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董亚杰

浅谈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董亚杰

大兴安岭地委党校

摘要: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是一种新的平衡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途径。分析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利于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关键词:协商民主;问题;对策

协商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分析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助于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增强我国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一、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协商认知不到位。各级党委和国家政权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等对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协商民主的重视不够,开展协商的积极性不高,有时想到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应该协商的不协商,随意性比较大。协商形式大于内容、程序大于实质,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多于真正的协商讨论等。

2.制度安排不健全。一方面有关协商民主立法还不够健全,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目前我国未出过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关于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另一方面有些协商民主活动缺乏健全的、稳定的制度保障,缺少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一些具体的制度机制过于笼统、过于宽泛,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步骤,不便于操作;有的地方制度落实力度不够,以领导的喜恶确定协商形式、取舍协商内容,选择性、随意性现象严重。

3.渠道平台不够多。目前协商民主大部分集中于高层的协商,是在社会精英分子当中实现意见的表达和沟通,渠道和平台比较畅通,制度也比较健全。而基层协商是否实现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受制约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平台不多,渠道不畅通,现有的平台利用率也不高。

4.主体作用不突出。很多公民的经济基础比较脆弱,他们有的没有机会参与协商,有的对协商不感兴趣,积极性不高,因此参与协商的主体还是集中在精英群体中。另外,公民想要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除了要有公平的参与机会、参与权利这些外部因素外,自身还需要具备参与协商的相关能力,而普通公民的协商能力严重不足,甚至有些委员素质与实际需要也有差距,使得协商的质量不够高。

5.协商的结果难落实。由于协商缺少成果转化的必要监督,协商结果缺乏法律效力,协商结果是否采纳,更多取决于领导的意愿和决策部门,有的决策会被搁置一旁,这样就导致协商过程变得没有价值,协商共识的质量也在下降,协商与决策间的脱节严重制约着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

二、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党委和政权机关的协商意识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根据《意见》规定,政协协商民主内容涉及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法检两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法检两院与市政协、各党派团体均可互为协商民主的主客体,而且有些内容在决策、通过、实施之前必须经过民主协商,这必将进一步增强党委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意识、协商意识。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关于协商民主的教育培训。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要从上到下把协商民主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纳入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当中,在理论层面上加深领导干部对协商民主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党政干部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

(二)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与推进国家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通过广泛开展立法协商,一方面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锻炼公民的执法守法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保障公民的平等协商。根据“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应加强制度配套,将民主协商的制度建设同党委、人大、政府办文办事规则协调衔接,从制度上把民主协商嵌入党政决策程序,固化运作方式,确保协商民主规范有序开展。还应当在现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围绕协商民主所设计的主题、内容、形式、程序等,加强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

(三)构建完备的协商渠道和平台

一是积极推进网络协商。国家应加强互联网硬件设施建设,扩大互联网的覆盖面,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切实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公共信息及时公开客观发布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网民平等协商对话制度,积极引导网民科学理性地参与民主协商和讨论,促进和保障网络协商民主制度化健康发展。二是多种渠道衔接配合。可以让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个体的身体加入到社会协商之中,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与基层协商,这样可以把基层协商民主形成的共识、意见及时反映到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中去,从而增强基层协商民主的系统性和辐射性,发挥基层协商民主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规范培育协商民主的主体

一是建立协商主体平等关系。首先,把协商向决策执行的环节延伸,加强在执行过程中的协商,用一定程度的执行权或对执行权的有效干预提高社会各界协商主体的地位,实现执行权和协商权之间的良性互动。其次,把协商和决策适度分开,要求协商一定要在决策之前,排除决策对协商在时间上的干扰,克服党委和国家政权机关决策权对协商权的干预;二是保障协商主体各项权利。首先,要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这不仅使得决策者能直接地、公开地听取社会意见,而且还使得所有公民能通过自由参与协商过程来进行利益表达,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其次,保障参与者对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事前向参与者提供议题材料,让他们在掌握一定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再次,保障参与主体的发言权。只有通过保障参与主体的发言权,才能深入了解到每个参与者最为偏好的决定,进而做出最优决策。

(五)加大协商民主成果落实督查力度

一要建立协商结果跟踪制度。在建立健全协商结果跟踪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环节:一是对协商结果进行合理的评估。要强化对社情民意信息的跟踪反馈,以增强协商结果评估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则要注重探索把落实协商意见建议纳入民主评议范围之中的新形式,并出台更加详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评估细则,积极参与党委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评估活动,使得协商结果在评估实践中不断得以修正完善。二是注重协商后的信息反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通过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对协商结果进行回应,及时把一些有价值的协商意见建议转化为议案,定期接受群众对协商对话共识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对未经协商或不采纳协商意见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分追究,以保证协商的质量,可以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加强对协商过程的监督。以大众媒体为手段的群众监督是对协商民主的外部监督方式之一,大众媒体也是培养协商民主意识和个体参与协商能力的有效平台。一方面大众传媒形成的社会舆论是协商民主中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大众传媒还可以将各种信息公布于众,便于群众参与讨论。将协商民主中涉及的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以及协商过程中相关问题公布于众,引导群体协商的注意点,并能引导协商民主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论文作者:董亚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

标签:;  ;  ;  ;  ;  ;  ;  ;  

浅谈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董亚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