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形态研究_唯物辩证法论文

当代中国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形态研究_唯物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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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307(2005)02-0055-04

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形态研究的价值意义在于探索辩证法在当代中国的合理形态,借以推动辩证法理论创新,所以,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被哲学界所重视,近年来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所谓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形态,是指唯物辩证法创立以后形成的具体理论范式。它既包括具有特色概念和范畴体系的形式,又包括具有特色理论原则和理论原理的内容,以及作为两者有机结合的独特的理论体系。

唯物辩证法创立以后,适应时代需要相继产生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列宁的“要素”辩证法、斯大林的“特征”辩证法,毛泽东的矛盾辩证法以及邓小平的发展辩证法,呈现着从单一形态向多元开放形态的演进过程。在国外,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不少学者,尤其是卢卡奇、葛兰西以及前苏联、南斯拉夫的不少学者沿着不尽相同的探索理路,形成了启蒙辩证法、否定辩证法、总体性辩证法、主客体辩证法、多元决定辩证法、具体辩证法、人学辩证法等多种形态的辩证法。当代中国的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形态研究,目前呈现着三大态势并存状况,孕育着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精神和时代精神构建唯物辩证法在当代合理形态的研究趋向。

一、以探讨“唯物辩证法与现代系统论关系”问题为切入点的研究态势

我国哲学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这一问题研讨,已成为当代中国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形态研究的起点。20世纪中期以来,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为标志的一系列自然科学新成果的涌现,以及时代主题的嬗变、人类实践活动的复杂化、交往活动的扩大化,既验证了矛盾辩证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又显露了它的局限性。矛盾辩证法面临时代及自然科学发展的新挑战,辩证法理论孕育着新的发展契机。因此,如何融汇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自然科学成果以丰富唯物辩证法,使之成为现代形态,已成为研究的中心。围绕这一问题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三种意见:

一是“取代”论。认为矛盾辩证法是19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和工人阶级走上历史舞台的产物,是适应革命和战争时代的辩证法形态,而系统辩证法却是20世纪中期以来发生的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产物。它以电子学、微观物理学以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为理论基础,以研究复杂的自动调节的系统为对象,同时又为正确认识和把握“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世界格局的多极化以及人与生态系统的不和谐等映显时代精神的重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因此,可以从一般系统论中进一步凝炼概括出哲学意义上的系统规律,以系统辩证法代替矛盾辩证法。

二是“嵌入”论。认为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尤其是高能物理学研究的新成果从总体上证实了矛盾辩证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而一般系统论属于横断科学,它揭示的一般原则和规律仅仅为矛盾辩证法提供了自然科学的最新材料。较之矛盾辩证法,它仍然属于低一层次的理论形态,因此,应当把系统论成果融汇于矛盾辩证法体系之中,使之得到丰富和发展。

三是“并存”论。认为矛盾辩证法与一般系统论的“公理系统”不同(两者的理论核心不同,对发展的解释不同,理论表述形式不同,理论的价值取向不同),由此构成了两者相对独立存在的客观依据。同时,至今尚未找到两个理论模型之间的连接原理,如果人为“代替”或者“嵌入”,势必造成理论混乱,因此,应当允许两个辩证法模型并存,互相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理论功能,待条件成熟以后,再实行两者在哲学层次上的整合。

二、在解读马克思哲学文本中重新审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态势

20世纪80年代末期,《哲学研究》《哲学动态》开辟专栏开展了富有意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相当多的学者在解读马克思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关子费尔巴哈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越来越认同了体现马克思哲学本真精神的实践唯物主义原则,由此也开拓了从实践唯物主义视角研究辩证法的新思路。这一研究的主题是:马克思怎样创立,以及创立了什么样的辩证法。

不少学者受到“解读文本”的启示,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在批判黑格尔“否定性的辩证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创立实践的唯物辩证法的。马克思在《手稿》中紧紧抓住作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基本概念的异化观,剖析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认为黑格尔描述的异化实质上是绝对观念的自我异化,而不是现实的人的本质的异化,这样就“倒转”了黑格尔观念辩证法的基础,实现了从观念异化向现实的人的本质异化的思想飞跃,为实践的唯物辩证法的创立奠定了最初的唯物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还紧紧抓住作为《精神现象学》最后成果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批判黑格尔的抽象劳动观,把劳动理解为现实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理解为现实的人的本质,理解为人类社会历史的起点和基础,从而实现了从抽象劳动观向确立科学的劳动范畴的思想飞跃。由此,马克思运用“劳动”这把“钥匙”解开了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表现形式的全部异化过程之奥秘,形成了异化辩证法。如果说,马克思在《手稿》中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论述劳动异化辩证法,那么,马克思在《提纲》中则通过批判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确立了科学实践现,并且把实践与唯物主义、实践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内在地统一起来,确立了实践唯物主义原则。由此看来,马克思关注的思维视点在于确立一种把实践、人的主体性与唯物主义内在结合起来的崭新的思维方式。按照这一思维方式理解辩证法,辩证法就不再像黑格尔辩证法那样游离于实践,人的社会存在之外,而表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主客体关系)的生成、展开及其现实的解决过程之中;辩证法不再是苏格拉底断言的“精神助产术”,而变成了人及其本质力量全面展现的“实践助产术”。由此出发,马克思把人们的视线引向了回到现实、回到人的社会存在本身的“实践批判”方面,因此,马克思创立的是实践的唯物辩证法。

三、按照“两个精神”构建唯物辩证法在当代合理形态的研究态势

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时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技加速化、信息网络化、交往扩大化,全球性共同问题凸现,以及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发展,必然要求唯物辩证法在体现实践唯物主义精神以及提升时代精神的过程中转换自身存在的基本理论形态。因此,围绕“两个精神”与唯物辩证法合理形态关系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形成了具有开拓性的几个主要“形态”学派:

1.发展辩证法。我国著名学者陈志良、杨耕等人认为,邓小平深谙马克思和列宁辩证法的精神实质,把辩证法转化为主体实践的科学方法论,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原则,程序、行动规则,转化为主体的思维方式、思维方法,转化为主体研究问题、设计战略目标、规划实施方案、提出新举措的过程。同时,邓小平实现了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思维方式与列宁发展思维方式的高度融合,并把它艺术地渗透到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主题,邓小平始终关注的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问题。因此,他吸取了以往把辩证法归结为对立面斗争的教训,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弘扬了列宁关于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发展学说的规定,把辩证法重新确立为发展观,并且运用辩证发展观思考和解决事关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凝炼概括了一系列映显时代精神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证“发展”范畴,诸如构想与实施、定型与修补、中心与保证、过程与阶段、改革与开放、目标与步骤、发展与稳定、“一国”与“两制”、本质与手段等,这些活生生的范畴展现为一种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战略设计与实践活动的辩证逻辑,构成了邓小平发展辩证法形态的基本内容。

2.社会主义发展辩证法。我国著名学者张江明等人认为,社会主义发展辩证法产生的时代背景是, 21世纪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既对抗又共处、合作、互补,并将探索以新形式代替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创新世纪。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一项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在一个原先经济落后的大国实现现代化的前无古人的最新实践,必然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辩证法的产生奠定深厚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辩证法是以社会主义社会有机体的矛盾、运动、结构、关系、改革、新陈代谢、波浪式发展的辩证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的辩证法形态。这些辩证规律包括三个类型。一是依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提出的新规律:社会主义矛盾发展规律,社会主义质量与结构互动规律,社会主义波浪式前进规律。二是依据邓小平理论提出的新规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指导规律(包括科学继承和历史超越统一规律,共同本质和中国特色统一规律,务实和导向统一规律),当代中国整体运动规律(包括阶段性和连续性、统一性和多样性、宏观与微观、协调与竞争的规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包括从规律意义上阐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本质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三是依据一百多年来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提出的新规律:社会主义矛盾竞争与协调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渐进性与跨越发展规律,社会主义自我完善与新陈代谢发展规律,社会主义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律等等,这些规律尚待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使之内涵更加确定,表述更加准确。

3.生态辩证法。我国著名学者张尚仁认为,生态辩证法是比系统辩证法更高的形态,是辩证思维在当代的最高形态。这是因为,“生态系统”概念优于一般“系统”概念之处在于,它特别强调对象与其周围环境的双向交流。系统论也指明了系统对外部环境的作用,即系统功能的发挥,但外部环境对系统的作用则未予以充分的重视。生态辩证法的提出与现代耗散结构论的关系极为密切。如果说,生态辩证法揭示了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双向交流过程。那么,耗散结构论则阐述了这种交流机制和具体途径。从辩证思维发展过程看,矛盾辩证法重点解决了认识对象的内在本质,系统辩证法在丰富了关于对象内部认识的同时,又将思维引向外部,力求从内外结合上认识对象,生态辩证法则从总体过程和更为广泛的联系中去理解辩证法。当然,生态辩证法还需要充分的哲学研究和论证。

4.实践辩证法。我国著名学者陈祖华等人认为,应当构建作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合理形态与当代形态相统一的实践辩证法形态。这是因为,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实践与人的自我生成自我超越具有对等性;实践与人的发展具有生成性、敞开性、不可还原性;实践是肯定与否定、顺应与改造、遵从与超越、量变与质量、退步与进步、实有与应有、代价与创价的对立与同一,实践辩证法实质上是否定性的辩证法;以实践为起点,可以展开人与自然的关系,揭示自然辩证法,系统辩证法、生态辩证法;以实践为起点,可以展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揭示社会历史辩证法;以实践为起点,可以展开人的自我认识自我反思,揭示人学辩证法;以实践辩证法为指导理念,将有助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

5.交往实践辩证法。我国著名学者任平等人认为,当代世界凸现了主体间的交往实践关系。交往实践是多极主体间通过改造相互联系的客体的中介而结成的网络关系的物质活动,是消除主体空间狭隘性,拓展主体间的活动空间的重要途径,是全球化的基础和动力源。但是,人们在彰显实践内涵时却把实践结构解说为“主体—客体”两极模式,这就忽略了主体间的交往实践关系,从而带有单一主体性、单一实践关系的偏狭性,因此,应当实现从主体单一性向主体多极性,从“主体—客体”两极模式向“主体—客体—主体”多极结构模式的转换,在主体关系和主体间关系中全面把握辩证法,努力构建交往实践辩证法形态。交往实践辩证法以研究在主客体和主体际关系中进行的实践活动为对象,以交往实践结构转换为主旨,以交往实践的规范向度和否定向度为主线,旨在建构交往实践规律系统及其实现机制。它是由多元主体性和交往共同体、规范向度与否定向度、交往结构与交往功能、建构与解构、中心与边缘、整合与分离等对偶范畴构成的开放的逻辑体系。交往实践辩证法为全球化实践提供了崭新的思维方式,为当代中国的交往发展战略提供了哲学理论基础和方法论。

由上所述,发展辩证法以及社会发展辩证法从哲学层面上概括了现时代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内容,生态辩证法在吸纳现代耗散结构论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了主客体互动效应关系,实践辩证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积极弘扬了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精神,把实践作为辩证法的理论基础,而交往实践辩证法则映显了主体间关系凸现这一当代世界发展的重要内容。尽管这些辩证法形态尚有不完善之处,但从研究的路向看却有一个共同点:旨在努力反映实践唯物主义精神和时代精神,实现辩证法基本理论形态的创新。由此看来,“两个精神”已成为开展唯物辩证法基本理论形态研究的指导理念。如果说,时代精神是探索辩证法在当代合理形态的现实性导向,那么,实践唯物主义则成为构建辩证法在当代合理形态的理论价值导向。遵循“两个精神”探索唯物辩证法在当代的合理形态,既要继承和弘扬马克思实践的唯物辩证法创立以后相继出现的多种辩证法形态的优秀思想,又要吸纳中华民族辨证思维传统中的各种有益的思想资源,以及国外辩证法研究的有益成果,还必须不断追踪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努力提升现代科学成果中的辩证意蕴,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当代人类实践活动的辩证本性,借以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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