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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重庆召开的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力对明年的税务代理工作作了讲话。
他在讲话中说:中国税务咨询协会自2000年4月换届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尤为重要的是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努力,在体制上达成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的共识,保证了税务代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健康发展。
据统计,今年1月~10月,全国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41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4%,增收1680亿元。这其中既有全国百万税务干部的努力,也凝聚着税务代理工作者的辛劳。税务代理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在2000年的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后,已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目前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200多个,5.2万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由于税务代理行业广大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的辛勤工作,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纳税申报准确率和税款的入库率,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作出了贡献。
加强行业管理发挥协会作用
在税务代理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并结合实际推动税务代理事业进一步发展。明年协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强对税务代理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朱镕基总理在今年3月全国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其自律机制”。这里所说的首先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协会自身以及对全行业的制度建设,同时还要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其次是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自律性管理的主体是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地方协会要对他们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要在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朱总理去年10月28日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提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这也应当成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准则。我们要认真汲取去年以来国际、国内一些会计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做假账的教训,增强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这次新出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税务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针对其主观故意串通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尽管这种现象很少,但我们也要高度警惕。
三是要继续花大气力开展后续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四是加大税务代理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宣传重点主要是:社会中介行业之间要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监督制约,开展公平竞争,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促进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加快与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接轨。
加强协调配合规范税务代理
今年9月中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财办[2002]35号),将两个行业的关系定位为“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行业发展规律的,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也体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我们要从讲大局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协调,贯彻落实好。
当前,要按照3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和管理,重点应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工作。主要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横向是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协调和沟通;纵向是要加强本行业内部上下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仅涉及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两个社会中介行业,同时也涉及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其中有关法律问题、业务问题、机构和人员问题等,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在贯彻落实文件过程中,请各地注意加强与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联系,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出现问题及时反映、沟通。
二是要抓紧协会和管理中心内部机构的调整,理顺管理机构内部的工作关系,保证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最近,总局下发了《关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办事机构的合并工作已基本到位,各地也要抓紧进行,争取年内完成。为便于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和省税协对税务代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总局已明确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保留。
依法支持代理 加强监督指导
去年12月,金人庆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认真领会和落实这一要求。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中税协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是其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监督、指导。”鼓励和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有个别税务机关的同志,头脑里还保留着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前的认识,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是自己的家底,个别地区的脱钩改制不够彻底,还存在明脱暗不脱、税务机关仍然向代理机构要钱以及由此带来强制代理等问题。总局一再提出要求,一是不能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为税务代理机构拉业务,特别是向纳税人指定税务师事务所,搞强制代理或变相强制代理;二是不能干预税务师事务所的人事、财务和内部运作机制;三是不能向税务师事务所要钱、要物或报销有关费用开支。另一方面,也有个别税务机关认为改制后的事务所与税务机关没有利益关系了,从而对税务代理不关心不支持,不给事务所提供必要的业务帮助,这也是不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纠正这些错误观念和做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保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王力说:“为落实这一要求,我在今年1月的全国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上曾经讲了四点:一是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二是适当增加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三是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加强税收政策信息的传递。在这方面,很多省都做得很好,一些省的国税局、地税局还专门共同发了文件。我希望大家继续研究,共同努力,为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而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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