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几个问题_新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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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有关美国政府政治路线和西方国家经济政策的讨论中,经常使用到“新自由主义”这个概念。可是实际上,有两种极不相同的“新自由主义”,这两种“新自由主义”不仅代表着不同的政治路线和政策主张,在某些方面它们还相互对立。

一、两种不同的新自由主义

这两种不同的“新自由主义”,一种是政治学家在谈论美国政府的政治路线时所说的“新自由主义”,我们可以将它简称为“政治上的新自由主义”;另一种则是经济学和经济政策上的“新自由主义”,我们可以将它简称为“经济新自由主义”,其在经济学界的代表就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和40年代,它主要是一种经济政策上的主张,要求给予个人以尽可能大的经济活动自由,实际上是要求实行最大限度的自由的私营企业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发展私有制企业。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切学说和经济学理论都为论证这个理念服务,它们虽然与纯经济理论研究中的某些范式和流派有密切联系,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经济政策思想。

这样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体现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政策上,就是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的经济新自由主义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最著名的代表,它强烈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缩小西方的社会福利。它在西方的政治生活中持保守主义态度,在政治上与欧美国家两大政党中的右翼政党(美国的共和党、英国的保守党等)结盟。从本质上说,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致力于维护19世纪欧美国家的那种传统的资本主义(左大培,2002)。

而“政治上的新自由主义”则继承了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政治自由主义思潮演变为由美国哲学家杜威阐发、由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的那种“新政自由主义”,赞成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扩大西方的社会福利。它以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而著称,其政治代表往往是欧美国家两大政党中的中左翼政党(美国的民主党、英国的工党)的重要人物,并且在政治上与欧洲的社会民主党人结盟。从本质上说,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放弃传统的资本主义制度(左大培,2002)。

但是“政治上的新自由主义”却表现为从二次大战后的政治自由主义立场的某种后退:它仍然鼓吹自由、正义和所有人机会均等,同情、帮助弱势群体,但是不再自动地赞成工会和大政府或反对西方的军工集团和大企业,主张回复到社群、繁荣、理性主义和实用主义等美国传统的自由主义价值(韩震,2003)。

“政治上的新自由主义”这样从二次大战后的政治自由主义立场上后退,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二次大战后西方社会中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差别。但是尽管如此,这种差别仍然存在。总的来说,政治上的新自由主义仍然比较偏向维护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而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则明显地主张有利于资本主义企业主的政策,是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主的代言人。

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说法,广义而言的自由主义“就是旨在保护个人不受无理的外界限制”,它在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圣经等等的古代西方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了重视人的个性的意识,主张把人从对集体的完全屈从中解放出来,从习俗、法律和权威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但是大英百科全书的词条强调:“对自由主义不适宜于做出简易的定义。主要的困难是自由主义者对社会问题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处理方法。同时,自由主义者自身在关于政府的职责范围这一问题上往往有彼此相反的意见。”“若干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内容曾有过巨大变化,但它仍保持原来的形式”(大英百科全书,《自由主义》条)。而西方自由主义者们之间在政府职责问题上的相反意见,恰恰集中表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对立上。

二、“经济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历来反对靠政府财政政策调节宏观经济总需求,贬斥通过政府开支和税收来调节经济周期波动的做法;主张在国内外市场上都放松乃至取消政府对公司行为的调节和控制,特别是消除政府对垄断企业的规制和调节;强调实行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要求大幅度削减社会福利开支和项目(科茨,2003);主张以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来消除通货膨胀。在对外经济政策上,它一贯主张实行彻底的自由贸易,并把它进一步发展为要求使外国投资完全自由化。从这些具体的政策主张中可以看出,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是典型的19世纪自由放任式的资本主义,代表着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主的利益。

这样一种经济政策主张被称为“新自由主义”,是因为它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说的更新,是它的更为极端的翻版。古典自由主义是18、19世纪由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发展的,他们相信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可以自动调节私有制经济而使其有利于整个国家和人类(科茨,2003)。

其实,现代的所有自由主义包括形形色色的“新自由主义”都起源于17世纪和18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简单鲜明的哲学,其中心思想是在法律之下的自由——人们可以追求自己的兴趣和欲望,只受那些不允许他们侵犯别人自由的法律的约束。约翰·洛克、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的学说典型地代表了这种古典的自由主义,这些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关注的是迫使封建专制君主们承认他们主张的自由的权利(Dahrendorf,1992),他们实际上代表着18世纪新兴的城市市民阶层的要求。

但是,当代经济新自由主义的出现和流行并不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简单继续,而是发生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危机和衰落之后,是对威胁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潮和政策的反击,是在古典自由主义的危机中挽救古典自由主义的努力。

古典自由主义在经济政策上主张自由放任,在这种自由放任政策下,欧美的主要国家在19世纪实现了工业化。但是这种自由放任政策并不能保证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公平分配,更不能有效地缩小社会上的不平等,也没有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而另一方面,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和学说又向人们承诺了人人自由、平等和幸福的前景。坚持所有人的自由、平等和幸福的要求导致了一种愿望,要缩小社会上的不平等、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这种愿望不但表现在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学说中,而且表现在20世纪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的各种稳定宏观经济波动的经济政策中,表现在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各种福利政策中。这些愿望和行动是一种“社会自由主义”,它仍然是一种自由主义,但是却远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主张,因为这种社会自由主义追求加强政府权力而不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政策(Dahrendorf,1992)。

由于不能实现人人自由、平等、幸福的诺言,不能消除社会上的贫富对立并提供经济保障,古典自由主义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名誉扫地,丧失了主导地位(科茨,2003)。20世纪前半期出现的苏联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根本对立,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国家则大都实行在二者之间的、与二者都不同的各式各样的“第三条道路”或“混合经济”。其实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就开始在西方许多国家执政(Dahrendorf,1992)。实际上,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实行的就是古典自由主义,而所有那些不同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经济政策都背离了古典的自由主义。

经济新自由主义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绝大多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宣称自己在探索一条既不同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又不同于中央计划经济的“第三条道路”,因而有时人们也把早期的经济新自由主义视为“第三条道路”中的一个流派(左大培,1988)。但是实际上,即使是那些主张“第三条道路”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也是在“第三条道路”的探索者中最接近古典自由主义主张的人;还有一些最极端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更是极力要完全恢复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总的来说,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了在20世纪的新环境下坚持经济自由主义的政策取向,表达的是一种复辟古典自由主义的倾向,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继承者向现代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福利国家政策的反攻。

尽管经济新自由主义在经济政策上与古典自由主义十分接近,但是它们却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社会阶层。

17和18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代表着反对封建特权的下层市民,它为自由企业制度辩护,是因为那时主张经济自由的中小资本家都还属于中下层的市民。甚至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自由主义者还往往是某些西方主要国家的被剥削者和处于无权地位者的代言人(Dahrendorf,1992)。

而20世纪30和40年代出现的经济新自由主义已经变成了单纯的中小企业主的代言人。这时西方的主要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雇佣劳动者阶级占了人口的大多数。这些下层的劳动群众以各种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政党为自己的代言人,反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主,要求广泛实行各种社会福利。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代表中小企业主的经济新自由主义实际上已经变为社会中上层的代言人,其有关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张主要是有利于经营中小企业的富人。

尽管如此,20世纪前半期的经济新自由主义仍然主要偏向于维护西方富人阶层中的下层的利益。当时他们不仅与下层劳动群众的要求相对立,维护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利益,而且也反对巨型的垄断企业以及在背后操控它们的垄断寡头,因为这些垄断企业往往与政府机构相勾结,利用政府“规制”垄断企业的各种立法和司法行动来为自己牟利。斯蒂格勒有关美国政府对垄断行业规制政策的研究就反映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这一特征。

而在20世纪末,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已经彻底蜕变为大垄断企业的代言人,维护的是大垄断资本特别是美国的垄断企业的利益。经济新自由主义社会角色的这一转变来源于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正如大卫·科茨所指出的,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美国政府对垄断行业的各种“规制”已经变成了妨碍垄断企业发展的桎梏,它阻碍美国垄断企业去“自由”地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大垄断企业从欢迎政府的“规制”转为反对政府的调节和规制,从而转向支持经济新自由主义,因为经济新自由主义历来反对政府对企业的调节和控制。

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特色

在经济学理论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脱胎于边际主义的经济理论,是所谓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坚定继承者。由于“新古典经济学”至今为止仍然在正统的微观经济学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各种主张几乎都在微观经济学中得到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政策主张和经济理论有如下特征(左大培,1988):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把保证个人经济活动的自由当作经济政策的最高目标,同时主张使生产率极大化。但是根据他们的主观效用价值论,生产率极大化不过意味着尽可能满足每个人的消费欲望,它以消费选择自由为前提,从属于保障个人经济活动自由的最高目的。

为保证个人经济活动的自由,新自由主义者强调,经济政策的中心任务是如何最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为此他们主张尽可能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开展真正的自由竞争,以便消除反社会的私人垄断,防止危害自由的集中的经济控制,实现生产率最大化。他们认为,只有在这种真正的竞争的基础上,才能按自由的精神解决社会问题。

在经济理论上,新自由主义者们继承和发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方向,把自己的全部经济学说都奠基在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拒绝凯恩斯式的宏观经济理论。他们坚持边际主义的各种经济理论,坚持个人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这一经济学范式,并把微观经济理论从研究市场经济中的价格问题扩大到研究在社会的相互作用中的人的选择和行为。

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者都有一种共同的社会和经济哲学: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左大培,1988)。奥地利的米塞斯和哈耶克以最极端的方式阐述了这种哲学的经济学含义,而哈耶克更是在以《通向奴役的道路》为代表的一系列论著中重新阐明了自由主义思想的基本价值(Dahrendorf,1992)。哈耶克甚至根据他对“个人主义”的定义来区分“真正的”自由主义和“虚假的”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把真正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限制于英国17和18世纪的那些唯名论者,而将法国的卢梭等人说成是“虚假的自由主义”,理由是他们的“公意”观将导致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左大培,1988)。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守旧派,自己没有什么经济理论上的创新,也拒绝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这一类的学术创新。当时他们在理论上主要是沿袭边际效用价值论、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和货币数量论,许多著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还是庞巴维克的资本和利息理论的信徒。那一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经济理论上主要致力于补充和完善边际主义的理论分析,并阐发其在社会哲学和方法论上的意义(左大培,1988)。

而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经济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美国的弗里德曼将传统的货币数量论发展为货币主义,以后卢卡斯等人又将这一观点进一步发展为宏观经济学中的“理性预期”学派,使新古典经济学式的以正统微观经济理论说明宏观经济波动的观点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占了上风。这一研究方向以后又发展为普雷斯科特等人的“真实经济周期”理论,这是完全以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来说明宏观经济波动。这一类经济理论的发展实际上都支持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宏观经济政策主张。

20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等国有关经济制度的研究,也多半遵循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思想路线。美国的“制度学派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本来是一个批判传统资本主义、与正统的自由主义对立的学派。但是20世纪60到70年代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新制度经济学”,如“产权经济学”、“公共选择学派”、“交易费用经济学”、“新经济史”等等,却多半以个人理性行为和契约关系为研究范式,强调契约自由和自由企业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决定意义,因而实际上成了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做论证的工具(勒帕日,1985)。詹姆斯·布坎南等“宪政经济学家”们甚至重新构思了社会契约论,并利用财政制度为例来为严格限制国家的条例和法规的主张辩护(Dahrendorf,1992)。在这种研究中,“宪政经济学家”甚至把矛头指向了西方国家现在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认为它导致了无效率的公共选择。这实际上反映了自米塞斯和哈耶克以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贯思想倾向:他们实际上对依靠简单多数做出公共决策的民主制度没有好感。

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各个集团

到20世纪80年代之后,经济新自由主义的理念、支持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和学说已经在全世界得到广泛传播,新自由主义几乎成了世界各国的正统经济政策。这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与非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之间的界限。

原因之一在于很多不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阵营的经济学家也都主张实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主张的经济政策。某些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本来被人们看做是凯恩斯主义者,而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通常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很不一样。但是这些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为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拉丁美洲国家设计的“经济转轨”政策方案却几乎完全是照搬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经济政策主张。这就难怪这种“转轨”在这些国家造成的后果与老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国家造成的大萧条极为相似。

与此相对应的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某种程度上的合流。美国的克林顿民主党政府本来是一个典型的“政治新自由主义”政权,但是它的许多经济政策却很接近保守主义者主张的经济新自由主义政策。当然,即使是在这个时期,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基本差别也没有消失。

另外,20世纪80年代之后虽然有许多经济学家提出的新理论和学说强有力地支持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主张,但是这些经济学家几乎都自立旗号,给自己的理论或学说冠以特殊的称呼,如卢卡斯称自己的“理性预期”学派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布坎南称自己的学说为“公共选择学派”,而不将它们称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样一来,真正自称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反倒都是些学术上没有什么创新的二流以致三流经济学家。这又是一个独特的原因,使得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反倒很难划分出一个特殊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阵营。

这与20世纪50年代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当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经济学界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公开宣称自己信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是经济学家中的少数。那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反而结成了相当紧密的团体,可以很容易地在知名的经济学家们当中划分出一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小集团来。

在20世纪50年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们大多是专业的经济学家。他们在国际范围内结成了不同的集团,彼此的思想交流十分活跃,并将“蒙贝尔兰协会”(Mt.Pelerin Society,也有译为“圣山协会”)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国际性组织,努力在定期举行的“蒙贝尔兰协会”会议上协调他们的共同立场。这些人发表的作品很多,按当时的标准看学术质量也较高,同时又表现出强烈的使命感。所有这些都使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国际上的理论影响和实践影响日益扩大。当时较著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集团有(左大培,1988):

1.美国的芝加哥集团。其创始人是经济理论家、经济政策专家和社会哲学家弗兰克·奈特(Frank A.Knight)。该集团的主要成员有他的学生Aron Director、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但当时最著名的则是亨利·西蒙斯(Henry C.Simons),他以维护经济自由、提出反垄断和货币制度上的各种建议而著称,被视为当时美国新自由主义的首要代表。此外当时较著名的还有W.Lippman等人。

2.英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其中心是伦敦经济学院,创立人是艾德温·坎南(Edwin Canan)。这个集团的成员主要有他的学生里昂奈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泰奥多尔·格利高里(Theodore Gregory),此外还有Arnold Plant等人。

3.奥地利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集团。它的核心人物是路得维西·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他先后在维也纳、日内瓦和伦敦执教,由于其论述货币理论、公共经济和经济学理论的著作而享有盛名。这个集团包括他的学生哥特弗利德·哈伯勒(Gottfried von Haberler)、弗利茨·马克路普(Fritz Machlup)以及著述甚丰的著名的哈耶克(F.A.Hayek),哈耶克最有力地阐述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社会哲学。此外还有Reinhard Kamitz,他曾经长期担任奥地利的财政部长。到20世纪50年代,上述5人中的前4个人都已移居美国。

由于米塞斯和哈耶克先后长期在英国和美国活动,美国、英国和奥地利的这3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集团在思想上有着明显的相互促进关系。

在拉丁语国家,20世纪50年代法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是D.Villey,J.Rueff,R.Courtin,R.Aron,以及L.Baudin,J.B.Duroselle和M.Allais;比利时的著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是V.Baudhin和L.Dufreiz;意大利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是Luigi Einaudi和Constantino Brescianni-Turroni。

在德国,由瓦尔特·欧肯(Walter Eucken)建立的所谓“弗赖堡学派”成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中心。这个学派的主要成员有弗朗茨·贝姆(Franz Boehm)、汉斯·格罗斯曼—道艾尔特(Hans Grossmann-Doerth)、汉斯·盖斯特里希(Hans Gestrich)、欧肯的夫人(Edith Eucken-Erdsieck)、欧肯的学生弗里德里希·卢茨(Friedrich A.Lutz)和K.P.Hensel等人。此外,属于德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集团的还有写作极多的著名经济学家威廉·罗普凯(Wilhelm Roepke)、宗教社会学家、经济理论家亚历山大·吕斯托夫(Alexander Ruestow)、经济政策专家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Alfred Mueller-Armack),以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长期担任联邦德国经济部长、总理的路德维希·艾哈德(Ludwig Erhard)。艾哈德在从政期间实行了弗赖堡学派的经济政策主张,而这个时期联邦德国出现了经济超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艾哈德由此而被称为“德国经济奇迹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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