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关系与社会主义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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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制

要回答什么是所有制这个问题,首先要提出它的类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传统,其类概念是占有。而占有可以有自然关系(如占有空气、阳光、原始森林资源等)和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占有对象方面的关系。第二种情况的占有就是所有制。因而可以说,所有制是历史上一定的、人们占有生产性消费对象和非生产性消费对象的方式,它始终与物(物质的和精神的),即占有的对象联系在一起。同时所有制也不仅仅是物,它是人对物的关系。

所有制关系可以有经济关系和法律(法的)关系,换言之,经济关系是以法律来体现的。所有制的经济关系是广义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即包括直接生产、分配、交换(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在内的、生活资料社会再生产诸阶段的关系。所有制的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法规形成的固定下来的占有、使用、支配诸关系的总和。如果要强调所有制关系的统一性,这些特征就可以表述为:所有制关系有经济和法律两个方面。因为没有强制履行法的机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所以,建立健全权力机构及保障这些机构成立和发展的相应机制是所有制关系建立的必要前提条件。

人们对生产资料的相互关系是所有制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决定产品的占有方式。同时,占有生产性消费对象和非生产性消费对象的经济关系存在于社会再生产各经济阶段中,构成各阶段的现象内容,这些内容同样也靠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法律法规来反映和调节。

人们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方面的社会平等,即以活的劳动作为唯一标准的占有本身就是社会所有制。使一些人(所有者)占有另一些人(非所有者)劳动的社会不平等就是私有制。根据占有别人劳动的可能性及实际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私有制可分为两种:靠占有别人劳动的剥削私有制和靠自己劳动的劳动私有制。第二种私有制,比如说,不使用或几乎不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化农场经济,在当今均被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所采用。就主体来说,私有制可分为个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中包括股份制),社会所有制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

知识产权在所有制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其对象(精神上的“物”)是马克思称为一般劳动的创造性智力活动的结果。在当今世界,尽管公司、团体乃至国家可以与个人同样拥有对精神产品(包括最新工艺)的所有权,但知识产权始终是人格化的,其法律地位由版权法规、专利权法规、许可证及其他法令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制经济关系的表现方式就改变了,因为一般劳动的成果基本上不能以劳动时间来衡量。例如,谁能确定创立量子力学、发明激光或创作长篇小说《战争与和平》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这种提法本身就是言之无据的。

法定有效期过后,精神上的“物”就不再是所有制的对象(造型艺术品除外,因为这些作品的所有权没有有效期),脱离了所有制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体系,但同时仍保留其作为社会财富的地位。所有的大都可以像占有空气和阳光一样自然地占有这种财富。请问:使用牛顿的力学公式或再版柏拉图的著作还需要有特别许可证吗?从这种意义上说,不能永远对精神智力财富拥有所有权。这方面的所有制关系有很大的限制。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与社会所有制只是在形式上相似,因而它基本上不是所有制。

可以把私有制与社会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加以对比。两种所有制的实质在于,国家所有制并非在各方面始终等同于社会所有制。而且问题并不仅仅在于所有制具有国有和非国有(集体)两种形式,而是在于社会关系自身是什么性质的。国有化作为把私有制改造成国有制的一种手段是国家政治法律行为。这是形式上的生产社会化,即按照立法者的意志只改变所有制的法律关系。所以在当今,国家所有制形式都能够被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所接受。只有真正实现生产社会化,国家所有制才会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只有从根本上改造所有制关系,其社会主义性质才能通过劳动群众(工人、农民、人民的知识分子)的利益体现出来。消灭了雇佣劳动的社会关系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直接的真正的表现形式。这就是以现实社会主义的内容(即把国家所有制确定为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充实国家所有制法律形式的真正社会化的实践。

学术文献中除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以外,还使用个人所有制这一概念。有鉴于此,我准备分析一下马克思《资本论》中一个较难评论的段落。

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①]

从对这段话的领会中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要区别剥削私有制和劳动(非剥削)私有制。第二,直接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是社会所有制本身,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产生的,必然导致“取消”私有制、社会所有制的个人所有制。第三,个人所有制可以是分散私有制、消费者(个人)所有制和派生于社会所有制的生产所有制。第四,没有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也不能得到发展。确切地说,只有在新的基础上恢复个人所有制并在使集体活动、个人劳动活动首先是智力活动相互补充的基础上,才能为“自由个性”——“个人全面发展”[②]的形成创造条件。

在当今,消灭雇佣劳动作为日益强大的历史趋势有其现实意义。发达国家要首先认清这一点。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一趋势的本质特征。

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

尽管社会主义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暂时遭到失败,但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创的当今时代仍是人类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工人及其他阶层的劳动群众进行的阶级斗争,主要是20世纪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国际舞台上的对抗使资本主义世界本身发生了不可逆转的首先与资本的社会化过程有关的改变。

如今,这一过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学习吸收社会主义的经验,实行计划性经济和国家调节;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劳动人民的利益对国民收入不进行再分配;在对某些经济职能实行合作化(如成立农场信贷合作社、销售合作社及技术维修合作社等)的基础上进行个人经营;采取各种劳动集体所有制形式进行集体经营。同时,还出现了要求从根本上改造所有制关系的其他一些问题。这些反常现象均表明,资本主义正在走向自我否定。

20世纪中叶以前,国家所有制和私有制曾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关注的一种两难经济选择。本世纪下半叶新的情况出现了,国家所有制和私有制不再是唯一的经济选择。各种劳动集体所有制形式开始形成为独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可以充分看到,各种劳动集体所有制形式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结构中平均占10%左右(国有制及私有制包括上市联合股份公司在内约占30—60%)。

这里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代表小企业(在最好的情况下是中等企业)的那些一般劳动合作社数量的简单增加。比如说,80年代末英国劳动合作社的数量较之70年代末增加了39倍。1981年意大利某些部门中劳动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占8—10%。的确,近些年来“合作化”高潮日渐衰退,不过重新高涨的势头仍不容忽视。其实问题也决不在于传统类型的合作社数量的多少。

这里的主要问题在于,劳动集体所有制和劳动集体经营活动尚有潜力可挖。与一般的合作社不同,这些企业从事中等规模乃至大规模生产,能够更加广泛地利用科学成就,更新生产流程的工艺技术。物质生产领域劳动的社会化(发达国家技术基础现代化最新趋势的客观要求)就有了极为重要而又简单的形式。[③]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经济正在形成过程中。但人们通常把它与多种成分经济混为一谈,认为社会历史中的经济始终是混合经济。那么,用两个术语有什么意义呢?我看毫无意义。我认为,混合经济是不同所有制历史形式并存的多种成分经济,是过渡社会的基本特征。国内外文献日趋频繁地把发达资本主义称为后资本主义国家也绝非偶然。

学术著作和政论文章中也有这种议论,说劳动集体所有制的“不治之症”是把收入全部用来发放工资,坐吃山空,而没有把收入用于生产。这种观点未必正确。诚然,集体企业的劳动报酬大大高于同部门的平均收入。但它们的收入仅仅用于发工资吗?对这些企业经营活动成果的分析表明,新型集体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快,比工艺水平相当的私营资本主义企业(大企业除外)平均高1倍多,利润率高50%,比这些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多2倍。

劳动集体所有制坚持“不在本企业劳动者不能拥有”的原则。因而离开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把自己的股份及其他资产卖给劳动集体。他们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而集体则摆脱了潜在的剥削者。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二十七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把他那个时代的劳动合作社(工人的合作工厂)与当时出现的第一代股份公司作了对比并提请注意,两者虽然程度不同,但都是把资本变为生产者个人所有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④]

马克思的这一结论不断在当今实践中得到证明。新型劳动集体所有制的表现形式一方面是合作联合会、合作联盟、合作协会等,另一方面是非上市股份公司。下面我举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举世闻名的西班牙“马德拉贡”联合会(马德拉贡合作集团)。现在,这是个拥有200家自主经营劳动集体的公司,下设工业企业、农业合作社、连锁超级市场、投资银行(“劳动人民银行”)、保险公司、出口公司、工艺中心、科研中心和学术中心。只有一些辅助性工作才雇工(清洁工、洗衣工、更夫等)。

第二个例子是在建立劳动者所有制计划(美国及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已正式实施这项计划)基础上组织活动的公司。90年代初美国有1万家公司实施这一计划,这些企业有1150万人(约占全部劳动力总数的12%)。实施这一计划的大多数美国公司具有中等规模(有100—1000名员工),也不乏大公司。其中美国最大的炼钢企业1/5的员工、最大的非国有医学联合会1/5的会员、最大的机器制造公司的1/5员工及其他企业的工人持有大部分股票。实施这一计划的体系中有近500家大中型企业全部由劳动集体赎买并自主经营。

当然,也不要美化“马德拉贡”式的企业集体和美国这种所谓劳动者所有制计划。事实证明,私企老板及主管人员接受这一计划只是为了利用优惠的贷款和投资以避免破产或被对手吞并。他们还有可能进行金融投机活动,操纵公司员工的选票。但关键在于,人们已经探索出一些根据劳动者的利益转变所有制关系的途径。

我认为,劳动集体所有制这一社会经济制度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最深刻的原因应在雇佣劳动的危机中探寻。雇佣劳动效率不高,而且随着生产采用高新工艺,雇佣劳动的效率反而降低。雇佣劳动无前途可言。

为了回答在资本主义国家劳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什么性质这一问题,我们还要再看看《资本论》。如果当时存在的几种股份公司(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把资本变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直接社会财产的“过渡点”,那么劳动合作社(工人的合作工厂)不但是过渡点,而且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这个缺口的实质就在于,在这种合作工厂内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已明显被扬弃,即消除了雇佣劳动产生的条件。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成为独特的“自己的资本家”。[⑤]马克思总结说,“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⑥]

当今时代证明,马克思的这一结论是正确的。新的生产方式是在资本主义内部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不能把劳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关系按其阶级类别说成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但这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因为劳动集体所有制并不是平行实现的,而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实现的,所以要按照资本主义的市场规律来使这种所有制发挥作用并得到发展。而要把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作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至少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以后我们专门谈这一问题。

目前还有一些更有说服力的理由,对私有制是否能够存在下去表示怀疑。这些理由表明,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是不可逆转的。[⑦]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居民生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它们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不等价交换原则及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掠夺。当今世界的基础是把各民族划分为富人和穷人。现在,地球上20%最富的居民占世界收入的82.7%,而20%最穷的居民仅占1.4%。他们之间的距离还在继续拉大,世界面临出现新动荡的危险。但全人类能否达到“亿万金元”的生活水平呢?

学者们研究和统计的结果表明这是达不到的。即使接近这些国家的物质消费水平,也会由于物质资料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对自然界产生压力,这将导致全球性生态危机,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会导致人种在体能、智能及社会性等方面的衰退。

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专门研究了这种情况。大会特别提请注意深入研究可持续发展观点。我认为这个观点向我们提出的要求是:遏制“亿万金元”国家的物质消费尤其是主要物质消费的自发增长并以此来提高发展中国家居民的生活水平;人类要按自然界所能承受的压力形成理智的物质消费;要对工艺流程进行生态化管理,要按生态要求组织生产,也就是说,要对人类生活的自然条件进行生产和再生产;保障完善的、人人都能享受的保健和教育体系。

只有首先提高人类生活各方面的信息基础及精神智力基础,形成独特的综合性社会文化,才能提高人类各种需要的层次。当然,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各种社会关系体系,首先是所有制关系,这一切都将是空谈。对环境与发展大会文件的讨论结果表明,私有制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包括采用保护资源的最新工艺)的最大障碍。我们人类正面临历史大转折时期。最终问题就在于,是保留私有制还是毁灭文明。从这些观点看,当今世界的这种态势体现了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过渡的理论基础。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以社会主义为目标,而且要以共产主义为目标。社会主义最重要的任务也是资本主义未能解决的任务,就是要把计划性作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形式,否则,可持续发展战略自然也就失去了意义。同时也不能不看到,马克思当时所说的共产主义最高阶段的抽象特征(像消灭了奴役人的分工、消除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等),在当今发达国家已经表现出一些具体事实。

当今世界舞台上出现的新型工人阶级与20世纪初的工人阶级结构有本质的区别。实际中采用的各种最新工艺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起来。如今受到教育、精通技术的工人是工人阶级的骨干。生产中从事脑力劳动的工作人员也属于这一类人。当代工人阶级现在包括:体力劳动(其中的智力含量不断增加)者和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脑力劳动者(工程师、程序员、操作员等等)。

我国的政治文献中还提出了一些重要见解,认为在向后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一个更广泛的、由生产和再生产生活资料以及生产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本身的劳动者队伍(“人文技术工作者”)组成的共同体正在形成。当然在私有制条件下可以称之为新的特殊的阶级。但如果在认清消灭私有制的工艺技术趋势的同时,进一步认清其社会经济趋势,那么,消灭阶级和一般阶级结构就成为现实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当时研究的传统课题并未涉及到这些当代世界的现实问题。要专门就这些问题进行评价,作出概括性结论,要重新定论。马克思主义奠基者们关注过的许多问题没有现实意义甚至已被遗忘。列宁制定新经济政策时提出的一些观点也是如此。

向社会主义过渡

列宁曾积极为苏维埃俄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以合作化计划为组成部分的新经济政策就是他探索的结果。

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谈到,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但真的改变了吗?某些阐释列宁思想遗产的人一致认为没有改变。他们认为列宁的话没有什么特别的构想含义,因为这段话下面的意思是说,对社会主义看法的根本改变表现在工作重心已从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方面转到了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方面。

对这种见解首先要说明的是,不是狭隘地理解列宁有关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理论思维的辩证转移。因此也不要把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这句话与单个句子进行对比,而是要和文章的整体构思以及列宁论述新经济政策的所有著作进行对比。第二,既然已经强调了引文,就要全部引出来。列宁说:“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⑧]

如果按照列宁的思维逻辑进行思考就完全清楚了,的确,列宁把“文化工作”提到了首位。但如果我们再看看原文,这个任务就会因俄国当时的具体条件变得具体了。

前不久,我国文献还把列宁的合作社计划主要看成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当然,劳动合作化在小农经济国家(俄国当时就是这样的国家)对于吸引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在理论上,合作化改造小农经济的作用早已尽人皆知。恩格斯也有过这方面的论述。[⑨]其实,列宁的合作社计划不仅制定了对农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这一计划对改造整个社会关系体系都具有普遍意义。

列宁在其著作中引用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我们也都熟知他翻译的这一卷的片断。虽说列宁对劳动合作化的理论分析与马克思的思想吻合,并在新情况下继续运用和发展着这些思想,但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是,列宁并未详细表述某些重要的观点,其中包括“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这一章。

列宁首先阐明了劳动合作化的社会经济性质对主要经济关系体系的依附关系。列宁指出,在私人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化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区别如同集体企业与私人企业的区别一样。这些企业,因其处于非国有企业的地位,所以与国家资本主义相比,它们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私人企业。很明显,劳动合作社内业已消除了的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在劳动合作社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关系中将会日趋激烈。

列宁明确指出了把劳动合作社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缺口”中改造成社会主义经营方式的条件。首先,国家政权要转到工人阶级和劳动者手中;其次是确立对“一切大的生产资料”[⑩]的国家所有制。其实列宁不仅明确提出了合作社组织社会经济性质的改变及这些组织在新的条件下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有别于国有企业)这一点,而且他看得更高更远。

列宁在劳动合作组织中发现的问题,马克思没有,也没能预见到。列宁认为,劳动合作企业(现代术语为一般劳动集体所有制)不仅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而且是“组织居民的新原则”。(11)他还由此作出了“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这一重大结论。(12)列宁认为,劳动集体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

在这方面我们不难理解列宁提出的警告,他说,由于文化水平尤其是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合作社计划的实施在俄国需要整整一个历史时代,还要看政治变革和社会变革会在多大程度上变成文化变革及文化革命的杠杆。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建立工人国家支持的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组织居民的新原则与社会主义建设从内部各方面来说都是一致的。这个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

在我国,劳动群众曾取得了当今世界无与伦比的社会成就:免费保健、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劳动权和休息权、免费住宅或低房租、应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对科学、文化、体育给予财政拨款等。这是人所共知、显而易见的。只是在我们已经失去了许多东西时才想起了我们曾拥有的一切。此外,我们也没有全面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其实,我国的社会主义属早期社会主义,其基础是指令性经济,换言之是动员性经济。

动员性经济在当时对国家工业化起了重要作用。它把确保卫国战争胜利的人力、物力、原料及技术等资源集中起来,在极短的时间里恢复了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然而在新的非动员条件下再继续保留这种动员性经济就会产生反作用。动员性经济不会使劳动者产生主人翁责任感,即高效劳动所具有的内在动力、会扼制工业技术创新、助长平均主义和消极怠工的恶习。

在动员性经济的基础上,不能全面真正地实现生产社会化,即消灭雇佣劳动,也不能实现从早期社会主义向社会主义建设的更高形式(即展示保障劳动者社会公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民主创造性)的过渡。因而国家所有制还不是完善的全民所有制。事实上已变为某种类似国有形式的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也未表现出其生命力。个人劳动、个人劳动成果及劳动报酬之间的经济联系只是形式上的。雇佣劳动以及相应出现的劳动者与所有制的异化,劳动者、所有制与权力的异化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的特征则保留了下来。

管理阶层把劳动集体排挤到次要地位,行使生产资料和产品的职能。国家所有制在群众看来至多不过是异己的官方所有制,所以使每个劳动者树立起主人翁责任感只是空谈。

这样就产生了革新社会主义的迫切要求。但戈尔巴乔夫在这方面进行的改革却极其不力。事实上,这都是为纠集反社会主义势力,炮制20世纪最反动的事件——反苏维埃的反革命作准备。国家面临着沦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半殖民地及其跨国公司原料附属国的现实危险。这样,俄罗斯反帝民族解放斗争这个一般民主主义的任务就在新的基础上产生了。其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彻底剥夺刑事犯罪、买办资产阶级和贪赃受贿的官吏的权力,组成国民信任的政府,召集立宪会议制定并通过一部民权制度新宪法。我们共产党人认为,我们不需要议会制共和国,需要苏维埃共和国。(13)

完成这些任务的必要前提条件是:国家恢复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开始过渡阶段,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基本思想,或者强调新的历史条件的新时期新经济政策的基本思想完全适用于这个阶段。通过实施新时期新经济政策来实现革新了的社会主义,这就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总方针。

尽管搞资本主义的人竭力把国有制的最大份额廉价卖给“新俄罗斯人”和国外的大财主,从而构成了“具有战略意义的私有者阶层”,但俄罗斯的经济仍然是混合经济。为消除有损人民利益的、反人民的改革造成的后果,劳动人民的政权应利用所有本国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潜力,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形式实行计划经济,并由国家对经济加以调节。同时,劳动人民政权的中心任务是大力支持和巩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完成对主要生产资料的重新国有化进程,把没收的财产归还给劳动集体。

实现生产社会化是社会主义的主要要求。社会主义与当代资本主义在工艺技术上代表工业社会两种形式。所以不能把实现生产社会化问题仅仅归结为社会工艺技术基础现代化的问题。我们需要的不是工艺技术决策,而是能在整个经济体系内消除雇佣劳动的社会经济决策,只有使劳动者既是生产者又是主人,才能实现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

从实践上来看,在劳动集体所有制水平上实现这种变革是不成问题的。俄罗斯重新走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要求我们利用劳动集体所有制的一切现有形式,把合作联社(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作为主要的所有制形式。劳动集体会在劳动集体所有制提供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社会文化条件中本能地体会到自身的利益。国内外专家都熟知达吉斯坦“舒克坦斯基”共有者联合会(奥尔忠尼启则集体农庄)这一多种经营农业企业(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有益经验和巨大成就。所以,在所谓的“全面私有化”阶段,有三分之二强的劳动集体在转为股份制企业时都选择了保证自己拥有51%股份的第二种股份方案。这就为优先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搞资本主义的一些人则慌了手脚,禁止成立这类公司的措施纷纷出台。

但如何对待国家所有制呢?我认为,倒可以在此把劳动集体所有制作为“组织居民的原则”。但这种所有制不是单独的,而是对国家所有制内部机制的补充。现在理论上已经清楚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也要求具备多样性。一些学者把国有企业分为直属国有企业和自主经营国有(全民)企业两种。

第一类国有企业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产品不完全归国家所有,即一定数量的产品及其货币等价物归劳动集体所有。这部分所得完全由劳动集体支配并补充工资,再根据这部分所得形成每个生产者的个人收入。第二类国有企业的特点是国家只是生产资料的“高层”所有者,由劳动集体对这些生产资料进行“自主经营”。劳动集体不能改变企业生产重点或者比如说关闭企业、卖掉生产资料。产品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劳动集体支配,这就是劳动集体所有制。国家不直接插手管理这类企业,而是通过劳动集体的自治机构进行间接管理。

这两类国有企业能使劳动者既是生产者又是主人,这就为消除雇佣劳动提供了保障。国家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始终是生产工艺技术更新、经营性支出、社会保障、科教文卫发展等全民性基金赖以形成的强大基础。但只有消除雇佣劳动才能全面实现“……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14)的原则。

我认为,国家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过程即将结束。但只有达到这些要求(更不用说要消除混合经济中的剥削成分),才能得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确立的结论。

列宁关于合作化(一般劳动集体所有制)是组织居民的新原则的思想并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问题,它与生产的民主化、劳动集体权限的扩大及劳动集体广泛参加生产管理和自我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只有让所有的劳动者都具有高度的政治积极性,包括在各生产区域组织国家政权代表机构的选举,才能真正实现这一原则。列宁有关文化和文化革命的论断对这一原则仍具有现实意义。

列宁提出的原则对当代、对理解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完整的意义。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不是重复以前犯过的错误向后退,而是要吸取教训向前走。

邢艳琦译

译者:中央编译局马列部翻译,北京,100032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26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

③见B.别洛采尔科夫斯基《是自我管理还是国家资本主义?》,载于《民族友谊》杂志1991年第11期;《不劳动者不能拥有》,同上1993年第4期。A.N.科尔加诺夫等《集体所有制与集体经营》1993年莫斯科版。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517页。

⑤同上书,第520页。

⑥同上。

⑦见B.A.科普秋格《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1992年6月于里约热内卢召开)信息综述》1992年新西伯利亚版;《从可持续发展观点看俄罗斯改革》1995年新西伯利亚伯版;A.п.费多托夫《论可持续发展观点》,载于《对话》杂志1995年第5—6期;A.п.费多托夫《全球生态危机警示录》,载于《对话》杂志1996年第1期;A.п.费多托夫《地球、人类、经济》,载于《经济学家》杂志1995年第11期。

⑧《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第367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499—500页。

⑩《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第362页。

(11)同上书,第364页。

(12)同上书,第365页。

(13)见尤·普列特尼科夫《一般民主主义任务与社会主义任务的统一》,载于《对话》杂志1996年第1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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