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调和合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评估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产评估与会计的业务性质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作用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在目标定位、资产计价原则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资产评估本身又与会计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资产评估既依赖于会计,又独立于会计系统,它对会计系统发挥着补充和完善的作用。资产评估界必须加强与会计界的协调与合作,以更好地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
一、资产评估是独立于会计系统的一种社会公正服务活动
资产评估是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数据资料,模拟市场对资产在一定时点上最有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和判断活动。会计则是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够作出有根据的判断和决策而确认、计量和传递经济信息的过程,它与资产评估有着不同的业务性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资产评估在目标定位、资产计价原则等方面与会计有着本质的区别。
1.目标导向不同
资产评估是为市场交易和投资服务的,其直接目的是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一个公允的参照价,或者说它是为资产的投资、转让、收购、兼并等一系列产权转让或存在产权转让可能的资产给出中介意见价格,因而它是一个独立于会计系统的社会公正服务活动。资产评估的其他目的还包括上市募资、会计用途等。
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人们管理生产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结果都由财务会计报告以价值形式综合地反映出来。但会计的根本目的并非记录、分类、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计算期间损益,而是通过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成果等信息,为经营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管理和监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价值指标,从而为改善经营管理、投融资等提供决策信息。观念总结是手段,过程控制才是其根本目的。这是会计和资产评估最基本的区别之一。
2.资产评估对象和会计核算对象不尽相同
会计是由人直接参加的一种社会实践与管理活动,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并体现了一定的生产关系。本质而言,会计核算的对象均是以物资运动和价值运动为基础,以信息运动为纽带,体现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其中财务会计的对象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主;管理会计则是利用相关信息对企业及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和指导,它是对财务会计的客体“情况”进行的再加工。会计通过对企业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等,实现对企业生产过程及其所体现的产权关系的管理和控制。在“观念总结”和“过程控制”的管理活动中,资产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之一。这种“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评估的主要对象也是“资产”,从表面来看,会计与资产评估中可确认的资产已经逐渐趋向一致,然而,资产评估实务中资产的内涵界定与现行会计系统对资产的定义不尽相同。比如资产评估将企业自创的部分无形资产(如商誉)视为资产进行评估,而会计对此却不予核算;相反,会计上将企业的一些设备、待摊费用等纳入资产的核算范围,而资产评估过程中则须将过时的设备、无实际价值的待摊费用等剔除出去。
3.二者所适用的前提条件存有差异
会计所适用的假设前提条件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这四个假设互为一体、缺一不可。而且相关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必须基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之下,否则即为清算会计。而资产评估所适用的假设前提条件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经济主体(买卖或其他行为主体)、公开市场或非公开市场。而且,评估的假设组合种类繁多,在不同的假设前提下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也不相同。也就是说,会计的各项假设是会计计价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评估的各项假设是评估的充分条件,而并非必要条件。
以持续经营假设为例,会计核算假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并据此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而资产评估往往是在资产的投资、转让、收购、兼并等一系列产权转让或资产存在产权转让可能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情况下评估也可以进行。正是因为会计与评估所适用的假设前提条件存在差异,所以会计在引用评估结论时往往存在限定性。
4.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不同
会计在确认、计量和传递经济信息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客观性(真实性)、谨慎性、实际成本(历史成本)等一系列原则,如果背离了这些原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就失去了保障。其中,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实际成本原则要求企业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发生减值,应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谨慎性原则则要求企业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且不得计提秘密准备。会计实务中的计价反映的往往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原始的或已经发生的成本。这种基于历史的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与资产的现有真实价值产生严重背离。为了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报表数据,近年来,在会计计价理论及计价模式方面已摆脱了历史成本计价的困境,又衍生出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资产评估的一项主要作用就是为产权交易服务,而交易就是要遵从市价的要求,即以市价为“天平”,使交易具有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它强调的是资产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评估师在评估资产之前,需要收集各方信息,在详尽分析资料的前提下,对评估标的价值作出公允的判断,而这个判断往往是在遵循客观性、可比性等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会计原始价值进行相关调整后得出的。虽然资产评估工作中也要遵循客观性原则,但是其内涵与会计却有本质差别。评估中的客观性是指评估结果应建立在客观市场条件和充分事实基础之上,这种客观性并不排除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的推理和逻辑判断及预测,只是要求所有这些须建立在现实的市场和信息资料之上。显然,会计强调的是交易事项的客观性,而资产评估则强调现实存在的客观性。
另外,从学科涵盖的范围来看,资产评估融合了会计、工程技术、统计、法律、市场调查及相关专业技术内容,涉及面远远超出会计领域,从而呈现出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与咨询性等特点。
二、资产评估依赖于会计,同时又对会计系统发挥着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现行资产评估理论中已经运用了较多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评估师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财务报表作为一种主要的分析资料,然后以此为基础再对财务报表做出适当的调整,过滤掉因会计职业判断及虚假会计信息等所引起的财务方面的曲解。特别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评估中,对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预期收益以及预期风险的测算也都离不开企业的当前财务会计数据支持。没有会计计价形成的企业会计资料,资产评估就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主要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收益,能够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也就是说,可以更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当企业选用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等非历史成本标准作为会计计价的基础时,资产评估的结论就可能与会计计价相一致。比如在重置成本法下,虽然资产评估的价值是现在时,而会计核算的是历史成本,但是资产评估仍是以会计核算成本,即以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平均的物料、人工等消耗价值归集出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提供资产的价值与评估的资产价值具有对照和可比性,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比如会计上采用重置成本法计量某项资产时,这两个价值的数值会一致或比较接近。而当企业选用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标准作为会计计价基础的情况下,专业评估的专业属性还能够为会计计量的客观真实提供技术支持。这一点已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有所体现。比如IAS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第33条指出:初始确认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主体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但不包括第53段所描述的情形)。而IAS第16号第32条则指出:工地和建筑物的公允价值通常是由基于市场的证据所决定的,而这些证据一般是由合格的专业估价人员评估确定的;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通常是通过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
可见,资产评估同样也对会计系统发挥着补充和完善的作用。比如财务会计实务中已经开始引用评估结果,有时评估结果甚至成为会计计价的依据。长期以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比较重视除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运用,比如1991年发布的FASB107,要求某些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不仅要报告资产的历史成本,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安然事件以后,FASB要求进一步强化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和披露。2003年12月,FASB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公允价值计价的决定中指出,在进行公允价值计价时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评估技术应当尽可能地吸收来自活跃市场的市场信息,即使所计量的资产(负债)并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总而言之,市场信息吸收得越多,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就越大。”这一点在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新规定中已有所体现。比如在过去的会计标准中,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可以每年进行摊销,但新的会计标准要求商誉不得摊销,但要每年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也承认评估的重估值可以替代历史成本,一旦评估的结果被认可,评估的基础、评估的次数和是否有外聘的评估人员参与都应在会计报表和会计公布的信息中予以披露。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也规定:投资、转让、捐赠、企业转制等有产权变动情况下的资产会计计价,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建账或调账。这使得资产评估和会计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三、加强业界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互动
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频繁发生,历史成本会计的局限性逐渐凸现,以公允价值为代表的其他计量属性逐渐走上历史舞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资产租赁、资产交换、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财产保险等相关经济行为日益增多。这些经济交易行为不能仅仅依据企业所反映的账面价值进行,而需借助于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确定资产价值。这就要求我们从实务和理论方面,加强业界的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互动。
1.加强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国内统一和国际协调
在会计规范和评估规范国际化方面,我国会计界和评估界均坚持走国际化发展的道路,且已经积极参与国际化进程,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的合作。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多种评估资格并存,且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执业规范也由各个部门分别制定,因此评估行业需要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协调,建立评估行业统一的专业语言,便于国内外同行业交流和市场上相关各方对评估报告的使用,在国内以及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中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会计界提供更好的服务。
2.加快以为财务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为目的的专业评估的准则建设步伐
近年来,随着美国会计标准的改革和对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会计标准允许以其他价值标准来替代财务报告中的历史成本,特别是安然事件以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采纳公允价值概念,并已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对此做了相关规定,预计在未来的会计标准制定中,将进一步强化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和披露。
以前国际评估准则也是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也日趋迫切。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的计划,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在《国际资产评估标准(IVS)》中,标准3《以财务报告及会计事项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再次说明了资产评估本身也可以为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
这一趋势无疑将改变传统上评估业主要为税收、交易、抵押贷款和法律诉讼等服务的局面,以财务报告或会计用途为目的的评估将成为评估服务业的另一重要领域。因此,有效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将是今后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3.推进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制建设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中介性服务活动,对于客户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往往是一种专家意见及专业咨询。这种独立的专业咨询有利于客观、公正披露相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的相关信息,是经济行为各方据以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不同产权主体之间拟发生产权交易,也需要通过评估揭示公平价值,促成公平交易。这种独立性的专业评估,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债权人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尚没有涵盖整个资产评估领域的专门的法律,与资产评估有关的一系列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刑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因此,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律,借鉴国际评估行业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责任,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会计界与评估界的联机互动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化的独立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法规、准则、规范和行业惯例,提供现时价值尺度,对于政府、产权交易各方、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是一种具有较强公信力的专业咨询。因此,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联席会议制度。尽可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处理”将是我国会计界与评估界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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