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化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实行了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和促进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当前,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已经基本成为现实,同时,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带动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任务十分艰巨。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认识,在实践中把握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社会制度
社会公平不是一个纯粹经济学概念,而是有着广泛内容的社会学范畴,它涉及到全部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的配置。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来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是一个有效率的社会,更必须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发展生产,必须讲效率,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制度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没有效率的社会主义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也不会有吸引力和凝聚力。没有效率的提高,公平终将导致平均主义;共同富裕,必须注重公平,不仅是机会与条件的公平,也必然包括结果的公平。提高效率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在提高效率的过程中不能兼顾公平,不仅会制约效率的提高,而且也难以实现既定的目标。
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误区,就在于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与效率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变成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的过程。对社会公平的关注,往往集中在分配结果的公平,而不是条件与过程的公平。这样就使人们习惯地把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自然而然地联系起来,把最终实现社会公平的期望寄托在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上,而不是放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长期没有搞清楚。“十年动乱”期间,尽管我们在“废除资产阶级法权”、“取消八级工资制”方面搞了许多大的运动,但回过头来看,我们既没有在实现公平方面取得大的进展,也没有在提高效率方面出现大的起色。片面追求所谓的“公平”而最终导致不公平的平均主义的社会机制,造成了低效率和经济发展的停滞。离开效率去追求公平,结果是既无效率,也无公平。正因为如此,我们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去反思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中的经验教训,就是我们必须走出就实现公平而谈论公平的误区,把提高效率作为实现公平的基础和条件,把公平与效率内在地统一起来,沿着效率优先的思路去实现公平。
二、没有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就会失去现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本质内在地要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不是自然而然完成的。应当说,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两者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完全实现两者的统一,需要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高效率与实现社会公平并不总是一致的。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有时往往不能回避。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平等竞争,但这种平等竞争的直接结果是优胜劣汰。这一方面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拉开了人与人之间收入的差距,甚至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造成了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悬殊。从提高效率来说,优胜劣汰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平等竞争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拉大甚至两极分化,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南辕北辙。如果分配不公,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就会受压抑,就难以做到人与物两大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组合,也就难以大大提高效率;而效率低下,也会直接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国家对二次分配的宏观调控也会十分有限,就不能为更好地实现公平分配创造物质条件。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都有一个收入差距拉大的过程。贫富差距扩大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贫富差距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开放,就必须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冲破平均主义的传统意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而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使社会成员之间由原来的收入分配较为均等转变为差距的拉大,但这是从共同贫穷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经阶段,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在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下适度地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劳动力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效益和效率。
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是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正确思路,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途径和选择无法真正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效率提供了公平存在及发展的物质条件,只有不断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实现公平分配才能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增进,既是保证社会发展的前提,又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客观尺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不讲效率,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就会停滞,国家就会落后,社会主义的生存与发展就会受到挑战。效率就是财富,效率就是生命。现阶段出现的某些不公平的分配,除了伦理的、政治的、法制的因素外,很大程度是受经济发展程度和条件的制约,只有经济的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抓住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因为长期困扰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效率低下。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无不依赖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一般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入取决于效率。不同的效率,会带来不同的收入,而社会成员间收入的差距,又成为刺激效率的动力。实践表明:如果以收入差距的拉大或不公来否定平等竞争,只能造成平均主义和效率低下,社会公平只能在原有的低水平上;只有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创造所需的物质条件,逐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在现阶段,企求既获取高效率,又不出现任何形式的社会不公,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在发达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真正达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我们必须努力为实现这一统一创造物质基础,同时尽可能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及其对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消极影响。
三、兼顾公平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重要体现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体现公平的社会制度,这个公平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体现在政治和社会领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平等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公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会更广泛地体现出来,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兼顾公平既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又是这一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手段。兼顾公平的意义就在于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把由于市场竞争造成的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使其逐步扩大。从这一意义上说,兼顾公平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重要体现。
只注意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速度,而不重视收入分配的公平是危险的和不足取的。市场经济的自发倾向,是富者更富,贫者更贫,是两极分化。收入差距任其扩大,必然造成巨大的社会振荡。从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说,不平等程度先扩大后缩小将是一个极为缓慢和艰难的过程,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像我们这样正处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此不能采取任其发展的政策,必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收入差距扩大进行有效缓解,不使其过分扩大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我们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意味着公平地位的降低,也不是把公平推到次要的层次。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平均主义违背公平原则,因而在平均主义盛行的情况下不会有什么效率可言;同样,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甚至悬殊,也必然影响效率的提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种种竞争不平等因素或腐败现象所造成的收入差距,不仅直接影响效率的提高,还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什么效率可言了。从这一意义上说,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都不存在绝对优先的特殊地位,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服务于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最终目标
在分配领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无论是突出效率原则,还是解决收入差距悬殊问题,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要求我们运用这一原则,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理好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分清楚合理致富与非法致富的界限,使这一原则真正达到那种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效果,真正形成先富促后富,后富赶先富,最终达到共富的效果。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现在已经成为现实,解决当前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矛盾已成为当务之急。防止两极分化不能不搞市场经济,而只能充分发挥国家调节再分配的职能,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对低收入者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首要的是消灭绝对贫困,解决城乡居民的温饱问题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由消灭贫困逐步达到普遍小康,最终迈向共同富裕。
实施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如经济增长和收入平等、政治的稳定和民主的发展、文化的理性化文明化等等。就目前而言,在突出效率原则的同时,解决好公平问题已成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任务。因为贫富差距的拉大,已经从劳动生产率、社会政治环境等方面制约着经济增长。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曾经指出:“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即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着现阶段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因此,社会公平无论在经济分配方面和公平观念方面都应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总的原则还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际出发,强调效率优先,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适当地体现劳动差别、技能差别、资金差别,激励人们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既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进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又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带动尚未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人们共同走向富裕,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切实回答好、解决好这个课题。
治理或者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相对完整的长远的政策措施,要努力把收入差距尽量规范在既符合公平原则,又能明显地促进效率提高的范围内,为此需要建立和形成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基本机制。注意收入分配的协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需要充分运用国民收入再分配等杠杆,调节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清醒地看到收入差距对促进效率提高的积极作用的局限性,防止既无效率,又无公平的陷阱。公平和效率及其引发的收入差距的大小存在着复杂的制约关系,不能简单地套用,并非任何收入差距都能促进效率增长,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既不符合公平原则,又可能挫伤人的积极性,导致效率的下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要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对合法致富的人要加以保护;在公有制内部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一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科学管理制度;要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并要建立对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质和量进行评价的市场机制,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市场价格体系、财税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建立应税申报制度,对合法的高收入者征收累进个人所得税,对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者,要给予必要的制裁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