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冲突与治理:研究进展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研究进展论文,金融机构论文,冲突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70年代Yunus开展小额信贷①(Microcredit)试验进而创立孟加拉乡村银行成功地为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来,小额信贷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底,在发展中国家有7 000多家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MFIs)为1 600万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全球小额贷款周转资金估计达25亿美元(O'Rourke,2006)。2000年以来,随着微型金融商业化趋势的加强,越来越多的MFIs开始向商业银行融资甚至进入资本市场融资(Littlefield,et al.,2003;Fernando,2006),这无疑有助于改善其财务可持续性,但却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目标偏离”问题——偏向农村地区相对富裕的人群和企业甚至进入城市(Morduch,1999;Henry,et al.,2003;Karnani,2008;Roodman and Morduch,2009),并加剧了人们对于微型金融实现其所宣传的降低贫困、促进发展、改善不平等等社会目标的广泛质疑(Pitt and Khanker,1998;Morduch,2000;Karlan and Zinman,2008;Rosenberg,2010)。由此引发了关于MFIs双重目标冲突、“目标偏离”及其治理的广泛研究。
一、微型金融机构(MFIs)双重目标间的冲突
(一)MFIs双重目标冲突的理论分析
在小额信贷发展的早期,扩大对穷人的覆盖面(Outreach)是其主要目标,随后,财务可持续能力(Financial Sustainability)变得越来越重要②,微型金融机构的目标开始变得多元,最终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相对一致的观点,即认为MFIs具有覆盖穷人和财务可持续的双重目标(Double Bottom Line),MFIs必须同时兼顾这两大“相互冲突”的目标(Ledgerwood,1998;Christen,et al.,2004),由此也引发了对MFIs能否兼顾覆盖面与财务可持续性的争论。
小额信贷福利主义者(Welfarist)认为,对目标客户的覆盖比财务可持续性更为重要,坚持成本补偿和取消补贴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会迫使MFIs抛弃农村地区的穷人,尤其是那些信贷成本和风险很高或难以覆盖的穷人,而且,补偿全部成本的信贷利率(往往很高)将使低收入者难以承受,尽管信贷资源向穷人渗透确实能帮助他们平滑消费、增加生产。Dichter(1997)也认为,MFIs采用追求财务可持续的制度主义方式将会使其注意力和精力从诸如提高穷人和弱势群体权益等社会与政治目标中偏离。Johnson和Rogaly(1997)甚至认为,利率较高的商业化信贷由于增加了穷人的负债和脆弱性,因此弊大于利。
小额信贷制度主义者(Institutionalist)则认为,微型金融的多重目标是共存的,也是相容的,因为只有可持续的MFIs才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例如,Otero和Rhyne(1994)认为,如果小额信贷项目的融资完全是通过客户储蓄和以商业利率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完成的,并且其收费和利息收入完全覆盖真实的资金成本、贷款损失准备、运营成本和通货膨胀等,那么财务可持续是可以实现的。Christen等(1995)指出,“服务的规模而不是瞄准穷人决定了微型金融为穷人服务的边界是否发生了显著的扩展”。Mayoux(1998)认为,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起在与其他银行机构竞争中有盈利能力、完全自足的MFIs,能够从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而不是依赖发展机构的资金。Conning(1999)、Drake和Rhyne(2002)、Lapenu和Zeller(2002)等认为覆盖面与财务可持续性之间是相互平衡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每笔贷款的固定成本相对固定,额度较小的单位贷款成本就相对较高,因此提高贷款额度就能降低单位贷款的成本,小组贷款(group lending)技术在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就能将资金渗透到穷人手中;另一方面,为了覆盖较高的成本,要么提高贷款利率,要么利用规模经济对较小额度的贷款进行交叉补贴(Cross-Subsidy)。Schreiner(2002)指出,“穷人太多,出资人太少,而社会既关注穷人现在的福利也关注其未来的福利,只有实现了自我持续的MFIs才能在长期内产生提高社会福利的强烈激励”。
Zeller和Meyer(2002)进一步提出,财务可持续性、覆盖面及其福利影响是“微型金融的核心三角(Critical Triangle)”,这三重目标存在着互融、协同和平衡的潜在可能,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例如,使用降低成本的信息系统、设计面向穷人的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提供更有效的顾客培训方法等。Sharma和Buchenrieder(2002)的研究则显示,即使是很穷的人,借助小额信贷的储蓄和贷款技术也能平衡消费和生产,进而改善客户的福利状况。Olivares-Polanco(2005)认为,微型金融商业化与覆盖面深化间并没有根本冲突,因为商业化在提高盈利能力的同时也强化了MFIs对穷人的覆盖能力。Doligez和Lapenu(2006)则认为,实现财务可持续仍然是MFIs面临的巨大挑战,MFIs在社会目标(服务穷人)与财务目标(盈利)之间无所适从,微型金融商业化使得两者间冲突更加明显。M.Sen(2008)强调,尽管对MFIs来说实现财务可持续是十分重要的,但服务低收入人群、改善其生活也同样重要。
总体上看,国际社会主流观点普遍认为MFIs应当具有双重目标,而制度主义者提出的财务可持续是MFIs扩大对贫困人群覆盖面的观点目前在国际上占据主导地位,为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等重要机构所遵循和采用。
(二)MFIs双重目标冲突的实证分析
一些实证研究发现覆盖面与财务可持续性之间存在冲突。例如,Hulme和Mosley(1996)、Lapenu和Zeller(2002)、McIntosh等(2011)证实,商业化趋势下竞争压力加大促使MFIs减少了对穷人的服务,覆盖深度(depth)和范围(scope)都会下降,因此,二者间存在替代(tradeoff)关系。Hartarska和Nadolnyak(2007)发现,好的监管能有效地改善MFIs覆盖面与可持续性之间的冲突。Perera(2010)对斯洛伐克一家商业银行下移(Downscaling)后形成的商业性微型金融进行研究后发现,商业化导致可持续性与覆盖面之间出现替代关系,但通过加强监管、基础设施、扩大资金来源等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二者的冲突并提高对穷人的覆盖。Hermes等(2011)对1 300个观察值的分析发现,贫困客户和妇女客户比例较低的MFIs效率往往更高,证实覆盖面与财务可持续性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但是,另一些实证研究则没有找到冲突的明确证据。例如,Christen等(1995)发现,微型金融商业化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为更大规模覆盖穷人创造了条件,强化微型金融业的竞争有助于提高效率,因此,商业化趋势下MFIs的覆盖面与财务可持续性是兼容的。Cull等(2007)针对49个国家124家MFIs的研究发现,与小组贷款模式相比,个人贷款模式下MFIs有更好的盈利能力,但贫困客户和妇女客户的比例都更低,对相关变量的回归没有找到盈利能力与覆盖面存在替代关系的证据。Kereta(2007)对埃塞俄比亚的研究表明,2003-2007年间微型金融业的覆盖面上升了22.9%,与此同时用ROA和ROE度量的财务持续性也得到了改善,因此没有找到二者存在替代关系的证据。Annim(2009)对加纳的研究也否定了覆盖面与财务可持续性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并发现MFIs资金来源的不同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这种关系。
有趣的是,另一些实证研究则得出了混合的结论(Mixed Findings)。例如,Brau和Woller(2004)、Armendáriz和Morduch(2005)发现,财务可持续性与覆盖面之间的关系并不确定,其原因在于二者的关系受多个其他因素的影响:(1)对财务可持续性与覆盖面的界定;(2)诸如信贷机制(小组贷款或个人贷款)、贷款结构、支付频率、治理结构、机构类型(正式或非正式)等制度因素(Park and Ren,2001);(3)理论视角以及实证方法的不同(Conning,1999;Navajas,et al.,2000)。
不管怎样,Khawari(2004)认为,有关MFIs双重目标间冲突的实证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向那些贫困线以上、可能拥有更高投资回报机会的客户提供贷款,MFIs可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其次,如果实施足够的制度改革(如实施覆盖成本的利率),则贫困的影响和财务可持续能力二者都可以得到改善;最后,为了增加对非常穷苦客户的覆盖深度,确认其产品需求(如小额应急贷款)将会增加金融服务成功的可能。
二、微型金融机构目标冲突的新表现——“目标偏离”问题
早期在对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NGOs)小额信贷项目的研究过程中,一些MFIs偏离了其服务穷人或妇女的主要目标,目标偏离(Mission Drift)问题开始引起关注。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NGOs小额信贷机构向受管制的商业性MFIs转变及其目标市场的上移(Scaling Up),商业性MFIs的目标偏离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研究热点。
(一)MFIs目标偏离的含义
Yunus(2001)指出,目标偏离是不那么贫困的客户“挤出了”更加贫困的客户。Rhyne(1998)、Christen和Drake(2002)认为,MFIs的盈利动机将促使其更加注重效率,从而转向更加优质的客户。Tulchin(2003)认为,MFIs具有双重目标,目标偏离一般是指MFIs为了追求商业目标而偏离甚至放弃社会目标的一种现象。Cull等(2007)认为,目标偏离是指MFIs为了追求商业自生能力(viability)将服务目标从贫困客户转向更加富裕的客户。Frank(2008)指出,在微型金融领域,“目标偏离”是用来描述MFIs为了追求盈利(通过服务更高收入的客户或维持高利率等方式),偏离其初始目标(例如,服务低收入客户和减缓贫困)的一个概念。Armendáriz和Szafarz(2009)指出,目标偏离是指当MFIs服务更加富裕的客户导致平均贷款规模增加的一种现象。
(二)MFIs目标偏离的原因
正如Fidler(1998)所指出的,为了应对目标上移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如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等),MFIs倾向于偏离其减贫和服务的最初目标。Gonzalez-Vega等(1996)指出,当MFIs的贷款规模增加时,对贫困客户的覆盖深度就会下降,从而导致偏离初始目标(例如,偏向为更加富裕的客户提供更大额的贷款)。Christen(2001)以平均贷款余额为衡量指标对拉美地区MFIs的分析表明,商业化、竞争加剧似乎导致了MFIs偏离其服务穷人的目标。Mersland和Stroem(2009)发现,当MFIs平均利润增加、平均成本上升、偿付风险提高或者成立时间更长时可能发生目标偏离。
另一些文献则从理论层面分析了目标偏离的发生机制。Hishigsuren(2007)分析指出,目标偏离并非董事会或管理者有意所为,而是目标上移后面对挑战的一个结果。Copestake(2007)认为,微型金融商业化将导致在实现降低贫困和其他发展目标时过分关注盈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早已存在可能的MFIs目标偏离问题经常是不可避免的。Gosh和Tassel(2008)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表明,MFIs过分关注条件更好的客户是由于追求盈利的捐助者所推动,因为目标偏离后可以吸引更多的捐款资源。Frank(2008)认为,目标偏离与MFIs的商业化和转型有关:由不受监管的NGOs转型为受监管的农村金融机构后对利润的关注会超过社会影响,从而促使其瞄准那些收入更高、风险更低的客户,偏离那些低收入的客户。Armendáriz和Szafrz(2009)建立的动态博弈模型发现,以最大化覆盖面为目标的MFIs,目标偏离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其最小化交易成本所致,而是由于不同目标间的相互作用、贫富客户间交易的成本差异以及不同地区特征所致。
(三)MFIs目标偏离的衡量指标
要衡量目标偏离并不容易,原因在于MFIs的社会目标并不明确,即使明确了以扶贫为目标,但关于如何衡量贫困仍然充满了争议(Morduch,2000)。通常,目标偏离是从MFIs客户的贫困水平中观察到的。Mosley(1996)在对Bancosol银行的研究中最早采用客户平均贷款规模来度量目标偏离程度(平均贷款规模越小意味着偏离程度越小)。Rhyne(1998)强调,仅报告平均贷款规模无法说明贷款规模的分布情况(例如,贷款中有多少小额贷款)。Campion和White(1999)认为,尽管MFIs的平均贷款规模可能随着其正规化不断增加,这意味着目标偏离,但是贷款规模的增加可能是由于进入了新的市场(例如,小企业市场)。随后更多的研究发现,用客户平均贷款规模度量目标偏离程度存在明显不足:即使是大业务有时也会申请小额贷款、贫困客户也逐渐转向更大额的贷款、MFIs可能会进入中小企业等新市场。例如,Christen(2001)指出,更大的贷款额度并不必然是目标偏离,它可能是多种因素(如机构的成长)作用的结果。Schreiner(2002)则注意到一些变化可以作为目标偏离的替代量:更多地使用个人贷款而非小组贷款;向农村地区贷款的比例降低了;对农村妇女贷款的重视程度下降了。Opportunity International(2007)指出,可以采用第一次贷款平均规模占GDP的比重、客户的地区分布等指标来度量目标偏离情况。Gosh和Tassel(2008)则采用加权贫困差距(Weighted Poverty gap)来度量目标偏离程度,认为该指标不仅能够更好地区分客户的贫困程度,还有助于考虑MFIs面临的潜在替代关系。
衡量目标偏离的另一种方法是由国际组织开发的。例如,世界银行发展的生活标准测度研究(LSMS)和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CGAP)开发的贫困评估工具(PAT)被广泛接受作为测度贫困状况的标准方法。LSMS和PAT是相对于国际贫困线(每人每天消费支出1美元)来划分住户的(Henry,et al.,2003),但这些调查方法要求进行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是一件耗时耗力的工作。此外,还有一些行业协会开发了度量贫困的方法。例如,Freedom from Hunger(FFH)发展的基于食物安全状况的指标体系,该方法是通过被考察对象的自己报告来获取数据的,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数据调研。2002年,FINCA(Foundation for International and Community Assistance)开发了一套包含13个变量的指标体系评估贫困水平。
显然,上述指标多集中对MFIs服务的目标客户贫困水平的衡量。然而,这些指标在度量MFIs是否坚持其减贫目标方面是不够的。基于社会福利理论,Schreiner(2002)开发了一个可以刻画减贫目标的多个维度分析框架,测量了MFIs对客户的价值、对客户的成本、覆盖的深度、覆盖的广度、覆盖的长度、覆盖的范围共六个方面的社会收益(Social Benefits)。Frank(2008)则提出,可以用总贷款额、活跃借款人总数、总储蓄额、活跃储蓄者数量、平均贷款额、女性客户的比例六项财务和社会指数来描述目标偏离情况。他同时指出,通过向转型MFIs的经营者询问如下问题也可以衡量目标偏离:谁是MFIs服务的目标客户?目标客户在其使命中怎样得到反映?在转型前后采用哪些社会绩效指数来描述其瞄准低收入客户的情况?采用哪些财务绩效指数向董事会和投资人报告其盈利与社会影响情况?等等。
(四)MFIs目标偏离的实证检验
有关目标偏离的实证检验并没有得出清晰的结论。早期有关的研究多集中于那些转型的MFIs(从不受监管的NGOs转变成正规的、接受监管的MFIs)。例如,Gonzalez-Vega等(1996)研究了BancoSol转型成为商业银行和快速扩展的过程中贷款规模增加的形式,认为并没有发生目标偏离问题,但是,他们也注意到,如果以平均贷款规模作为目标偏离的指标,这个结论就不能成立。Campion和White(1999)对三家NGOs(CARD,K-Rep and Mibanco)转型成为受监管的正规MFIs进行了案例研究,结果发现:转型后的MFIs在确保持续为贫困目标客户服务的发展机制上面临着挑战,其中,K-Rep的个人贷款规模增加了25%。Campion、Dunn和Arbuckle(2001)对秘鲁一家由NGOs转型为正规MFI的机构(Mibanco)进行了研究,发现了一些偏离贫困客户的证据,但他们特别指出,是否存在目标偏离还有待深入研究。Christen(2001)对拉美地区转型MFIs的研究则得出了看似矛盾的结论:一方面,他认为并没有因为商业化导致目标偏离的发生;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一旦转型成为受监管的商业性MFIs,其减少贫困客户的可能会大大提高。③
Paxton和Cuevas(2002)、Littlefield等(2003)、Fernando(2006)的国别研究则发现,那些没有发生目标偏离的MFIs往往有更高的效率。Hishigsuren(2007)对孟加拉的案例研究表明,并没有找到目标偏离的显著证据,但效率提高却很明显。Cull等(2007)的一项全球(49个国家的124家MFIs)研究发现,无论采取何种贷款方式(小组贷款或个人贷款),更大的贷款额度往往与更低的平均成本相联系,因此并没有发生目标偏离,但盈利倾向的确会增加目标偏离。然而,Frank(2008)通过对2002-2006年妇女世界银行(Women's World Banking)下属的25家转型MFIs与从MIX数据库中随机选取的25家MFIs的比较分析发现,转型和商业化并没有明显导致覆盖面的下降和目标偏离的发生。基于74个国家的379家MFIs的数据,Mersland和Stroem(2009)的计量模型检验发现,当MFIs追求更好的盈利能力或平均成本增加时,目标偏离更容易发生,这与Rhyne(1998)、Christen和Drake(2002)的发现一致。同时他们还注意到,如果MFIs变得更有效率了,它就能够坚持向最贫困客户贷款。
三、微型金融机构目标冲突的治理——社会绩效评估与管理
2000年以来,有关覆盖面与财务可持续性的争论逐渐扩展为社会绩效(Social Performance)与财务绩效(Financial Performance)间的平衡问题,并逐渐形成一种新的共识,即MFIs通过实施社会绩效评估与管理可以有效地协调双重目标间的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Christen等(2004)指出,通过提高客户保持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评估和管理社会绩效,有助于改善MFIs的财务绩效,也有助于降低目标偏离的风险;Sinha(2006)认为,同时关注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将促使MFIs提供更符合客户要求的服务。Copestake(2007)则指出,在目标设置、战略规划、对客户贫困状况的常规监督、周期性的内外审计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改进并加以有效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目标偏离。Armendáriz和Szafarz(2009)的理论分析表明,同时向贫困客户和相对富裕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并不必然导致目标偏离问题,承诺服务于贫困客户的MFIs同时拥有相对富裕的客户是可以兼容的,因为这些客户导致的交叉补贴(cross-subsidization)有助于MFI实现其最大化覆盖面的目标。
(一)MFIs社会绩效的含义
Imp-Act Consortium(2005a)强调,MFIs的社会绩效不仅是一个最终的结果(影响),更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因此,社会绩效是将与MFIs接受的社会价值一致的社会目标转变成现实的一个过程,是与我们熟知的财务绩效相对应的概念。④小企业教育与提升组织(Small Enterprise Education and Promtion,SEEP)微型金融专家Sinha(2006)认为,MFIs的社会绩效是将机构的使命(例如,改善穷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扩展这些家庭的发展机会等)转变成现实的一个过程。CGAP微型金融专家Hashemi(2007)认为,MFIs的社会绩效是一种社会和经济结果,与财务绩效一起构成了MFIs的双重目标,社会绩效管理有助于建立关注客户、追随需求的微型金融服务,也有助于降低目标偏离的风险。
(二)MFIs社会绩效评估
社会绩效难以测度是导致其不受重视的关键,它本质上属于影响评估(Impact Assessment)的一部分,早期的研究多包含在影响评估中。然而,对于具有社会目标的MFIs来说,仅考虑影响评估是不够的,因为社会影响并不等于社会绩效(Zeller,et al.,2003)。由ACCION International(1999)开发的CGAP贫困评估工具(Poverty Assessment Tool)提供了评估MFIs瞄准穷人及其影响的基本方法⑤,Grameen Foundation(2000)则发展了贫困指数来进行评估。随后,基于Argidius基金的资助以及CGAP和CERISE⑥的协助,Zeller等(2003)完成了《社会绩效指数创新》报告,设计了一套四维度共计15个指标的社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CERISE(2008)运用开发的社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先后对全球24家MFIs进行了检验。Sinha(2006)指出,社会绩效评估需要评估MFIs的愿望、行动以及纠正措施从而决定它是否具有可行的方式实现其社会目标。然而,对于MFIs社会绩效及其评估问题,Jacquand(2005)表示质疑:为何要评估社会绩效这个过于复杂且不容易量化的内容呢?关注社会绩效的MFIs就不可能偏离其财务可持续的目标吗?评估社会绩效会不会给MFIs增加额外的负担呢?
(三)MFIs社会绩效管理
在定义和评估社会绩效的基础上,还需要构建社会绩效管理体系。Simanowitz(2001)比较了社会绩效管理与财务绩效管理的异同。Imp-Act Consortium(2005a)在《社会绩效管理指南》中指出,社会绩效管理(SPM)始于由制度化的内部体系和补偿性的外部研究所产生的信息适用,强调内外信息适用的合理联系,涉及一系列培训、学习和文档建设。SEEP专家Sinha(2006)认为,SPM是将MFIs社会目标转化成现实的一个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的过程。CGAP专家Hashemi和Nadolnyak(2007)指出,MFIs的SPM应当由三个相辅相成的部分构成:设定清晰的目标并制定详细战略实现它;监督并评估实现目标的过程;运用信息改善整个组织的绩效。
自2007年开始,Imp-Act Consortium凭借其网络和资源优势在墨西哥、印度、西非等地对当地MFIs开展SPM相关的培训和咨询工作。进一步地,Imp-Act Consortium(2005b)提出了一个六维度的社会绩效管理体系,认为社会净福利由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两部分组成,其中,客户价值是客户从金融和非金融服务的消费中所获得的私人价值,由覆盖价值、覆盖成本和覆盖范围确定;社会价值是来自于社会金融和非金融服务的消费超出了客户价值的增加的价值,由覆盖宽度、深度和长度确定。
(四)社会绩效报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MFIs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更加规范地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其履行和管理社会绩效的情况,有关社会绩效报告的研究也提上了议程。Sinha(2006)在Argidius基金会、SEEP等机构的资助下完成了名为《微型金融中的社会评级与社会绩效报告——建立一个共同的框架》的报告,初步建立一个评估和报告社会绩效的体系,认为社会绩效是由社会背景(国家、地区以及MFIs概况)、过程(政策和战略)、结果(社会目标的实现)三个要素构成的,并从这三个要素的角度提出了评估和报告社会绩效的指标体系以及获取指标数据的方式。Sinha(2006)认为,MFIs社会绩效报告的内容包括:同时设定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设定测算这些目标实现的指标、持续收集客户信息以监督指标的改进情况、基于财务和社会绩效信息优化机构的战略和运行、将社会绩效信息融合到管理系统中以帮助决策。2006年,微型金融领域最重要的信息交换机构Microfin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MIX)发布了社会绩效标准报告,该报告包含22个核心指标,分为六个部分:社会绩效标准框架及描述、社会绩效标准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贫困评估表、有效利润率计算器以及术语表。
自2009年以来,MIX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收集有关MFIs的社会绩效信息并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⑦,当年共有212家MFIs报告了其社会绩效。2009年5月,CGAP与迈克—苏珊戴尔基金会(Michael and Susan Dell Foundation)、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以及社会绩效工作小组一起发起了评选社会绩效报告奖活动,并于当年11月在CGAP网站上公布了获得社会绩效报告奖的获奖者名单。⑧
(五)相关的实证研究
Woller(2004)对玻利维亚的研究表明,社会绩效管理不仅能促进MFIs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目标,对财务绩效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Baumann(2005)对南非小企业基金会的研究发现,在引入社会绩效管理体系后的三年里投资回报的上升和成本的下降都是显著的,证实了社会绩效管理对平衡双重目标冲突的显著作用;自2006年开始,CERISE的系列研究发现,在不同维度上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的关系并不相同,例如,在拉美地区MFIs瞄准穷人会提高运营成本(替代效应),但提供充分的服务或强化社会资本对财务绩效均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协同效应);Angora等(2009)对全球127家MFIs的社会绩效进行了定量评估,进而从多个维度实证检验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间的关系,结果发现:(1)瞄准穷人(Targeting the Poor)的MFIs倾向于有更高的运营成本;(2)提供多元化产品的MFIs往往运营成本更低,但其生产率也更低;(3)参与式机构(Participatory Institutions)倾向于有更低的运营成本和更高的生产率,但其OSS(operational Selfsustainability)和ROE也更低;(4)社会责任感(Social Responsibility)越强的MFIs往往有更低的违约率。可见,MFIs两大目标间的关系并不唯一。
四、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在我国,微型金融的发展以小额信贷为主,因此,相关研究多关注小额信贷,但对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冲突与治理的相关研究还不多见。相关的文献集中在如下四个领域:
1.小额信贷的覆盖面。一些学者(张雪春,2005;焦瑾璞、杨骏,2006)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显著高于国际水平,而另一些学者依据农民的贷款额度满足率低(只有20%~30%)等指标,认为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还很低(何广文、李莉莉,2005b)。对此,李明贤和李学文(2008)认为,对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所给出的相反判断,在于学者们对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内涵的理解不一致,他们提出应该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衡量。程恩江和Ahmed(2008)从需求方面研究了中国三个小额信贷项目的低覆盖率问题,提出为提高对贫困人群的覆盖率,应通过依照贫困人群的需要定制小额贷款产品等方式来提高贫困农户对小额贷款的需求;孙翯和李凌云(2011)利用层次分析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整体状况和分地区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中存、贷、基础设施等因素的权重各不相同,不同省份和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状况也存在着差异。
2.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该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杜晓山和孙若梅(2000)提出,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的转变;杜晓山(2003)对德国、阿尔巴尼亚等国不同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模式考察后指出,强调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利率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着力创造有利于小额信贷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刘文璞(2005)认为,NGOs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指标应该包括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职的员工、完善的组织系统、明确的战略目标、完善的会计制度和贷款管理报告系统等八个方面;汤敏(2006)指出,国际小额信贷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小额信贷完全可以商业化,其发展需要新型机构的支持、强化培训、国家扶助,并尝试多种降低信贷风险的方式;何广文(2008)指出,小额信贷成功的要素可以归纳为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包括建立一种客户主动还款的激励机制、设计一种有利于减轻客户还款压力的机制等八个方面。(2)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实现途径⑨。汪三贵(2000)认为,影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外部因素主要是金融机构准入控制、利率控制和资金来源的控制,内部因素则包括小额信贷机构在观念、目标和组织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何广文和李莉莉(2005a)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分析了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并实证评估了其运行绩效;何广文(2006)阐述了“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机制的特征,并强调了其制度创新意义;黄韩星(2008)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以及面临的问题,提出从讲信用的企业文化、特色的产品服务等方面推进可持续发展;熊德平和熊白(2009)指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形象和流程再造相结合的角度实现经营创新;陆磊(2009)则提出,以综合化、一站式经营实现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蔡伟(2009)从制度环境和经营风险两个角度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应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等政策建议;徐忠、张雪春、沈明高和程恩江(2009)在大规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要提高金融支农的效率,政府的各种扶持措施应该以市场为导向,提高透明度和可持续性”等观点;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课题组(2011)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并提出了通过多措施拓宽新资金来源、实施分类监管制度等途径促进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3.小额信贷的目标偏离。孙若梅(2006)对扶贫社小额信贷项目的实证研究发现,扶贫社早期到达了相对更穷的农户,但1997年以后,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压力下,扶贫社小额信贷以当地中等收入或中等偏上收入的农户为主要目标群体,而不是专门瞄准贫困人群;熊惠平(2007)认为,中国NGOs小额信贷渐渐远离真穷人而出现“瞄而不准”的现实表明,在瞄准偏差的利益博弈中,要实现“真扶贫”而“扶真贫”的目标任重道远;刘西川、黄祖辉和程恩江(2007)发现,我国采用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其实际瞄准目标已经上移到中等收入户甚至高收入户,这是需求面(贫困户对现有的小额信贷产品需求不足,而部分富裕户有较强的非农生产性信贷需求所致)和供给面原因(在机构可持续性的压力下、小额信贷机构倾向于贷款给有非农经营项目和可以按时分期还款的农户所致)共同作用的结果;程恩江和Ahmed(2008)发现,尽管我国小额信贷项目实际瞄准的是中国贫困地区中等收入和中等收入以上农户,但它们仍然对中国的扶贫做出了积极贡献;张世春(2010)基于广东、江西两省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没有专门针对贫困农户,而是明显偏向了农村中的中、高收入阶层,目标偏离的原因主要包括对小额信贷概念的理解存在误区、农村信用社缺乏积极发放小额信贷的意愿、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坚持扶贫等;李明贤和周孟亮(2010)初步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快速扩张过程中发生目标偏移的机制,并提出了评价目标偏移的方法和治理对策;吴晓灵和焦瑾璞(2011)以涉农贷款比率度量服务“三农”、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以营业费用率度量效率,以逾期率度量资产质量,以资产收益率度量盈利能力,以相对贷款余额比率度量规模,构建了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4.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近年来,国内有少量文献开始关注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问题。例如,吴国宝(2001)在对中国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系统研究中,对若干个小额信贷项目的服务深度与持续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服务深度上优于世界小额信贷网络成员且基本都实现了操作可持续;杨骏(2007)利用覆盖面和可持续性系统评价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30年的绩效,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有较好的业务覆盖面,但机构可持续性令人忧虑;张波(2009)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在多元目标(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目标)冲突问题,提出通过明确金融主体功能、完善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途径缓解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李喜梅、林素媚和陈银芳(2009)对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在一次博弈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会采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短期行为,但多次长期重复博弈的结果会促使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010年以来,杜晓山、白澄宇分别在不同场合强调了微型金融机构进行社会绩效管理的重要性⑩;冯庆水和孙丽娟(2010)研究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与商业可持续双重改革目标间的冲突情况,并以安徽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双重目标在实践中可以兼顾。
五、对既有研究的简评与展望
以上分析表明,国外相关的研究已经从早期的仅关注财务目标逐渐转向同时关注财务目标(财务可持续)和社会目标(减缓贫困、服务穷人等),既有文献对微型金融双重目标间冲突的含义、原因进行了广泛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尤其对MFIs目标偏离的含义、原因和衡量指标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在双重目标冲突的治理方面,以社会绩效为中心的社会绩效评估、管理、报告的分析框架正不断完善,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传播。
与国外文献相比,国内学界在小额信贷的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覆盖面等领域有所涉及,但对农村金融机构双重目标冲突及其治理的讨论不多见。然而,我国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长期面临双重目标冲突,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后撤离农村进入了城市,而植根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则因各种原因而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意味着它们都没有兼顾商业盈利与服务“三农”的双重目标。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数量获得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盈利难题,一些机构为了追求利润出现了明显的“嫌贫爱富”、“累大户”等现象,甚至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偏离“三农”问题值得关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样也面临着双重目标冲突的难题。
可见,有必要加强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双重目标冲突与治理的研究,笔者认为,相关研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1.界定农村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明确含义。迄今为止,我国相关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实现哪些目标均只有比较笼统的表述(例如,自负盈亏、服务“三农”),尤其是对其社会目标(“服务‘三农’”或“植根‘三农’”)的界定还十分模糊,这既不利于相关部门监管或评估农村金融机构社会目标的实现情况,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对外披露相关社会绩效。因此,应该尽快研究界定农村金融机构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具体含义。
2.构建农村金融机构双重目标的评价体系。在界定双重目标含义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构建其评价体系,使得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完成情况可以清晰、规范地进行评价和披露。这项研究既要借鉴国外有关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评估的研究成果,更要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现实和不同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当然,该评价体系应当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调整优化。
3.制定农村金融双重目标完成情况标准报告。一旦确立了双重目标评价体系,就可以对农村金融机构双重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定量评估,但对外披露这些信息还需要研究制定标准的绩效报告格式——这项研究工作应当充分考虑与国际微型金融领域已有的标准接轨(例如,MIX关于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报告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
4.探索双重目标约束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在定量评估双重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更重要的研究工作在于:进一步定量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双重目标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探索双重目标约束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应当充分借鉴国外有关双重目标冲突的研究成果,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两个层面展开研究,揭示中国情景下治理双重目标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行路径和政策选择。
注释:
①文献中经常使用Microfinance或Microcredit,但严格来讲二者是有区别的:Microcredit(小额信贷)一般只包括对客户提供信贷业务,而Microfinance(微型金融)不仅包括信贷服务,还包括储蓄、培训等服务。国内文献中多采用小额信贷,本文不对二者做严格区分,行文中交叉使用这两个概念。
②衡量可持续性通常采用经营可持续性(OSS)和财务可持续性(FSS)两个指标,Yaron(1992)提出了补贴依赖指数(SDI)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指标,Morduch(1999)则提出了用操作可持续比例(OSR)和经济可持续比例(ESR)作为小额贷款组织可持续性的衡量指标。
③Hishigsuren(2007)指出,对Christen(2001)的结论必须谨慎对待,因为作者主要是利用基于其他目的收集得到的二手数据、采用平均贷款规模作为目标偏离的衡量指标进行分析。
④Imp-Act Consortium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和支持微型金融机构进行社会绩效管理的全球性组织。
⑤ACCION International是一家私营的非营利性机构,创建于1961年,其使命是给人们提供摆脱贫困所需要的金融工具,给那些自我创业的穷人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培训以及其他金融服务。ACCION International、Grameen Bank和FINCA一起被认为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微型金融机构。
⑥CERISE(Comité d'Echanges de Réflexion et d'Infomation sur les Systèmes d'Epargne-crédit)创立于1998年,是国际知名的微型金融知识网络交流机构。
⑦详见www.mixmarket.org/social-performance-data。
⑧详见www.cgap.org/p/site/c/template.rc/1.26.12224/。
⑨在我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开展了小额贷款等业务,本文将这些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统称为小额信贷机构。
⑩杜晓山:《小额信贷社会绩效管理的问题》,见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I1OTM1NjYw.html;白澄宇:《小额信贷需要建立社会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5d1f80100ix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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