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用人单位论文,试用期论文,随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事例
丁觉兰觉得自己很幸运,大学毕业不久就被京城一家外资公司录用为英文翻译,劳动合同订了3年,试用期半年。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内月薪800元,转正后月薪2000元。尽管合同条款是由公司统一制订的,但觉兰在落笔签字前,还真的过细研究了半天,发现没有什么不妥,也就欣然签字,接着报到上班。
觉兰学的虽非英语专业,却因母亲是英语教师,她自小深得家传,酷爱英语,功底还算扎实。进公司后,觉兰先干文字翻译,不久就被经理室抽去兼做口译。时间很快接近半年,觉兰也在盘算月薪可以翻番,甚至已与几个好同学约定,转正那天到王府井萃华楼请客。不料,就在这节骨眼上出了岔子。
一天下班后,经理室主管火急火燎地呼觉兰回电,原来某外商刚刚到京,就要求与公司洽谈一笔生意。公司让觉兰第二天(周日)一大早赶到公司。觉兰头天夜里受凉患了感冒,早上到公司路上体温还高。赶到公司后,经理室主管拿出一份合同,让觉兰赶紧翻译出来,说外商9点钟就到。觉兰匆匆干完,又接着给外商当翻译。谁知外商拿起合同一看,扭头就说“拜拜”。公司经理不知何故,外商指着合同连声说"NO,NO"。略通英文的经理看半晌,才发现觉兰忙乱中把交货时间3个月误翻译成6个月了。经理一面着人去追外商,一面厉声斥责觉兰。好在后来经再三解释误会消除了,双方在订货合同上签了字。
周一上班,觉兰接到经理室通知称,鉴于你工作失误,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险些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决定对丁觉兰延长试用期3个月。觉兰接到通知,起初心里倒不觉得什么委屈,自己确实做错了事。后来想想,劳动合同条款不是双方协商订立的吗?试用期多长怎么单单由用人单位一家说了算呢?下班后,觉兰找一个学法律的同学咨询,又找来《劳动法》,发现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违反法规。次日,觉兰鼓起勇气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区仲裁委受理此案后经过调解,那家外企同意撤消对觉兰延长试用期的决定,并按原劳动合同约定履行。
评析
此案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试用期,由此侵犯了劳动者权益。我们知道,同劳动合同的其它条款一样,劳动者试用期限也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同时,这一期限又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本案中,丁觉兰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意用人单位试用期为6个月的规定,应视作双方约定。而6个月的期限也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自然合法有效。问题是在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能否再予以延长?对此,《劳动法》第21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约定的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延长试用期,否则即构成违法。显然,那家外企在丁觉兰6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再延长3个月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本案值得用人单位思考的问题在于,对于试用期内劳动者出了差错(如丁觉兰翻译错误)甚至违纪违规、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例的劳动者,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本案中丁觉兰因病并在紧急加班中出现的翻译错误,尽管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毕竟已经挽回。同时,丁的水平和一贯表现也是好的,企业没有选择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正说明了这一点。企业对丁的错误可以依据厂规厂纪给予适当处分,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她的试用期。丁觉兰通过申诉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企业也从中受到一次劳动法制教育。
法律法规参考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法》第21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