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冲突及其对策研究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三德”冲突及其对策研究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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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必须注重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即“三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此处所说的“三德”冲突,并非指“三德”之间的冲突,而是指每一种道德与现实社会中诸多不良道德行为的冲突。本文拟在“三德”冲突问题上作一定的探讨。

一、冲突

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八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在“三德”建设方面,基本上确立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规范,形成了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助人为乐”为特征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为特征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特征的家庭美德等共存共荣的良好局面。这是社会主义“三德”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必须给予充分的肯定。

不容否认,由于一段时间和一定程度上的“一手硬、一手软”,“三德”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正如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那样,是“道德失范”。具体表现为:

第一,在社会公德方面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公德,充分地继承和发展了历史形成的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形成了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需要的、反映社会主义新型的人和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新内容。“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助人为乐”成为社会公德的基本准则。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种种与此基本准则相悖离、相冲突的思想和行为。诸如:“助人为乐是傻子”、“爱护公物是愚痴”、“文明礼貌是道貌岸然”是“伪君子”、“遵纪守法是憨包蛋”、“犯法的事情莫要做”、“违法事情尽管为”等等滥调的存在,从而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是举止庄重,行为检点,能自我控制,有理智、有节制、有分寸、自觉遵守制度、纪律、法律、法规还是轻浮粗野,伤风败俗、打人骂人,恣肆放荡,践踏法律、法规;是待人谦恭有礼,大方热情,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还是高傲轻慢,盛气凌人,横行霸道,恃强凌弱,见义不为甚至捣乱作歹。曾经引起强烈反响的见义不为,见危不救事件令人深思:某年某月某日晚,某饭店一女服务员下班回家,行至胡同,被两名歹徒截住,并以火药枪相威胁。走到某工程队工棚附近,恰遇齐齐哈尔帐棚厂厂长、共产党员张斌和四名同行的工人、技术员等,女服务员当即向张斌等人求救。这时,作为共产党员的厂长和其他四人,非但不挺身而出与歹徒作斗争,反而退回工棚躲避,并将大门插上。两个歹徒见此情景,更加猖狂,强暴了女服务员。见义不为、见危不救甚至于助纣为虐者又何止一宗!

第二,在职业道德方面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职业道德,是对历史上形成的职业道德的继承和发展,它反映了社会主义职业活动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然而,种种相悖的思想和行为,使职业道德问题上冲突纷涌。诸如,缺乏敬业精神,“身在曹营心在汉”;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表里不一,言不必信,行不必果;见异思迁,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穷庙富方丈”;专寻个人名利,居功自傲,文过饰非,对人民群众的呼声熟视无睹,充耳不闻等等。君不见“吃拿卡要”何等风靡,“权钱交易”如何难禁?门为何难进,面为何难看,事为何难办?贪污腐败堕落令人发怵。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事件令人何等心酸,着实令人深思,一个阎建宏被处决了,为什么还有“阎建宏”第二?!

第三,在家庭美德方面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家庭美德,充分地继承了人类历史上家庭美德的合理成分,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家庭美德。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家庭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成为家庭美德的基本准则。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令人忧虑的是:虐待老人,溺爱子女,残害幼婴,“家庭暴力”,大男子主义,任意贬低和屈辱妇女;生活奢糜,讲排场、摆阔气,超前“高消费”;各人自扫门前雪,“老死不相往来”,“以邻为壑”,“说东家长,道西家短”,等等纷呈,家庭美德建设中存在的是非、曲直乃至矛盾和冲突,并非小事一桩。

二、起因

“三德”冲突源于何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道德教育弱化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其中主要是对全民的教育,注重得很不够,弱化了。一些人,包括一些党员、干部,理想淡化,道德倾斜,说什么:“抬头向前看,低头向钱看,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更说什么“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理想,理想,有利就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滋长蔓延,生活纸醉金迷,腐化堕落。忘记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至理名言。于是,贪赃枉法者有之,见义不为者有之,不养老、不抚幼者更大有人在,歧视、虐待妇女者有之。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第二,理论宣传的某些误导

一段时期以来,我们的理论宣传,包括学校教育,受到“一手硬、一手软”的影响,只见“好”,不见“坏”;只报“喜”不报“忧”;只道传统,不论现实;好凭空捏造,不实事求是。这在相当程度上使人们不辨是非,难分真伪。于是,因“某人”、“某家”、“某村”、“某乡”、“某厂”、“某集团公司”发了财进了帐,什么“先进”、“优秀”啦纷纷挂到了“墙上”,却不顾及其丑闻、丑行,也不愿深层次地报道、宣传,更不会花多少精力去关照无家可归、衣衫褴褛的流浪儿、流浪女等等。各种“职业病”、“社会病”、“家庭病”便包藏在“先进”和“优秀”的荣誉之中。

第三,经济发展中的“劣根性”

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存,使我国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迅猛向前发展,这为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因改革浪潮汹涌澎湃,各种配套机制一时难以适应。于是,假冒伪劣有了“温床”,投机成为“正道”,货不真价不实,短斤少两,回扣风,红包风盛行;漂亮的冥宅,豪华的庙宇如雨后春笋;生不厚养死不薄葬;锣鼓喧天乌烟瘴气。长此下去,谁还能保证经济顺利发展。

第四,法制不健全,法治难实现

道德与法制虽各有不同,但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它们的作用不可或缺,两者共同成为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国正在加快健全法制的步伐。然而,法制的完备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时,也不可能有完完全全的法律法规,加之执法力度不够,法治难,便出现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于是,家景宽裕的子女可以将年老体衰的父母赶出家门,溺杀女婴;妻子在丈夫的拳头下泣不成声,鼻青眼黑脸肿;见义不为,见死不救,见危勒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所欲为。

三、对策

“三德”冲突令人忧虑和深思,是应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全面解决的时候了。

第一,加强对全民的教育

首先,进行理想教育。牢牢抓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两个中心点,克服理想的淡化或庸俗化,正确“定位”,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消除“人在世上走,为了身和口”、“人生在世,吃穿二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错误观念,要让全民懂得,没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我们的共产党员还能成其为共产党员?我们的青少年能担当起下一世纪建设的重任?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否则,我们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教育未来的主力军——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为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用共产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青少年,旗帜鲜明,作好表率。

其次,抓艰苦奋斗教育。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和强有力的组织纪律加强艰苦奋斗教育。邓小平同志认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奋斗。实践证明,忽视这一教育,违法乱纪,腐败现象等就会跑出来,丧失斗志,意志消沉,玩世不恭,讲究吃喝玩乐就会在相当多的人中滋生蔓延,就会危及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再次,抓遵纪守法教育。“三德”冲突现象表明,这些有悖于“三德”基本准则的思想和行为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盛行,除了当事者思想品质方面的原因外,就是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群众缺乏纪律和法制观念,以至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因此,加强遵纪守法教育,让法律、法规观念在国民头脑中扎根,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办事,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助于“三德”冲突的顺利解决,促进社会主义“三德”建设的开展。

第二,提高学校道德教育质量

在我们的学校道德教育过程中,长期以来确认了这样一个结论: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同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一结论并没有揭示出道德的本质属性,也没有反映人类道德生活的丰富内容,且不能把道德规范同政治、法律等其他行为规范区别开。然而,在许多教科书中均以这一结论作为定论。这很不切合我国国民素质实际,使人们失去了评判一种道德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基本准则的能力,产生了道德问题上的迷惘和无所适从。因此,应当修正这一结论,使道德成为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修正,使人们能够对“三德”建设中的各种道德行为进行评判、比较,容易辨别是非,分清黑白。同时,教师要身体力行,作学生的表率,克服课堂内和课堂外的矛盾冲突。

第三,树典型,创模范,带动一大片

典型、模范的教育功能是不容忽视和低估的。近年来,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纷纷涌现。孔繁森、包起帆、徐洪刚、李国家、白雪洁、徐虎、吴天祥、陈金水、李素丽等事迹影响深远,各行各业在开展学英雄、效模范的过程中,家庭美德冲突可以因“一个丈夫、半个劳模”的事迹而减少,亦可因“最后的三元钱”以及扶危救困而消失;社会公德冲突可以从徐虎、徐洪刚等典型活动中克服;职业道德冲突亦可从李素丽、李国家等人的敬岗爱业、服务群众中灰飞烟灭。这样,更多的典型、模范就会不断涌现。

第四,抓法制、重法治

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把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被认同为道德规范要求的贪生怕死、见危不救、见义不为、虐待老人及妇女儿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等行为定出法制规范,规定为犯法,有罪,并加大执法力度,重法治,为单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撑腰壮胆、双管齐下,共同解决“三德”冲突。

第五,建公约,行承诺,完善监督机制

建公约,行承诺,完善监督机制,既充分继承了传统行为,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到了解决“三德”冲突的另一良好途径。上海市市民的“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公约对于改变人们的公共行为中的不良习惯具有重要影响;周恩来和邓颖超同志的“八互”(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励、互让、互谅、互慰)准则对于克服家庭道德中的不良行为是一个重要的借鉴;实施各种承诺并形成制度,有助于职业道德的美化;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法规,为公约、承诺等的顺利制约提供了保护。

第六,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三德”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加快生产力发展的步伐,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三德”冲突产生的物质根源。

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道德建设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大力加强“三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两个文明终将协调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将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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