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60年:在风雨前行中的辉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辉煌论文,风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了。与此对应,中国金融在风雨前行中也走过了60年的历程。这段历程大致上可分为两个时期,即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60年来,中国金融的发展,虽然历经曲折坎坷,但在有力地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逐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且具有现代国际水平的体系。回顾中国金融60年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教训,不仅对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推进中国金融全球化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创造中国金融理论、指导新时期下的中国金融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一、风雨前行中的金融60年
1949年10月1日,随着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中国从此结束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掀开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谱写的崭新一页。此后大约30年(截至1978年底),中国经济建设以1840年近代史以来所没有过的速度快速发展。在实现了1949-1952年的3年国民经济恢复之后,中国迈入了“五年计划”时期。1952-1978年的26年间,社会总产值从1015亿元增加到6846亿元(增长了575%),①国民收入从589亿元增加到3010亿元(增长了411%),政府财政收入从183.7亿元增加到1121.1亿元(增长了510%);国民收入中的消费数额从477亿元增加到1888亿元(增长了296%),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从276.8亿元增加到1558.6亿元(增长了463%);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从68.3亿元增加到568.9亿元(增长了733%),居民消费水平从76元增加到175元(增长了130%),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8.6亿元增加到210.6亿元(增长了234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43.6亿元增加到668.72亿元(增长了1434%);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4亿美元增加到206.4亿美元(增长了964%)。
这30年间经济建设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与货币金融的支持直接相关。1952-1978年间,流通中的货币发行量从27.5亿元增加到212亿元(增长了671%),人民币各项贷款从108亿元增加到1890.42亿元(增长了1650%)。其中,工业贷款从9.5亿元增加到616.83亿元(增长了6393%);商业贷款从93.8亿元增加到1117.65亿元(增长了1092%);农业贷款从4.2亿元增加到155.94亿元(增长了3613%)。②货币和贷款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前述的国民经济各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这说明,这一时期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得到了货币金融的强有力支持。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发展,虽然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制约,但经济运行中的一些规律性现象还是得到了重视。例如,在经济运行中,政府始终强调做好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四大平衡。在此背景下,1952-1978年间,外汇储备从1.39亿美元增加到15.57亿美元,增长了1020%,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从226.45∶1提高到168.36∶1。又如,运用利率机制,吸收和调控资金。“一五”期间,一方面,鉴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为了吸引社会各界的闲置资金,对社会居民实行了存款高利率政策,活期储蓄存款的利率达到5.04%~12.6%(与此同时,企业的活期存款利率仅为2.52%~7.2%)、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达到14.4%;另一方面,在利率上实行了“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并根据产业部门的不同情况,实行了差别贷款利率。“一五”期间,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5.4%~19.8%、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8.23%~23.4%、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利率为9.0%~12.0%、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为7.2%~12.0%。进入“二五”期间后,根据社会资金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率进行了大幅下调。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下调到2.16%~4.68%、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下调到4.8%~6.12%、企业活期存款利率下调到2.16%,与此对应,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调到7.2%、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利率下调到4.8%~7.2%、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下调到5.76%~7.2%。此后,在“三五”和“四五”期间,各类利率又做了进一步下调,到1978年,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2.16%、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为3.24%、企业活期存款利率为1.8%,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5.04%、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为2.16%~4.32%。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由此,掀开了新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新篇章。在此后30年左右时间内,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8-2007的30年间,GDP从3645.2亿元增加到249529.9亿元(增长了6745%),③国民收入从3645.2亿元增加到251483.2亿元(增长了6799%),政府财政收入从1132.26亿元增加到51321.78亿元(增长了4433%);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数额从1759.1亿元增加到93317.2亿元(增长了5205%),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从1558.6亿元增加到89210亿元(增长了5624%);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从568.9亿元增加到28244亿元(增长了486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增加到13785.8元(增长了3915%),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增加到4140.4元(增长了2999%),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210.6亿元增加到172534.2亿元(增长了80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668.72亿元增加到137323.9亿元(增长了20435%);进出口贸易总额从206.4亿美元增加到21737.3亿美元(增长了10432%)。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的30年间,中国经济发展不论在速度、规模方面还是在效益、质量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前30年。
改革开放30年来,既受益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受益于有效支持中国经济发展,中国金融以超常规速度发展,取得了世人皆赞的骄人成就。从货币供应量看,M0从1978年的212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4218.96亿元(增长了16041%),M1从1990年的6950.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66217.13亿元(增长了2291%),M2从1990年的15293.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475166.60亿元(增长了3007%)。从金融机构存贷款看,1978-2008年间,存款余额从1150.01亿元增加到466203.32亿元(增长了40439%),其中,企业存款从368.43亿元增加到178201.62亿元(增长了48268%),财政存款从187.35亿元增加到18040.04亿元(增长了9529%);贷款余额从1890.42亿元增加到303394.65亿元(增长了15941%);国家外汇储备从15.57亿美元增加到19460.3亿美元(增长了124886%)。同时,证券业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到2007年底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达到32万亿元,当年股市融资7898.05亿元(位居全球第一),交易额达到460556.2亿元,中国股市已位列全球3位之中;债券市场中,2008年底各类债券托管总量超过15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40.8万亿元。保险业发展成绩斐然,2008年底,保险业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9784.1亿元,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205.48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33418.44亿元。
在这30年间,受益于实体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国金融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又好又快地发展着,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9-1994年的16年,中国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各家银行分别恢复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逐步转变为中央银行,一方面形成了以工、农、中、建为主体,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全面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另一方面,形成了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和各种资金融通市场等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第二阶段为1995-2001的6年,中国金融法治化推进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中国金融运行和发展的各主要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信托法》等)相继问世,由此,不仅有效保障和规范各类合法性金融活动,而且将中国金融的运行和发展置于法治化轨道。第三阶段为2001年至今,已有8年左右时间,是中国金融国际化阶段。2001年底,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金融的国际化步伐也明显加快。一方面,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展开相关金融业务活动的步伐加快了;另一方面,中资金融机构按照国际规则展开业务活动、积极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和国际经验、加快股份制改革和发股上市、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等步伐也大大加快。
经过60年的发展,中国金融在风雨中坚持前行,已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功能较为完善、调控较为有力、监管比较坚实、风险较低且效率较高、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具体来看:第一,中国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调控金融运行和维护金融稳定,由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实施专业化监管的金融调控监管体系。第二,中国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村镇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为支撑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第三,中国建立了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为网络,以债券、股票、资金、外汇和大宗商品等为交易对象的现代金融交易市场体系。第四,中国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为主干,以相关的金融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规则为补充的金融制度体系。第五,中国建立了与时俱进、适时调整的外汇管理体制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既适时有利有度地逐步开放海外资金进入境内市场的限制,又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国际化要求适时有度地开放境内资金“走出去”的限制,在此背景下,中国实施了QFII和QDII制度,试行了人民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结算,推进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二、中国金融60年的8个方面经验
60年的中国金融,虽然历经曲折坎坷,但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金融发展的道路,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实践财富,为创建中国金融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实践样本。这些经验概括起来大致有8个方面:
第一,始终坚持以推进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革促发展。在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体制内,如何建立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机制,是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在计划经济30年中,虽然受各种因素影响,中国金融的发展困难重重,但坚持前行的总取向始终没有改变,这为后30年的改革发展打下了必要的基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金融发展遇到了一系列过去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坚持加快发展的总取向。其内在机理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能在发展中解决,离开了发展就缺乏解决问题的基础和手段。毫无疑问,中国的金融改革开放是在缺乏先人可直接借鉴的经验背景下展开的,为此,“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展开是一个必然的理性选择。这一路径的好处是,在试错中一旦发现有问题,能够及时解决,避免大的失误。因此,中国金融改革开放30年中,虽也有一些曲折,但没有犯大的错误,由此,在有效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金融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又好又快地发展着。
第二,始终坚持金融稳定的总方针。金融市场交易,从参与者和交易对象来说,是一个私人品,但金融市场秩序却是公共品。在计划经济30年中,中国金融由政府主导是必然的,但在中国金融的体制转轨过程中,从稳定金融运行秩序和开发建设金融市场出发,在一定时期内,金融改革开放依然应由政府主导。金融体制改革是对已有金融体系的根本性改造,它不仅涉及金融制度、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而且包含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如此巨大的变革,客观上需要以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为基础。如果金融秩序不稳定,不仅严重影响着金融已有功能的正常发挥、金融市场的开发进程和金融发展已有成果的保留,而且直接威胁到实体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更谈不上金融改革的继续深化。在此背景下,再好的金融改革方案也是不能实施的。因此,在推进金融改革开放中,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压倒一切”。由政府主导金融改革开放,在实践中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主要金融机构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二是主要金融业务的经营权由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三是主要金融产品的面世经过政府部门的论证和审批;四是主要金融市场的设立由政府部门审批;五是各项金融活动置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尽管在以市场取向为主的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各方对政府主导的金融改革开放颇有微词,政府各部门在具体政策选择和调控监管力度行为上也存在种种不协调之处,由此引致了一些摩擦矛盾和所谓的效率损失,但这是摸索前行所不可避免的。与稳定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秩序相比,问题不在于不切实际地放松乃至放弃“由政府主导金融改革开放”的总构架,而在于如何在这一构架内加速推进金融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市场机制成长和形成。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没有循着西方国家“自由放任、自由竞争”老路展开?为什么要按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发展中国金融?
在政府主导的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各项金融制度的建立,按照法治化规范展开进一步的金融改革开放势在必行。在此条件下,在金融市场机制逐步形成的进程中,根据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提高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改变政府部门行政机制对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过多干预,就成为金融改革深化的重要内容。为此,维护金融稳定的机制从以行政机制为主转向以法治机制为主。
第三,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发展原则。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改革发展中,为了摆脱贫困的恶性循环陷阱,需要引进外资。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海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等,以提高本国的资源配置效率,推进体制转轨,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对中国来说,加速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毕竟是本国之事,我们需要利用外资,但不能依赖外资。就此而言,中国前30年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坚持了“独立自主”的原则,而是在主要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封锁的条件下,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中国未能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包括国际金融市场),通过对外开放,引入国际资源,加速经济建设。在改革开放30年中,中国金融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积极发挥金融机制集中和配置国内各种资源,有效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实际上,从金融面来看,1995年之后中国的资金短缺状况已根本缓解,逐步发生资金过剩现象。在此背景下,我们依然贯彻对外开放方针,此时引进外资,除了需要进一步引进海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优秀人才等,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以此推进体制改革的深化。
2004年之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进入了股份制改革的高潮期,在坚持国有控股的条件下,引入了海外战略投资者。其中,就“坚持国有控股”反映了“以我为主”的原则,而“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则反映了改革开放和金融全球化的取向。到2008年,全球最大10家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名列前3位,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无论在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还是在资产质量、发展潜能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位居前列。
第四,始终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不简单照搬西方模式。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起步之际,正是西方国家展开金融创新之时,间接金融明显弱化,资本市场的发展成为金融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但中国的资本市场很不发达,缺乏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在此背景下,中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选择了着力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体系,由此,有效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1994年以后,在《公司法》实施过程中,随着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公司制改革的展开,中国积极推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调整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结构关系。在深化改革开放、开展金融创新和推进金融的国际化进程中,中国既紧紧把握国际金融发展动向,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又努力根据本国国情,有规划有组织有目的有步骤地展开,各项政策措施的选择以有利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为立足点,因此,能够在错综复杂的国际金融形势变化的条件下,不盲目、不跟风、不迷信。2007年8月之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先是爆发了次贷危机,随后在2008年9月转变为金融危机,并快速蔓延成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在这场危机中,中国损失甚小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国没有简单地跟随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步伐,展开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运作。
第五,始终坚持围绕推进实体经济发展而展开金融改革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根据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和结构调整,适时调整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场走向,以协调和强化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融合关系。在金融改革开放的30年间,中国金融经历了多次整顿,其中包括金融制度的调整、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金融机构的调整、金融机构职能的调整、金融市场的调整和金融产品的调整等,其直接目的都在于进一步协调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事实上,金融发展只有紧紧地围绕实体经济发展而展开,才有其实践意义和切实效应。
整顿金融机构是中国调整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银行业经历了与所办实体性机构分离、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分离、做实总分行制、城市信用组建为城市商业银行、大幅剥离不良资产等一系列调整;中国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交易市场先后经历了90年代的调整、2004年的调整;中国的保险公司展开了大规模的清理不良资产、强化公司治理、调整投资结构等方面的整顿;中国信托业在30年间进行了6次整顿,信托公司数量从400家左右减少到目前的50多家。这些整顿,为保障中国金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第六,始终坚持适时有度地开展金融创新。在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中,金融产品和金融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不可避免,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对此,中国强调不应操之过急或急于求成,既要吸取国际经验,又要坚持以我为主。金融改革发展的过程,也是金融创新的过程。不论是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体制创新和金融机制创新,还是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都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部门的需要而展开,切忌脱离国情,独闯冒进、形象工程和流于形式。
美国次贷危机乃至金融危机起因于次贷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探讨在中国已有10多年历史,经历了几轮集中研讨,迄今仍处于试点阶段。同样,股权分置改革、金融理财产品和公司债券等也都是先试点,取得经验、完善制度后再全面铺开。这些都反映了中国在金融创新中的谨慎取向。
第七,始终坚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金融改革发展中,中国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预警体系和应急体系。各项金融产品的推出、各类金融市场的建立、各种金融功能的展开等都对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展开充分论证,并积极探讨防范和化解这些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在金融风险尚未充分弄清的条件下,金融创新的展开“宁慢勿急”。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在1999年和2004年先后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实行了剥离;对信托业、农村信用社和证券公司等的不良资产进行了处置。在这个过程中,央行的再贷款政策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此外,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家金融监管部门强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坚持传统业务的监督管理不放松,创新金融业务严格监管,同时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机制。20多年来,尽管一些海外机构不断预测,中国将发生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但中国金融却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健康壮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第八,始终坚持逐步有序地对外开放。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坚持了以利于本国经济和金融发展为基本点,不盲目崇信西方模式和顺从西方要求。对外开放,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理应根据本国实践要求而展开。在中国实践中,不论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对外开放都遵循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逐步展开,循序渐进,同时,又根据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与时俱进。
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就大幅开放了外商直接投资,其程度超过了许多新兴工业国家。在2003年国际上有关人民币升值预期甚嚣尘上之时,中国强调人民币汇率问题是中国的主权,应由中国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形势作出决断;2005年7月,中国选择了合理、均衡的一揽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上,中国选择了QFII制度引入海外合格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通过QDII制度试点境内资金进入国际金融市场,此外,还积极鼓励各类企业“走出去”,展开国际资本投资。如今,在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中,中国继续贯彻着逐步有序的原则,积极推进双边贸易乃至多边贸易中的人民币结算,努力推进人民币从计价货币向交易货币延伸。
三、金融60年基础上的再创辉煌
对中国金融来说,60年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总结60年经验的目的在于再创中国金融的新辉煌。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走势,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改善金融调控,强化金融制度建设,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提升中国金融的国际地位。
从货币政策方面看,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有三:第一,深化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改革。其中包括,进一步明确货币政策目标,创造和理顺货币政策操作与传导效率的各种基础性条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综合协调运用数量型与价格型调控工具,提高政策透明度与公信力。为此,一方面需要改变简单根据CPI走势和存款利率正负走势调整货币政策的倾向,真正从总需求角度把握货币政策调整和实施力度;另一方面,需要调整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科目、结构和管理方式,加强本外币政策的协调,避免外汇占款过多所引致的央行调控能力降低。第二,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完善央行利率体系,将央行调整利率的着力点集中在央行利率方面,改变央行直接运用行政机制调整存贷款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状况;另一方面,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将商业性利率交给市场定价,推进完整有效的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成,疏通市场利率的传导渠道,加快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增强金融企业的定价能力,改变由央行直接为金融企业定价的状况。第三,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和“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基本开放,积极推进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完善,着力发挥外汇市场的功能,增加汇率弹性。与此同时,一方面需要强化对海外资金流入的监管,尤其是要防范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中国金融市场走势的冲击,以维护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需要广开外汇出境的路径,放松外汇出境的限制条件,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以生产资本输出为主,借贷资本输出和金融资本输出为辅的国际化战略,以改变央行资产大幅集中在“外汇占款”的状况,提高央行协调本外币的能力。此外,适当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充分利用外贸顺差提供的有利机遇,在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基础上强力推进人民币向国际结算货币延伸,适时地逐步推进人民币向国际储备货币转变。
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方面看,建立具有现代国际水平的金融市场体系,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中国金融功能和维护中国金融利益(乃至实体经济利益)的客观要求。鉴于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金融还有不小的差距;鉴于中国的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甚大,所以,中国金融在进一步发展中需要特别重视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所谓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是指同类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应根据参与者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层级。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划分标准依交易规则而定,因此,需要有符合各种层级参与者要求的不同的交易规则。所谓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是指由不同种类金融产品交易所形成的市场体系,其中,即包括各种原生性金融产品(例如存款、贷款、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等),也包括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例如基金证券、理财产品、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等和互换、远期、期货和期权等)。所谓多样化金融体系,是指金融市场交易方式的多种多样,既包括有形市场(例如交易所市场、网络市场、银行间市场和柜台市场等),也包括各种无形市场。在此基础上,发展金融市场体系,需要解决好7个方面问题:
1.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货币市场体系。一方面逐步实现银行间市场向全国性短期融资市场转变,加大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工具的比重,强化流动性管理功能,加强结算、托管、信息披露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货币市场的监管体制,防止出现交易违规与监管疏漏的风险;另一方面,适时改变同业拆借的有形市场状况,推进回购交易、同业拆借等交易的无形市场建设。
2.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外汇市场。一方面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进入外汇市场,增加市场信息和透明度,逐步放宽外汇交易限制,开发外汇衍生产品,加强交易系统、清算制度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外汇市场的流动性与效率;另一方面,适时推出外汇期货交易,有条件地引入国际投资者,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发现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机制,使中国的外汇交易市场成为全球汇率市场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以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3.加快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债券市场是证券市场的主体部分。中国债券市场的一个主要缺陷是,经营性机构发行的债券(即公司债券)严重偏少。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着力解决好5个方面问题:(1)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以改变“五龙治水”条件下,各部门在发行条件上的差别;(2)取消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制(或核准制),实行登记制(或注册制),改变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的寻租倾向,以强化市场化发行导向,扩大市场总体规模;(3)强化信息披露,加快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逐步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资信评级机构;(4)理顺监管体制,实现银行间、交易所和柜台债券市场的托管、登记、结算等后台支撑系统全面连接,扩大跨市场发行与交易,加快统一市场的建设;(5)适时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期货等衍生品。
4.稳步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主要内容有:(1)进一步深化股票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创造最终实现注册制发行的各项条件;(2)在继续办好交易所市场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以证券公司网络系统为平台、以存量股份入市交易为特征、以经纪人为中心的场外交易市场,以形成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相互联系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3)改善市场监管,实现监管重点从准入监管和机构监管向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的转变,弱化股票市场中的行政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股票市场中的基础性作用;(4)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改变上市公司中设置“终身制”状况;(5)完善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的管理机制,鼓励股权直接投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6)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以强化股票价格发现机制,弱化单边市场走势的状况。
5.积极稳妥地发展保险市场。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保险结构,积极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探索发展衍生型产品;加大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与养老保险发展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继续推进保险自主创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加的保险需求;规范各类保险中介服务与市场行为。
6.规范发展期货市场。一方面继续重点发展能源、金属、农畜产品等战略性资源商品的期货品种系列,做深做细现有品种,增强我国对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加强市场运行监管以及跨市场与跨境监管合作,不断提高期货市场内在运行质量。
7.积极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风险可控、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建立场外与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2)完善有关法规、交易规则与监管机制;(3)加强市场投资者教育,普及有关金融衍生品的专业知识;(4)稳步发展风险较低、国际上成熟的金融衍生品,限制乃至禁止高杠杆、不透明和脱离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衍生品创新。
从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方面看,需要着力解决6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进一步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其中包括: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公司治理,设立统一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改造,优化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定位与运作机制。另一方面,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补充资本、转换机制、提高质量;在强化基层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村镇银行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第二,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内容包括:健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支持证券、期货公司多渠道充实资本;在风险可控、监管可覆盖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证券、期货公司开展业务创新、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促进证券、期货行业整合与集约化发展。第三,积极发展保险企业。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与内控建设;规范保险公司集团发展,加强集团内部风险管控,防止风险交叉传递;积极推动中小保险公司和养老、健康、责任等各类专业保险公司发展,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优势互补、相互竞争的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促进保险经营机构自主创新,提高竞争力,鼓励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推进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其中包括:加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改革;促进信托投资公司办成以资产管理与财务顾问为主要业务的专业化理财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住房金融、汽车金融、货币经纪等其他专业金融企业。第五,稳步推进金融业开展综合经营。其中包括:鼓励金融业开展从产品、服务到机构、股权投资多层面综合经营;金融机构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销售、相互代理等多种形式,开发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发挥综合经营的协同优势;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不同业务之间要设立清晰的“防火墙”,阻断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避免利益输送。第六,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大型银行实施海外并购,鼓励有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竞争;进一步扩大QDII和QFII的规模,提高它们在国际金融投资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外资金融企业“国民待遇”,引导其进入中西部及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服务,拓宽其在境内的人民币融资渠道;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境内企业在海外发行债券;继续深化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努力探索内地与台湾之间的金融合作模式。
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方面看,需要着力解决5个方面问题:第一,确立以维护金融稳定为中心的金融监管理念。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乃至金融危机)揭示了一个基本原理,即金融稳定是金融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维护金融运行秩序和金融市场秩序,是一项公共品,为此,金融监管应以此为基本点。这在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的制度体系建设、金融监管的机制选择和金融监管的具体操作都应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基本目标。第二,建立与多层次金融市场相符合的金融监管体系。随着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多样化的展开,客观上要求改变金融监管的单一规则、单一标准状况,为此,从全国各地差异化金融活动出发,需要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三,构建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重心的全面监管框架。其中包括:建立识别风险、发现风险、评估风险和管控风险的监管机制;建立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监控机制和应急机制体系,尤其是相关指标体系和处置方案;积极推进监管理念、制度、手段、方法、流程和机制创新;针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的不同特点,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第四,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一方面逐步实施以产品与业务属性分类的功能监管,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发挥专业性监管的优势;另一方面,完善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扫除监管盲区,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摩擦,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从维护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第五,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中国金融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展开,境内外的金融活动愈益频繁,由此,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将显得愈加重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国际金融监管的动向,强化与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借鉴各国金融监管的经验,提高中国金融监管的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介入国际金融监管事务,加入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话语权和地位,发挥中国在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完善中的作用。
中国经济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创造了辉煌的奇迹。与此对应,中国金融发展也创造了辉煌的奇迹。曾几何时,西方的一些机构和学者对中国金融的前景说三道四,似乎离开了西方模式就是大逆不道,就将半途夭折。如今,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反思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国模式可能更优于西方模式。为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完善中国模式,更加深化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地不断进取,中国金融将取得更加令世人惊叹的辉煌奇迹。届时,回头看,将有着一种“一览众山小”之感。
注释:
①当时没有“国内生产总值(GDP)”范畴,“社会总产值”由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等构成。本文中1952-1978年的数据引自《中国统计年鉴(1991)》和《中国金融年鉴(1993)》,下同。
②有关货币金融数据来源于苏宁主编:《中国金融统计(1949-2005)》,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
③以下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苏宁主编《中国金融统计(1949-2005)》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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