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已经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建筑工程当中,需要涉及到的方面是相当多的,比如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的时候还会遇到无法可依的现象,从而造成了承包合同方面价款的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不断的改善,避免由于合同价款而带来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概述;其次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必须遵守的几个原则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建筑合同价格的形式以及在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纠纷
在建筑工程当中,对于价款方面的问题应该是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当中进行不断约束的。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价款当中的约定不是很明确的话,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产生就纠纷,从而对双方的情况进行核算。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方式下的核算结果必定会对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由此可见,承发包双方应该对合同价格条款的效力进行明确,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树立起合同本身的权威。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即为由承包人来对工程项目进行建设,发包人来对其项目进行价格的支付,在双方约定价格的时候就需要利用合同来对洽谈的合同价款进行记录,从而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在民事法律当中,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围当中。
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需要对其内容进行分类,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这三种类别。如果根据签约主体和合同的内容进行分类的话,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指的是承包人的建设项目在对大型的建筑工程或者结构相对较为复杂的建设项目进行合同方面的管理;在总承包合同当中,主要指的是在全部建设工程的任务当中对其进行项目的独揽。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必须遵守的几个原则
成本收益原则,对建筑项目当中的成本利益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经济学和法律学当中,属于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性理念,对未来的行动进行不断的预期,并且对预期当中的目标进行几率的把握。在建筑工程当中,在施工领域当中,集中体现在发包方方面,如果出现损害承包方的方式来进行合同的签订,就会将工程的成本价格进行压低,最终实现对工程款的少付。按照成本收益的方式进行分析的话,需要对建筑工程的成本进行确定,从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相关单位的利益。
利益衡量原则,即为在法律所确定的利益之间进行冲突的产生,从而以法官对冲突的利益进行重新确定,在对其进行分析权衡之下进行相关的取舍活动。利用此种方式实际上是在结论的情况之下对法律进行查找,从而以法律的角度方面来对先前的结论进行正当化和合理化。在进行利益衡量的过程当中,主要意义体现在审判的实践过程当中,在建筑工程领域当中经常会出现承包方不按照实际的施工方案来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仅仅只是在口头上进行承诺施工。在施工进行结束之后,承包方需要对实际的施工方案项目进行资金的结算,在此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利益的冲突。这个时候,就需要利用毅力衡量理论,来对双方的冲突利益进行科学化的对比,从而在经过权衡之后,对实际施工方的利益进行保证。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以及“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在第一个原则当中,也就是对于自由的优先权,规定了两个正义原则应该以词典的方式进行排序,从而造成了为了自由的原因而造成了限制的作用。在这个过程当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性体系,另外一种是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在第二个方面来看,也就是优先性的原则,就是对效率和福利的有限,规定了第二个方面需要以一种词典的方式优先与效率原则和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总量原则,在公平的机会方面也优先于差别原则。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这个过程当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了;另外一方面是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平衡和补偿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在一般观念当中,社会当中的自由、机会、收入、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按照平等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除非对于一些或者所有社会最基本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三,建筑合同价格的形式以及在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建筑合同价格形式
首先,是固定总价合同。利用招投标或者双方协商条件之下所签订的合同,此种形式的合同在价款方面是一次包死的,也就是说在今后的施工过程当中,其中的规定和其中的费用都不可以进行改动和调整,包括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以及工资等,都需要按照固定不变的工程造价方面进行价款的结算。此种情况下是承发包双发在对项目工程的状况进行了解之后,并且通过了市场的可行性研究协商之后进行确定的合同价款,比如对工程的内容、工程的范围、工程的规模、工程的要求以及工程本身的设计方案等。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确定,比如在招标工程当中需要以中标的金额价款来作为合同签订时候的最终价格;如果在初步设计以及总概算投资包干的基础上对工程合同价款进行确定的话,就需要在对其概算进行审批之后,确认和施工方承包的内容达到相吻合的状态。如果需要按照施工图当中的预算包干的话,就需要在经过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之后,对总共的预算或者综合的预算进行合同价款的确定。在合同价款的确定过程当中,都是需要经过双方的确认的。在实际的施工花费过程当中,需要对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一切因素进行考虑,比如工程方面的风险、市场物价的上涨、员工工资的调整、施工期间产生的劳务纠纷以及恶劣的气候条件等,都需要承包人对一切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进行承担肩负。
其次,是可调价格的合同。在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当中,对保持稳定的价款进行合同的约定,如果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是不会做出相关的调整的,在最终结算的时候还可以作为最终结算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于工程量规模相对较大、工程技术相对复杂并且工程量无法计算的建设项目当中的时候,经过预算来对项目的合同价款进行确定之后,还需要国家的相关部门来对项目中的费用做出一定的调整,比如人工费、材料费以及设备价格等,都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进行改变,因此工程价款在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也是处于变动的状态的。
最后,成本加薪金合同。主要是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工程实际成本的结算,并且按照双方事前的约定来对合同薪酬进行支付。发包人需要对工程当中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进行承担,承包人是不会产生任何风险的。此种方式的工程造价是不容易控制的,承包人在很大程度上对于施工的成本不是很注重,因此在施工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浪费现象也是相当严重的。
2.在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进行合同的签订的过程当中,需要对工程施工当中所产生的不可变因素进行考虑,比如价格材料的变动、施工方案的更改以及施工当中的各项费用的调整等。因此在对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签订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对选择合适的方式,从而减少由于合同价款而产生的纠纷问题,需要双方进行不断的写上,确认工程当中会产生更改的元素,从而对工程作出基础的预算,避免由于各方面的外界或者内部因素产生的费用,比如承包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损失以及由于质量的不符合而产生的调换操作产生的费用等。
结语:综上所述,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当中,价格条款是合同的重要部分之一,是具有相对应的法律效益的,因此对于双方来说,需要牢固树立合同的观念,从而在进行工程款结算的时候能够严格的按照合同当中规定的价格条款来进行精确结算,避免由于合同价格不明确造成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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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丹丹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10月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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