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历史溯源与社会制度演进——以西方为例的研究及现代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社会制度论文,启示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09)02-0055-06
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在17世纪后出现的席卷近代西欧国家的城市化运动,不仅仅归因于工业革命的引导和推动,除了商业贸易、地理发现、军事政治、社会文化诸因素之外,还有历史上城市繁荣的投影、城市精神的延续,以及强有力的“市民社会”传统的秉承。因此,本文分三个部分,深入探讨城市文明的底蕴,并把它作为城市化持续发生的源泉和动力。
一、古代社会的“城邦”
早在公元前1000年前,在地中海的东部、巴尔干半岛的最南端就形成了古希腊文明。这种文明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奴隶制的城邦形成。所谓“城邦”,简而言之就是城市国家,即以一个城市为中心,把周边的若干村镇附属于城市国家的统治之下。希腊各地先后建立了200多个城邦,雅典、斯巴达、科林斯等今天耳熟能详的城市在当年都是城邦国家,它们的属地虽然不过百公里,但人口聚集却能达到数十万计,这就有了居民经济与社会活动的最初场所。
在奴隶制的城邦繁荣时代,希腊的大多数城邦都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爱琴海南部的克里特岛形成的宫殿和各种建筑,就可容纳10万居民,可见当时城市之规模[1]。古希腊雅典的城市生活已经十分繁华精致,雅典成为工商业互相促进的大都市,百货堆积如山,商船满载着来自殖民地的粮食、牲畜、皮革、木材、象牙以及各种奢侈品和奴隶,在雅典卸下货物后,又装上工艺品、葡萄酒、橄榄油和殖民者,驶向四面八方。雅典不仅是地中海的航运中心、货物交易中心,而且还是手工业作坊聚集的中心。如果按行业来分类,当时的雅典手工业者就有铁匠、铜匠、木匠、石匠、皮匠、宝饰匠以及陶工、画师、裁缝和专门制造武器和船舶的工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引用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的记载,来说明古希腊社会分工的情形。色诺芬写道:
一个人兼做许多事,是不可能把它们做好的。在大城市里,一个工匠可以找到许多主顾,而一种行业就足够养活那些从事于这项行业的许多人。在某些场合之下,甚至毋须掌握全部的行业,而是一个工匠只作男鞋,另一个工匠只作女鞋。到处都是专业:一个工匠只是缝,另一个工匠只是剪裁靴皮;一个工匠只是裁衣服,另一个工匠则专事缝纫。那必然的结果便是,谁只做简单的工作,谁就能把那项工作做得比别人更好。在烹饪术方面也是如此[1]。
相对而言,城市比乡村更容易容纳家庭和繁衍家族。在“荷马史诗”所描绘的希腊社会中,家庭和家族成了社会生活的中心,而且,早期的家庭(Oikos)与现代家庭并不相同,它不仅包含了血亲成员,而且还包括了归属于家庭的奴隶。在某种意义上,希腊的家庭更像一个大家族(Denos),因为它不仅包括族长自己的家庭成员,还有他儿子及其妻子家庭的其他成员,但财产继承则只限于父子和兄弟之间。
在古希腊社会时期,希腊斯巴达人建立的城邦国家的管理机构是由国王、长老会议、公民大众和监察官组成的,城邦国家中的重大事务必须提交公民大会通过。当然,由于当时希腊社会制度是奴隶制,只有奴隶主有统治方面的特权,而给农民、商人、手工业者这些平民阶层的民主权利十分有限,公民大会充其量只是一个咨询机构。
古希腊社会随着希腊城邦产生而出现了早期的公民阶层,并同时兴起了个人权利观念和个人主义精神。个人权利(当然只限于“公民阶层”)的保障促进了自由交流思想,也促使古希腊在文学、艺术、哲学等领域都获得了极高的成熟度。
罗马城在古代也是一个城邦,并且是欧洲文明的一个发祥地。古罗马城原址在拉丁平原北端,台伯河下游,距海边20公里,帆樯可以直达城下。城堡依山傍水,既是台伯河流域的交通枢纽,又是陆上的交通要道,罗马城处于意大利半岛的中部,周围有广大的农业区提供给养,邻近的帕拉丁和卡匹托山冈又有陡峭悬崖,易于防守和抵抗入侵,而且周边又有“七大山丘”——大片的平坦山坡适于居住,这种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罗马城成为古代意大利居民聚集的繁华之地。
到了公元前7年至公元14年,罗马的城市已经高度繁荣。地中海上帆桅往来如织,各地的谷物、酒、橄榄油、布匹、陶器、金属品、木材以及奴隶,都以纳贡或贩卖的方式运至罗马。奥古斯都时代的屋大维大兴土木,在罗马建造了许多宏大的庙堂、宫殿、议事厅、竞技场和公共浴室,而且建筑外表都十分雄伟壮丽,花岗石的高墙和大理石的圆柱交相辉映,豪华至极。这时罗马的商业也十分兴旺,来自印度的金刚钻、珍珠和宝石装饰着贵族妇女,而中国的丝绸服装更是成为贵族们斗富奢侈的手段,还有那产自东方的水果、稻米等都在这个时期传入了罗马,大大丰富了罗马人的物质生活。
然而,古罗马社会并不能给所有的罗马人都提供丰裕的生活,阶级分化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在古罗马尖锐地表现出来。美国历史学家罗斯托夫采夫指出了这一点:
在意大利的城市里住着一个相当富裕、有时甚至可说是很阔绰的资产阶级。他们大多是地主;有些人是出租房屋的房东和各种各样店铺的店东;有些人放债和经营银行业,最大、最富的城市是罗马。公元前二世纪与一世纪时,罗马城的发展异常迅速。最好的地皮都为罗马的达官贵人、元老院议员和骑士们的华丽的府邸所占据。在罗马那块大公共场地——卡斯托尔神庙附近,每天都进行着交易活动。这里拥挤着成群的人们,他们在买进和卖出包税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各种各样现金交易或信用交易的货物、意大利和外省的农庄与地产、罗马及其他地方的房产与铺面、船只和货栈、奴隶和牲口等。在广场及其附近的街道上的店铺里,有着成千上万的自由手工业者和店东,有着成千上万个属于有钱的资本家的奴隶、代理商、工人们在制造商品和将商品卖给顾客。在罗马城里较偏僻的地方,有着大批失业的或半失业的无产者,他们住在大杂院里,为了过日子,只要谁能有钱付给他们,他们就愿意把自己的赞同票和拳头卖给谁[2]。
应该指出的是,古罗马的城市只是一个消费性城市,它并不需要生产,战争掠取的战利品和幅员广大的帝国征收的赋税与实物供养着它的居民,因此,除了官员、僧侣和贵族之外,为前者服务的商人、工匠、奴役构成了城市居民的主体。而随着罗马帝国的覆灭,其城镇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古代城市的第一轮繁华盛景也就烟消云散了。
二、中世纪的“城堡”
在古罗马衰亡之后,西欧原来的氏族制度在长期的出征、迁移过程中不断走向解体,并且在氏族相互混合过程中形成了按居住地域组成的农村公社。从5世纪末期开始,西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形成。特别是在8世纪时“采邑”分封制的推行①,加强了地方封建势力,农村公社逐渐转变为封建庄园。封建土地所有制造就了所谓的“庄园制”,封建领主和依附于他的农民,往往是以庄园为组织展开其统治。庄园中领主“君”临一切,包括少量的奴隶、可观的隶农、大量的佃农甚至自由农都要服从领主的统治。庄园的领地十分广阔,不仅有领主的住房、谷仓、牛棚、作坊,还有周围大量的耕地、菜园、葡萄园、草地和林地。与古希腊、古罗马的城市不同,庄园往往建造在城堡、堡垒或设防寺院的周围。本来,建造城堡这样的军事设施是属于国家的主权和王室的特权,但由于封建割据和国库空虚,国家允许各地的地主贵族自行其是地建造城堡并以此为庄园核心。在每个庄园内部,领主可以具有政治、宗教、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权力,有司法权、征税权和自设的行政管理制度、军队、法庭,因此而构成了对农奴广泛而牢固的统治。
封建土地所有制较之奴隶制对于社会生产力有更大的促进作用,农民交租税之外可以将农产品拿到市场出售而获得货币,这就刺激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到了10至11世纪,不仅农产品剩余率有了较大提高,而且手工业也越来越专门化,市场上手工产品变得更加精致和多样,这就为市场贸易的繁荣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市场的繁荣又成为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因此,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又重新崛起,成为经济与政治的中心②。
中世纪西欧城市的产生与发展通常有五种形式。第一种是在原先封建领主的城堡附近,城市名称常以“堡”结尾,如斯拉斯堡、汉堡等。城堡在中世纪是逃避兵灾的安全场所,为了抵御穆斯林挪威人和马扎尔人的入侵,罗马帝国后期修建了被叫做“城堡(Castrum)”或“堡(Burgus)”,或者称之为“要塞(Forifications)”的小型居民点,成为中世纪城镇的起点。不仅农民在战争来临前把牛羊赶入城堡寄存,就是商人们也把货物堆在城堡内以躲避匪帮。这时的城市居民通常被称之为“堡民(Burgensis)”。城堡的面积通常很小,从1.5公顷到5.6公顷不等,但它具备了商人、工匠乃至避难农民的居住场所,并且建有修道院,通常和港口及交通要道也很近。商业的发展,贸易的繁荣,通常会使城堡人满为患,这时的商人就在教会城市或封建城堡外面建造新的城堡。于是商人们便在城堡外居住下来,如凡尔登在公元985年就开始在古城墙外再用围墙圈住了一个商人居住区,“堡”外的城郭通常称之为“卫城”。
第二种是在寺院或宗教场所建立城市,市名常以“圣”(St)字开头,如圣泽门、圣亚尔班等。中世纪时宗教力量扩张十分迅速,修道院遍布各地,连最小的乡村也有教堂,遇到宗教节日常在教堂附近聚集成千上万的流动人口,因此而吸引一些商人和手工业者在教堂周围从事贸易和开设作坊,同样也成了城市生长的诱因。
第三种是因为逃亡的农奴在领主所属领地的边缘“三不管”地带落脚,并且随着逃亡农奴的增多而群聚一起,从事小商品生产和贩卖,后来又筑起了城墙,这样也就催生了新兴城市。
第四种是因为交通位置的重要性成为新兴城市,如在河川渡口附近出现的英国牛津、德国莱因河上的法兰克福、法国塞纳河上的巴黎等。
第五种是原来罗马帝国时期的旧城市的复兴,如威尼斯、佛罗伦萨、罗马、马赛、奥尔良等。
城市复兴的底蕴在于商业的繁荣。在中世纪黑暗的年代,君主、僧侣、庄园领主都是商业发展的阻碍力量,封建割据切断了商旅,战争毁灭了城市,宗教诅咒压制着商业精神,而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更是将商品交换减少到最低限度②。商人不能从正常的流通中获得利润,于是就将希望寄托于囤积居奇上,向富人出售奢侈品和在饥荒岁月向穷人高价出售食品成为商人可以幸存的商业行为,这种做法反过来招惹了社会对商业精神的更大误解和抵制。直到11世纪以后,欧洲的商业才重新恢复。由于封建割据状态逐渐消亡,庄园经济也走向衰落,十字军又打开了海外的贸易通道,地中海沿岸各国城市恢复了商人聚居区,商业兴旺是这个时期欧洲经济复兴的发动机。更重要的是,商业的组织性开始提高,商业贸易逐渐由“行商”转为“坐商”,也刺激着城市规模的扩大。H.冯·韦沃克指出:“意大利商人,特别是内陆城市锡子纳和佛罗伦萨的商人,不再来回奔波于集市。他们开始坐在账房管理事务并通过合伙人或代理人的形式获得永久的国外代理。曾经的旅行商人逐渐转变成商业管理者,他们大多数时间都坐在桌子后面读报告并发出指令。”③这种“坐商”的盛行无疑对于城市化程度上升有着促进作用。城市商业繁荣的直接结果就是城镇居民的数量上升。城市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提供了货物交换的市场,市场通常设在城墙内或城墙门外,但后来便扩散到城市的街道两旁。从事贸易的商人大量聚集的结果,往往还会带动因为供应出口而加工的行业涌现,因而吸引了大量工匠,这时节城市就兼具交换和生产的功能了,久而久之就诱发了城堡向城市的转变。当时的城市不仅是行政中心,随着商业繁荣也成为商品集散地和商人聚集的中心。由于商业的发展而聚居了商人、货运工以及政府机构的官员、士兵、宗教机构的僧侣、社会底层的奴隶、仆役,从而有了人数不断增多的城市④。
这时各种各样城市的迅速兴起,不仅可以从工商业和农业发展,即供给方面,给予充分的解释,而且从需求方面也说明了这一点。海上贸易在中世纪时期有了长足的发展。从东方运来的香米、丝绸、瓷器、宝石、金银首饰等,激起了封建领主的极大消费欲望,他们不仅加重了对领地的农奴的剥削以满足其奢侈愿望,而且还一反在乡下庄园的生活习惯,举家迁到城内,成为城市中的大土地所有者。与此同时,更多的农民由于逃亡或难以支付沉重的地租与各种捐税,也开始逃到城市中谋生。成为城市居民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人身自由。韦沃克教授引述了皮雷纳的话:“自由是城镇居民必要而普遍的属性。”城镇不仅给商人提供贸易的自由,给工匠提供生产的自由,而且给农奴提供居住的自由。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农奴只要在城中住满一年而不被领主捉回,就可以成为自由人。这些因素促进了更多农村人口拥向城市。
城市内的土地制度是农民可否进城或迁徙者可否落脚的又一项决定性因素。为此,韦沃克教授考察了城镇土地状况,当时的城市居民必须对所占据的土地支付地租(Rent),从而获得自由租赁(Free Tenure)或城市租赁(Urban Tenure)的租赁权,但城市居民并不需要像农村佃户那样承担庄园的义务,并且这种城市土地的转让也很容易。更重要的是,城市土地地租由于货币价值的降低而相对下跌,比起房屋的价值而言,土地租金的负担更是比例很小,居民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远远超过土地租金,城市居民还可以拿房地产去抵押获得短期贷款,这些利益自然吸引着更多的人拥入城市。
成为城市居民的另一个条件是,从经济上而言,生产者与商人、政府都有利可图。政府不仅希望商人集中在城市中贸易,而且希望工匠也只在本地销售产品,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商人和工匠在城市中从事贸易和生产,他们希望能容易地获得政府的特许权,使得交易的手续能够简化;居民则希望城市能够提供消费、文化、教育等功能。
从上述这段描述中可以了解,意大利这些早期的城市具有一些不成熟的特征:第一,它是农业城市,工商业的比重还不够高,即使有一些非农成分居民,但只有少量是商人,多数还是工匠和摊贩,这与意大利当时还没有先进的工商业有关。第二,城市中的主宰力量是土地所有者,他们住在城里面对乡下的土地进行控制,而城中的居民——“公民”(Cives)或“自由民”(Burgenses),也掺杂着农民成分,农闲住在城里,农忙回到乡村,甚至昼出夜归;而城中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也是为了适应这种社会要求,如议会主要事务是管理公共农地,法庭在农忙季节关闭等。第三,城市中的制度安排也带有农村气息,城市中的工人是地主的杰作而不是商人的创造,其中许多手工业者还是兼职的农民。城市中的居民实际上分成“乡村居民”(财产和工作在乡村)和“城市居民”两部分⑤,这和后来的英法资本主义城市的情形不同,这个时期的商业资本和土地资本混合在一起,土地成为人们财富的首要形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土地的投资回报率高,这就使得中世纪城市居民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⑥。
必须指出,尽管此时的市民作为整体还不够成熟,但毕竟他们已经作为一个“市民阶层”出现了,而且,这个“市民阶层”一经登上历史舞台,就以其独特的生活方式主宰着城市的内涵与外表。其中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市民的消费者权益和要素提供者权益的雏形已经出现了。
城市出现的直接后果是消费者群体的固化。城市中的居民最终将逐渐脱离自给性的农业而成为单纯的消费者,这种单纯的消费者在规模上成长和需求形式上的成熟,将凸显市场主体的一些基本特征,并且与生产者的利益发生冲突。于是,在15世纪的意大利,就有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早期行动。地方政府通过控制粮食贸易及其价格水平,以防范城市中的消费者可能面临的食品短缺或物价飞涨,而这两种情形是早期城市能否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所以,市民阶层是与封建领主相对立的,他们要求摆脱封建领主的统治,要求有自己的财产权、政治选举权、城市管理权,从而成为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的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如同经济学家厉以宁所指出的,中世纪后期的“市民”已经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下居民主体所固有的几个原则,即西欧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成为封建统治的体制外权力中心,实现了这些原则:自由原则,城市更自由;平等原则,城市交换的平等,破除了等级制;正义原则,要求公正对待财产等。
因此,城市兴起后,不仅居民阶层壮大了,而且适合居民经济活动的制度、法规、组织也随之出现了。原来的集市向城市的过渡,城市的经济与社会活动要比集市要大得多,也就需要有更好的制度与法规来规范居民的活动和保护居民的权益。特别是当经济与政治利益的一致性纽带不断加强之后,就需要有法律和司法制度来保证这种利益的固定性、权威性和持续性,于是有了罗马法的出现。罗马法对规范市民的各项权利(包括政治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保护、社会上的各种契约和交易行为)都有积极的意义,从而为城市的兴起、城市经济与社会活动的空间扩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近代欧洲的“城市化”
在欧洲的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具备了雏形,原先的市民阶层开始分化。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逐渐发育,进一步推动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资源配置倾向,并且使得人口的非农化、移民化、市民化比重急剧上升。
农业革命使英国的劳动生产率和居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以致越来越多的人脱离了农业,成为产业工人或进入服务行业,从而加快了两大部门间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以及城市化的过程。1750年英国只有两座城市的居民在5万人以上,它们是伦敦和爱丁堡;1801年已有8座5万人以上的城市;1851年英国城市人口开始超过农村人口。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出现的城市化现象。同时,农业部门的劳动人数处于迅猛下降的态势。据统计,1841年英国农业及相关产业男性劳动力的比例为28.2%,到1871年下降到20.2%[3]。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英国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的速度极为迅速。
不幸的是,在工业化最早的发源地英国是采取“血与火”的方式对传统农业社会进行暴力瓦解的——英国经过长达300多年的“圈地运动”才瓦解了传统的农业社会。“圈地运动”彻底消灭了公有地,旧式村社土地制度被完全的土地私有制取代,进而彻底剥夺了自耕农,使大批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市,转化为雇佣工人。所以,圈地运动促成了英国传统农业社会的解体,但促成了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出现了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的乡村农民向城市的移民高潮,从而迅速推进了城市化历史进程⑦。
统计数据表明,圈地运动使得农村向城市的迁移人口迅速增加。以英国为例。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1761年为6736万,1801年达到8893万,1841年增至15914万,1801~1841年间,每10年增加的比例分别为14%、18.06%、15.8%、14.27%,特别是由于工业革命的结果,一些昔日的不毛之地变成了繁华地区,城市人口迅速增加,最后城市人口、工业人口先后超过了农村人口、农业人口。1760年,除伦敦外,只有布里斯托尔的人口在5万以上。1841年,大伦敦的人口由1800年的95.5万增加到223.9万,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到9个,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到26个。1851年,英国城市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2.2%。即使居住在农村的人,也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⑥。《维多利亚地方志·巴金汉郡志》第2卷记载:由于该郡花边业发达,到1800年前后,“在这个郡中已找不到任何妇女为农业生产而劳动”。1831年的人口调查揭示有96.1万个家庭,也就是不列颠所有家庭的28%是从事农业的;1851年,英国总人口为2096万,而从事农业的仅179万[4]。
人口和工商业越来越集中于城市,形成了巨大的集聚规模效益,这反过来急剧促进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居民阶层的迅速形成。
(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居民增多
1 8世纪末工业革命开始之后,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了。19世纪中,西欧的城市化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19世纪欧洲的城市化率(2万以上的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1850年为15.0%,1880年为22.0%,1900年为31.0%。进入20世纪,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进一步增加,城市化比率也不断提高。(参见表1)
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无疑可以对整个现代化产生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这不仅表现在城市作为经济、政治、科学、教育的中心,可以推动这些方面现代化的发展,更重要的还在于城市往往成为现代性因素的诞生地和扩散中心。
(二)居民阶层的构成成分也更加多元化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快,英国成为第一个实现城市化的国家。从劳动分工的角度来说,城市中有熟练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从经济协作的角度来说,城市中有农产品运输、包装、储存、销售人员,也有加工工业、制造工业、能源工业、冶炼工业、装备工业、运输工业等形形色色行业的工人、技工、工程师、管理人员;从产业结构来说,还应该加上城市中大量的贸易、金融、物流、信息等服务业人员;从财产地位来说,他们之间又有贫富之分、贵贱之别,有些是身价千万的资产者,有些是一贫如洗的无产者,但大多只是有微薄家产的工薪阶层。居民阶层构成成分的多元化还导致了居民阶层的分化,不同的阶级构成因此产生,但是这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即作为生产要素的贡献者而获得要素收入。生活在18世纪的亚当·斯密早就在他的经济学说中提出了地租、工资、利润三种收入来源于土地、劳动、资本三种要素的看法,尽管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看,这是不符合逻辑的,但它至少还是反映了工业革命兴起后居民要素贡献与居民要素收入发生对称性联系的历史事实。
(三)城市居民成为居民主体的核心部分
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类世界重新分化为城市与农村两个极端。古代城市的作用,至多只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中官僚阶层统治国家的政府所在地,城市的经济作用只限于消费场所,最多只对消费鼓励有些作用。即使城市中间也存在着数量可观的手工作坊,除了为城市中统治阶级及其附属人员提供手工产品以外,也对农村中的农民提供数量极其有限的工业品,基本上不对农村发挥控制作用。但在工业革命以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先进的机械动力装置、传导装置和加工装置的普遍推广,以及工厂制度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城市的经济地位。无所不在的工业品以其低廉的成本优势渗透到农村的衣食住行各个生活层面中,从而打破了以往农村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使得农村完全处于城市的掌控之下。而且,迅速崛起的城市服务业,还通过贸易、金融、教育、文化等各个触角深入农村中去,形成了城市对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优势,使得农村不得不屈服于城市的剥削与压迫。从这时开始,城乡分裂、工农差异、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深刻经济鸿沟就出现了,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所说的“二元经济”结构也就存在。城市居民由于拥有或享用更多的城市资源从而具有强烈而明显的“城市优势”,反之,农村居民不仅普遍收入低,享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也少得可怜,因此成为“弱势群体”。在以往的社会历史变革中,农民起义、土地改革等围绕着农村的重要历史事件往往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而在工业革命以后,工人罢工起义、企业制度变革、城市中的各种民主斗争对整个政治格局和社会进步发挥着更大的作用。由此可见,“城市中心论”成为工业革命后难以否认的思潮与现实格局,城市居民因此较之农村居民更具社会核心和历史主导作用。
城市的复兴,也为新的阶级关系形成准备了温床。13世纪以后,西欧城市开始成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在这些城市附近,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的生产目的就开始变化,他们生产的产品成为完全流通的商品。这些小生产者由于分散经营,因此存在着购买原料和销售产品的问题。随着市场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农村家庭的手工业者专门从事生产,而原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由一些包买商来承担。这就渐渐地把小手工业者和市场分离开来,小手工业者只需在家领取原料、加工生产,变成了领取计件劳动报酬的雇佣者。包买商则成为控制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分散的农村家庭手工业逐渐变成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作坊,成为资本主义工业形成和发展的起点。
当然,新兴阶级和社会阶层的最终形成还有赖于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工业革命)。16~18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受到了封建制度的束缚,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封建统治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各阶层为反对封建社会末期的沉重压迫和剥削,不断发动起义。代表新生产力的资产阶级,利用民众的力量通过革命推翻封建统治,取得了政权。资产阶级革命第一次发生在荷兰,但第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是1642~1648年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的胜利,为推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后,都发生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是以机器为主体的工厂制度代替以手工业技术为基础的手工工厂的革命。它不仅是技术革命,而且还是制度的变革。以机器为主体的工厂制度,毁灭性地打击了手工业者,最终确立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制度,形成了彻底分裂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这两个对立阶级。
城市的兴起和工商业繁荣给欧洲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推动,市民阶层的人数、经济实力、意识形态、文化特征和政治影响迅速发展。自耕农经济的变革和由于战争产生的无业流动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导致城市人口增长。英国的“圈地运动”产生大批过剩劳动力,“三十年战争”造成的流亡人口、参战后退役的士兵和来自农奴制国家的逃亡奴隶,这些人口一般进入商业、手工业、建筑业或服务业,使城市人口迅速增长。他们中有的成为小私有者,有的成为工商业者或富人,但绝大多数成为无产者或流氓无产者。城市的经济实力主要集中在上层工商业者手中,他们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金融商人通过金融借贷变成君主和贵族的债权人,工业资本家和农业资本家都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改造工厂和农场,从而极大地影响着封建统治者,也造就了大批与贵族、僧侣相对立的新市民阶层,即以所有权形式提供生产要素的居民阶层。这个居民阶层虽然成分复杂,但共同要求是作为不同要素或多种要素的所有者。在经济上,他们要求私有制和财产保护;在政治上,出于强烈的民主自治意识,他们要求获得各种政治权利;在文化上,他们反对封建传统,提倡人文主义,主张宗教改革,推崇个人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排斥教会的控制。
所以,在城市化如燎原烈火铺展开的同时,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随之兴起,现代市场经济也逐渐脱离了古典市场经济的窠臼,现代市民生活方式也随之发育成熟,现代城市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也就蛰伏酿就了。
注释:
①“采邑制”不同于以往完全私有的赐地办法,而是以效忠封建贵族、承担服兵役任务而让部属占有和使用这些土地。
②中世纪后几次饥荒和瘟疫虽然减少了城市居民的数量,城市规模也顿然锐减,但在瘟疫之后由于取消了移民的限制,使得城市更为兴旺,城市化发展更为迅速了。“如果说一些市场萎缩了,但另一些市场却扩大了;如果说城市的发展大多受到了抑制,但在几个地方,城市兴旺,发展迅速。到15世纪后期,威尼斯、米兰或许还有热那亚的人口,都恢复到了10万,而现在那不勒斯的人口也与它们并驾齐驱了。无疑这种增长要部分地归结为政治发展将居民从附属镇迁入新王国的都城内。”引自《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中世纪的农业生活》,由根特大学荣誉教授弗朗克斯·路易斯·甘绍夫与根特大学教授艾德连·韦赫斯特撰写的第7章《中世纪全盛时期的农业社会》第303页。
③引自《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中世纪的经济组织和经济政策》,由根特大学教授H.冯·韦沃克撰写的第1章《城镇的兴起》第35页。
④他们还描述了城市化的水平,即城市居民人口与乡村居民人口的比例已经有了提高。艾德连·韦赫斯特指出:“我们可以从当时的统计数字中衡量这种再分配。在波伦亚(约1300平方英里),据统计到了13世纪中期,城市里大约有12000户家庭,而农村有17000户。如果假定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的平均规模相同,可以得出人口的比例大概是5∶7。13世纪末到14世纪初,相对较高的城乡人口比例在帕多瓦(占地980平方英里,城乡人口比例2∶5)和佩鲁贾(Perugia,480平方英里,5:8)得到证实,而在吉米格纳诺(S.Gimignano)和普拉托(Prato)这些占地较小的小城镇,这个比例分别提高到3∶2和13∶10。贝洛克(Beloch)的计算显示,在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王国,13世纪晚期总人口接近250万,其中5万居住在巴勒莫,3万住在那不勒斯,2.5万左右在墨西拿(Messina),1万在卡塔尼亚(Catania)。城镇人口比例如此之高,以至于像皮斯托伊亚(Pistoia)、奇里(Chieri)和蒙卡列里(Moncalieri)这样的城镇周边地区因此进行了减少城镇人口的行动;而在另一些城镇,尤其是13世纪的锡子纳(Siena)和波伦亚,人口控制必须由法律来执行,以保护耕田的获利和城镇的食物供给。”引自《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中世纪的农业生活》,由根特大学荣誉教授弗朗克斯·路易斯·甘绍夫与根特大学教授艾德连·韦赫斯特撰写的第7章《中世纪全盛时期的农业社会》第301~302页。
⑤弗朗克斯·路易斯·甘绍夫与根特大学教授艾德连·韦赫斯特指出:“回归土地并不等于回归农村。毫无疑问,中世纪后期的许多城市法规,仍然将以田地为生的人们称做‘乡村’居民,但是外住公民(cives selvatici)丝毫也不是什么新名词了。13世纪一些公社已经开始对老公民(cives veteri)减轻居住在城市里的负担了;在整个公社阶段都存在着一个乡村贵族的阶层,他们不愿离开乡村,但是并无迹象表明中世纪有从城市移向乡村的趋势。”引自《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中世纪的农业生活》,由根特大学荣誉教授弗朗克斯·路易斯·甘绍夫与根特大学教授艾德连·韦赫斯特撰写的第7章《中世纪全盛时期的农业社会》,第307页。
⑥弗朗克斯·路易斯·甘绍夫与根特大学教授艾德连·韦赫斯特指出:虽然13世纪的商业投资回报率上升到50%或更多,但在后来的14世纪和15世纪,平均值只是接近15%~20%。与此对照,土地和牲畜的投资回报率从4%~6%上涨到境况良好的30%,而政府贷款的利润可达12%、16%,甚至60%。因此资本开始抛弃商业,而一种新型的财主产生了。他们碌碌无为、挥金如土,吃喝玩乐,越来越多地把钱花在土地、乡村豪宅和惠顾艺术家和文人上面。引自《剑桥欧洲经济史》第1卷《中世纪的农业生活》,由根特大学荣誉教授弗朗克斯·路易斯·甘绍夫与根特大学教授艾德连·韦赫斯特撰写的第7章《中世纪全盛时期的农业社会》,第306~307页。
⑦农业经济史学家福尔克·道灵指出:欧洲的农业人口在19世纪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农业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工业只雇用了一小部分劳动力,难以吸收所有增加的人口就业,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极高的工业增长率。在大部分西欧国家中,这一阶段早在19世纪中期以前就已经结束;而在大部分东欧国家,尤其是巴尔干地区国家,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最近几年。第二阶段,农业人口相对稳定。由于农村家庭平均规模的变化,也可能会发生一些小转变。19世纪中期(或更早)以后,西欧大陆的大部分地区都进入这一阶段,并且西欧许多地区的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最近。第三阶段,农业人口绝对数量下降,但在19世纪并不明显。19世纪下半期,大不列颠的农业人口虽然在绝对数上没有明显减少,但其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9世纪下半期却缓慢下降。爱尔兰由于向海外大量移民,其农业人口和总人口都急剧减少。在欧洲大陆,比利时是人口绝对数量最早下降的主要国家之一,然而,统计资料未能明确说明这一情况。伊比利亚半岛国家曾一度由于移民国外而导致农业人口绝对数量减少,但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农业人口再度攀升。近几十年来,西欧国家农业人口表现出非常明显地减少,这种趋势在20世纪20年代的法国发展最快,随后这种趋势变缓。德国、奥地利、捷克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大批居住在农村的人离开故乡的土地去从事其他工作,这其中有许多是新增加的农业人口,也有许多是以前积累下来的剩余劳动力。”引自《剑桥欧洲经济史》,第6卷《工业革命及其以后的经济发展:收入、人口及技术变迁》,由伊利诺伊大学农业经济学教授福尔克·道灵撰写的第6章《欧洲农业的转变》,第581~5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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