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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零售银行的业务现状
把商业银行分为批发银行和零售银行是按照银行的业务类型进行的分类。通常将主要面向消费者和小企业服务的银行称为零售银行(retail bank);把主要面向公司和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银行称为批发银行(wholesale bank)
零售银行是相对于批发银行而言的,是依据服务对象和业务规模的不同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的划分。它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贷款、结算、汇兑、投资理财等业务的银行。
1.中国零售银行占商业银行利润来源和业务总量的比重仍然很低
中国个人金融服务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告别了短缺状态,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个人客户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银行业最重要的利润来源,零售银行一般占到40%~70%左右的利润份额。花旗银行的零售银行不仅遍及国内,而且推广到国外25个国家,并已着手建立一个覆盖全球的国际性零售银行网络。1997年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总收入中,利息收入所占比重只有69%,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高达31%。而且如果将两家银行的非利息收入相比,前者是后者的1.07倍,使其资产利润率高达1.01%,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的10倍。[1]
银行是企业的融资来源,然而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因此,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要从银行取得贷款是相当困难的。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4月12日公布的当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资料来看,截止到当年3月底,全国共发放短期贷款65456.07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593.24亿元,仅占0.91%。
2.零售银行业务变成了储蓄存款的代名词
长期以来,大多数的银行把通过零售银行吸收存款放在了首要的地位,存款等零售负债业务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但是零售银行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在个人存款领域最为丰富。20多年来,我国国民储蓄率一直居世界之冠(见表1)。
表1世界主要国家储蓄占GDP比重(%)
资料来源:2000年国际统计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个人储蓄业务是零售银行中发展最完善、比重最大的零售业务品种。在零售业务的考核标准中,存款指标的完成情况几乎成为零售银行业绩考核的惟一标准。在国内的商业银行中,国有商业银行在零售负债业务中占有绝对优势。2000年国有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中的比重达71.5%。其中,中国工商银行的储蓄业务名列前茅。
3.零售资产业务比重过低的局面短期难以改变
在国家扩大内需以促进消费的方针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刺激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消费信贷政策的实施使消费信贷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品种不断增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发表的《中国消费信贷发展报告》显示,截止到2001年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达6990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了6818亿元,增长了40倍;消费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3%上升到6%。消费信贷领域发展到住房、助学、汽车等多个消费领域,信贷工具发展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展到几乎所有商业银行。但我国的消费信贷还处在起步阶段,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世界各大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普遍占其资产业务的30%~50%,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在其资产业务中的占比更高达60%~70%。在美国的消费信贷中,汽车、住房、日常消费的比例是4:3:3。在加拿大,银行普通贷款中的1/3是向个人提供的各种贷款。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保持持续增长,但是增幅呈下降趋势。2001年按企业规模划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了50%,贷款余额比1999年底增长了10.1%。中小企业,尤其是对效益和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量增加,但增幅减缓。截至2001年6月,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比1999年底增长10.1%。从环比来看,2000年6月、2000年底、2001年6月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1%,3.4%,2.3%,增幅逐步减缓(见表2)。
表2
中小企业贷款情况变化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银行信贷登记与咨询系统。
4.零售中间业务方兴未艾,盈利能力差
中国零售银行中间业务是近几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但是零售中间业务增长速度较快。由于竞争的加剧,各家商业银行逐渐把产品创新的重点放在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上。全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从1978年的1.48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75.3亿元,年增长速度达14.5%。随着居民个人财富的增多,个人金融消费激增,人们对金融工具的要求越来越高,零售中间业务极具开发潜力。但具体考察这些产品,却不难发现,真正具有特色的产品较少,许多产品开发相互模仿,产品内容和类别难以形成竞争优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低,银行收入的60%以上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其中交通银行为64%,农业银行为97.10%,工商银行为71%,华夏银行为80.10%,民生银行为62.5%。从中间业务的收入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有的仅为1%~2%。比例最高的中国银行,虽然具有国际结算的优势,这一比例也只有17%。而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一般为40%~50%,花旗银行则达到了80%,差距显而易见。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普遍认识不足,没有当作一项主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来经营。加之我国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等因素,其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些限制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差、产品单一,在已经开展的零售中间业务品种中,代理类中间业务占据主要地位。许多代理业务开发的初衷,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作为吸收存款、吸引客户的一种手段,变成了免费的“附加服务”(见表3),影响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造成了中间业务收益对银行利润贡献率低的局面(见表4)。
表3 部分零售中间业务收费情况 单位:元
代理收付业务 收费标准 每笔成本估算
代发工资
不收费1.52
代发养老金
不收费2.01
代收电话费(市话)
不收费2.91
代收电话费(移动)
不收费2.72
代收水电煤气费不收费2.16
代收税款
不收费12.92
代收寻呼费
不收费5.71
代收股民保证金转账
不收费9.13
代收社保统筹费不收费10.54
代收学杂费
不收费5.86
代收交通违章罚款
不收费1.96
表4 2001年国有商业银行利息收入
与手续费收入比较
单位:亿元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利息收入
1151
830.1
723.16
175.01
手续费收入 30.65
18.2
32.56
9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2)》,中国金融学会。
5.银行卡普及率低,借记卡占绝大多数,用卡环境有待改善
中国的银行卡业务发展历史较短,但是发展速度非常迅猛。特别是近5年来,全国发卡量年均增长超过60%,银行卡交易额年均增长76%。到2001年底,全国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3.83亿张,比2000年增长38%;年交易总额8.43万亿元,增长86%;直接消费金额1 280亿元,增长21%;银行卡账户人民币存款余额4520亿元,比2000年末增长1611亿元,增幅达55.4%(见表5)。
表5 2001年中国信用卡发展情况
单位:张
银行
发卡量 银行 发卡量
中国工商银行 79929411
深圳发展银行
1470875
中国农业银行 6623390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704304
中国银行
36866266
中信实业银行
4137583
中国建设银行 96031264
中国民生银行
3272892
交通银行
25015943
福建兴业银行
1258212
招商银行
16694228
华夏银行 5956145
广东发展银行 3690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2)》,中国金融学会。
但是我国的银行卡业发育成熟度与国外同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信用卡的普及率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在美国,信用卡发行量已经超过10亿张,全球最大的银行——花旗银行每年60%的交易都来自银行卡。在日本,每100人就有150张信用卡,特约商户已超过1500万家,信用卡交易额每年高达5000多亿美元。在人们日常衣食住行娱乐的支出中,通过信用卡进行个人支出的百分比在美国为25%,在中国香港为18%,在中国台湾为9%,而在中国大陆还不及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发行的信用卡比重过低,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
从信用卡的品种上看,在银行卡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卡种单一的问题。目前发行的银行卡大多是“先存款、后消费”的借记卡和“先存款,可少量透支”的准贷记卡,具有“先消费、后还款”功能的信用卡相当少。
从用卡环境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卡主要以网点为主,分行一级均是发卡中心,发卡量虽然很大,但是机构臃肿导致变动成本高,固定资产重复投入,加上银行卡业务与传统业务混合,其经营效益得不到客观充分的体现,不适应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服务水平和手段仍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联网的成功率较低。
二、中国零售银行业务发展的主要对策
1.改革商业银行所有制形式,重塑零售银行的产权基础
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债权和债务人最终属于产权主体——国家所有。双方在所有制形式上具有某种天生的联系,发展面向大中型企业的批发业务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分内之事,在事关国企安危的大局面前,零售银行的发展显得无足轻重。另一方面,在现有产权制度下,商业银行的用人制度仍未根本突破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模式,委托代理关系模糊,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不仅不能贯彻按劳分配、按效益分配的原则,而且,形成了负反馈和逆向调节机制,阻碍了商业银行形成“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激励机制。管理层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和发展零售银行的动力不足。
根据诺斯理论,建立有效产权的目的是使创新的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相等。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保证产权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势在必行,在国家对商业银行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实现产权结构上的多元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大改革的力度,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为零售银行的发展奠定产权基础。
2.实行金融自由化为零售银行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利率和服务费用是零售金融产品的价格。中国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利率管制,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直接规定各种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于零售金融产品一直实行较严格的管制措施,商业银行几乎没有任何利率自主权。在实行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零售银行无法运用产品创新和价格手段获取竞争的胜利,只能把竞争的焦点集中在广告和促销上,竞争的空间过于狭小,也容易引发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炒作与竞争。多年来,屡禁不止的“储蓄大战”和账外经营就是利率管制扭曲的反映。在适当的条件下实现利率市场化,开拓包括银行信贷市场和非银行中介机构在内的范围更为广泛的金融体系,最终实现零售银行竞争的有序性,是中国零售银行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
3.逐步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为零售银行业务发展开辟新的空间
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金融体制,银行既无证券和保险业的准入资格,也缺乏在资本市场上获取产业收益的能力。但是金融市场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若硬要把它划分成互不相干的几个部分,则违反了客观规律,注定是效率低下的。中国金融市场从前几年开始就从卖方市场进入了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多种多样,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但是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金融产品非常有限。
分业和混业经营道路的选择是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产物。在这方面,美国金融业法规的变迁及超级全能化金融集团花旗公司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分业经营并不是分业管理的必然结果,分业管理条件下一样可以实现混业经营,即在同一利益主体或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局面。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但我国法律并未禁止除银行以外的实体同时持有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股份,中国金融业未来在混业、分业的道路上很可能走金融控股公司的道路。建议我国在金融分业监管的大环境下,整合现有金融机构,采用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体的混业经营模式,实行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的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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