互相交流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Whorf(1965:69)夸大了语言对认知的决定作用。他认为,“不同语言之间根深蒂固的结构上的差别决定了说这些不同语言的人们看待现实世界时本质上无法加以比较的不同方式”(转引自Fillmore 1968[2002]:5)。

我们是靠什么组织和理解句子的呢?靠的是实词、虚词、语法标记、语序等语法手段吗?不错,但说到底,靠的还是语言表层背后的关于现实世界的语义知识。这就是所谓汉语是“意合”语言的本质所在。如果我们对某个领域的东西一无所知,一个句子无论怎样合乎语法规范,我们也不能理解其含义。比如我们无法理解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这句话,就是因为我们在脑海中找不到这句话所依存的语义框架。

不同的语言对现实世界的反映方式尽管有所不同,但所反映的现实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世界的认识不完全一致,但这种不一致只是程度问题。说不同语言的人所面对的是同一个物质世界,并具有同样的认知能力,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所阐释和描写的正是人类对现实世界的共同的认识水平。比如,到目前为止,人类所认识到的商业活动一般涉及购买者、销售者、货物、货款等。在我们的认识中,商业活动一般不与太阳黑子的活动发生关系,这对说任何语言的人都是一样的。所以,在语义框架的描写中,有关商业活动的框架当中并不包括“太阳黑子活动”这个框架元素。如果将来太阳黑子的活动真的影响到商业活动了,那么在人类的认识中,商业活动框架就必须包括“太阳黑子活动”这个框架元素,语义框架网络中有关商业活动的框架就要做相应的修改。

框架语义学是对人类认知规律的假设,这个假设就是:人们用语义框架和语义网络来理解词汇的意义,语义框架和语义网络是我们心理词库的重要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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