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为对环境法修改的促进作用_环境法论文

企业行为对环境法修改的促进作用_环境法论文

企业行为对环境法修改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作用论文,环境法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是城市经济的实体单元,影响环境的因素有政府、个人的原因,但更重要、更直接的原因是企业,企业行为对《环境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以企业行为理论为视角,侧重针对企业行为对《环境法》修改与完善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

一、概述

1.企业行为概述

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最为基本的活动单位。而企业行为是指为追求一定的企业目标的企业的社会活动。一般我们认为现代企业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投资行为,即在市场范围内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所进行的一些投资、融资等社会活动;其二,交易行为,即与相对完善的市场机制所相符的企业的有序的交易行为;其三,竞争行为,以完善的市场为条件的参与者之间的有序竞争行为。

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只有合理的企业行为才能够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行为能够在增加企业积累、扩大再生产的同时,满足社会的需求。只有合理的企业行为才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处于优势地位,不被淘汰。

从现代企业行为的角度讲,企业个体行为具体内容是自由的,正是这种自由性、创造性,使得企业得以生存与发展。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在一定的框架、体系下的自由。市场通过竞争等机制对于企业个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判断和选择,从而实现对其的引导,使其能够朝着符合和谐社会发展要求、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秩序化的市场构建的方向发展。

2.《环境法》概述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对企业行为进行了简单的了解,而关于《环境法》的概述笔者侧重从其与当前时代的脱离角度对其进行简要的概述,强调企业行为对《环境法》修改的作用。

现行的《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效性、正当性等方面不足的问题,使其难以满足当今时代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以及情况的变化。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都在一定程度上迫切要求对《环境法》进行修改,出现当前《环境法》在有效性和正当性等方面的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与实际企业行为脱节,没有切实从企业行为的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

例如:企业不依照环境保护法违规排污的行为,警示我们《环境法》应修改企业责任方面的立法。修改后应进一步明确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其违规行为出现后的立法规定不应停留在经济处罚层次,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等等。笔者在文章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结合企业行为案例具体分析企业行为对《环境法》修改的作用。只有结合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立法才能使《环境法》的修改更加具有有效性。

二、从企业违规行为的角度谈其对《环境法》修改的作用

从企业行为理论的角度讲,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物流、经营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能否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运作,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企业行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凸显出现行的《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与实际的脱离。进一步促使《环境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企业违规排污行为

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促使《环境法》修改企业责任立法。就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而言,已基本形成较为健全的体系,为我国进行污染方面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但从当前的现状看来,一些企业依然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仍然存在普遍的违法排污现象。这些企业的这种有法不依的违规行为凸显出我国《环境法》在企业环境责任方面立法的不完善,更在一定程度上迫切要求对《环境法》进行修改完善。

例如,一些企业擅自开工建设,在追究其法律责任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之中仅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者处以罚款以及追究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而最为重要的恢复原有环境的原状方面却尚未给出详细且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单纯的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不仅不能够很好的遏制企业违规的行为,更不能够弥补环境的损失。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促使《环境法》修改企业责任方面的立法,使企业责任更加明确,在排污方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2.未能合理利用资源的企业行为

企业行为未能合理利用资源,促使《环境法》修改制定有效的制度约束。《环境法》在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废弃物回收方面有相关鼓励政策,但是企业因回收利用的成本高昂而不予理会。企业的这种行为说明《环境法》在合理利用资源方面的立法缺乏操作性,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促使《环境法》修改明确在废弃物利用方面减免或免收增值税的激励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制约机制,以确保企业行为能够将合理利用资源。

3.未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行为

企业未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行为、促使《环境法》修改为重视诱导机制的运用。企业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行为是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防止环境污染的关键所在。要求企业在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减少污染的排放。当前《环境法》对此的规定是制定排污收费制度,让污染者付费。但是企业出现了宁愿承担污染费用也不实行清洁生产,来确保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这种行为促使我们《环境法》修改过程中应重视诱导机制的运用,明确惩罚标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加入行政处罚。从而使企业经营者意识到支付排污费用与利润最大化原则相背离,从而主动实施清洁生产。

三、从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谈其对《环境法》修改的作用

企业是城市经济的实体单元,其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对《环境法》的实施和修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促进了《环境法》的实施,并为《环境法》中的激励奖惩政策的进一步修改提供依据。下面我们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对《环境法》修改的作用做一些具体分析。

1.企业的环境保护观念

企业的环境保护观念直接引导其环境保护行为,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六成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矛盾,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但是有接近四成的经营者认为,环境污染可以通过自身行为得以避免。由此看出,《环境法》的修改应侧重对其环境保护观念的培养入手,应该宣布保护环境、珍惜资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树立其环境保护意识。

2.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

从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保护的角度讲,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表现便是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企业以其自身的行为对环境加以保护,其动力在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政府的指导与建议以及来自社会公众的投入即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即主要受到外部压力的作用促进其在环保方面的投资。结合我国当前现状可以发现,一些企业积极着力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调配以及资金的投入等等方面,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显著成效;而在另外一些企业中,其对于环境保护方面费用的投入以及科技开发等方面的费用投入比例并未达到其应占有的比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我国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的阶段仍然处于末端处理的阶段,而对于其根源,即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方面的关注度较少。

此外,从一些企业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我们可以看出,在企业环保机构之中约有80%的企业,其环保部门的专职人员在5人以下,且45%的企业的环保组织均隶属于其他的部分,尚未设立专门的机构,使其难以参与到企业经营方针的确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等方面的决策行为,其职责往往局限于一些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检查与建议,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的支出与预算以及对企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教育等等,使其作用仅局限于环境方面。

因此,在《环境法》的修改之中,应当立足于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具体实际,将一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纳为典型予以推广,对于有违环境保护的企业行为予以惩处。此外应注意强调和明确产品和技术开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从而改变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的生产和废弃等阶段的环境保护行为,换之为产品和技术开发之一根源的环境保护行为。

四、小结

总之,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环境立法必须紧跟形势。只有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结合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环境形势以及企业等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发展状况,对《环境法》予以细化、修改和完善,才能为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企业必须在规范各方面的行为,服务于环境保护的同时,发挥企业行为对于《环境法》修改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环境法》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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