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孝道伦理是通过基督教重生的吗?农村基督徒对儒家伦理的激活与变迁个案研究_基督教论文

儒家孝道伦理借基督教重生?——乡村基督徒激活与改变儒家伦理的悖论性个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伦理论文,基督教论文,孝道论文,悖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科举废,儒家伦理失去制度支撑。面临社会转型与市场经济引入的价值观,儒家伦理处于式微状态,如何重建儒家伦理的保障与运行机制,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不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现实问题。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乡土性是中国农村转型的基点和难以摆脱的现实,中国农民对外来文化的吸纳与创造性转化能力,关乎中国民族文化的未来走向。因此,对市场经济境遇中乡村基督徒与儒家伦理互动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与学术史回顾

      (一)问题的提出

      中外的哲学家、社会学家一致公认孝道在中国传统伦理体系与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徐复观先生认为,“以儒家为正统的中国文化,其最高的理念是仁,而最有社会实践意义的却是孝(包括悌)”[1]131。国外的社会学家也高度看重中国孝道的地位与价值。韦伯发现,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当种种德行发生冲突的时候,“孝先于一切”[2]227。贝拉甚至认为对中国人来说“个人的基本宗教义务就是孝”[3]。

      既然孝道如此重要,在当下的中国乡村,围绕孝,儒家与基督教两种文化会有何种“会通”与“融合”,抑或冲突与转化?

      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引进的价值观面前,孝道以及整个传统伦理不堪一击。而同一历史时期,基督教①在中国得到发展。“孝”是儒家伦理的核心,也是基督教十大诫命之一,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能否推动孝亲这一儒家传统伦理的复兴,乃至为儒家伦理的重建提供意义和行动基础呢?其可行性与限度何在?

      (二)学术史梳理

      通过对北京市544位基督徒的问卷调查,高师宁发现,高达92.8%的基督徒认为基督徒能为中国的道德重建发挥影响[4]313,可见,基督徒对基督教在重建中国道德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的期许甚高。Nicole Constable研究了香港客家人社区中基督徒在儒家伦理及祭祖事务上的灵活处理,显示了儒家伦理与基督教契合的现实路径[5]。杨凤岗《皈信、同化与叠合身份认同》一书发现,海外华人基督徒有效地把儒家伦理整合进基督教信仰,两者之间并不是冲突的关系[6]。杨凤岗甚至认为儒家与基督教之深入结合,“可能是未来中国宗教和宗教学研究贡献给全人类的财富”[7]。

      关于基督宗教在中国社会传播是否带来了新的伦理,则存在不少争论,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分别由赵文词(Richard Madsen)和吴飞提出。赵文词认为天主教为中国提供了新的伦理元素[8]。吴飞则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天主教信徒生活中的伦理还是中国传统伦理,基督教并没有带来新的伦理因素[9]。对以上两种看法,笔者持有不同意见。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以实际的个案研究来深入分析、反思以上诸位学者的争论。

      本文以豫西李村为田野调查点,力图在展示乡村伦理现状的基础上,讨论其变迁的逻辑,并探讨乡村基督教与儒家孝道伦理的互动脉络。

      (三)田野作业情况与李村概况

      论文主要通过参与观察、访谈的方法来获取口述史资料。位于河南西部的李村是笔者长期以来蹲守的一个调研地点。在李村进行的基督教调查主要有以下几次:2003年1月,2004年、2005年7—8月、2008年1月、4月、8月、2009年2—3月、8月。在李村的调查,依靠的是自下而上的途径,笔者的亲戚中既有基督徒,又有非基督徒,这些使得笔者在调查及参与观察中能够倾听到多种声音。

      李村是一个极为普通的农业村庄,中青年男性以外出打工为生,留守在李村的为老、幼、病、妇及乡村医生、运输专业户。2005年,李村有人口1 530人,户均4.43人。据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统计时,在全县94万人口中共有基督徒6万多,全县20多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有基督教,共有16个堂、23个聚会点,实行以堂带点的策略。全县共有一位牧师、六位长老。至于天主教,由于没有神职人员,没有纳入堂点管理。截至2005年8月底,李村所在乡的1145位信徒中,20~50岁的有847人,占总数的73.97%,50岁以上的占20%。

      基督教在李村的发展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事情,加上新中国成立后基督教实现合一礼拜,李村教会宗派背景比较难寻。新中国成立前,李村只有三家有人信教,在附近村子礼拜。1980年代以来,基督教在附近几个村子得到广泛传播。如今,李村所在乡有三所教堂,根据这三所教会的属灵程度,信徒将这三个教会依次称为“神的第一教会”“神的第二教会”“神的第三教会”,李村教会被称为“神的第二教会”。李村教堂于1990年左右修建,2001年花费十多万进行大规模整修。如今,李村教堂涵盖了周围十多个村庄。尽管李村是教堂所在地,但李村并不是教堂范围内信徒比例最高的村庄,李村基督徒占村民的比例约为1/5。

      李村所在乡的三个基督教会,在全县50多个教会中是最为特殊的。因为传道人具有卡里斯玛特征,具有较强的灵恩派倾向,受其影响,整个教会都呈现出灵恩倾向。

      当地社会中,由打工经济兴起而带来的男性在乡村社会日常生活中的缺席,为女性在教会中起主导作用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女性的宗教虔诚也为女性主导当地的传道工作提供了可能。值得注意的是,教会的圣乐团和唱诗班的成员都是中年女性,她们是教会的骨干,也是下文讨论的孝道伦理的承载者和践行者。

      二、李村孝道崩解之现状

      (一)伦理失范之共识

      近年来,中国社会伦理失范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岳庆平认为,“社会公德的滑坡在一定程度上与家庭私德的滑坡不无关系,而家庭私德的滑坡在一定程度上又与多年来对家庭私德尤其是对孝的忽视密切相关”[10]123。承此思路,我们就有必要针对孝道伦理做一探究。有学者发现,“在很多地方,老人不但不再被尊重,而且一旦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便会被抛弃;如果他们拥有财富,就又成为子女们争夺的目标。他们的生活经验、维系家庭的精神价值作用已经被彻底抛弃了”[11]。近年来,尽管不像湖北京山县移民村落中的老年村民因代际冲突而自杀的现象那么突出[12],李村不孝敬老人的事情却也时有发生且愈演愈烈。

      (二)李村中不孝的案例——不仅仅因养老起争端

      养老是孝道的具体体现,但孝道不仅仅涉及养老②,仅从养老的角度来探讨孝道必然遮蔽更为关键的问题。养老仅仅意味着给老人提供食物以维系老人的生命,敬老的含义被遮蔽了。不仅如此,从时间段上讲,养老仅仅是老人年迈之后的事,随着寿命的延长,老人需要依靠子女养老的时间大大推迟。

      在如今的李村,子女婚后马上与父母分家单过成为普遍的做法。当地分家的通行做法,就是把土地分给已婚的儿子,由他们另起炉灶。即便老人和儿子仍住在同一个院子里,户口及土地、用电等统统分开。也即凡是涉及钱的事务一律分清楚。当地老人的普遍说法是,“分开,各过各的,免得在一起说疙瘩”③。具体的、清晰的利益关系已主导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双方都成了理性经济人。

      李村的养老方案有以下几种:(1)老人单过,由儿子分担生活费及医疗费;(2)按月轮流由儿子供养,期间的医疗费及生活费由儿子们分担;(3)按月轮流,医疗费由当月负责的儿子负担。我们且看李村实际生活中事关孝道伦理实践的例子:

      A.70多岁的李老婆婆因备受儿媳及孙儿媳的虐待,三年前去世。多年前,李老婆婆的丈夫,因中风而半身不遂,其大儿媳觉得公公活着会拖累自己,因而经常给老人脸色。在老伴悉心照料下,李老汉存活多年。李老汉去世后,大儿媳就盼着婆婆早日过世以腾出空间让她盖新房。邻居时而会听到她骂老人说:“啥都不能弄,还活着干啥,不如早点死去!”在身体还硬朗的时候,李老婆婆自己做饭,独立生活。随着年岁渐增,李老太太生活不能自理,因此,只能轮流到两个儿子家吃饭,不久,村里人发现李老婆婆日渐消瘦。李老婆婆的两个儿子都在村里打工,每天都回来吃饭、休息,但大儿子对老人受虐待的情况置若罔闻,而二儿子也只能在自己负责照顾的一个月内让老人吃好点。由于大儿子、二儿子住在一个院子里,起初,二儿子及媳妇偶尔看不下去就趁机去问候老人,结果受到大嫂的谩骂,此后,二儿子及媳妇只能忍耐。李老婆婆的三个女儿时而回来看望老太太,有时也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去住。有一次,李老婆婆到小女儿家住,其孙儿媳就在婆母的撺掇下把李老婆婆的铺盖扔出房间。老太太生病了,儿媳也不愿意给老太太看病,有一次老太太实在病重,大声喊疼,大儿媳没办法只好把老太太放在板车上推老人到村诊所,但奇怪的是,村民发现,大儿媳把车推到半路就放在一边,人却不见了。三年前,李老太太因受虐待及生病而过世。

      B.笔者熟悉的一位伯母,有五个儿子,其中有四个都随妻子信了基督教。但是,信仰基督教并不意味着每个基督徒在孝敬父母方面的所作所为都比非基督徒好。由于几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伯母都是由儿媳负责照管。有一次,病中的伯母想吃鸡蛋,但大儿媳却不愿意给老人做。生病时,其一个儿媳舍不得花钱,拖着不给老人看病,她说“反正过两天就轮走了”。这些事被邻里知道后,邻里私下说其儿媳“太能了”“能过头了”。

      C.村民常讲的另外一个例子,是笔者按照辈分应该称呼为伯母的老年人。伯母姓张,村民常私下称呼为老张。六十出头的张伯母在村民眼中,是一个“能过了头”“爱占小便宜的人”,但没想到她却被两个儿媳妇整得够呛。有些村民讥讽说:“一物降一物,只有她媳妇能管住她”。张伯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婚后就已经分家在村东头另居,伯母和小儿子住在一起。2008年,常年在外打工挣钱的伯父准备盖楼房,但却受到大媳妇的拦阻,大媳妇认为他们家住的不是楼房,要盖得先给他们家盖。大儿媳认为,老两口名义上给自己盖,实际上是给小儿子盖,她大闹特闹。因此,即使早已分家,即使这些钱都是公婆自己所赚,她也认为自己有份。事情闹得很大,但经过波折,张伯母家的房子还是盖好了。但是,大儿媳又去闹,结果,张伯母看着盖好的楼房却不能住,最后寄居在村头别人的空房中。2009年春节时,张伯母的侄辈实在看不惯,有人提议联合起来管教张伯父的大儿子及儿媳,但谁也不愿意得罪人、最终不了了之,至今张伯母仍有家不能回、只能寄居在外。

      D.儿子与父母直接冲突的例子在李村并不多,但笔者所知的一例却很突出。村民告诉笔者,村西头胡同里的李二横用棍子追打父亲,不久,其父自杀。几个月后,李二横觉得活着没意思,也喝药自杀,留下一对儿女。李二横的父亲年纪并不大,不到六十岁,在自杀前还曾去打工挣钱。此事并非发生在其年老体衰需要依靠儿子生活的时候。

      E.另外一例与基督徒有关的例子也说明,基督徒并未能做得更好。另一位伯母,只有一个儿子,虽然与儿子住在同一个院中,但也早早与儿子分了家,与老伴单独开灶。这位伯母是基督徒,其儿媳也是基督徒(但不常去教会)。听村民讲,尽管伯母忙着去儿子地里干活,但在家歇着的儿媳并不领情,也没有改变自己对公婆的态度。儿媳常常骂老人,并在与其他人聊天时说:“你说说老不死除了糟蹋粮食,还能干啥,你说说她活着干啥?”在与李村的老人了解基督徒是否孝顺时,一位老人举了这个例子,并评论说:“基督教是教人学好的,但你看看某某信了基督教又咋的,不是照样不孝顺吗?”可喜的是,在老人的孙子长大懂事之后,孙子曾劝自己的母亲不要老是与奶奶过不去,做母亲的碍于脸面,稍有收敛。

      F.据李村教会里的传道人讲,笔者所熟悉的一位基督徒刚开始也不孝顺婆婆,信教久了之后,慢慢开始对婆婆很好。

      G.教会负责人也给笔者讲了第一教会传道人即“神的仆人”的例子:“神的仆人”的儿媳也不孝顺。由于当地实行“三十年不动地”的政策,近十年来嫁过来的媳妇没有地,但分家后,“神的仆人”将属于自己家里的地按照人数均分给儿子和媳妇,即儿媳也获得了一份土地,但儿媳并不满意。由于“神的仆人”将自己的地一分为二给了儿子与媳妇,所以,他的地和儿子的地紧挨在一起。但儿媳总想占便宜,在种植庄稼时,儿媳总是紧挨田埂而种。而菜地,儿媳却种了树,树长大后吸取了周边的水分,使紧挨的“神的仆人”家里的菜无法生长。其儿媳不是基督徒,由于公公常去教堂,她颇有怨言,责怪公公不去地里干活反而跑到教会去,认为公公是躲避劳动。三年前,其儿媳头疼,去医院治疗却无效果,因为实在没有办法,就想到祷告,她祷告说:“耶稣基督,如果真是因为我对我爸爸不好你惩罚我让我头疼,我认错,你让我头疼好了之后,我一定当面去给孩子他爷爷认错”。后来,她头疼好了,她就转变态度,去给“神的仆人”认错。如今,一家子比较融洽。

      为方便起见,将李村孝道的典型个案列表如下:

      

      从笔者列举的以上事例中,真正涉及养老的只有A、B两例,其中B涉及基督徒;C、D分别是非信徒媳妇、儿子与父母的冲突;E、F、G均涉及基督徒,其中E例为基督徒不孝顺的事例,F、G为由不孝到孝顺父母的例子。

      李村仍有不少孝顺的例子④,但不孝已经不再受到人们的公开指责与干涉。C例中老人所在的宗族是个大宗族,尽管宗族成员人生仪礼上仍维持“礼物往来”,但其健在的兄长及子侄辈无人干涉其受子女虐待之事。

      根据学者的研究,中国伦理学是“示范伦理学”[13]247,因此,“中国式伦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榜样’”[14]254,而榜样的示范性,不仅造成媳妇之间互相攀比不孝之能事,也造成老人对儿子、儿媳孝道期望的降低。极端的例子最能表现这种境遇下的伦理关系:

      大宏是单亲家庭中的长子。他以好吃懒做、不能吃苦著称,常常更换工作,所赚的工资又大多消耗在吸烟、赌博上,结果,打工十余年并无余钱。眼看同龄人都娶妻生子了,其父着急为儿子相亲。见了介绍的几个女子,大宏都不满意,最后看中的是一位好看的女孩子,但此女孩喜欢喝酒、赌博。尽管此女子对结婚的要求远远超出大宏家庭水平,但为了让儿子高兴,大宏的父亲还是竭尽全力或去下煤窑或借钱或贷款尽力满足,但最终还是破裂了。超越笔者想象的是,当笔者问大宏的父亲是否考虑该儿媳可能会不孝顺时,大宏的父亲说:“不孝顺?现在有几个媳妇孝顺的?到我老的时候,不能动了,到时候给我口饭吃就行了。我们村里有一家老人死了,儿媳妇不让把老人尸体停放在堂屋,说堂屋是他们小两口的,那你有啥办法?等我死的时候,不让我停在堂屋也就算了,这事不稀罕。只要他们俩能过好就行了。”

      儒家伦理考虑的是儿媳的人品与家教,希望儿媳能帮助自己的儿子勤俭持家勤劳致富。上例中,父亲牺牲自己的幸福与尊严,考虑的只是其子的幸福,对儿媳的期望很低,只希望其在自己年老体衰时给一口饭吃。这是社会氛围影响下令人无奈的现实。传统上,老人去世后,尸体应停放在老家的堂屋里完成葬礼的一些重要仪式。1990年之前,父母居堂屋,已婚子女居厢房,如今,老迈的父母多居住在厢房。堂屋居住权的变化,是家庭主导权力变化的表征。堂屋居住权的变化,预示着代际权力与父子地位的变化[15]。此例中老人的话的确代表很多老人的普遍看法,从中可以看出家庭伦理的溃败,以及人们对家庭伦理的期望越来越低[16]181-208。

      三、群际比较与神圣维度下的基督徒孝行

      在《中国人孝道的概念分析》一文中,杨国枢将孝道分为孝道态度与孝道行为,并将孝道态度分为三个层次,即孝的认知层次(孝知)、孝的情感层次(孝感)、孝的意志层次(孝意),孝知和孝感引发孝意,孝意推动孝行[17]38-39。比较了传统农业社会与工商社会中孝道的不同之后,杨国枢认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一个人是否及如何去尽孝,主要决定于社会规范与内化标准;而在现代的工商社会中,一个人是否及如何去尽孝,主要决定于个人原则、情感表露及交换原则”[17]57。

      研究表明,传统社会中孝道的推行与威权因素、情感因素、交换因素、宗教因素相关[15]114-117。就威权的因素而言,宗族制度及家长的权威能够确保宗族内的个体抑制私的一面,防止己/自我的膨胀⑤。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转型,个体从宗族、家庭中解放出来,被拖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伴随宗族的弱化、父权的式微,家庭成员成为独立的个体,甚至无依无靠的个体,他们要么更加依靠自我,要么寻求团体的依靠。更加依靠自我的个体,如果没有内在道德律或外在力量的制衡,必然导致自我的膨胀。自我的膨胀导致的只能是不孝。就交换因素而言,伴随着农村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被动地位,家庭经济重要性衰落,老人生活经验与现代社会背离,李村老人能够给子女提供的财产、生活经验微不足道。而学校和意识形态的无神论教育,致使民间信仰在李村年轻一代中坍塌,民间信仰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宗教因素不再具有震慑力,世俗理性急剧增长。在如今李村的非信徒中,情感因素成为影响村民孝道观念的重要因素。孝顺与否,完全取决于子女与父母的感情以及子女的意愿和能力。这也是孝道伦理一再被突破底线的原因。

      既然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威权因素不再,父母所能用来与子、媳交换的东西又几乎没有,那么,孝道能否得以践行,完全取决于情感因素和宗教因素。由于媳妇与公婆的矛盾是难以避免的,所以,除非儿子能完全当家,否则情感因素也难以维系对父母的孝。是故,对李村普通村民来讲,只有信仰虔诚的民间信仰者与基督徒较强调维系孝道。由于民间信仰者宗教身份不突出,而且常跑庙会的人数极少且组织性差,所以,基督教充分显示出其在推行孝道伦理上的功用。

      影响孝道推行的因素中,所存者惟有宗教因素。但问题是,宗教因素何以能影响或推动孝行,其机制何在?研究发现,宗教对于孝知、孝感、孝意这三个事关孝道的态度都有影响。关键是对尽孝的意愿——即孝道行为的动力——产生了影响。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其推动的是何种孝道,即孝道的内涵是否以及发生了何种改变。

      (一)“唯恐羞辱了耶稣的名”:基督徒孝顺之道的来源与动力

      当笔者问起,“基督徒为啥比较孝顺呢?”教会负责人说:“神的儿女,就得与世人不同,世人不孝顺,但咱作为耶稣的门徒,作为神的儿女就应该孝顺,应该‘分别为圣’,遇到不孝顺的,我们就劝告她。”她接着说:“要是不孝顺,作为神的儿女,到时候见到主的面你说咋说来?再个说,基督徒是光明之子,你是神家里的人,世人都盯着你,你不孝顺,世人知道了,肯定说,你看看‘某某是信主的,也不孝顺’,不仅丢人,还羞辱了耶稣的名。你看看,上帝真是奇妙,他安插这些不信的人,让世人监督基督徒的一言一行。”

      我们且来看李村教会历史中有关基督徒孝道的一则例子。贴在教会北屋的墙上的题为《神在2001-2003年所行的六件新奇事》的一段文字很有意思,摘录如下:

      第四件新奇事

      当神使我们教会满足的时候,需要复兴我们的灵命,就接着⑥仆人到我们教会,将神的训词、圣言、圣语教导我们“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让我们从罪恶中分别出来,做神的圣洁子民,因我们都是悖逆之民。当时很多信徒都被圣灵光照,心被灵感,个个在神人面前陈明了自己的罪行,多数信徒都是不孝敬父母,众人在神面前立约说,神若怜悯我们、听从我们的所求,就定于2003年3月6日至8日开复兴会三天,使圣灵的明证、人的凭证一同彰显出来,荣耀神的作为和奇妙,果真神又一次行了奇事和异能。当时,有眼失明的、被鬼附的,不能行走的等各样病症和有极大难处的,神都一一医治和成全,当复兴会第一天,各种见证都带到神的面前,神不但医治我们肉身上的疾病,更医治了我们灵性上的疾病。复兴会上,信徒表明了自己孝敬公婆的实际行为,第二日,参加人数估计有两千人左右,无不述说:神的奇妙和祂大能的作为,使外邦人也感到稀奇。

      信主之后,由于李村教会对罪的强调以及对于忏悔的要求,信徒逐步有了新的自我。由于传道人极具卡里斯玛魅力,他要求信徒“从罪恶中分别出来,做神的圣洁子民”,得到了信徒的呼应。在“圣灵”的感动下,信徒“个个在神人面前陈明了自己的罪行,多数信徒都是不孝敬父母”。在此情况下,教会打算召开复兴大会,“使圣灵的明证、人的凭证一同彰显出来,荣耀神的作为和奇妙”。结果如何呢?“复兴会上,信徒表明了自己孝敬公婆的实际行为。”信徒行为的改变,被归结为神的奇妙和大能。信徒孝敬公婆的行为对社区也产生了大的影响,即“使外邦人也感到稀奇”。

      这是教会治理的典型过程:要求认罪悔改——罪与忏悔——自我更新——行为改变——影响社区。

      类似的治理术,保障了李村基督教教会有效地推行“与世人有分别”“荣耀神”的包括改进信徒家庭伦理实践的做法。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个体在群体中的思想与行为往往与独处时不同,独处时,原有的自我很难被打破,而群体可激发其自我,也可摧毁其相对独立的自我。基督教会一方面要求信徒承认自己的罪,要求其谦卑,逐步打碎基督徒的旧自我,另一方面,也在培养基督徒新的自我,并不断在群体活动中强化其新的自我。家庭伦理的改变只不过是其治理效果之冰山一角。

      (二)孝道伦理的再造:以灵诗为中心的讨论

      调查中,数位基督徒提供了笔者熟悉的很多基督徒入教前对婆婆不孝顺而信仰基督教之后改变态度的例子。2008年8月份笔者亲历了一位基督徒的葬礼,在丧者家门口,李村基督教会的圣乐团演奏了富有当地特色的灵诗《孝双亲》。在圣乐团声泪俱下的《孝双亲》朗诵中,基督教会对在场的人们进行了再教育,号召人们孝敬父母。

      灵诗《孝双亲》内容如下:

      1.弟兄姐妹,应当孝双亲,世人难报爹娘的养育恩。老年人好操心,说话行事你们要当心,世上哪有爹娘待儿亲,哎,世上哪有爹娘待儿亲。

      2.弟兄姐妹,从小长成人,一时一刻操碎了娘的心。盼望儿长成人,儿生疾病吓坏了娘的魂,还埋怨自己没有操好心,还埋怨自己没有操好心,哎,还埋怨自己没有操好心。

      3.弟兄姐妹,应当孝父母,父母的恩情,咱们要记在心,她养你受辛苦,打开冻窿洗屎布,双手痛的疼痛又入骨,哎,双手痛的疼痛又入骨。

      4.弟兄姐妹,咱们想一想,老年之人还有几年光,转眼间白发苍苍,口喘气断身子埋路旁,再想行孝哪还有爹和娘,哎,再想行孝哪还有爹和娘,哎,再想行孝哪还有爹和娘。

      5.弟兄姐妹,咱们想起父母看见了咱自己,世上都有儿和女,你的儿女不孝,你的心可满意?好像热身子掉在冷水里,哎,好像热身子掉在冷水里,哎,好像热身子掉在冷水里。

      6.弟兄姐妹应当孝双亲,爹娘下世可不要再孝顺,扎纸扎烧金银白搭功夫,枉花金银,自己犯罪得罪了真活神,自己犯罪得罪了真活神。

      7.弟兄姐妹,千万要谨慎,主的命令咱们要记在心,去旧人换新人,不要犯罪,要传福音,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爱国爱教荣神益人。

      从表面上看,这是基督教在宣传儒家的伦理,但实际上,《孝双亲》中已充满基督教的观念,如其第六段和第七段说:“爹娘下世可不要再孝顺,扎纸扎烧金银白搭工夫,枉花金银,自己犯罪得罪了真活神”,“主的命令咱们要记在心,去旧人换新人,要传福音,爱国爱教荣神益人。”

      我们知道,儒家的孝道传统是生养死葬,“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基督教要求基督徒在父母死后“可不要再孝顺”,不允许基督徒烧纸,将“扎纸扎烧金银”的行为看成“犯罪”,可见在基督徒那里孝道的理念内涵已经被部分置换。当然,不允许烧纸,提倡“厚养薄葬”是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的。但是,这至少提醒我们,在强调基督教有利于社会道德重建时,我们要注意到,我们传统文化的部分理念可能会被置换。

      基督徒的伦理不仅局限于劝子女孝顺,也对家庭伦理做了全面的要求。灵诗《全家爱》涉及了父母、子女、公婆、儿媳、丈夫与妻子各个角色的人伦关系:

      为父母的应当爱儿女,万不可因她怒,比她更不义,只要你按主道,让主养育她,讲道理为表率,人人都夸你。

      当儿女的应当孝双亲,爹操劳,娘受苦,才把你养成人,羊跪乳,鸟反哺,还报养育恩,人比鸟有智慧,更当孝双亲。

      为公婆的应当爱儿媳,万不可说她是金钱买来的,只要你待她好,当成亲闺女,你就是说错了,她也心欢喜。

      当儿媳的应当孝公婆,万不可说公婆没有生养你,你知道你丈夫是他亲生的,为娶你受劳苦也是很多的。

      当丈夫的应当爱妻子,万不可胡打乱骂找是非,你知道你家中,也有姐和妹,到婆家,人打她,你可依不依。

      当妻子的应当爱丈夫,大小事要商量,并且要顺服,谦卑又忍耐,蒙神多祝福,听主话,神赐福,全家都得福。

      可以发现,这首《全家爱》中,只有第一段和最后一段能发现基督教的痕迹,其他段落并没有引入神圣的超越之维度。

      当然,这首《全家爱》中,仍有一些新的因素,最明显的莫过于频频出现的“爱”字——“爱儿女”“爱儿媳”“爱妻子”“爱丈夫”。对传统中国人来说,“爱”是一个不容易说出口的字眼,更何况要出自农村中老年妇女之口。但对中国基督徒来说,“爱”并不陌生,因为正是基于对人类的爱,上帝才派遣他的独生子来到世间道成肉身,采取了人的形状,并替人类而死。因此,在教堂里时常会听到李村基督徒说“上帝爱我”“耶稣爱我”这样的字句。正是借助于基督教的话语体系,“爱”成为当地乡村基督徒常用的字眼。而对于非信徒来说,对父母应该孝顺⑦,对儿女、儿媳、妻子、丈夫的伦理要求就是“好”,“待人好与不好”是传统的标准。但在李村基督徒当中,“待人好”与“爱”成为并行不悖的日常话语体系的一部分。

      可以看出,《全家爱》将“爱”转化为伦理规范,并用“爱”这一伦理规范重构了五伦关系,“孝”也被涵盖在“爱”这一伦理规范之下。“伦者,所以别也”,传统的伦理规范,就是对不同角色范畴的区别对待,“父严、母慈、子孝、兄悌”,是以,各个角色都有不同的伦理规范,各安其位各行其道。但是,在基督教“爱”的规范下,在“圣爱”的笼罩之下,在“圣爱”与“人爱”之间的巨大反差与对照下,人与人之间“爱”的差异就微不足道,是故,《全家爱》将家人之间的人伦关系统合在“爱”这一基督教的术语之中。儒家与基督教在处理子女与父母伦理关系的要求上存在不少差异,最大的差异在于,基督教是在引入上帝的维度下处理人世间的伦理关系,而儒家尤其是现今完全世俗化的乡土儒学是在世俗维度下处理人伦关系的。在祖先崇拜变成一种世俗的纪念仪式时,在风水、梦的信仰等观念式微之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完全变成一种生育与被生育、养育与回报(生子养老)的世俗关系⑧,在传统的信仰世界与宇宙观坍塌之时,完全基于世俗的人伦关系难以维系[18]。

      研究发现,在乡土社会形成道德规范上,基督教可起到表率作用,关键问题是要对其道德功能得以发挥作用的组织形式进行研究,最大限度发挥其功能。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一味强调基督教的道德功用,而忽视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置换的另一面。

      四、结语与讨论

      (一)基督徒践行孝道——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

      无论在道德观念还是道德实践中,基督徒本来是与普通村民一样的。村民对基督教的了解也集中在信徒的独特行为(如做礼拜,不烧香)以及基督教是让人学好的。而“让人学好”是各宗教和民间曲艺的普遍取向。对信徒孝道和伦理的要求,是基于对宗教信徒的普遍期待,不仅仅是对基督徒的要求。

      尽管孝道伦理没落,但中国以道德论人的传统仍有影响力。为了顺应社区碎片化的道德舆论,教会特意强调对信徒孝道的伦理要求与道德实践。在“区别于世人”“唯恐羞辱了耶稣的名”等基督教观念的影响下,李村基督徒与世人相区分的愿望及其指导下的行为,果真将基督徒塑造得与非信徒不一样,这种不同反而成为其自我认知和群体身份标示。这样,在外人看来,基督徒在孝行方面确实与非信徒不一样,这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

      (二)借尸还魂——基督教激活儒家孝道伦理?

      与非基督徒相比,基督徒相对比较孝顺。信仰基督教之后,基督徒逐步接受了“原罪”与“罪”的观念,这使得基督徒自我观的重塑成为可能。通过对基督徒自我的持续规训,基督徒树立了新自我,并在此基础上,践行伦理。基督教会之所以能够在信徒新自我的基础上推行伦理,在于基督教的人神关系图景中,不是从自我中心出发,而是从神出发。尽管李村基督徒孝敬公婆的最后的目的是在荣耀神——孝顺只不过是达到基督徒做盐做光、荣耀神之目的的一种手段,但却起到了“荣神益人”的双重功效。

      在这种全新的自我观影响下,为了区别于世人,基督徒奉行孝道,然而充满悖论的是,这些孝道却是儒家式的,乡村基督教恰恰充当了激活儒家伦理的工具。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的事实是,在基督教的影响下,这些儒家伦理布满了基督教的理念与符号。换言之,文化置换正在悄然发生。

      在儒家传统看来,孝道应“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而李村基督徒的孝,更注重行孝于父母生前,这是基督教的要求。李村基督教也是在儒家伦理世俗化、祭祖仪式纯粹变成纪念仪式的境遇下完成其本土化的。融合了儒家伦理的乡村基督教伦理的本土化,也是儒家伦理创造性转化的一种形式。

      (三)创造性重构伦理制度支撑和保障机制的乡村基督教

      研究表明,对个体的道德要求,若无制度支持,必然流于口号和形式,而无法落实。面临群体内外的压力和监督,基督徒往往能落实基督教的道德要求。加入基督教意味着成为基督徒群体的一员,而基督徒是一个小群体,对群体成员要求比较高,做盐做光、为上帝做见证以及分别为圣的渴求,使得他们能较好地落实基督教的道德要求。对基督徒以外的群体来说,非基督徒会以他们对基督徒的群体印象来看待每一个基督徒,成为基督徒就被贴上了标签,所以,在乡村,基督徒就必然面临外群体的压力与监督。

      基督教的讲道、见证、礼拜等运行体制保障了其道德规范的推行。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基督教的核心之一是相信上帝的存在,对神的敬畏这一超自然的维度也是保障基督教伦理落实的重要因素。

      (四)基督教——伦理大众化的机制

      打破传统伦理容易,建设一个新的伦理很难。从基督教与西方伦理关系的研究中,彼得·布朗(Peter Brown)发现早期基督教并未带来新的伦理,但基督教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将伦理大众化[21],这值得我们深思。

      在李村,基督教所践履的伦理之意义在于未来。因为,只要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不打破,只要社会结构不变,那么“虚空的农村”与“空虚的主体”必然继续下去。在社会角色缺席的情况下,孝顺与不孝顺的关键人群是承担媳妇角色的中青年女性群体,而她们恰好是乡村基督徒的主体。如果基督教按照当前的速度发展,那么可以想见的将来,基督教有可能带来乡村伦理的复兴,但是这种复兴已经部分改变了乡村原有伦理的底蕴——以不同于血亲人伦的神爱为孝道之终极基础。

      ①基督教,文中特指基督教新教。

      ②《论语·为政》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见,传统意义上的“孝”包括生前的敬养、死后的葬礼和祭祀。无论先秦儒家还是宋儒都将葬礼以及祭祀作为孝道的应有之义,这一伦理要求延续至今。

      ③说疙瘩,当地方言,意为“因说不清而闹矛盾”。

      ④研究发现,50岁以上的媳妇比较孝顺自己的公婆;男人当家的家庭,媳妇比较孝顺;教养较好的家庭中,子女比较孝顺。

      ⑤儒家强调克己复礼。自我克制和慎独是对君子的要求,常人难以达到。

      ⑥“接着”,应为“借着”。

      ⑦孝顺包含孝敬和顺从。顺从父母这一传统孝顺观的要求,在当下的乡村已经难以见到。

      ⑧拉长视角,我们可以看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急剧变迁。在驳斥天主教时,明末的士大夫许大受认为天主教于“父子大亲”“但目为彼男彼女生此男此女而已”,此乃“捐本”,参见文献[19]137。三百多年之后的1919年,鲁迅发表了《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认为:父母“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只是前前后后,都做一个过付的经手人罢了。”参见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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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道伦理是通过基督教重生的吗?农村基督徒对儒家伦理的激活与变迁个案研究_基督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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