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股份制的目的及实现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文,股份制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及股份制的深入论述,为今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可以预见,股份制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主要模式。目前,股份制企业在全国已具有一定规模,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规模和效益规模,在全国已占有一定地位,有100 多家股份制企业进入全国最大500家工业企业。但是, 各地在股份制实践中,都纷纷出现股份制的扭曲变形等种种不正常现象。因此,在全国又一个股份制热潮到来之际,理论界与企业界有必要对股份制本身进行深入思考,尤其要重新反思推行股份制的目的及其实现条件。
一、我国推行股份制改革的目的
我们推行股份制改革,到底要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什么问题?对此,社会上认识不一。我认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总的来说,有融资与改制两大目的。
(一)利用股份制改革彻底解决国有企业融资问题
股份制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这也是当前众多国有企业对股份制充满热情的原因之一。从改革历程来看,国有企业资金来源的变化已经历了财政拨款、银行信贷两个阶段,目前正在转向以股份制方式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的第三个阶段。通过对改革历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必然的选择。
1.以财政拨款为国有企业资金主要来源的阶段。财政拨款在1986年以前是国有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但由于1978年到1986年,我国改革成本及改革费用全部要靠财政支付,所以到1986年年底,财政已不堪重负,不可能继续向国有企业大量投入资金。1978年—1986年间有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价格改革,即放开价格,把国家定价改为双轨价直至全面市场定价。在放开价格过程中,生产资料与消费品价格上涨。生产资料的上涨使企业无法承受,同样消费品价格的上涨也使消费者很难承受。这迫使财政加大补贴,承担更大改革的成本。期间的另一项重大改革就是国有企业改革,期间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1981—1982年)与承包制(1983年起)两个阶段。这两项改革的后果之一就是分配政策向企业倾斜。企业向财政少交钱,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但同期财政的支出并没有减少,仍然基本上承担了改革初期的改革成本,这导致财政的两个问题:(1)财政变为赤字财政, 而且财政赤字逐年加大(现在财政赤字基本上是当时积累的)。这样财政就很难向国有企业注入大量资金。(2)财政成为“吃饭财政”。财政能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越来越少。 现在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只占整个财政支出的40%左右,其中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扣除此项,财政每年能真正用于国有企业的资金注入只占整个财政的10%左右。因此,财政到1986年底,已不可能再成为国有企业的最主要资金来源。
2.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的阶段。国有企业的第二个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当时有一项改革是“拨改贷”,拨改贷改革是很不妥的,因为财政向企业拨款与企业向银行贷款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财政的拨款是资本金的注入,可以称为股权。银行的贷款是债权。股权怎能改为债权?拨改贷标志着财政彻底脱落,银行成为国有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从1986年底到1994年,国有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新建企业的发展资金,基本上全部靠银行贷款,所以出现了大量的没有国家注入一分钱资本金的国有企业。这样导致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负债从1986年的15%上升到现在75%以上,另一方面给国有银行带来了两个问题:(1)银行不良债务急剧增加。现在国有企业欠银行6万个亿左右,如此巨大的不良债务,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2 )银行的自有资金占有率急剧下降。银行资金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通过存款形成的债务资金,二是银行的自有资金。按照国际惯例银行自有资金占有率要达到8%以上,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银行自有资金占有率一旦低于5%就应当破产。而目前我国银行的自有资金占有率只有3.3%。 这两个问题合在一起将直接导致金融风险的加大、银行存在隐患很多,一触即发,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3.目前正在进行的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向社会直接募集资金的阶段。在银行存在如此严重金融风险的情况下,如果再用银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处理不好的话会导致整个社会危机。所以从1994年年底,中央就开始收缩货币,实行适度紧缩的货币政策。这标志着银行不再是国有企业的最主要资金来源。适度紧缩货币政策的实施迫使企业重新寻找主要资金来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股份制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成为当前国有企业的第三条资金来源渠道。财政、银行没了就直接转向社会募集资金,因此,股份制将成为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这也是我们之所以要推进股份制改革的目的之一。事实上不少先行的国有企业通过上市或非上市的方式解决了资金问题。
虽然现在中央肯定了股份制,意味着股份制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但当前各个地方、企业对股份制认识还不一致,这将是导致未来地方经济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将直接导致地方经济差距的加大。不少地方有些能上市的好企业不愿上市,没有意识到这意味着企业未来不能进入资金流通的主渠道。不充分认识到股份制的融资功能将严重阻缓地方、企业的发展步伐。因为社会的资源是有限的,谁先行一步占据资源谁就发展。也有的人对股份制的融资功能存在一定的顾虑,认为国有企业先吃财政,吃完财政吃银行,现在吃完银行了又开始吃社会了,担心国有企业“吃光社会”。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国有企业吃财政,是资本金“注入”,改变不了企业的运转;企业吃银行形成的是债权,债权也无法改变企业内部结构;但“吃社会”则不同,“吃社会”的直接结果是企业改制。这也是我们搞股份制的第二个目的。
(二)利用股份制改革来推进我国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
改制的意思是通过股份制这种资产组织形式来改造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从1978年开始改革,到现在为止实际上一直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即国有企业的内部资产结构一直没有改变。国有企业改革已经经历了四个阶段,首先是1978年—1983年,这是“放权让利”阶段,然而到底放多少权,让多少利,全国各地不尽一致。有的地方让利达40%,有的地方却只有0.4%,有的放权放得很多,有的却很少。哪个正确? 标准与依据是什么,人们无法回答。因此,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即1983年—1987年的承包制。承包制解决了第一轮改革没有解决的标准与依据的问题,即承包基数,有多大的承包基数,那么你就有多少的利益,多大的权利。但承包制带来了企业缺乏长远目标,缺乏发展后劲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从1989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第三轮改革,1992年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的内容很多,但实质只有一个即两权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国家拥有所有权。条例规定了企业有十四种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各种权利却很难完全落实到位,两权分离困难。因此,从1992年开始,理论界开始考虑“两权分离”的可行性,最后发现所有权与经营权不能分开,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第四轮改革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所有权层次的两权分离,即国家有最终所有权,企业有发展所有权,而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要实现最终所有权与发展所有权的分离,只能采取股份制这种形式,必须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制是实现最终所有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最佳形式,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国有企业改制。
现代社会中一个企业要有活力必须有三个条件,即产权清晰、产权能够流动、产权在企业内部的结构要合理。要实现这三点,也只有采取股份制这种形式来实现。总之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的资产组织形式。
二、推行股份制的若干条件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条件,股份制亦不例外。就当前而言,要全面推行股份制改革,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制的推进要求正确处理好融资与改制两个目的的关系
要把股份制真正推开,必须处理好融资与改制的关系。在中国,我认为必须以改制为基础,使融资与改制达到内在的结合。不能光从融资的角度来推行股份制,否则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必须以改制为基础,在改制的基础上来实现它融资的功能。光融资不改制,国有企业照样没有活力。股份制前一段时间实践的教训就在于此。现在上市公司很多只强调融资,而没有从根本上改造企业制度,企业内部股权结构仍然是以国有为主,导致这些上市公司继续亏损,而既融资又改制的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就很好。股份制改革如果只融资,不改制,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吃社会”,导致社会的波动。把股份制改革仅仅认为是“圈钱”是错误的,是当前股份制改革中必须避免的。
(二)加快国有资产本身的改革
股份制仅仅是一种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它无法改变资产的性质,也无法改变资产的状况。而目前却是国有资产本身存在不少问题。如果把有问题的国有资产放到企业中以股份制的形式加以组织,还是无法解决问题,要真正让股份制这种资产的组织形式发挥作用,必须要以有良好的资产为前提。当前国有资产有政企不分、党政不分、多头管理、多环节管理四大特征,导致国有资产运营中的责权利不统一。现在连一个全国统一的国有资产预算体系都没有,每年无法准确统计国有资产是盈还亏。在目前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解上,还存在不少误区(如把国有资产比过去多了就认为是增值,是不科学的,事实上要确定是不是增值要看银行利率,如果增长率低于银行利率,就不能称作增值)。这种责权利不统一的国有资产进入股份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必然搞坏股份制。因为现行条件下国有资产必须控股,而国有资产的政企不分,政府照样干预企业,股份制照样没法搞。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照样谁都可以管企业。现有已经有一种说法,是“股份制改革中国”不是“中国改造股份制。现在不少股份制改造已搞成“非驴非马”的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因此,当前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改造国有资产的组织形式,改善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恢复国有资产的资产本性。
(三)股份制的推进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良好的社会条件从股份制的要求来看有两个,一是信息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是很难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二是社会公正,即社会有一个公正的机制。而现在大量存在的是坑蒙拐骗。在现在的股份制上市公司中,不少上市公司在刚上市的时候宣传连续三年回报率在0.75%,但在上市不到半年,回报率却只有0.015%, 公布以后才发现企业亏损严重。这明显存在欺骗行为。为什么这种企业还能上市?这是与现在所谓的中介机构存在不公正问题有很大关系。现在不少中介机构都是依据企业要求作出各种评估报告的,这说明我国目前尚不完全具备股份制成长的社会公正条件。信息不对称与社会不公正,不但会导致股份制在实践中的走形与扭曲,还会带来股市的过度投机等不安定因素。当前应大力营造股份制成长的良好社会条件。
(四)股份制的推进要求企业家阶层的真正形成
股份制这种组织形式要真正运作起来,必须要以企业家的存在为基础,它实际上就是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结合,因为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土壤是企业家的存在。而我们对企业家的作用和地位还认识不够,因此要大力促进企业家阶层的形成,首先要辨清企业家的概念。企业家是个人素质的标志,厂长经理是职业,厂长经理不一定是企业家,这好象教授与博士一样,教授是职业,而博士却是个人素质的标志,两者不一样。而目前却把企业家与厂长经理混为一谈。其次要发展企业家形成的机制,要积极探索年薪制、企业家持股等多种形式来保障企业家的经济利益。
(五)股份制的推进要求有完善的运行形式
股份制的运行形式就是我们所讲的股市。要推行股份制,股市必须完善,而现在股市中存在不少问题。股市的制度设计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1.对股票的划分不科学。现在股票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个人股又分为内部股和社会股。这是按经济成份来划分的。而一般国际惯例是按照责权利统一原则把股票分为两类,一类是优先股,优先分红,优先交割,但一般不参与企业经营。一类是普通股,它一般参与企业经营,按照责任来确定权力与利益。而我国不是按责权利统一原则划分而是按经济成份划分股票种类,这样直接导致一个结果,即有责任的股票没有利、获利的股票却不负责任(国有股最有责任,但获不了利,不能上市流通)。责权利严重脱节。因此,我建议把国有股改为优先股,以保障国有股收益的实现。虽然从目前情况看比较困难,但还是要下决心改,否则难以长久地稳定股市。
2.股市的体系不健全。股市应该具有完整的体系。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看,股市包括两类,一是场内交易,即交易所交易,另外一类是场外交易,亦叫柜台交易,即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构成了整个完整的股市体系。而我们现在是严禁场外交易,只有场内交易(场内交易又有沪深二个股市,这两个股市功能一样、规模一样,处于竞争状态,而股市往往不宜竞争。从全球范围看,除中国之外也没有一个国家有两个同等功能、规模的股市),导致全体股民都涌上股市交易这一独木桥来实现其股票交易。因此,从完备股市体系来看,要做两件事情,一是要继续完善场内交易;二是要放开场外交易。现在开展场外交易较好的有山东淄博、四川乐山、武汉、天津四个地方。场外交易对活跃地方资本市场非常有意义,同时也可以分流部分股民,减少股份制企业争相上市的压力。
3.股市的交易主体不成熟。目前国内股市的交易主体,主要是个人。实际上按照股份制的要求,股市的交易主体应该是机构。西方国家就是如此,西方国家中几乎每家都有股票,但不是每个人都炒股,而我国却相反,个人成为股市交易的主体,光1996年入市的就1000万。在参与股市交易的机构中,也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参与股市的机构有券商与信托投资公司两类,他们严格地说应是中介机构,但实际上他们既给自己炒股也为别人炒股,造成赢了归己,赔了给他人的状况。同时,这些机构大都是国有的,赚了钱不知跑哪儿去了,一旦赔了钱,又统计在国家帐上。这种非常混沌的交易主体给大户操纵提供了条件,套牢的只是那些不知内情的普通股民,股市波动很大的内幕就在于此。
4.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目前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给国有股带来很多损失,同股不能同权、同利,不利于稳定股市。对于国有股能否上市,各方认识不尽一致。我认为国有股必须上市流通,成为国家抑制或刺激股市的机制,否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市的现存问题。
5.企业上市的方式有待完善。现在我们还在采用行政方法,按块划分的方式把上市指标分给各个省、部委,造成“贫富不均”,不少没有企业的部委也分到了上市指标。有的地方经济较好,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多,却因指标限制无法都上市,而有的省没有符合上市的企业,有了指标不上。因此,上市的方式需要进一步研究,应该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去完善股份制企业的上市指标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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