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要论文,主体论文,个体论文,哲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就实践哲学而言,马克思通过强调“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 ,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 实践哲学所谓的“主奴关系”进行了彻底的颠覆,从而使后来的一部分哲学家、特别是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开始重视社会实践所具有的改造世界和验证认识结果的真理 性的功能。其实,从西方哲学发展脉络和基本学理的双重角度来看,马克思的这种做法 不仅通过探讨社会领域而开拓了“实践哲学”的新视域,同时也使西方哲学开始从新的 角度具有了进一步演变发展的可能。虽然后者迄今为止并没有完全得到具体实现,但却 变得更加重要——这突出表现在马克思对处于社会实践过程之中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 充分重视之上。
不过,综观马克思以后的实践哲学发展历程,特别是其在当代中国哲学界的发展过程 ,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出于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影响,还是由于理论功底的欠缺 ,大部分哲学研究者虽然已经开始通过论述“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等等, 努力从哲学高度对新的社会实践领域进行新的探讨和研究,并取得了许多成果和较大进 展,但基本上都没有对社会实践所具有的主体性维度、特别是超越维度予以足够重视, 更不用说进行系统研究了。即使稍有涉猎,也几乎只是以“社会实践既改造客观世界, 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一语带过,或者用不清晰的所谓“主体性原则”加以表示,至于 现实的社会个体究竟怎样通过社会实践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这种改造有哪些具体表现 、成就或者结果,则语焉不详,似乎没有必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论述。
我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许多研究者并没有通过把握西方哲学的历 史发展脉络,全面地理解和继承马克思有关“实践”和“人”的论述,因而也就不可能 通过对这些观点的发展,真正全面地正视“实践”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的精 神世界的“改造”,更不用说从哲学高度对这种改造的主要方面进行认真的探讨。其结 果是,不仅根本无法满足今天飞速发展的社会现实向哲学研究者提出的要求,甚至往往 无法“自圆其说”,几乎总是在研究论述的过程中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当今的实 践唯物主义者所面对的、由“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构成的研究困境,其实已 经具体表明了这一点)。那么,怎样克服这种局面呢?
在我看来,我们只有通过真正科学地对待和研究马克思关于以“实践”为基础的“人 ”的观点,在正确继承的基础上予以科学的发展,才有可能进一步实现其“哲学的革命 ”,真正把社会实践对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过程及其诸方面,特别是把主观世界所体现 出来的主体超越性,纳入实践哲学的研究视野,从而具体揭示“实践”究竟是如何实现 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的。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仅可以真正从理论上对马克 思的观点有所发展,而且有可能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使我们的哲学研究真正发挥其作 为“时代精华”所应当发挥的作用。
一、从马克思的实践观到社会个体生成论
只要把社会实践的主体所具有的主观维度、特别是社会实践对现实主体的精神世界的 改造当作哲学的研究对象,人们首先遇到的关键问题之一似乎就是:这样做会不会使研 究者自己流于“唯心主义”?其实,从元理论批判的角度来看,我们完全可以针对这个 问题而询问:准备把这种主观领域纳入自己研究视野的哲学家,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问 题呢?许多研究者可能马上会想到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进一步的 问题是,在经过了20多年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的今天,我们为什么仍然会马上产生这样 的想法?另外,除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外的几乎所有西方哲学家,为什么也要么不 把这个领域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要么只是通过在“观念的王国”之中遨游来研究这个 领域呢?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背后隐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忧虑,它不仅表现为研究者从现实生 活角度出发对自己的现实生活和学术生命的忧虑,而且从更加根本的学术研究的层次上 看,是对自己所进行的研究过程和结论的可靠性的忧虑——似乎只有当自己的研究对象 是固定不变的客观物质事物、而不是充满主观“意见”的领域的时候,自己的心里才“ 有底”,而一旦涉及主观世界,这种“可靠感”就烟消云散了。这样一来,“本体论” 也好、“存在论”也罢,就都变成了进行哲学研究、包括对社会实践的主体改造功能进 行哲学研究所必须依赖的“支点”。实际上,这种忧虑虽然作为“终极关注”的一种具 体表现形式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这里却必须加以扬弃:只要我 们作为研究者充分意识到这种充满主观“意见”的领域同样是“不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 转移的”、“客观的”研究对象,只要我们不再执著于竭力追求绝对客观的、纯粹的、 普遍有效的“真理”——一言以蔽之,只要不再痴迷并陶醉于“观念的王国”之中,而 是真正突破这种“王国”,把自己的关注焦点转向现实生活、转向“生活世界”,我们 就能够把这种充满主观“意见”的领域同样看作是自己的研究对象。毋庸赘言,这正是 马克思自己所坚持的观点、所采用的做法。而且更加重要的是,马克思正是因为坚持了 这种观点,才使西方思想史上的“实践哲学”研究思路发生了根本转变,并因此而真正 实现了哲学研究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
即使不详细引证人们耳熟能详的马克思有关实践和人的各种论述,而仅仅以其《关于 费尔巴哈的提纲》为例,我们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马克思通过强调以人为现实主体 的社会实践所实现的这种哲学研究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通过强调应当着重研究社会实践的主体“感性活动”维度,彻底扬弃以往所有 各种具有经院哲学特征的、形而上学的哲学研究和体系——这样一来,由于从根本上彻 底突破了“观念的王国”,以往所有各种与这种王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哲学研究的“独 断性”、“思辨性”、“封闭性”和“非法还原”(注:“非法还原”(unlawful
reduction)是我自己在进行元理论研究的过程中杜撰的一个术语,意指研究者一厢情愿 地对其论据和结论的有效性进行“无限还原式”的拓展,使之超出了其实际具有的限度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许多强调必须进行批判反思的哲学家对其预设前提的确定过程和 研究结果的扩展过程,实际上都具有这种“非法还原”特征,并且因此而使其结论出现 意想不到的各种偏差。)倾向,就都没有立足之地了。那么,我们今天的许多“马克思 主义哲学研究”,是不是也已经突破了这种“王国”,克服了这样的“独断性”、“思 辨性”、“封闭性”和“非法还原”呢?对于认真的研究者来说,这些都是不可随意忽 略的问题。
第二,通过强调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所具有的社会性,彻底扬弃以往所有各种哲学 研究把人实体化、抽象化、形式化、平面化的倾向和做法,从而使人从存在于灰色的“ 观念王国”之中的一个固定不变的符号,回归成为生存在现实生活之中的有血有肉、不 断生成的个体——此举不仅使社会实践不再作为静止和抽象的“本体”而存在,从而使 实践哲学研究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而且也从根本上开辟了对人的所有各个方面进行研究 的现实可能性:无论马克思自己对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诸多方面的精辟研究,还是 自20世纪以来“走向生活世界”的当代西方各派哲学的发展史,都已经表明这是一种有 可能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因而也是当今整个西方哲学发展的出路和方向之所在。
第三,通过强调社会实践既改造外部世界同时也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以及这两种“改 造”的动态一致性,不仅从根本上指出了社会实践对人的意识结果的验证作用、对外部 世界的改造作用,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充分强调了人在此基础上对自己的主观世界的改 造,以及这种改造从过程角度来看与人改造客观世界的一致性——此举不仅从根本上彻 底消除了寻求确定抽象和固定的“人的本质”的各种做法及其结论,指出人本身是随着 其对外部世界进行改造的社会实践过程而不断变化发展的,而且包含着人的主观世界在 这种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改造、因而不断生成的过程性含义。显然,只有从这里出发, 才有“自然的人化”和“人化的自然”。这样一来,不仅各种把作为主体的人界定为抽 象的“存在”、“生存”(existence)的哲学研究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同时这种观 点也为我们从动态角度出发,结合研究具体的文化传统、社会现实环境和具体的实践过 程,全面探讨和研究人的主观世界的各个主要方面及其生成过程,开辟了非常广阔的前 景。
第四,对于我们当今的哲学研究来说,最重要的显然是马克思用来进行研究并得出这 些结论的方法。他自己虽然没有直接对此作系统全面的论述,甚至没有采用诸如“唯物 辩证法”、“实践辩证法”或者“历史辩证法”这样的术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 方法不重要——恰恰相反,我们可以说,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之所以在自己的研 究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都是由于没有彻底贯彻这种方法,甚至没有科学地理解 和全面把握这种方法。虽然在这里不可能从总结经验教训的角度系统地探讨这种方法, 但非常明确的是,马克思所运用的这种方法,是通过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确立彻底扬弃 包括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内的以往各种作为“形而上学”而存在的实践哲学,通过对 包括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的现实社会的深入研究体现出来的——对这种方 法进行认真的研究、系统的探讨和全面的总结,仍然是我们今天必须充分重视并加以完 成的任务。
当然,承认、重视并充分研究马克思在开辟实践哲学领域方面所做出的这些巨大贡献 ,并不意味着把他本人和这些研究结论加以神化;马克思毕竟是人而不是神,他自己也 不会希望后人把自己神化。因此,他同样会受到各种现实条件和学术研究条件的限制, 不可能全知全能地预见和解决所有各种问题。在我看来,马克思在开拓实践哲学领域的 同时,也显露出下面比较重要的不足之处:
第一,他虽然通过强调研究社会实践过程主体的“感性活动”而扬弃了“观念的王国 ”,但并没有进一步对这种主观感性世界在实践过程中的逐步生成方式、生成路径、生 成过程及其规律,进行必要的、系统的理论探讨和研究——这是由他所面对的现实条件 和现实要求构成的总体性限制氛围决定的。
第二,他虽然通过强调人的本质就是其社会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开辟了对现 实的人的所有各个方面进行实际研究的广阔前景,但其具体着眼点仍然是宏观的“社会 的人类”,而不是现实的社会个体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这样一来,他便不可能进一 步立足于社会实践来具体研究和论述个体与社会的现实关系,更不可能在此基础上研究 现实社会个体的精神世界改造过程——但是,个体的精神世界的改造过程不仅与各种社 会关系息息相关,而且这种改造的所有方面、阶段、成果和经验教训,都是个体与社会 具体进行互动(interactions)的结果,所以,忽视个体、特别是忽视其与社会的各种具 体的动态性现实关系和互动,是不可能正确研究这种改造过程的。
第三,他虽然通过强调主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既改造外部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以及这两种改造的动态一致性,从根本上消除了把人的本质当作抽象固定的实体加以 研究的理论依据,指出了主体在这个过程之中的生成性,但并没有探讨和论述主体究竟 如何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成什么样子。这样一来,他既给后人继续研究这个方面 留下了巨大的理论探索空间,同时也留下了一个缺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思想 史上由来已久的“事实”与“价值”的分裂等一系列问题便不可能得到解决,更不用说 人的主观世界的其他方面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对其开拓实践哲学研究领域所运用的方法 ,进行必要的总结和概括论述——这表明马克思本人当时由于社会现实的迫切需要,没 有充分重视这个对于学术研究来说极其重要的方面。
受马克思这些研究成果的启发,我认为,可以尝试用“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来研究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主体,在具体 的社会实践对其主观世界的改造过程中,通过具体的生成过程所表现出来的超越性。概 括说来,这种观点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强调任何一个个体都是社会的:这既意味着我们完全坚持马克思所强调的人的 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基本观点,同时也表明我们已经不再从西方二元分裂 对立的静态性思想方式出发,要么只关注宏观的“社会”,要么只关注抽象的个体,而 是充分重视研究个体与社会的现实关系及其实际动态发展过程。在我看来,任何一个个 体都是在特定社会之中逐渐生成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必须充分重视个体通过学习和 生活而将其文化传统、社会习俗和行为规范“内化”(internalizations)在自己的内心 之中的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一种作为社会因素而存在的、特定的文化传统、社 会习俗和行为规范,对于个体来说都是“先在”的、决定性的、需要通过社会实践过程 加以学习和“内化”的,因为只有通过如此作为社会实践的组成部分的学习和“内化” 过程,个体才有可能改造世界。
第二,强调实践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现实个体,并且其处于不断的生成过程之中,通过 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互动而与其他个体共同构成社会:这既意味着我们不再把个体看作 是抽象的、作为“刚性”的“单子”而存在的实体,而看作是有血有肉的、不断生成的 、活生生的现实主体,同时也表明,我们强调不能把“社会”当作宏观的抽象观念来对 待,而是必须把对于这种现实个体生成过程的充分关注和认真研究,当作从“历时性” 角度(diachronically)研究社会现象时所应采用的关键性视角(perspective)来对待— —因为不仅世界上的所有各种“事”均系作为这种个体的“人”所“为”:无论宏观的 社会现象还是微观的个人作为,无一不是特定个体以往的主观世界生成过程的结果,而 且,个体通过其特定的社会地位、信誉、权威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也无一不是这种生 成过程的结果。因此,只有采用这种研究视角,我们才有可能在研究社会现象的过程中 ,通过“知其所以然”而更好地“知其然”。
第三,强调这种研究对象每时每刻都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而处于特定的生成过程之中 :这既意味着我们的实践哲学研究必须通过突破“观念的王国”而真正面对活生生的现 实世界,不再把社会实践的任何一个方面抽象化、形式化,同时也表明我们强调必须从 两个基本侧面充分重视和研究现实社会个体的生成过程——其一是这种个体由于参加社 会实践而出现的社会地位、社会层次的发展变迁及其结果,其二是这种个体由于参加特 定的社会实践、由于这种实践对其主观世界的具体改造作用而出现的其精神世界的发展 变迁及其结果。在我看来,只有通过认真关注和研究这两种发展变迁的发生方式、变化 过程、相互关系和具体结果,我们才可能从实践哲学的高度,真正把对作为现实社会个 体而存在的人的研究实事求是地具体化,从而真正避免因为一厢情愿的理论预设而流于 “唯心主义”,同时实现对我们的研究对象的全面而科学的理解和把握。
最后,这种观点充分强调实践哲学研究的方法论视角的至关重要性,强调必须从马克 思主义实践哲学的高度出发,把研究视角的共时性维度(synchronical dimensions)和 历时性维度(diachronical dimensions)有机结合起来:简而言之,这意味着我们必须 既像以往那样重视研究对象的现状,尽可能做到具体全面地“知其然”,同时又不仅仅 局限于对这种现状的关注,而是在此基础上重视该对象的历时性动态生成过程,努力通 过实事求是的“追根溯源式”研究,把握该对象的“来龙去脉”,从而通过“知其所以 然”而形成对该对象的科学而全面的认知和把握——只要我们承认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 必然是由研究对象所具有的本性决定的,只要我们承认包括社会现象在内的任何一种研 究对象,实际上无不处于其具体的“历时性”生成过程和“共时性”现状的交叉点上, 我们就必须采用这样的方法论视角。
可见,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并不是对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和观 点的背弃,而恰恰是在坚持这种基本立场和观点的基础上进行的新的理论探索。那么, 具体说来,假如从这样的基本“实践哲学观”出发,我们究竟应当怎样看待和研究社会 实践对现实的社会个体之主观世界的改造过程?怎样看待和研究这种主体在社会实践过 程中所具体表现出来的“超越性”呢?
二、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看实践的主体超越性
对现实社会主体在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超越性进行探讨,首先涉及两个基本问题 ,即如何看待“实践”,如何看待“超越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义,对这两个问题 须分别加以概括的说明。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我们在这里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来看待“实践”——也就是说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 践”,“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5、56 页)这意味着,我们把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都看作是对其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进行改造 的社会实践过程,而不像国内学术界曾经一度认为的,主张只有以物质生产为目的而进 行的对外部世界的改造活动、只有对人类认识成果的验证活动才是“实践”。但这样一 来,我们马上就会遇到“应当如何看待这样的‘实践’、特别是应当如何对之进行研究 ”的问题。因为从表面上看来,这种观点似乎会使我们的研究对象过于庞大,以致根本 无从下手。实际上,只要不从“观念王国”的信奉者所具有的、试图从平面化的理智角 度囊括和支配一切的基本倾向出发,而是从上面所提到的、把研究视角的历时性维度和 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的基本要求出发,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实践”本身不仅具 有不同的部分、侧面和层次,而且每一个部分、侧面和层次都具体体现为宏观和微观的 有机统一、历史和现实的有机统一——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所进行 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所有各种社会活动,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实践” 。这表明,任何一个研究者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只能扎扎实实地从涉及实践的一个侧 面、部分或者层次入手,而不可能奢求一蹴而就、一览无遗。
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之所以这样界定“实践”,不是出于所谓“试图从平面化 的理智角度囊括和支配一切的基本倾向”,而是因为实践哲学的研究对象本身就是如此 ,其向研究者提出的要求本身就是如此——只有这样来看待和研究“实践”及其所有各 个方面,我们才有可能真正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高度出发,全面而实事求是地看待 和研究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不因为一己之偏见“作茧自缚”,出 现这样那样的偏差。比如说,我们不应当由于某些社会活动会产生不良后果,便透过价 值关联(value relevance)的“有色眼镜”而对它们“嗤之以鼻”、“不屑一顾”,否 则,我们就只能使自己的研究和具体结论出现偏差,甚至导致完全错误的结果。
就第二个问题即超越性问题而言,虽然从中外文翻译的角度来看,这里所谓的“超越 性”可以翻译为transcendental、transcendentality,但我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却与 这些外文语词有重大区别:择要言之,这个术语在西方思想传统之中几乎是完全从属于 “观念的王国”的——无论用英文、法文、德文、俄文来表示它,还是就其在严格的理 智性研究过程或者虔诚的宗教信仰领域的具体表现而论,情况基本上都是如此,因而只 是指以一厢情愿的扭曲的方式表现特定个人意愿的过程或者做法;而我在这里所说的“ 超越”和“超越性”则不包含任何观念王国的成分,它本身就是现实社会个体在进行既 改造客观世界、同时又改造主观世界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由其主观世界的不断动态生成 过程所实际体现出来的,主体不断提升其认识水平、基本素质和精神境界的基本特征。
因此,可以直截了当地说,“超越性”在这里根本不具有任何观念王国的意味,它就 是我们实事求是地进行实践哲学研究时所必须正视和面对的、不断动态生成的“实事” 。当然,有必要指出的是,我们说它是“实事”,完全是从作为研究者所必须具备的“ 价值中立”(value free)态度出发的,而不是说它和客观物质事物一样,因而并不具有 自身的独特性——实际上,尽管抽象地就一般的生、存、灭、亡过程而言,客观状态和 主观状态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因为只有人才有意识地追求自由,所以,只有人才 能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主观世界的超越性,因而也才有可能自觉地引导这种超越性,不 断走向更高的精神境界。
具体说来,我认为,虽然具体社会个体由于其所处的时代、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不 同,在其特定的社会实践对其主观世界所进行的改造过程中,会体现出各具特色的、具 体的超越性,这些具体方面也都是我们在具体涉及某个特定时代的社会实践活动时所必 须全面深入研究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它们进行一般的理论探讨,也不意 味着我们只有在对所有这些社会实践活动都进行过“一网打尽”的详尽研究之后,才能 对这些研究进行理论探讨和概括。我认为,我们可以仿效自然科学家采用“理想实验” 进行研究的做法,通过以这种方式概括考察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实践过程,来非常粗略 地看一看现实社会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在社会实践的改造下,具体表现出来的主体超越 性及其阶段。在我看来,我们可以把一个相对完整的实践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或者层 次,即(1)对主体蒙昧状态的超越;(2)对基本生理、心理需求的超越;(3)对主体与客 体对立关系的超越。
1.对主体蒙昧状态的超越
首先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蒙昧状态”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它既表示现实社会 个体对其所面对的事、物的茫然无知状态,表示其所具有的宗教迷信状态,同时也意指 人们在现实生活之中一厢情愿地痴迷于某种事情的精神状态。不过,从作为现实社会活 动的实践过程角度来看,这种超越首先主要表现为人们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进 行的、对其所要改造的对象的理性认识过程及其结果,所具体体现出来的超越性——也 就是说,主体在特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满足其直接的物质生活需要,通过具体的 认识活动而取得一定的、与其改造客观世界紧密相关的理智性认识成果,从而使自己的 认识水平得到提高,使自己原来的“蒙昧状态”得到超越,甚至往往由于这种认识水平 的提高而使自己生成新的精神境界。鉴于西方思想史、特别是西方哲学史和科技史已经 对这个方面进行过相关的探讨和论述,我在这里不打算对此作具体的探讨,而只是突出 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这种对蒙昧状态的超越虽然具有提升主体认识水平的功能,但其最根本的作用 却是为满足直接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服务,因而是主体接下来进行直接的物质生产和享受 生活过程的基本前提。因此,仅仅为了获得纯粹的、绝对客观和普遍有效的真理,仅仅 为了不断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而从“价值中立”出发排斥现实的生产和生 活需要,是“本末倒置”的观点。
第二,无论这种蒙昧状态从何种角度、在哪个领域产生和具体表现出来,其基本根源 都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都是由特定的社会现实生活造成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认 真关注和科学研究社会现实造成这种状态的具体机制,从而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改造这 种机制,使主体的主观意识更加顺利地从根本上超越这种状态,而不是简单地以“科学 ”驱逐和代替“宗教”,不仅会有更好的效果,也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根本要求之 一。
第三,至关重要的是,由于现实主体通过具体的认识过程及其结果对这种蒙昧状态的 超越,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所以,尽管在具体进行科学研究的开始和整个过 程中坚持客观的“价值中立”态度、进行静态的共时性分析是必要的,但我们绝不能因 此而把这个阶段与接下来的其他阶段彻底分离开来、进而孤立起来,而是应当运用上面 所说的、把研究视角的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的方法,真正从动态生成 的角度对它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和研究,从而既知其“来龙”,又能进一步看到其“去 脉”。
概而言之,这个阶段的实践主体超越性具体体现在,主体通过特定的认识过程超越了 自己的主观蒙昧状态,在知识层次上从与对象的对立进入到与其相统一,但尚未进入到 改造对象、进而享受对象的阶段,因而自然会继续其生成和超越之路。
2.对基本生理、心理需求的超越
主体通过进行上述具体的认识过程而超越自身的主观蒙昧状态,虽然已经获得了以真 理性认识成果的形式存在的、关于被改造对象的知识,同时使自己的精神境界由于突破 和超越蒙昧状态而经历了认识阶段的生成过程,但是,其自身直接的物质性生活需要和 相关的基本心理需要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满足。因此,主体在此基础上便运用这种知识, 开始通过参加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进行改造对象的社会活动。
根据马克思曾经论述过的思想来看,这种以物质生产和产品流通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 活动,主要经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实际上,这些环节不仅包括了 现实社会生活的主要过程,而且构成了迄今为止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主要内容—— 概括说来,通过这些分别主要涉及经济、政治、法律、伦理乃至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的社 会实践活动,主体不仅使自己的直接物质生活需要得到了相对满足,而且更加重要的是 ,由于这种需要本身是通过特定的经济、政治、法律、伦理乃至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的社 会实践活动对其主观世界的内化性陶冶过程而具体得到相对满足的,所以,个体的主观 世界、特别是其基本的生理、心理需要本身,也在其中得到了改造,因而得到了超越。 也就是说,无论以“食、衣、性、住、行”为主的生理性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还是以 “安全、归属、尊重、自我实现”为主的精神性心理需要的满足,无一不是在一定的经 济规律、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宗教戒律乃至文化时尚的约束和引导之下, 与所有各种社会维度对这些需要的刺激、规范和引导陶冶过程同步进行而完成的。也正 因为如此,我在上面曾经强调指出,考察和研究社会个体所处的现实环境之中存在的、 以社会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互动和社会规范的“内化”过程,对于认识其主观世 界的、通过动态的生成过程具体体现出来的超越性,认识其主体人生境界的不断提高, 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角度出发来看,这就是作为个体的现实社 会主体的主观世界,在具体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得到改造、因而具体实现对其基本生理、 心理需求的超越的过程——这里有必要强调三点:
第一,现实社会个体对其主观蒙昧状态的超越,在这个阶段才真正落到实处,因而其 根本目的才得到了实现——不仅对其认识结果进行了验证、运用这样的成果改造了客观 世界,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这个过程在使其基本生理、心理需求得到满足和超越的过程 中,同时也使其主观世界得到了改造和升华。因此,这个过程既是现实个体的社会化过 程,同时也是作为个体而出现的人“人化”的过程,是使整个外部世界“人化”的过程 。只有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我们才有可能全面而正确地理解人类自有文字记载以来波澜 壮阔、辉煌灿烂的历史进程;而仅仅把实践看作是对认识结果的验证、对外部世界的改 造的观点,则是不全面的。
第二,就西方思想史迄今为止对人的研究而言,思想家们要么出于追求纯粹的客观普 遍真理的基本倾向,因而对具有功利性和主观随意性的现实社会生活领域不屑一顾,要 么从自己惟理智主义的哲学立场出发,乃至从抽象的学科划分出发,把作为社会个体而 实际存在的个人分门别类地抽象化、形式化、符号化、实体化,因而对现实社会个体的 这种超越基本生理、心理需求的实践过程阶段,既缺乏真正的重视,更没有进行任何具 有实质意义的探讨和研究。所以从根本上说,理性主义认识论研究非常发达的西方思想 界,其实对以个体和社会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哲学研究是非常欠缺的。按这种看法,西方 学术界自20世纪以来就开始广泛流行的、国内学者最近十多年来也纷纷采用的所谓主体 的“建构”(construction,construct)以及所有各种相关社会世界研究,均属于“无本 之木”。这种历史和现状值得我们进行非常认真的清理、反思和批判。
第三,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迄今为止的西方思想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并一直延续 至今,关键就在于没有重视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生成维度,更不用说将其与共时性维度有 机结合起来并加以具体运用。但是,无论活生生的现实个体,还是不断发展变迁的人类 社会,无一不像其他研究对象那样是其发展史和现状的统一。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 若想正确地进行实践哲学研究,就必须真正扬弃西方思想界有史以来所主要运用的、偏 重共时性研究的方法,进而采用社会个体生成论所倡导的上述研究方法。
概而言之,个体主观世界在这个阶段达到了上述“对基本生理、心理需求的超越”, 不仅使其认识成果得到了验证和运用、使外部世界得到了改造,同时也使自身的物质性 感官需要得到了相对满足,进而通过实现这样的超越而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精神境界。 不过,其与对象的关系虽然已经从抽象的认识层次之上的统一,进入到具体的感性物质 享受层次之上的统一,但其实质仍然是通过具体消费而“消灭”客体对象,因而仍然处 于客观的、与对象的对立性直接依赖关系之中,仍然没有真正的、人的精神自由可言。
3.对主体与客体对立关系的超越
个体主观世界通过社会实践的这个阶段达到了上述“对基本生理、心理需求的超越” ,是不是就不再进一步生成了呢?否!在我看来,人之为人的根本性关键,并不在于其是 “理智动物”、“政治动物”、“社会动物”……等等,而在于其能够通过社会实践对 客观世界和自己的主观世界的动态改造过程、生成过程,通过超越所有这些特定的层次 而成为“文化的动物”,因而自觉地追求和享受真正属于人的精神自由——这种追求和 享受就是“对主体与客体对立关系的超越”。
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高度来看,社会个体的主观世界在认识阶段所超越的是主观 的蒙昧状态,通过“既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所超越的是自身的基本生 理与心理需求;实际上,主体的生成过程及其所体现出来的超越性并没有到此为止—— 这既是因为主体在这里只是达到了其基本生理、心理需求的相对满足,因而自然会继续 追求更加充分的满足,而且也是因为主体在这里既产生了追求更高的精神自由和精神享 受的要求,同时也从身、心、境三个方面具备了进一步具体实现自己愿望的现实条件。 从主观世界角度来看,其结果是主体试图在自己的心灵之中回味、体验和享受此前自己 在“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实际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所遭受的挫折,并且 形成新的更高的愿望;从客观角度来看,主体在此基础上把这样的心灵回味、体验、享 受乃至愿望用生动具体的感性形象展现出来——这就是以宗教和审美为主要内容的、人 以其“文”“化”“物”的“文化”过程,就是作为社会现实个体的人,通过其特定的 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通过依次超越主观蒙昧状态和基本生理、心理需求的动态生成过 程最后所达到的,具体实现了主体和客体、感性和理性、身与心、个体与类、人与天的 精神性和谐同一的精神自由状态。这就是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能够 达到的、从自己的心灵角度“对主体与客体对立关系的超越”——只有达到了具体社会 实践过程的这个阶段,人才真正是自由的,才能真正充分地享受自由,才是真正生活在 自己的“精神家园”之中。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每一个具体的民族、时代的人们都会进行其特定的社会实践 活动,都体现各具特色的“实践主体的超越性”,因而都呈现其各具特色的文化传统和 文化特征,但我们在这里所概述的主体通过具体生成过程所体现出来的这种超越性,却 具有普遍意义。以往的哲学家之所以看不到这一点,主要是因为其所运用的基本哲学立 场和方法论视角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乃至错误,特别是因为他们没有、也不可能从马克 思主义实践哲学的高度出发,运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上述基本方法论视角,把人的社会 实践看作是一个分阶段的、个体的主观世界不断依次生成和超越的有机整体,并加以相 应的研究。这样一来,“价值”也罢、“至善”也罢、“审美非功利”也罢、“无目的 的合目的性”也罢、“自由”也罢,就统统都变成了无法进行具体的哲学分析和研究的 对象了;而且,哲学研究的整个领域也因此而几乎一直呈现着四分五裂的状态。我认为 ,无论是当今时代所提出的要求,还是目前的哲学研究困境及其带来的各种问题,都表 明我们可以、也应当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出发,对社会实践进行新的、既有总体性 又有层次性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