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设项目论文,预算执行情况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投资审计是对国民经济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国家建设项目和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两个方面的审计内容。研究和探讨投资审计工作,进一步弄清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关系及其结合,找准二者相互结合的切入点,对于推动投资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指导投资审计实践将有较大的作用。
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关系
1.国家建设项目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目的相同,但又各有侧重。财政性资金的投资是国有资产投资在国家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列入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财政周转金、专项贷款、财政担保的外国贷款等,这些资金在国家建设项目中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因此,无论建设项目审计还是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都要对这些资金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二者的审计目的都是为了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维护国家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但二者各有侧重。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的目的是监督国家各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2.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内容既有相同之处,但又各有侧重。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及专项支出中,有相当部分的资金是安排在国家建设方面的,投资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要通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诸多方面反映出来,只有通过建设项目审计,才能揭示出财政资金在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效果的审计是两者共同的审计内容,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更侧重于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及投资效益的审计,它是从对微观单个建设项目审计的角度,提供审计信息材料,从而为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完整性、全面性、彻底性服务;而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从整体宏观的角度,提供大量投资规划、布局规模、资金投向计划以及与之相配套资金运作等方面的资料,为搞好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特别是分析、评价单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提供有力的依据,并且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及时落实到位等,提供源头性的材料,提供有关的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材料,从而有利于加强审计分析和评价工作,提高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的水平。
3.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和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在审计方式、方法上存在交叉,但又有所区别。从审计理论和实务来看,对国家建设项目和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都要应用投资审计的方法。从投资审计的角度来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一个审计程序和必要的审计环节,因为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包含了预算的草案、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财政批复的预算和调节,以及各部门和各建设项目使用预算建设资金的合规、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而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对投资预算执行客观公正地表达审计结果所必须开展的抽查和有重点的审计延伸,如果开展投资预算执行审计不涉及到建设项目,就不能连续地、全面地、系统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穿插交叉的方式进行,在审计方法上,建设项目审计从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入手,通过审查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检查建设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从资金账户入手,通过审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资金运用的合规性、合法性。
4.从审计的结果来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反映的是个别项目存在的问题,是微观方面的审计;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的是本级投资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是宏观方面的审计,他们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投资审计监督整体。投资预算执行审计层次更高,更有作用力和影响力,对其审计,有利于带动和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反之,抓好建设项目审计,对建设项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投资预算执行的外部环境,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这对于促进投资预算执行能够与建设项目相辅相成的纳入正常的预算执行轨道,进而加快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建设步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如何有机结合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和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都是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对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应该首先从审计法规的规定上来认识对投资审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要提高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审计内涵、意义以及与开展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关系密切性、整体性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仅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财务收支开展审计监督的基建审计思路和模式,以适应投资审计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做到一手抓好建设项目审计,一手抓好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2.有针对性的选择主要审计对象和重点内容,把握适度,以求审计时效。投资审计的审计对象主要是预算内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为配合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根据时间紧、要求高的特点,要对主要审计对象进行分类,按生产性、非生产性再按行业分类,或是按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分类,并根据规模的大小和行业重要性等特点,确定审计方式和方法,或是行业审计、或是抽样审计、或是审计调查,工作重点也应与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有所不同,主要审计从立项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到年度资金计划的安排以及拨付到位,审查有无扩大规模、变更计划、截留挪用、资金不落实影响工期、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
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其审计重点内容,第一,要审计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管理固定资产项目拨款的机构,重点审计资金安排总量,计划分配投向,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所占的比重,是否符合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第二,要审计接受拨款的主管部门,检查是否按计划按进度及时下拨资金;第三,要检查主要建设单位,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效益情况。
3.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要融汇贯通,形成合力。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反映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总量、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重等情况,可以检查项目投资的政策性、合理性、效益性,考查评价投资计划安排是否体现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投资的方向和布局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投资管理水平,衡量是否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是否重点投向重点行业和基础产业以及能有效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项目,投资计划,投资拨款是否按工期、按进度层层拨付到位,有无随意调整变更计划、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等情况。通过对建设项目审计,可以进一步反映国有资产建设工期、规模、质量、造价等具体情况,审查财政性资金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审查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和缴纳税费。只有将二者的内容融汇贯通起来,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构成投资审计有效监督模式。
4.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应在期限上协调一致。多年来,建设项目审计基本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有限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的基本模式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在建、竣工审计。且在审计面上因数量少,无法满足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要求,在审计时间上也和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难以同步,因为投资审计执行情况审计一般在年初对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且每年进行,而建设项目审计很难做到按年度对项目进行审计,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实施建设项目审计必须紧扣投资预算审计的时间要求,在总体了解建设规模、布局及资金到位情况下,根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提供的有关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归集汇总,有目的、有重点地在其中选择部分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在保证审计期限一致的基础上来揭示和反映上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同时,还应采取按年度对投资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的方式,改变过去那种一个项目一般只进行三个阶段审计的方式。
5.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应在审计力量上协调配合。在审计力量的安排上,投资预算审计人员应在每一财政预算年度中待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后,进驻财政部门,了解和熟悉预算编制情况,掌握财政规模和结构,把财政部门一年中将要拨付的预算内、外资金的安排,按照部门和专业分类,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对建设项目审计等职能机构,以便确定将要审查的范围和重点,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应尽量达到内容和期限上的一致,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庞大的投资审计队伍作保证。而目前审计机关的现状是难以适应其工作需要。解决的途径,就是充分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功能,调动社会审计参与投资审计的积极性,采取委托人员力量相对较强的社会审计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方式,由此解决审计工作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
6.要根据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特点,通过在建项目审计和竣工项目审计,配合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通过在建项目审计,审查财政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拨付,财政资金有无不到位的问题,财政资金运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转移、侵占、挪用等问题。通过竣工项目审计,审查财政投资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等问题,审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好坏,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7.建设项目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应协调一致。建设项目审计每年安排计划,既要考虑审计对象、内容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一致,又要依据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分布和去向,筛选财政性资金比重较大,具有代表性、比较典型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对象,使建设项目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协调一致,增强建设项目审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年度计划安排时间上要留有余地,以便随时配合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8.国家建设项目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相互配合,应采取自上而下的配合方式。即:投资审计参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由审计署财政司提供有关材料和提出审计要求,投资司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制定能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相互配套的原则性方案,各地再根据财政审计部门向投资审计部门提供的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和财政周转金中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支出方面的计划和基本情况,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并告之财政审计部门。在具体实施中,由财政审计部门审查预算拨款单位对国家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等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是否按计划与用款进度及时足额下拨款项,投资审计重点审查使用专项资金单位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并审查其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同时,与财政审计处提供的资料相核对、寻找差异的原因,反馈给财政审计部门,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从更深层次上发现和反映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在国家建设项目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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