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的诚信思想_诚信论文

论中国传统的诚信思想_诚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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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思想文化史上有许多关于诚信问题的论述,蕴含着闪耀智慧的观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道德理论。研究和探讨中国传统的诚信思想,对于弘扬民族的精神文化和道德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发展轨迹

道德观念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中国传统社会的诚信思想经历了萌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1.萌芽阶段。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就是由“信”的规范来维持的。在当时,“信”的概念是朦胧的,没有出现成文的道德规范。“信”作为成文的规范,首先是出现在金文上面,那大约是从晚商至春秋时期。金文是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也称钟鼎文。如中山王鼎上就铸有“余知其忠韵(信)也”的文字,战国中山王方壶也铸有“忠信”二字。金文的“信”字是由“言”和“身”组成的,生动形象地体现了“信”的思想内涵。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我国最早的文献资料开始出现“信”的记载。《易经》写道:“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注:《周易·乾·文言》。)。意思是说要讲求忠信,用以增进美德;言论要以诚信为本,用以积功立业。自从有了文字,诚信的道德观念便开始从经验型走向理论型,并成为一种社会潜意识形态。但是,这时的诚信思想是隐约的而不是明晰的,是零碎的而不是系统的,所以说是诚信思想的萌芽。

2.形成阶段。我国的战国时期,先秦儒家把诚信观念发展为系统的理性的思想观念,从社会的潜意识形态演变为显意识形态。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注:《论语》:《为政》。)孔子以后的思孟学派,对诚信进行了多角度的阐述。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注:《孟子》:《离娄》。)诚信是自然的规律,追求诚信是做人的道理。此外,庄子、墨子、管子、荀子都对诚信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庄子说:“真者,精诚之至也。”(注:《庄子·渔父》。)墨子说:“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和,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注:《墨子》:《兼爱》。)管子说:“圣人之诺已也,先论其理义,计其可否。义则诺,不义则已;可则诺,不可则已;故其诺未尝不信也。小人不义亦诺,不可亦诺,言而必诺,故其诺未必信也。”(注:《管子·形势解》。)荀子说:“庸人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是,若是则可谓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注:《荀子·不苟》。)这个时期,诸子百家对诚信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系统的阐述,其主要成就在于:第一,阐述了“信”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做人的行为准则,事业成功所需的品质和条件。第二,阐述了“信”与“诚”的联系,把“诚”看成“信”的基础,把“信”看成“诚”的表现。第三,阐述了诚信在评价人的过程中的作用,把诚信看成区分圣人、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提出了用诚信标准衡量人的方法。

3.提升阶段。宋明时期,诚信问题是思想家们的热点话题。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和唯心主义哲学家朱熹、陆九渊、程颢、程颐等,又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诚信问题,使其内容更加丰富,观点更加深刻。二程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注:《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陆九渊说:“忠与信初非有二也。特由其不欺于中而言之,则名之以忠;由其不妄于外而言之,则名之以信。”(注:《陆九渊集》卷三十二。)他们把诚与信、忠与信联系起来,认为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张载说:“君子宁言之不顺,不规规于非义之信。”(注:《张载集》:《正蒙·有德》。)朱熹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盖信不近义,则不可以复。”(注:《朱子语类》卷二十九。)他们把“信”区分为义之信与非义之信,主张不拘泥于非义之信。朱熹还说:“道之浩浩,何处下手?惟立诚才有可居之处,有可居之处才可以修业。”(注:《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他从修身和修业的角度阐述了诚的重要性,把诚看作做人和做事的基本条件。周敦颐提出“以诚为本”的道德本体论,把传统诚信思想向前推进了一步。在他那里,“诚”是道德观的核心范畴,不仅是宇宙的精神实体,而且是圣人之本,是一切伦理道德的根基。首先,“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注:周敦颐:《通书·诚上》。)作为圣人之本的“诚”源于万物之始的“太极”,是在“太极”的变化过程中确立的;“诚”是纯粹的至善、道德的极境,因而是圣人之所以为圣人的根据。其次,“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注:周敦颐:《通书·诚下》。)诚是“仁、义、礼、智、信”五常的根本,是各行各业的伦理道德的源头。这个时期对诚信思想的提升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阐述了信与忠、诚之间的联系,对诚与忠的作用也进行了具体分析;二是阐述了义之信与非义之信的区别,提出了复义之信而不复非义之信的主题;三是阐述了诚作为社会公德之本和职业道德之源的思想,把诚提到了道德观核心范畴的地位。

二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基本内容

综观我国古代先哲的论述,他们对诚信问题的伦理视角研究达到了相当的深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

1.诚信范畴的涵义。概括古代思想家们的论述,作为道德范畴的诚信有三重涵义。第一层涵义是诚实。孔子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注:《礼记·大学》。)朱熹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首先就是要有诚意,忠诚老实,真心实意,不欺骗自己;其次就是要不欺人,客观实在,不说大话,不欺骗别人。第二层涵义是守信。孔子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注:《论语》:《学而》。)葛洪说:“守一言于久要,历岁衰而不渝,信人也。”(注:葛洪:《抱朴子·外篇·行品》。)墨子说:“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无常。不足以举行者而常之,是荡口也。”(注:《墨子》:《耕拄》。)第三层涵义是信任。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注:《论语》:《颜渊》。)粮食充足,军备充足,民众便信赖。杨泉说:“以信接人,天下信之。”(注:杨泉:《物理论》。)“以信接人”的信,是守信的意思;“天下信之”的信,是信任的意思。在阐述诚信范畴的过程中,古代思想家们还论及了诚信范畴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首先,他们认为诚与信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张载说:“诚故信。”(注:《张载集》:《正蒙·天道》。)诸葛亮说:“不诚者失信。”(注:《诸葛亮集》卷三。)诚是信的前提或原因,有诚意才会有信用,缺乏诚意的人就会失信。其次,他们认为诚与信是自然法则和做人准则的关系。朱熹说:“诚是自然底实,信是做人底实。”(注:《朱子语类》卷六。)诚反映了客观世界的本真状态,因而是自然的法则;信反映了人际交往的基本要求,因而是做人的准则。再次,他们认为诚与信是同一关系。二程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注:《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诚是天理的本性,人只有至诚,才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发挥“赞天地之化育”的作用,从而与天地参,达到天人合一的程度。

2.诚信的道德本质。传统诚信思想具有深厚的人学基础,主要从善良人性、理想人格、社会和谐秩序等方面阐述了诚信的道德本质。首先,诚信是善良人性的要求。传统的诚信观是对人的本性的价值肯定,要求人忠实于自己的本性,即善良的人性。“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注:《礼记·中庸》。)客观的天道是真实无妄的,人的本性应该效法天道真实无妄的品德。天道决定了人道,人要按照天道和人性去生活和行动,使自己言行与道德的责任、义务相符合。其次,诚信是理想人格的要求。先哲们提出了一种理想的人格——圣人。而诚信就是圣人的一个重要人格特征。诚者,圣人之本。“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注:《礼记·中庸》。)“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注:《荀子·不苟》。)“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注:《礼记·大学》。)这样就可以达到圣人的境界。再次,诚信是和谐秩序的要求。社会的理想状态是和谐秩序,而诚信是建立和谐秩序的道德基础。“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参天地之化育;可以参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注:《礼记·中庸》。)诚是自然和谐之道,社会和谐之道,天人和谐之道。“故人君以信训其臣,则臣以信忠其君;父以信诲其子,则子以信孝其父;夫以信遇其妇,则妇以信顺其夫”(注:傅玄:《傅子·信义》。)。人与人相交往应尊重诚信准则,从而建立相互信任的和谐秩序;否则,人与人之间相互欺骗和猜疑,将会导致人际关系恶化和社会秩序混乱。

3.诚信的道德功能。传统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基础性的道德原则,既是做人的道德准则,又是为政的道德准则,还是从商的道德准则,因此,它具有调节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关系的功能。首先,诚信是做人的道德准则。诚信作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是做人的道德准则。“人无信不立”(注:《论语》:《颜渊》。)“人所以立,信、知、勇也。”(注:《论语》:《子语》。)这里面,信是摆在第一位的,诚信是立身做人的首要条件。孟子把“朋友有信”作为“五伦”之一,董仲舒也把“信”列为“五常”之一,当作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朱熹说:“凡人所以立身行已,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注:《朱子语类》卷一一九。)其次,诚信是为政的道德准则,取信于民是为政的基本条件,从政爱民应该做到诚信。“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注:《荀子·不苟》。)诚信是为政之本,立国之本,治国之本。“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畏不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注:《吕氏春秋》。)只有做到了诚信,社会才会有序,国家才会安定。再次,诚信是从商的道德准则。诚信是“百行之源”,而作为百行之一的商业,自然要遵守诚信的准则。诚信历来是中国“良贾”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普遍奉行的商业伦理。历史文献上记载了战国许行的商业道德观:“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宴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注:《孟子》:《滕文公上》。)这就是要求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做到价格公平合理,童叟无欺。传统商德强调以诚信为商业活动的宗旨,“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注:张弧:《素履子·履信》。)

三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主要特点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壤上成长的,不可避免地留下了那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烙印,既显示了它的优势,也暴露了它的缺陷。

第一,主要是从基础道德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同时也兼顾了职业道德角度的研究。道德是区分层次的,是由基础道德和职业道德、理论伦理和应用伦理等方面构成的系统,传统诚信思想是围绕这个大范围来探讨诚信问题的。首先,重点从基础道德的角度分析和阐述了诚信规范的涵义、本质和功能。“人无信不立”,讲的就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讲的就是修身的基本途径;“思诚者,人之道也”,讲的就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圣人之本”,讲的就是伦理道德的基石或根基。所有这些,都是基础性道德问题,是伦理学的一般问题或普遍问题。其次,有的古代思想家从为政、从商的角度探讨诚信问题,即把诚信作为职业道德的范畴和准则进行研究,在政治伦理学和商业伦理学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果。“百行之源”,讲的就是社会各行各业的道德规范,即职业道德规范;“诚贾”,讲的就是诚信的商人,即能够处理好义利关系的商人;“民信”,讲的就是为政者要取信于民。

第二,主要是从实质理性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忽视了工具理性角度的研究。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理想色彩很重,诚信范畴没有蕴含利益关系。它把诚信仅仅当作发自人本体的道德需求,而没有非伦理因素的参与,同个体利益之间没有任何功用性的联系,所以表现为一种实质理性。这种实质理性特别强调道德自律,它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是最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但是,由于缺乏利益因素的制约,又显得曲高和寡,虚而不实;在道德实践中缺乏普遍性,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有的思想家对于义之信与非义之信的区分,以及对“不复非义之信”的赞扬,把“诚信”原则搞模糊了,使人感到不可捉摸,难以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对“诚信”原则的贯彻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与此不同,西方的信用伦理则少有对“诚”的阐述,重点探讨“信用”问题,而且是与利益紧密相连的一种工具理性的研究。西方学者信奉“信用就是金钱”的道理,把赢得信誉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工具,当作积累财富的手段。比较起来,西方讲的诚信是一种有外在性、他律性的伦理规范,而对实质理性缺乏深入研究;中国传统诚信观讲的诚信是一种具有内在性、自律性的伦理规范,而对工具理性缺乏深入研究。

第三,主要是从伦理思想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忽视了信用制度角度的研究。古代先哲们对诚信的伦理学研究,其理论性和系统性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特别是对诚信的人学基础的分析,思想性强,理论根基深厚,这是西方诚信思想所不可比拟的。但是,优势之中蕴含着劣势,那就是忽视了信用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忽视了法制的作用。我国把清代蔡磷在朋友亡故后,把没有凭据的、朋友寄托的千金交付朋友之子的故事传为佳话,并把蔡磷所言“券在心,不在纸”奉为诚信典范。殊不知,这一方面说明了蔡磷讲求诚信、重视自律的高尚品德,另一方面又表明了我国不重视“契约”(纸)不重视他律的传统,暴露了传统诚信观的缺陷。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传统诚信思想打上了宗法社会的烙印,较多地研究了君臣、父子、朋友、熟人之间的诚信关系,而对商业社会的诚信关系研究不够,剖析不深。特别是仅仅把信用当作道德规范,而没有同时又当作法律规范来研究,所以不可能深入探讨信用制度建设问题,就使得诚信原则的遵循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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