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上海:女权主义实践与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女权主义论文,晚清论文,上海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女权问题是五四时期思想界广泛讨论的议题,陈独秀、胡适、鲁迅、沈雁冰、吴虞等人都有文章发表。他们涉及的问题有:妇女解放问题,伦理、道德、贞操问题,男女社交公开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女子教育问题,女子经济独立与职业问题,废除娼妓问题(注:见《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三联书店1981年出版。)。这些问题,在晚清思想界大多讨论过。有的是晚清倡其先,五四继其后;有的是晚清言其简,五四申其详;有的问题是晚清、五四各有侧重。现据晚清上海的情况作一分析。
一、女权主义实践
妇女在晚清上海社会有五个特点:就业人数较多,出入社交场所较早较普遍,婚姻自由的酝酿,不缠足运动中心,女学普及与女报众多。
1.妇女就业人数较多
上海开埠以前,包括上海在内的江南地区妇女,就有参加劳动的传统,或在室内纺织,或参加田间劳动,或参与煮盐。滨海的妇女,编结渔网,出入江波之上,参与捕鱼(注: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有些妇女甚至从事贩盐之类的商业活动(注: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4页。)。这与中国北方有很大不同。
上海开埠以后,迅速商业化的大城市,为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出现了女艺人、女佣人、女工人,还有色情服务业。女艺人活跃在评话、书场、戏园、髦儿戏、花鼓戏等曲艺行业。评话原先只有男性演员,“道咸以来,始尚女子,珠喉玉貌,脆管幺絃”(注:王韬:《瀛壖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页。)。自1850年代中期,上海演出中心迁移到城外,女演员名角辈出,王韬在《瀛壖杂志》中就提到袁云仙、吴素卿等十个女艺人的名字。上海女佣人在1870年代主要来自无锡一带,东家主要在租界。女工人则比较集中在缫丝、轧花等行业。据估计,在1893年,从事清理禽毛、清理棉花、制造火柴、卷烟等行业的女工,就有15000至20000人(注: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选辑》第一辑下,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232页。)。至于色情业,更是晚清上海一大特色,有妓院多于米铺之说,1864年上海租界就有登记在案的妓院688家,1869年有妓女不下万人(注: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8页。)。色情业不是正当的职业,但在妇女取得经济独立地位方面,有一定作用。
2.妇女出入社交场所较早且普遍
上海在开埠以后,外国妇女开风气之先,或看戏,或跳舞,或宴客,或进教堂,公开出入社交场所。她们落落大方,与男子携手同行,成为上海滩一道风景线。
与此相随,上海华人妇女参加社交活动,光顾茶馆、戏院等处,逐渐频繁。1872年《申报》有文章说:“上海地方之妇女蹀躞街头者不知凡几,途间或遇相识之人,欢然道故,寒暄笑语,视为固然。若行所无事者,甚至茶轩酒肆,杯酒谈心,握手无罚,目贻不禁。……此风日盛一日,莫能禁止”(注:《二人摸乳被枷》,《申报》1872年6月4日。)。
最早出入这些场所的华人妇女是娼妓。她们到公共场所搭识客人。一些女佣、娘姨也到这里来约会、休闲。有《竹枝词》写道:“大脚娘姨寻旧交,手撑洋伞汗珠抛。寻来茶室三繁畅,瓜子花生吃几包”。在此影响下,一些家庭妇女也开始出入这些场所。开始时,有些良家妇女有所顾忌,打扮成女堂倌模样:“荆钗裙布越风流,独步城隅秉烛游。扮作女堂倌样子,好听花鼓上茶楼”(注:泾左碌碌闲人:《沪上游女竹枝词》,《申报》1872年10月18日。)。
到1870年代中期,上海妇女公开出入社交场所,无论是妓女、女佣、堂倌,还是普通家庭妇女,已经相当平常。妇女看戏相当普遍。上海知县的一则告示称:“上海一区,戏馆林立,每当白日西坠,红灯夕张,鬓影钗光,衣香人语,沓来纷至,座上客常满,红粉居多”(注:《邑尊据禀严禁妇女入馆看戏告示》,《申报》1874年1月7日。)。
1876年2月,某官员携眷赴金桂轩茶园看戏,据说优伶“手持千里镜窥探,评骘妍媸”。一位署名“冷眼旁观客”的在报上撰文,认为以“名门淑质为优伶指视,是非看戏而为戏所看矣”,因此劝妇女不要出入社交场所,不要轻易看戏(注:《申报》1876年2月9日。)。文章发表后,立即引起舆论批评。一篇署名文章认为,如果因为看戏女子为戏子所看,就禁止妇女看戏,实属因噎废食,春节这样的良辰美景,妇女理应与男子同样游目骋怀,观戏娱乐(注:《申报》1876年2月11日。)。
官绅在中国传统社会是道德的象征。官绅眷属出入茶园,尽管有人评头品足,但这件事情本身就有冲破传统的象征意义。到了1880年代,愈演愈烈,茶楼烟馆中,“妇女呼朋引类,趋之若鹜。男女杂处,昼夜嬉游”,相沿成风,毫不为怪(注:《示禁浇风》,《申报》1885年8月6日。)。这些妇女中,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体面人家(注: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第433页。)。
上海妇女的社会活动,除了戏院看戏,还有游园观剧,品茗看花,打弹子,放风筝,也有出入西餐馆的(注: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第109页。)。到20世纪初年,妇女不但公开出入社交场所,而且踊跃参加各种社会与政治活动,上海的拒俄运动、抵制美货、辛亥革命等政治运动中,都有妇女参加。陈撷芬、张竹君、秋瑾、吴芝瑛等为其著者。辛亥革命前后,由女知识分子发起组织的各种妇女团体约有35个,这些团体遍布全国8省4市及日本东京,其中上海最多,有15个,东京次之,有5个(注:沈智:《辛亥革命时期的女知识分子》,见《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61页。)。
3.婚姻自由的先声
有一则女佣离夫案。王某之妻瞿氏,在上海升宝洋行为佣。王某为无业流民,依靠瞿氏收入为生,一日唤瞿氏归而遭拒,王某诉至会审公堂。参与会审的英国领事以王某为无赖,不让其领回瞿氏。中国谳员以伦常所系,有关风化,袒护王某权益。法庭最后判王某胜诉。瞿某所在的升宝洋行打抱不平,雇人在法庭外面将王某痛打一顿,并“拥瞿氏以去”(注:《乾纲不振》,《点石斋画报》丙集,第8页。)。在传统时代,只有丈夫出妻的权力,向无妻子离夫的道理,现在瞿氏竟然提出离夫,这事很有象征意义。这一案件,既反映了中西法律的差异,也可以看出,妇女在经济上的自食其力,有助于改变其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
这种情况在晚清上海绝非个别。有的妇女对原来婚姻不满,与别的男人同居,并且直诉公堂,求官判决与前夫解除婚姻关系。会审公堂的官员并不一味责罚女方,“每每准其分拆,或令赔偿前日所用之费,或令量予川资,劝令远离,从无有深究其罪者”。对于妇女请分而男方不愿者,问官甚至会劝其分离,谓“尔妇既有外心,必不能安于室,与其不能相安,何如一刀两段,斩断葛藤之为快乎?”(注:《风俗宜防其渐说》,《申报》1882年2月25日。)官府的这种态度,默认了妻子离夫的事实。
在冲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传统婚姻制度方面,天主教、基督教关于教徒在婚姻方面的规定起了一定作用。1846年上海地区天主教神父对教徒结婚作出规定:(一)对家长指腹为婚,买卖式婚姻,凡教徒一律禁止;(二)禁止童养媳制,禁止童年订婚;(三)凡教徒婚礼由神父主持,在教堂举行。在这种婚礼上,须诵读规定的经文,男女双方需彼此握手,高声表示同意,并接受神父的祝福(注: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第104页。)。上海许多教徒如著名医生黄春圃的结婚仪式就是在教堂举行的。显然,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女子已经取得与男子相对平等的地位。
在冲击传统婚姻制度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台基现象。所谓台基,是指“借台演戏,仅租基地,云雨自兴,巢窟自备”(注:《台基宜禁说》,《申报》1883年7月28日。),也就是男女幽会的场所。台基在19世纪50-60年代上海已经出现,租金低廉,三四百文钱小房一间,任意勾宿。1877年上海两租界内有台基二三百家,到80-90年代越发兴盛,“他处之台基犹不多见,而上海则遍地皆是;他处之台基尚皆隐藏,而上海则彰明较著”(注:《论惩办台基之法》,《申报》1882年4月4日。)。借台基幽会的男女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男女自相结识,相约幽会;二是男子看上某女子,让台基店主引诱女子来会;三是店主引荐女子给男客(注: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第486页。)。三者之中,第三类近乎暗娼,第二类是半推半就的性交易,第一类最富有性自由色彩。据李长莉研究,借台基幽会的男女大致为两类人,一是外地来沪谋生的单身男女,多属下层,男则为店伙、小贩、车夫、小工等,女则多为仆妇佣女;二是中小商贾、士人等中层市民及一些良家妇女。上海是一个移民社会,居民人口高度异质性,维持传统伦理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士绅在这里基本不起作用,这为不满婚姻现状的男女冲破现存制度的束缚、冲破传统贞操观念提供了比较理想的空间。这是台基能有较大市场的社会原因(注: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第499页。)。
4.不缠足运动中心
对于妇女缠足,近代以前就多有批评。清代钱泳(1759-1844年)在所著《履园丛话》中,激烈批评缠足一违天性,二害妇女,三误国家。具有警世意义的是,他将自从南唐缠足以来历代盛衰作一分析,说是哪个朝代缠足,哪个朝代衰弱,反之亦然:“试看南唐裹足,宋不裹足得之;宋金间人裹足,元不裹足得之;元后复裹足,明太祖江北人不裹足得之;明季后妃宫人皆裹足,本朝不裹足得之,从此永垂万世。由是观之,裹足为不祥之金、明矣,而举世犹效之何也?”(注:钱泳:《裹足》,《履园丛话》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27-631页。)李汝珍在小说《镜花缘》中,也生动地描述了缠足给人带来的苦难。
上海开埠以后,来华西人对妇女缠足提出激烈批评。其后,中国知识分子对此批评日多。1872年,《申报》载文批评缠足陋习,指出缠足给中国妇女带来极大痛苦,“自幼至老五日不然,自妍及媸无人不然。方缠之际,筋骨受困,已有寸步难移之势;既缠之后,筋骨受伤,更有移步不便之时,又或动则赖人扶持,否则如病疯瘫”(注:《缠足说》,《申报》1872年5月24日。)。到戊戌时期,几乎所有进步思想家都对此提出批评。梁启超指出缠足陋习“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刑戮,以快其一己耳目之玩好,而安知有学,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注:载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72-875页。)。
随着对缠足陋习的批评,不缠足运动亦由通商口岸发起,推向内地。1895年,由10名外籍妇女在上海发起成立“天足会”。1897年,谭嗣同、梁启超、康广仁等在上海发起成立不缠足会,其章程规定:凡入会者所生之女子不得缠足,其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女子;如已缠足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为了推广这一运动,他们打算在全国各省设立分会,在各州、县、市、镇设立小分会。这一计划在以后虽然没有完全实现,但许多地方确实建立了分会,以上海为中心的不缠足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不具论(注:参见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第五章;刘巨才:《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年版。)。
上海发起的不缠足运动影响极大。据《中国新女界杂志》报道,江苏沭阳某地,有一女士名胡仿兰,18岁嫁与本县徐沛恩,生一子二女。胡识字通文,读了上海等地所出宣传女子放足等书以后,深受影响,不但自己放足,而且四处宣传,谓“欲兴女学,必除女害,除害必自放足始,放足必自躬行始”。她时时以宣传妇女解放之类的书劝导族戚姊妹放足,使得胡的妯娌们、徐氏亲戚家的妇女也都放起足来。胡的公婆痛心疾首,认为这是家道不祥,辱及祖宗。他们决心干涉,先是准备“驱使豪奴悍仆,硬将放足复缠,继则以为缠其足无以缠其口,缠其身未能缠其心,乃一变桎梏主义而为鸩毒主义”。他们将胡闭锁房中,给以毒药一瓶,令其自裁,连续四天不予饮食。胡的哥哥闻讯来救,徐母回话:“只能抬死的回,休想要活的返”。挨至第五日,胡仰药而死。
胡仿兰死后,上海天足会会长沈敦和获悉此案,极为气愤,上书两江总督,谓“匹妇之死其事小,进化之阻其事大”,要求官厅旌表胡氏,并罚徐氏以重金,用以创办沭阳女学堂。两江总督允其请,沭阳遂有女学堂之设。维新思想家宋恕感慨万分,特赋诗三首以志悼亡。诗中指出,缠足陋俗盛于宋后,“孔妻孟母皆天足,惨俗无关宋以前”,对惨遭迫害的妇女表示深深的同情:“世间多少徐家妇,万鬼啾啾竟孰怜?”(注:宋恕:《哀海州胡普芳烈女仿兰》,胡珠生编《宋恕集》下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887页。)
5.女学普及与女报众多
自1850年代,上海就有女校兴起。1850年,美国传教士裨治文夫人设立裨文女塾,招收中国女孩20人入学。1851年,美国女传教士在虹口设立文纪女塾,最初有女生8人。1859年,上海浦东有14所女校,女学生132人(注:以上数字由罗苏文的《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第107页所附表格中数字综合而来。)。女生所受教育,除了识字、书法等,还有刺绣等女红。
从1870年代起,上海的报纸、上海的知识分子,不断发出兴办女学的呼声。宋恕、郑观应、梁启超等在女子教育方面都有许多很好的见解。宋恕将中外女子教育状况做了比较,认为“白种之国,男女识字者乃过十之九,少亦九十之二”,印度平民女子识字亦有百分之四,而中国女子识字者,仅四万得一,不但不如欧美,也不如日本,甚至不如印度。他提出女子在6至13岁,皆须入学,否则罚其父母(注:宋恕:《变通篇·开化章第四》。)。郑观应在《女教》中,提出广筹经费,增设女塾,参仿西法,译以华文,教育女子,同时教给女红、纺织、书数等,使得女子精通纺绣,通晓书算,能够相夫教子,由纯粹消费者编成劳动者。梁启超认为,中国之贫穷,缘于一人养数人,劳动者少而消费者多,究其根源,最根本一点,即妇女不从事生产活动,中国要自强,必须从女学开始,“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广人才,而两者之本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女学,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注: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下册,第872页。)。
1890年创办的中西女塾,是近代上海最著名的女子学校。发起人为林乐知,创办人为美国南方妇女监理会女传教士海淑德(Laura Haygood,1845-1900年)。1892年3月17日开学,最初学生7人,全部来自基督教家庭,以后逐年增多。1899年、1907两次添建校舍。1912年开设特别班,招收已婚妇女。早期教材除了语文外均用英文教科书,学科中强调英文、算学、音乐、家政等,其家政教育在上海最为出名。学制10年,主要招收富家女子入学。
中国人在上海自办的女学中,比较著名的有中国女学堂、爱国女学与务本女塾。中国女学堂一名经正女塾,创办人经元善(1841-1903年),1898年5月31日正式成立。校址在城南高昌庙之桂墅里。学校制订了《上海新设中国女学堂章程》凡31条,规定学生年龄在8至15岁之间;良家女子粗识文字者方能入学,奴婢娼不得入学;专门之学分算学、医学、法学三科,外加师范科;学堂上自教习、提调,下至服役人等,“一切皆用妇人,严别内外,自堂门以内,永远不许男子闯入”。林乐知的女儿林梅蕊任西文总教习,第一年年底有学生40余人,翌年初学生总数增至70余人。因为来学者众,经元善等又于1898年10月在城内淘沙场增设分塾,延请中西教习各一人,到年底亦得学生20余人。1900年秋,经元善因反对“己亥立储”,被指明缉拿,逃离上海,女学堂不久停办,但兴办女学的风气在上海吹开了。
爱国女学为爱国学社所办,1902年创立,创办人有蔡元培、蒋观云、黄宗仰等,分本科、预科即中学和小学。创始人多为思想激进人物,因此学校中颇注重革命教育。1904年,张竹君在爱国女学附设女子手工传艺所,以传授手工技艺、解决女子谋职为宗旨。1907年爱国女学脱离革命机关,成为普通女学。1912年以后,分设中学、小学两部,添办体育科、文科。
务本女塾为上海士绅吴馨所办。1900年,吴馨延师来家教育女儿。1902年,他在此基础上办起了务本女垫。初创时有学生7人,年内达40人,第二年又翻一番,以后规模逐渐扩大,到1905年设有师范正科、预科、中学科、高小科。1912年,务本校产捐归县有,改称县立第一女子小学(注:吴若安:《回忆上海务本女塾》,载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第604页。)。学校禁止学生缠足。
与女学普及相一致,晚清上海妇女报刊众多。据估计,晚清中国的女报,至少一半以上出在上海。全国最早的女报《女学报》,影响最大的女报《女子世界》、秋瑾主编的《中国女报》、陈伯平主编的《神州女报》、沈敦和主编的《天足会报》、上海城东女学校刊《女学生杂志》,都是在上海出版的。其中 ,《女学报》同名报纸有两份,一份是1898年7月24日创刊,这是中国第一份以妇女为对象的报纸,旬刊。另一份是1902年创刊,月刊。后一《女学报》在壬癸之际风雷激荡的上海,鼓吹妇女解放,呼吁民主,不遗余力,不啻为女界《苏报》。《女子世界》,1904年1月创刊,月刊,1907年停刊,丁初我等人主编,诸人均为清末宣传妇女解放的知名人士。此报被誉为“宣传最持久、言论最勇猛、反映最强烈的一家革命妇女报纸”。这些妇女刊物创刊时间有先后之差,存世时间有长短之别,影响有大有小,编者背景也不一样,多为女子所办,也有男子编的,但栏目设计大同小异,多有论说、科学、家政、女红、手工、传记、译丛、小说等,其思想主张也有很大的共同性,都鼓吹尊重女权,反对尊男卑女,提倡女学,开通女智,鼓励妇女自身解放,主张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反对缠足,尤以揭露缠足之苦、宣传天足之益的文字为多。
二、女权主义理论
女权主义理论方面,在晚清上海的表现,一是产生较早,二是持续不断,三是比较深刻。
从1870年代起,上海的报刊杂志对于妇女问题就一直比较关注。早在1876年,《申报》就载文批驳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认为男阳女阴,本位对待之词,无尊无卑,要说先后,那倒是女先男后,“盖万物先阴后阳,不有女也,男何以生?”(注:《论女学》,《申报》1876年3月20日。)文章对民间溺女恶俗尤为深恶痛绝,愤怒指出,“设家家溺女,人类不几于绝乎!”(注:《论女学》,《申报》1876年3月20日。)
1876年,《申报》曾就女子教育问题展开讨论,先后发表《论女学》、《书〈论女学〉后》、《再论女学》等文。这些文章介绍了英、美、德等欧美国家女子教育高度发达的情况,指出女子占人口一半,女子教育不但对于女子,而且对于整个国计民生、人口素质都有极大关系。文章认为,女子教育在中国上古三代已经开始,只是后世荒废了,现在应当恢复。女子教育内容,不应限于传统范围,而应增加许多切实有用的学问,应包括天文、舆地、算法、格致诸学,使妇女学成以后,或执掌教育,或研究学问,或靠学得的一技一艺,“堪为糊口之资,家贫亲老或借女子以沽升斗”。这实际已经提出把妇女作为生产力从闺房里解放出来,使妇女成为自食其力的重要问题。文章集中批驳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认为人们的道德本是后天养成的,有才学然后才能善于学习,养成良好的道德(注:《再论女学》,《申报》1876年4月11日。)。
1878年,《申报》有一篇文章《扶阳抑阴辨》,通过对阴阳学说的辨析,批驳了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很有说服力。文章指出,阴阳是并立并尊的,男女也应当并重无别,“阴阳既相为用,男女亦无所别”,如果女不能与男并立,即地不能与天齐。作者运用近代天文知识,说明天皆空气,地为球体,天地两者本无相对之形。日常所说阴阳现象,用天文学知识来解释,完全是由太阳与地球的位置不同决定的,日在球面则为昼为阳,另一面则为夜为阴,因此,阴与阳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没有什么轩轾高下,既如此,则传统的阴阳之说也就失去了立论的基础,所谓男尊女卑也是没有依据的(注:《申报》1878年7月15日;李长莉:《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近代化》,第468页。)。
1880年,《申报》有文章继续讨论男女平等问题:认为“天地生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初无厚薄于其间也。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万物莫不皆然,于人岂能独异?乃观于中国,则殊有不然者,男则可以恣意游观,及时行乐;独至妇女,断不听其出外,拘拘于阃内之禁,闺房深锁,即以为女道克贞,不至冶容诲淫,以贻帷薄之耻”(注:《论中国妇女之苦》,《申报》1880年2月27日。)。
这些思想,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能够以最新的科学知识,驳斥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人们在立论时,能以西方男女平等为参照体系,论证中国男女之不平等:“泰西男女绝无异视,男子所为之事,妇女皆得而为之;男子所游之地,妇人皆得而游之。以视中国之妇女,其苦乐有大相悬殊者”(注:《论中国妇女之苦》,《申报》1880年2月27日。)。这样,就使得女权思想,与近代以前有很大不同。到1890年代,对女权问题的讨论,对男尊女卑的批评,在上海几乎所有进步思想家那里都有。
女权思想在20世纪初年达到很高水平。如前所述,那时在上海出版的众多妇女报刊,以不同体裁(论说、诗歌、小说、剧本),在宣传男女平等、批判男尊女卑方面,作出了贡献。其中,最有系统性、最能代表那个时期思想水平的是《女界钟》。
《女界钟》,上海大同书局1903年出版,作者金一,即金天翮(1874-1947年)。书分十节,分别论述女子的道德、品性、能力、教育方法、权利和婚姻进化论。此书理论上的特色有五:
第一,系统讨论男女平等问题。书中认为,男女在生理结构、禀赋、能力方面,并无贵贱尊卑差别。作者运用近代生理学的知识来论证这个问题:“能力者,智慧之果也;智慧者,脑之花也”,而男女脑子的构成并没有什么不同。他列举中西历史上有成就的女文学家、美术家、哲学家等,证明女子智力在事实上也不让须眉。
既然如此,那么男尊女卑是怎么形成的呢?作者认为,这“半自野蛮时代圣贤之垂训,半由专制世界君主之立法使然”。也就是说,男女不平等并不是人类开始就有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历史上逐步形成的,是与专制统治联系在一起的。换句话说,要恢复男女平等,首先要把斗争的矛头对准专制制度,要经过必要的斗争。书中认为,女子应当恢复的权利有以下六种:入学之权利,交友之权利,营业之权利,掌握财产之权利,出入自由之权利,婚姻自主之权利。对于营业之权利,书中指出,“无权利故不能营业,不能营业故依赖而无独立性,依赖而无独立性,故分利不生利,公私内外,交受其害,两失计也”。这表达了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即女子政治上的独立,有待于经济上的独立,没有劳动权利,经济上不能独立,政治上就不能与男子平等。鲁迅日后表达的思想:“所以一切女子,倘不得到和男子同等的经济权,我以为所有好名目,就都是空话”(注:鲁迅:《南腔北调集·关于妇女解放》,《鲁迅全集》第四卷,第461页。)。
第二,力主婚姻自由。作者从个性解放思想出发,认为“婚姻者,世界最神圣最洁净的爱力之烧点也。凡物理上异性有相吸相感之力,而心理上同类有至恳至热之情”。人类爱的情感所以产生,诸如父子、兄弟、朋友之间,无一不是因为素所熟悉之故,道德之相合,品性之相符,学问之相等,才技之相敌,臭味之相和,而后感情才产生。父子、兄弟、朋友之情尚且如此,那么极其神圣、洁净的男女婚姻,更应建立在互相了解、互相爱慕的基础上了。作者非常欣赏欧洲的婚姻自由。他说,欧洲结婚之事,虽尊亲如父母不能分毫干涉。居恒选择,必于同学之生,相交之友,才智品德、蠢灵妍丑较量适当,熟悉数年,爱情翕合,坦然约契,交换指环,然后结婚。他认为,中国要实行婚姻自由,不妨学欧洲的样。
第三,倡导妇女教育。书中认为,教育对人的能力的形成,关系极大。女子在禀赋与生理结构等方面都不比男子差,可是过去女子能力普遍低于男子,其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对女子进行适当的教育。对女子进行教育,不能采用传统的教育方式,要以平权、革命为中心内容的新式教育。女子教育,不只对于女子有益,对整个国民都有益,因为“教育者,造国民之器械也”,女子与男子各居国民之半,如果只行男子教育,而不行女子教育,势必连男子教育也受影响,亦如人之身体,“其左右不仁,则右部亦随而废”。
作者指出,进行女子教育,不只是为了将女子培养成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而主要是为了将女子培养成革命的新人。他提出应将女子培养成这么八种人:(一)高尚纯洁完全天赋之人;(二)摆脱压制、自由自在之人;(三)思想发达、具有男性之人;(四)改造风气、女界先觉之人;(五)体质强壮、诞育健儿之人;(六)德性纯粹、模范国民之人;(七)热心公德,悲悯众生之人;(八)坚贞激烈、提倡革命之人。这样,作者就将自己的教育主张,与传统的以相夫教子为主要内容的旧式教育思想区别开来,从而显露出鲜明的近代色彩。
第四,倡导女子参政。第五节的标题就是《女子参预政治》。作者认为,女子既然与男子平等,在政治上也应享有同样的权利。在清朝专制时代,代议制度尚未实现,当然还无法立即实现女子参政的愿望,但将来一定是能实现的。事情总要有个预备,现在提出这个问题,就是为将来女子参政作准备。作者从理论和事实两个方面,系统地驳斥了所谓女子同小儿同权、男子治外女子治内、女子无议政之才、女子无参政历史等女子无权参预政治的说法,然后指出:女子议政之问题,在今日世界已不可得而避矣,“女界风潮,盘涡东下,身无彩凤,突飞有期”。他认为,在眼下中国,首要的任务是“以革命为实行,以共和为目的”,即推翻清朝专制,建立共和政府。这两大任务都是“吾男子与女子共和之义务也”。
女子参政思想的提出,并不始于金一。西方且不论,以中国而论,清代小说《镜花缘》中已有这种思想的萌芽。戊戌变法时期,广东女子卢翠在《女学报》上写过一篇《女子爱国说》,文中也提出了女子参政说,要求朝廷仿西国例,“设贵妇院于颐和园”,召各王公大臣命妇,一年一次,会集京师,以便讨论女学及其他有关女子权利的事宜,并要求设女学部大臣。这种女权思想,是与当时改良派依靠皇帝自上而下的改良联系在一起的,属于改良的范畴。金天翮女子参政的思想特色,在于他明确地把女权与革命、共和联系在一起。
第五,呼吁妇女自己解放自己。控诉女子苦楚,宣传男女平等,主张婚姻自由,倡导女子教育,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解放女子。对于女子解放的重要意义,金一在《女界钟》中作了反复申述。他认为,女子占全国人口一半,负有培养国民的重要责任。中国几千年来,男女均受压制,致使国家极端贫弱,到了19世纪更是一落千丈,到20世纪,中国必然一跃千丈,登于世界竞争之舞台,值此重要时刻,振兴国家,男子有责,女子亦有责,“顾亭林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岂独匹夫然哉,虽匹妇亦与有责焉耳”。所以,解放女子,不只是为了妇女,而是振兴国家的大计。他衷心祈祝有人出而“张女界之革命军,立于锦绣旗前,桃花马上,琅琅吐辞,以唤醒深闺之妖梦”。
解放妇女,妇女自己当然应当行动起来。金天翮呼吁妇女不缠足,少装饰,接受教育,参与政治,更号召她们冲破一切迷信,努力学习科学。他认为中国迷信太多,释迦牟尼、观音菩萨、太上老君、文王鬼谷被并为一谈,关羽、岳飞、五通七煞被祀为一尊。迷信特别与女子有缘,因为迷信起源于感情希望,而女子最富有感情希望。金天翮认为、相信迷信,不如相信自己,“日赞孔子、基督,不如自行孔、基之为愈;日念普门大士、湄州圣母,不如自为大士、圣母为之愈也”。作者满腔热情地呼吁广大妇女立即行动起来,“爱自由,尊平权,男女共和,以制造新国民为起点,以组织新政府为终局”。
书名“女书钟”,金一意欲以此作为唤醒中国女界的“晨钟”。书成,他请好友柳亚子作跋。柳亚子看后,很是激昂,认为此书,实为女界黑暗狱之光线,女界革命军之前驱,也是女界爆裂丸之引电。林宗素在《女界钟序》中也称:“金君,诚我中国女界之卢骚也。”《女界钟》问世不久,《国民日日报》上就发表了《读〈女界钟〉》的诗篇,称赞此书为“沉沉黑暗”的女界指出了“光明”之路。
《女界钟》在上海出版以后,数月之中,即告售罄,后修订在日本重版。1903年以后的不少妇女杂志,包括《女子世界》、《中国新女界杂志》等,其思想主张大多没有超越《女界钟》。有些文章的观点,或受《女界钟》的影响,或从《女界钟》直接移植而来,如柳亚子在《哀女界》一文中(注:《哀女界》,《女子世界》第九期(1904年9月)。),就援引《女界钟》的一些原话作为自己的论点。20多年后,治妇女生活史的陈东原看到《女界钟》,还赞叹不绝,“文章真好,议论真好,我无论怎样想替《妇女生活史》宝重篇幅,也不忍不抄他几段”。五四时期有份妇女杂志,刊名就是《女界钟》。
三、晚清与五四比较
回溯了晚清上海的女权实践与理论以后,我们再来看五四,其评价就比较容易恰如其分。
五四与晚清时期相比,相同的地方是,男女平等问题(包括人格平等、经济平等、政治平等)、婚姻问题、女子教育问题,男女社交问题,都在继续讨论,比较明显不同的是,到五四时期,缠足问题谈得少了,贞操问题谈得多了。
男女平等问题、婚姻问题是五四时期讨论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问题。1919年11月,长沙青年女子赵五贞被父母包办婚姻强迫出嫁,在花轿中自杀。广西女学生李超,反对家庭威胁与压迫,不远千里北上北京,求学于女高师。家中以断绝经济来源相威胁,逼她辍学,李超最后抑郁成疾而死。南北两案,激起思想界强烈反响,报刊杂志发表了许多文章,蔡元培、胡适、鲁迅、恽代英、张闻天、沈雁冰、陆秋心等都有文章发表,声势很大,影响很广,但是,就其内容而言,还主要是辛亥以前《女界钟》中所说的那些,然而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有所深入。
以吴虞的《女权平议》为例。吴文是五四时期关于男女平等问题的名篇。此文内容,一是介绍欧美女权情况,二是历数中国历史上男尊女卑之事实,三是批驳种种尊男卑女的言论;应当说,这些在辛亥以前都已经有人说过。吴文特别的贡献,是将男女不平等问题,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考察。作者利用西方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说明渔猎时代为平等夫妻时代,耕牧时代为专制夫妻时代,将中国文献中关于男女地位变化的记载,与西人的论述结合起来论述。
与吴虞的《女权平议》相类似,田汉的《第四阶级的妇人运动》,李达的《女子解放论》,都将妇女解放运动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说明妇女解放运动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特点。李达认为女子解放需要七种条件,即男女共同教育、婚姻制度之改善、女子精神的独立、女子经济的独立、男女普通选举之实行、家庭恶习之废止与娼妓之禁绝,是五四时期讨论这一问题比较系统的文字,与《女界钟》比较而言,说法不同,精神一致。
男女社交,是五四时期谈论相当多的问题,单收录在《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中的,就有杨潮声的《男女社交公开》、徐彦之的《男女交际问题杂感》、沈雁冰的《男女社交公开问题管见》和《再论男女社交问题》、李汉俊的《男女社交应该怎样解决》等文章,但从内容上看,感想多,学理少,与晚清所论没有多大差异。
贞操观念虽然在晚清上海已经有所松动,谭嗣同等人曾对此问题有所讨论,但是,系统讨论这一问题是五四时期。周作人翻译的日本人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胡适写的《贞操问题》,鲁迅的《我之节烈观》,可以说把这个问题的事理、道理、学理说透了,这较晚清有很大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女权主义的实践与理论,在晚清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建树,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五四时期关于女权方面的实践与理论,与晚清时期是一脉相承。就理论而言,在男女平等(包括人格平等、经济平等、政治平等)、婚姻、女子教育、男女社交等方面,五四时期并不比晚清提供更多的东西。两相比较,晚清谈论较多的缠足问题,在五四时期比较少谈了,而代之以贞操问题。这一消一长,正好反映女权主义实践与理论的演进轨迹。深入地研究晚清,有利于比较公正地、恰当地评价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