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同志谈“拉票”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拉票论文,现象论文,同志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工作中,拉票问题越来越严重,有的甚至呈公开蔓延的趋势,已经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为此,我们邀请部分地方的同志就拉票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大家普遍认为,不能用形而上学的观点简单、孤立地来看待拉票问题,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理性、全面地分析拉票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一、拉票是与扩大民主相伴而生的一种现象。大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拉票问题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与推进干部工作民主相伴而生的一种现象,对此,应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于洪岩说,任何改革措施都有利有弊,不仅要想到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积极的一面,也要对它可能伴生的拉票等民主异化现象有足够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况且与民主推荐、民主选举的积极作用相比,拉票所产生的消极作用终究是次要的、支流的问题。当看到拉票现象滋生蔓延时,对扩大民主的方向感到茫然者有之,大惊小怪者有之,全面否定者也有之,说到底是没有用辩证思维来看待和分析问题。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世界认为,拉票现象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衍生物”,正确处理这一问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法回避的、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如果干部工作不搞民主推荐、民主选举,完全由少数人说了算,或者仍然采取口头同意、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任用干部,自然就不会有拉票行为产生。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常委、秘书长王秋实认为,对拉票问题的出现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判断,既要高度重视、不能放任纵容,也要理性对待、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以此怀疑甚至否定扩大民主的改革措施和成果,影响甚至动摇推进民主的信心和决心。
二、拉票是民主素质与扩大民主的要求不适应而出现的一种现象。大家谈到,与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扩大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参与民主推荐或选举的当事双方都存在思想意识和民主素质不适应的问题,这是导致拉票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被推荐人或被选举人而言,主要存在着牟利心理、投机心理、吃亏心理等。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管群说,有的拉票者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本,作为聚财敛财的工具,因而采取拉票的行为寻求支持、谋求官位,为了膨胀的私欲铤而走险。山东省临清市委书记李吉增说,少数干部平时不是想着扎扎实实干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自知靠政绩、凭威信难以赢得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拥护,加之对拉票行为的界定难和整治力度不够,便一门心思投机钻营,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欲“毕其功于一役”。江西省宜春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武园萍说,有些原本踏实工作、群众比较公认的干部,本来对拉票很反感,但是看到或听到有人通过拉票得到提拔,担心自己仅凭实干而不拉票会吃亏,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加入到拉票的队伍,这就使得拉票现象逐渐蔓延。
就推荐人或选举人而言,一些干部群众不能正确看待和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给拉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银芳说,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或揣摩领导意图,或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甚至明知拉票者存在严重缺点和较大问题,仍然把票投给他们。湖北省黄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邓小柱说,一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拉票现象,把别有用心的拉票行为当成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从而丧失警惕,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拉票者的利用。山西省临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连生谈到,还有少数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的地方,干部群众认为组织意图是少数人或主要领导的意见,对组织提名推荐的人选产生逆反情绪,而不负责任地把票投给了拉票者。
三、拉票是扩大民主的制度措施不完善和推进不到位产生的一种现象。几位地方同志都提出,出现拉票问题,并不是因为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过头了,而正说明民主的制度机制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民主的措施办法推进和落实得不够同步、不够到位。
一是竞争机制不健全,缺少依法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常委、秘书长王秋实说,目前竞争机制已逐步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当中,但是对引导干部依法有序开展竞争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关注不够,真正德才兼备的干部还缺少施展才华、表达意愿的合法平台,缺少以正当的方式争取民意支持的有效途径,竞争缺乏必要的规范,反而使以不正常手段私下拉票的人得到了“实惠”。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管群认为,随着差额推荐、差额选举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广泛运用,有差额就必然有竞争、有落选,如果缺乏合法有效、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非组织活动甚至违法违纪行为就会参与到竞争中来。
二是对“票”的权重没有明确界定,实际存在着简单以票取人问题。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银芳说,《干部任用条例》对如何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其标准和尺度很难把握,只有任用“得票最高的”才能服众、才好交待。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世界说,有的地方和单位简单地把“票面公认”视为“群众公认”,未能把得票多少与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有机结合,对干部形成了误导。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于洪岩认为,民主推荐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事实上占有绝对甚至是唯一的权重,客观上造成了简单以票取人的“唯票”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拉票现象所以能成为普遍性问题,是因为各地都在程度不同地搞简单地以票取人。
三是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定不够合理,为拉票者创造了便利条件。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兆江说,《干部任用条例》对在何种情况下由哪些人参加民主推荐都作了明确规定,参与人员基本固定化,这便于用人主体操作,也便于拉票者找准对象、施展“作为”。山西省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森说,目前规定的参与人员范围,基本局限于“特定的群体”,使拉票者的拉票成本很低、拉票难度很小。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管群说,一些地方在确定参与推荐人员范围时,或失之于宽,知情度和关联度不够造成投票的随意性,谁来拉就把票投给谁;或失之于窄,“圈定保险人”,让拉票行为有机可乘。
四是对拉票行为缺少刚性约束,查处力度不够。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世界说,与贿选相比,拉票在经济、物质利益交换方面不那么直接,因而比贿选更隐蔽、更不容易发现,有关法规对拉票的表现形式、构成要素等又没有统一规范的描述,使得查处拉票行为显得十分困难。山东省临清市委书记李吉增说,现实生活中拉票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打个电话、发个短信、送个小礼品算不算拉票,很难定性,即使定了性,也不易作出裁量和处理。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银芳说,目前拉票行为已经呈超前化、日常化的趋势,一些人平时就做好了“工作”,给准确区分正常的人际交往与别有用心的笼络、主观故意与主观无意以及判定拉票情节轻重都造成一定难度。重庆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唐晓平认为,对参与民主推荐人员应该承担的推荐责任及责任的追究尚无明文规定,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以及如何查处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可遵循的依据,这又使得参与人员能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失去了必要的监督。
四、拉票是与扩大民主存在根本矛盾而必须坚决反对和查处的一种现象。综合大家的看法,拉票现象在本质上与民主存在着根本矛盾,与党的宗旨和民主的原则相违背,与扩大民主的初衷背道而驰,已经成为干部工作中一种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如果不坚决治理,就会导致民主走入歧途。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世界说,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只是使得拉票行为的出现成为可能,并不是说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就必然允许拉票行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群众公认原则,选出德才兼备的干部,增强干部工作的公信度,而拉票行为干扰了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方向和进程,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兆江说,拉票行为直接妨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秩序,使一些地方的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过程“变味”,导致推荐结果和选举结果不能真正体现被推荐者和当选者的德才素质,损害了民主推荐、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和选人用人公信度,使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疑虑,甚至动摇信心。山东省临清市委书记李吉增说,如果投机取巧的人拉票就起作用、老实人不拉票反而吃亏,就会带坏整个干部队伍的风气,使正派的干部心理失衡,也开始拉票。拉票现象蔓延开来,人民群众对存在拉票现象的民主推荐和选举过程不满意,对民主推荐和选举的结果不认可,必将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进行防止和治理。
对于如何治理拉票现象,地方同志普遍认为,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改进民主方式、运用考察结果、推进公开选拔、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下工夫。
一、正确引导——让推荐(选举)当事双方“不愿拉票”。大家纷纷表示,在治理拉票进程中,绝不能忽视对干部的正面引导,这是标本兼治的重要环节。
1、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银芳认为,必须坚持教育为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大局观念,做到讲党性不讲关系,讲原则不讲人情,公道正派地推荐,正确对待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珍惜手中的民主权利,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山西省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森说,广大干部应树立良好的民主意识,把个人的进步交给党组织考虑,用正确的政绩、良好的品质、高尚的人格赢得群众和组织的认可,视拉票贿选为卑劣可耻的行为,自觉抵制。山东省临清市委书记李吉增强调,我们每个干部一生中都会面临许多考验,而正确对待个人职务上的进退留转,正确看待扩大民主“票”的作用,就是对个人党性强不强的现实检验。
2、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世界表示,树立正确的导向,就是让干部群众看到:只要能干事、干成事,组织就会知道、就会肯定、就会重用。要想得到提拔重用,只有靠自己的实际工作和良好业绩来竞争,任何临时抱佛脚的“拉票”行为都是徒劳无益的,让搞投机钻营、非组织活动的人无可乘之机。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银芳认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只有坚持政治为先、用靠得住的干部,坚持责任为重、用肯干事的干部,坚持实绩为要、用干成事的干部,坚持廉洁为贵、用干净的干部,才能让心术不正的人打消投机的念头。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管群说,营造“不跑不送、照样使用,又跑又送、查处不用”的良好氛围,就要进一步确立符合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显规则”,让干部工作风清气正,绝不让老实人吃亏、让投机钻营者得逞。
3、坚定推进民主的信心。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世界认为,不能因为出现了拉票现象,就草木皆兵,因噎废食,以此否定我们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改革方向,甚至动摇我们推进民主的信心,更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又回到干部工作封闭运行、神秘化、少数人说了算的老路上去。
二、科学把握——让推荐(选举)当事双方“不用拉票”。大家一致认为,随着民主进程的加快,票决选人用人将会越来越普遍,但同时要注意科学把握,坚持在“阳光下选人”,辩证地看待“票”的作用。
1、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湖北省黄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邓小柱认为,在今后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中还是要坚持“票”的导向,“票”居第一的不一定可“取”,“票”居末位的肯定不能“取”,而“票”居前列,如第二、第三都在可“取”之列,这就要结合综合考察情况来定。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管群认为,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但不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全部,不能代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其他环节,推荐结果不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唯一依据。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银芳结合实际工作谈到,应当综合分析推荐得票因素,既考虑有较高的推荐票,又不完全以最高票取人,主要看是一次性突然高票还是多次推荐时都是高票,多次高票的才能确定为考察和使用对象。
2、坚持在阳光下运行。江西省宜春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武园萍建议,组织上不妨为有意参与竞争者多提供一些合法、公开表达个人意愿的平台和渠道。可否考虑,在职位空缺或换届推荐干部时,由组织人事部门公布任职条件、岗位要求等,并鼓励自荐者以公开的形式有序地充分陈述自己的任职理由。有了公开表达的机会,背地里的行为就失去意义,就没有多少市场。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管群提出,一是探索实行让被推荐(选举)人与推荐(选举)人见面,通过介绍情况、述职、回答问题或发表公开演说等形式,形成依法、有序、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是积极疏通组织渠道,让干部正常表达意愿,允许具备条件的干部向组织申报竞争岗位进行定向民主推荐,探索由干部本人自荐、单位党组织举荐、上级组织部门资格审查后进行公推的做法。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常委、秘书长王秋实也建议,治理拉票不能一味地强调“堵”,而要注意“疏”的方法,就是在工作选任的环节中设置干部自我推荐的平台,给干部表达个人意愿、展示个人才华的机会,给群众全面深入了解干部的机会。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兆江认为,应增强换届工作的透明度,让换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从机制和制度上防止产生拉票行为。党组织应当为选举人和候选人搭建起加强沟通了解的平台,组织者要组织安排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出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还可以组织候选人发表公开演说,阐明自己的施政举措。山西省长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新民也呼吁,让推荐人选、候选人与推荐人、选举人见面,采取介绍情况、回答问题或发表公开演说等做法,这种“阳光选举”是拉票的有效防腐剂。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于洪岩认为,通过搭建公开、合法竞争平台,让干部展示才干和潜能、表达施政意向和措施,使参加推荐的干部群众能更真切地对竞争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作出推荐选择,进而变拉票为公开有序竞争,由隐蔽转向公开,由“地下”走向“地上”,由非法变为合法。
3、加大公开选拔干部力度。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银芳认为,应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把公开选拔作为选任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特别是在年轻干部较少或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部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应尽可能通过公开选拔确定人选。通过“赛场选马”,比能力、比业绩、比公认,使那些投机者知难而退。
4、重视对干部经常性考察。山东省临清市委书记李吉增建议,把年度考察、届中考察、后备干部考察、换届考察、干部任职前考察和平时考察紧密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使用方向,并建立涵盖领导班子状况和干部的基本素质、主要特点、政绩情况和使用方向的干部信息库,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计划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为识别是群众公认还是拉票贿选提供依据,以利于更好地选人用人。
三、改进方式——让推荐(选举)当事双方“无法拉票”。大家普遍认为,一些地方盲目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增加了投票的随意性、盲目性,给拉票者提供了空间,为此,要切实加以克服和改进。
1、合理界定推荐人范围。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管群提出,民主推荐范围要适当扩大,重要的是以知情为前提,应当结合拟任岗位的关联性合理界定推荐人范围,可将参加推荐人员范围适当扩大到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工作联系较多的平行单位、执法执纪部门、新闻舆论部门、社情民意比较敏感的部门。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于洪岩建议,选拔任用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2+2模型,即“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随机问卷推荐+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推荐”,这种推荐方式会使拉票对推荐结果的影响有所减少。
2、随机确定推荐人选。山西省晋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冯建平提出,民主推荐中,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推荐大会,增强参与推荐者构成的差异性和复杂性,使拉票者难以拉票。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常委、秘书长王秋实建议,增加“随机问卷推荐”形式,即在未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其他有关人员中进行,这种做法可以提高民主推荐的真实性。
3、提高拉票成本和难度。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于洪岩建议,应普遍实行结构化复式民主推荐方式,核心问题是打破单一依据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的局限,创新推荐形式,扩大参与范围,增加参与主体,提高拉票成本和难度,真正体现民主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具体可采用2+X的基本模型,就是在已有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相关层面的参与主体。
四、严肃纪律——让推荐(选举)当事双方“不敢拉票”。大家纷纷表示,拉票行为严重干扰正常选举和民主推荐工作,诱发干部投机心理,败坏党的形象,必须出重拳予以回应,决不能姑息迁就。
1、严明换届纪律。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世界提出,要将领导干部是否自觉抵制“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现实表现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硬不硬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带头严守选举纪律,与违反、破坏选举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兆江认为,在换届工作中,各地要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使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心中始终悬着一面明镜。
2、加强警示教育。重庆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唐晓平认为,对“拉票”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使干部深刻认识“拉票”的危害和后果,打消“拉票”念头。江西省宜春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武园萍也认为,对拉票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向社会通报,可以取得良好的震慑效果。
3、加大惩处力度。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银芳建议,要建立和完善严密有效的信息、举报机制,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为主体,建立信息收集上报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形成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联合核查机制,及时掌握拉票贿选的信息并提出查处的办法。山东省临清市委书记李吉增认为,对群众举报的“拉票”行为,涉及的人不管是谁,已列入考察对象的及时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得逞。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兆江认为,要把查处拉票行为作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派驻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切实加强督查。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拉票行为严惩不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雷世界表示,对在换届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撤下来。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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