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初政治变迁中的内阁政治文化_朱元璋论文

论明初政治变迁中的内阁政治文化_朱元璋论文

有明之无善政自内阁始——论明初政治变动中的内阁政治文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阁论文,政治论文,变动论文,文化论文,无善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3-0154-10

      在有明一代的政治变动中,洪武朝无疑是最为剧烈的时期。说它剧烈不仅仅是因为明朝初创,各种制度与机构经历了从旧元到明朝的承继与变革,还因为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罢丞相、军政体制的改革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而引发的政治激变。从性质上说,从旧元到新朝的承继与变革属改元更化,而洪武十三年前后的政治激变属于王朝体制内的改革。不过,无论怎样变,相较于唐宋以来的政治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变化趋势来说,洪武时期的政治变动属于传统范畴内的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和分权制衡的运行机制。明初政治变动的机缘是对旧元体制承继后的反动,本来这种反动也应该例属正常,但不正常的是明太祖将废相后的权力分流格局以祖制的形式规定下来,并严令后世嗣君及臣僚不得更改,这在一定程度上让洪武时代的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呈现相对的稳定性和封闭性。这种稳定性和封闭性对有明一代的政治演变的影响十分深远,黄宗羲将其归结为“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1](P8)。

      不过,终洪武一朝,朱元璋极勤于理政,这多少说明罢相后体制的矛盾在朱元璋时代为他的勤政所弥补而并未真正地体现出来,而且朱元璋对四辅官制尝试的失败和让殿阁学士参预议政,表明洪武时代通过罢相而实现的高度集权与事无巨细均要由皇权独断的决策低效率之间是一种难求的平衡。朱元璋工蜂般勤政的理政方式对后世嗣君来说是不可复制的,也是没有制度保障的。因此,既要保持皇权的绝对高度集中,又要解决决策低效的矛盾,这在洪武时代并没有通过制度变革的方式得到完成和实现,但它为后世嗣君的政治变革指明了方向并预留了空间。[2]明代的内阁体制的产生和发展就是遵循着这样的原则与路径。相比之下,朱元璋在废相后的理政方式和中枢决策体制都没有太大的改变,而在永乐以后的内阁体制下,明代君权表达的肆意性、宦官政治的发展无不与之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毋宁说有明之无善政自内阁始。

      一、政治变动中内阁体制的界限

      明代内阁的产生完全是一种历史的偶然,它是在明初废相后,中枢决策难以平衡集权与效率的矛盾,在靖难之役结束之时新君佐助无人的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这让明代的内阁从产生之时起,就没有一个明确的体制界限,它是什么的问题,一直成为明代以降的史家很难说清道明的历史难题。而明代内阁的每一个发展,可以说都是在偶然事件中促成的,它们并没有让内阁的地位明朗起来,相反,所谓的定型,却成了皇权肆意表达和宦官势力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洪武时代的废相到四辅官的旋设旋废,朱元璋虽然实现废相后的绝对集权,但他却身陷朝廷内外事无巨细的决策都必须亲力亲为的窘境,也就是说,他实现了集权却牺牲了整个朝廷的决策效率,这种难求的平衡,让他“念密勿论思不可无人”[3](P3944)的想法与实际需要的矛盾越发迫切,这意味着朱元璋时代尝试解决这个矛盾的努力不会就此而止。就在四辅官之制行将废止之时,朱元璋命“法司论囚,拟律奏闻”前,要“从翰林院、给事中及春坊、正字、司直郎会议平允,然后覆奏论决”。[4](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癸丑条,P2194)法司论囚本只要依律拟处就可以了,很显然对重大的有疑问的律案,“会议平允”的结果,总比以前那种仅依据于某个四辅官的“论思”要更加公允可靠,朱元璋用几个机构的官员共同“会议平允”,一改自大明立国以来或依赖于丞相个人或某个四辅官论政的情形,特别是这些“会议平允”的“共论”还要成为他们向皇帝“拟律奏闻”的初步意见,这种尝试显然是十分有助于朱元璋提高理政效率的。

      很明显,朱元璋处理的政务不可能仅仅局限在“法司论囚”一个领域,诸司衙门涉及各类政事的繁芜章奏,朱元璋仍会寻求他们考驳平允。因此,他很快“命翰林院编修、检讨、典籍、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以闻”,将翰林官帮他考驳平允章奏的范围从“法司论囚”扩大到对诸司衙门的所有事务,翰林官们考驳诸司奏启以后需向皇帝报闻。平允章奏范围的扩大,不可能再需要像此前的由翰林院、给事中及春坊、正字、司直郎几方的会议平允,从“会议平允”到每个翰林官独自考驳或平允,特别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4](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二月丁巳条,P2209),这样的让某官列书其名的做法,既是对他们是否尽心考驳平允章奏的考评与监督,也能极大地提高处理章奏的效率,进而在报闻皇帝以后有助于提高皇帝对诸司章奏的处理效率。

      那么,在诸司所奏事类中有难以定夺者又怎么办呢?洪武十五年(1382)底,朱元璋在让翰林们帮助他考驳平允章奏的基础上,仿宋制置殿阁学士备顾问。“所谓顾问,大率咨询理道,商榷政务,评骘经史,而使之援据古今以对。”[5](卷8,《备顾问》)与一般翰林官考驳平允诸司章奏不同,这些备顾问的殿阁学士发挥作用的方式是特别的。这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多为学者们所忽视。殿阁学士们备顾问应该不像一般翰林官那样有可能相对固定的“会议”场所。“特侍左右备顾问”,肯定是御前随时随地随机随事地备顾问,这也与朱元璋勤于理政、勤于问学、问礼,时常召对、时常与臣僚宴游等问政方式是相关的。在一定程度上,殿阁学士们的顾问又为他在处理棘手问题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或决策上的支持,这也有助于他提高理政的效率。

      这样,朱元璋废相以后,从“念密勿论思不可无人”到四辅官的设置,从让一般的翰林官考驳平允章奏到选殿阁学士备顾问,他基本解决了当初因其废相而出现的集权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再加上他自己勤于理政(上朝和处理章奏),朱元璋实际上找到了他废相以后明帝国中枢政治发展的最佳模式,即皇帝的勤政、一般翰林官为其处理庶务提供意见与建议,以及殿阁学士为其处理难题备顾问的三合一模式。到了洪武二十八年(1395),朱元璋对他的子孙定下了“毋得议置丞相”的祖训,这既是他对自己十多年摸索到的理政模式的高度自信,也实际阻断了后世嗣君进行中枢政治改革的可能。

      朱元璋尽管以“毋得议置丞相”的祖训形式对自己的理政模式间接地给予了确定,但他却没有能在制度安排上给予明确的保障,其中的运行机制也是不明晰的,最主要的是其理政模式的核心——依赖个人的勤政,对后世来说是不可复制的,也是没有制度保障的。因此,最近的研究,或将其视为是明代辅政的基本框架,并与内阁制度始建关联起来[6](P259),或将其视为完全是用以体现所谓“三公论道”的“古制”精神而已,于政事无任何实际价值[7](P39),都是忽略了朱元璋政改后理政模式的精髓,而纠结于它和后来内阁制产生的关联。这种不同的看法正能说明,洪武末年确定下来的意在强调君王通过勤于问政来确保绝对皇权的理政模式,是后世嗣君应该遵循的,而翰林官和殿阁学士们的章奏处理与备顾问,只能是君王勤政的辅助与补充。

      但是,历史的偶然却很快让朱元璋存留下来的理政模式出现了更改。靖难之役的发生与最后的结局,相对于洪武以来的历史发展来说,无论如何都应该算是一个历史的偶然。成祖朱棣在靖难之役获胜进入南京以后,也面临着辅佐无人的窘境:跟随他征战的功臣多出身行伍,短于识文佐事,而以方孝孺为代表的建文旧臣又多拒不与之合作,尽管成祖本人能做到像其父那样的勤于问政,但要熟练地处理好整个国家的大事,缺少辅弼的他还是力不从心的,或者说,太祖的理政模式在朱棣于靖难之役结束之时仅靠他个人的勤政是不可能切实发挥作用的,也一定会面临着太祖在废相以后遇到的集权与效率相矛盾的问题。因此,在朱棣问鼎南京一个多月后,他先后拣选解缙、黄淮、胡广、杨荣、杨士奇、胡俨和金幼孜等七人入值文渊阁,参预机务。是为明代内阁之始设。

      问题是,永乐年间出现的内阁是如何在与成祖的协作中实现对皇权的辅弼的,也就是说,此时的内阁是如何在与皇权的协作中既能让皇权实现高度集权,又能避免皇权在理政时的低效,以及它与太祖的理政模式有何关联?解缙等七人入值后,“召七人者谕以委任腹心之意,俾入处其中,专典密务,虽学士王景辈不得与焉”[5](卷2,《内阁亲擢》)。从身份上说,此七人者入值时“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他们似乎与太祖起用的一般翰林官较为相似,只是一个是平允一般的章奏,一个是专典密务。后来杨士奇也说:“属时几务孔殷,常旦及午,百官奏事退,内阁之臣造扆前,进呈文字,商机密,承顾问,率漏下十数刻始退。”[8](《三朝圣谕录序》,P385)此时这七人又充当着太祖备顾问的翰林学士们的角色。从职责上说,他们七人与洪武时期的翰林官及翰林学士们相比,除了或平允章奏或备顾问外,还有了较大的超越,就是永乐时的阁臣可以与皇帝一起商讨机密了。因此,永乐内阁的阁臣在辅佐朱棣时发挥了洪武时期一般翰林官平允章奏和翰林学士们备顾问的双重职责。在理政模式上,永乐时期在洪武模式的基础上演变成了永乐皇帝的勤政与内阁阁臣直接辅政的二合一的永乐模式。从效率上说,永乐内阁阁臣的辅政更为直接,相比于洪武时期的翰林儒臣和学士们平允章奏或备顾问后的建议还要进一步经由太祖本人的斟酌采纳来说,永乐内阁“服务于君主决策的质量和效能却得到提高”[6](P265)。

      内阁服务于君主决策质量和效能的提高,应该说是较好地找到了明初因废相所致的集权与效率难以平衡的解决路径。不过,这个路径的关键不在内阁所能起到的作用的大小,而在于君主在决策时对内阁的依赖程度。应该说,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体制上的明确界限。这是因为,皇权的表达并没有也无法有明晰的界限,甚至是形式上的表达——勤政——上朝和批答章奏,都没有明确的严格的制度保障;而内阁的权力与职责的表达则更为尴尬,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却品级较低,给他们的赠衔加秩只是为了序禄与朝班,而“不预所升职务”[9](卷28,《仁宣致治》,P412),既无行政权,更不能左右行政部门,参预机密却不能决策。可以说,相较于能独立辅政的丞相,以及洪武时期翰林儒臣和翰林学士们明确的辅政职责来说,内阁自身的地位、性质和权力表达方式都是不明确的。而在皇权表达无明晰界限的前提下,内阁作用只能随着皇权的表达,以补充的形式与其呈现着相反的效能。即皇权弱化时,内阁的作用可能被凸显,相反,皇权强化时,内阁附庸的表现可能更为突出。而内阁的这种作用,反过来也会间接支撑皇权的表达,或者为皇权的肆意表达提供支持。这一切缘于明初政治变动中的内阁体制没有形成固定的界限。

      二、内阁的发展与皇权的肆意表达

      相较于中国古代其他王朝,明代的皇帝制度并无本质的改变,改变的只是皇权因废相而变得越发专制,皇权的表达越发肆意。其实这和皇权自汉魏、唐宋以来不断集权专制的趋势是一致的,也是和汉魏的独相体制、唐宋的群相体制到明代的无相体制下皇权发展的特点相一致的。从独相到群相,再由群相到无相,来自于宰辅体制对皇权的分权与制衡力量越来越弱。明代废相以后的中枢政治如何发展对于明初来说是个全新的命题,我们不能将洪武十三年以前皇权对中书省及相权的不断削弱,视为是明太祖朱元璋有计划废相的一个个步骤,洪武十三年的废相仍是一个偶然的行为,否则我们无法解释明太祖在废相以后对中枢政治的种种尝试。而永乐初年内阁政治的产生,既是对洪武末年政治传统的继承,也如前文所及,是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的一种历史偶然。

      明代内阁的发展很少缘于内阁自身,而多是因皇帝偶发的事件。这对明代政治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同时也更能凸显明代皇权与内阁的关系。明代内阁发展突然且发生深刻的变化是在宣德末正统初年。“英宗以幼冲即位,三阁老杨荣等虑圣体易倦,因创权制:每一早朝,止许言事八件,前一日先以副封诣阁下,豫以各事处分陈上。遇奏,止依所陈传旨而已。英宗既壮,三臣继卒,无人敢言复祖宗之旧者,迄今遂为定制。”①宣宗三十八岁而英年早逝,由年仅九岁的朱祁镇继位,宣宗壮年早逝事属偶然。于是内阁诸臣遂创权宜之制:早朝只许言事八件。说是考虑小皇帝圣体易倦,实是无法说出口的九岁幼童根本无法独立自主地发挥君权独断的能力。内阁因皇权的突变而所创的权宜之制实是高明,既避免了皇权表面上的旁落,维护了皇帝在早朝时处理国事的权威,又切实地让内阁发挥了与以往不同的职责:处理了早朝时要呈由皇帝裁断的八件事务外的所有章奏的票拟。这本是权宜之制,目的是将来等英宗长大可以独立决断时再行“祖宗之旧”。可是历史却和创立此权制的三杨开了个大玩笑:英宗既壮,三臣继卒,无人敢言复祖宗之旧,于是权宜变成了定制。

      问题是三杨他们想让英宗既壮后回归的“祖宗之旧”是什么,权宜成定制后又有何影响,尤其是之于明代中叶皇权的肆意表达。

      三杨创立权宜之制以前的仁宣时期,与皇权的理政方式相一致的是,明代内阁逐渐由永乐时期的御前参预机务或直接起草制敕,发展到内阁通过票拟章奏的方式间接协助皇帝处理国事。内阁的这种辅政方式的转变,在仁、宣二帝尚能独立决断的情况下,当时可能并没有体现出什么特别的意义,但其潜在的意义却和后世的内阁发展与皇权表达的演变密切相关。即内阁实现票拟参预决策是三杨创立权宜之制的前提,如果没有内阁独立的票拟,三杨的权宜之制则没有了内阁职责完整表达的可能。而三杨内阁可以以票拟的方式参预皇帝的决策,为皇权表达的自由提供了可能,这也是三杨权宜之制下皇权只需象征性地处理八件事务就能确保绝对权威的原因所在。因此,三杨在创制时强调英宗既壮后要回归的祖宗之旧,实际就是仁、宣时期的皇权与内阁间的关系,也就是内阁可以独立提供票拟,皇权在决策独断时参照阁票,本意是要让英宗继续沿袭明初诸帝的勤政传统。这基本上是明代内阁在没有突变情况下内阁职责的常态,也是洪永以来中枢决策演变背景下皇权表达的典型形态。

      本来,在三杨创制以前,明初诸帝的理政方式已经形成了基本固定的内容:上朝与批答章奏,而且两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际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前者似乎都要更加突出一些。三杨所创的权制,很显然只是维护了上朝的形式而失去了上朝是为了议政的本质,英宗既壮以后没有恢复的祖宗之旧,也只是上朝之时皇帝和朝臣们对朝政的广泛议政没有得到恢复。这样,上朝从此以后就成了徒有仪式意义的具文,这种无实际功效而徒有仪式意义的上朝终止于有明一代。它极大地将皇帝从上朝的烦琐中解放出来,让皇权通过上朝这个方式表现出极强的肆意性,以至于明中叶的皇帝们长期不上朝,给朝臣们乃至后世的史家留下了明代中叶以后皇帝多怠政的印象。可以说,明代大多数时间里皇权的肆意表达与三杨创立的这个权制密切相关,如果没有这个因偶然而产生的权制对皇权在上朝上的“解放”,明代中后期诸帝的怠政是没有冠冕堂皇的借口与仪式支持的。

      那么,在这个权制中,实际还隐含着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除了皇帝象征性地处理八件章奏外,更多的必须以章奏形式上呈朝廷的政务又是如何处置的呢?本来这些在三杨权制之前必须由皇帝御笔亲批的章奏,英宗即使有能力亲自处理,圣体也是三杨所说的易倦的,更何况九龄的英宗是绝对没有能力亲批的。那么自仁、宣时期内阁形成的多于御前对章奏的票拟,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了独立的在内阁衙署文渊阁票拟章奏了,而且在程度上,因皇帝无能力独自处理章奏,所有章奏都必须经由内阁的票拟。内阁独揽了对章奏的票拟。有学者强调票拟由内阁专掌,不是在御前受命进行,而是在文渊阁由内阁独立进行,“才真正具有意义”[7](P55-56)。

      内阁的发展与权力表达方式是三杨权制基于皇权突变的自然演进,而非内阁职能自身变革的结果。它基于皇权,反过来又直接影响皇权的表达,并且它将自明初废相以后中枢决策权变革的格局进一步固定下来,甚至成了明初中枢决策体制变革而形成的典型形态。它让皇权表达在上朝方面逐渐背离了历史的传统与明初进一步固化的理政方式。朱元璋平常之时多是“昧爽临朝,日晏忘飡”[10](卷10,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乙酉条,P784),批答朝章更是夜以继日的,甚至在临终前生病时刻,他仍是临朝决事,不倦如平时。[4](卷257,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乙酉条,P3717)内阁政治产生之初,常朝之余,成祖、仁宗与阁臣多“造膝密议”,即便是到了宣宗朝已有疏于朝政之嫌的情况下,宣宗每遇大事,仍“命大臣面议”。可是三杨权制以后,皇权和朝臣们应有的政治上的亲密关系几成绝响,要求皇帝勤政,吁请皇帝与朝臣、阁臣们共议国事几乎成了中晚明政治批评中的主题了。三杨权制实际上让明代中后期的皇权表达呈现出一种假象,即上朝好像就等于皇帝的勤政,不上朝就是皇帝的怠政,就是皇权的肆意表达。殊不知,皇帝上朝而只言事八件的传统,掩盖了勤政与怠政之间的真正区别,也误导了明代政治文化中对君主批判的靶向与价值判断。

      三杨权制引发的内阁职责的演变,还让皇权的理政方式从此只得转向对诸司章奏的处理上,并更加依赖于内阁的票拟,进而最终影响到了君臣关系,使得外朝群臣与皇帝间的正常联系基本被内阁这一个渠道所把持。它既从形式上将朝野的政治关联集中到这一条线路上,让朝臣不得不倚重于内阁;也在朝政的实际运作中,在皇权疏于上朝之后,在批答朝章成为皇权表达最主要形式的情况下,不得不依赖于内阁的票拟。这是三杨权制留下的客观事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又一层次地解放了皇权,使得皇权的肆意表达有了更加光鲜的条件。这正是明代中后期朝臣们不断要求皇帝上朝甚至引发激烈批评的原因所在。

      不过,三杨权制对皇权的解放,特别是皇权表达对内阁票拟的依赖并不具有绝对性,而是留有较大的弹性空间。这主要是因为内阁对诸司章奏的票拟并不是中枢决策的最后环节,而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它能否成为皇帝批红时的绝对依据,关键在于皇权意志。皇权强化时,内阁的票拟只会成为皇权“乾纲独揽”的“参考”,皇权表达以疏于理政的形态出现时,内阁又回归到了三杨权制时内阁职能的典型。因此,三杨权制下的内阁对皇权的解放,与皇权对内阁的依赖是明代内阁政治在大多数时期表现出的常态。

      三杨权制成为定制以后直到明末,内阁的职责总体上既没有扩大,也没有被削弱,内阁一直是维系皇权表达的最根本力量,同样,皇权对内阁的依赖并没有因为中后期诸帝的“怠政”而有任何的松懈,皇权表达再也没有回归到三杨权制以前的中枢决策模式。与此相一致的是,明代中后期皇权的肆意表达又出现两个典型的例证,进一步佐证了内阁是皇权的绝对依赖。其一是世宗的“乾纲独揽”,其二是神宗异乎寻常的怠政。明世宗嘉靖皇帝一直被后世认为也是荒诞的怠政之君,这种说法至少在嘉靖二十一年杨金英之乱以前并非如此,因为嘉靖初年的内阁首辅杨一清曾言:“今陛下常于昧爽以前视朝,或设烛以登宝座,虽大风寒无间。”另一首辅夏言也有佐证,“皇上励精图治,视朝临政,鲜有暇日”[11](P1394),嘉靖皇帝还多次对那些不上朝的臣僚下诏惩戒。②此后世宗一直居于西苑斋醮修长生,少与朝臣相见。但这种“怠政”只是一种假象,只是被上朝等于勤政理政的认知掩盖了的假象。其实,他是以绝对依赖于内阁的票拟而勤力批答朝章的方式,牢牢掌控着朝政的动向。因此明人说他“虽深居渊穆而威柄不移”[12](卷566,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壬寅,P9068),“斋居数十年,图迴天下于掌上,中外俨然如临”[10](卷64,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辛丑条,P4037)。这种理政方式还成为神宗时大臣批评神宗不理章奏的依据:“祖宗朝面决政事。至世宗末年,深居静摄,始不面决,乃其时臣下之所禀承,无不振举者。夫章奏即政事,停章奏是停政事也,缓章奏是缓政事也。皇祖深居大内,而章奏批答,疾如风雨,遇有大事,又每于西苑召阁部文武大臣面赐商榷,故其时庶政修明,人心震肃,亦自与临朝称制者不殊。”[13](卷389,万历三十一年十月甲申条,P7316-7317)如果说明人及后世学者对世宗的所谓怠政还有不同看法的话,那么,神宗的怠政则是切实且尽人皆知的,他既少上朝,又疏于批答章奏,进而有朝臣缺官不补的荒唐。清人说“明亡于神宗”,基本上没有冤枉他。世宗的乾纲独断和神宗的怠政,祖孙二人是明代中后期君权表达的两个极致,他们之所以能有这样的表现,根本之所在是对内阁票拟的绝对依赖,只不过世宗对阁票的依赖表现为他在处理阁票时有非常强烈的皇权意志,而神宗则是把内阁的意志基本当成了他自己的意志了。

      三、内阁的发展与宦官政治的体制性参与

      明代的宦官为祸是唐代以后中国古代史上最为酷烈的时期。明初的太祖、惠帝对历代宦官为祸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明史》有言:太祖认为“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则检束,有功则骄恣”。太祖对宦官的防范措施不能说是不严密的,“有内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终其身不召。因定制,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铸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3](P1826)建文中对宦官的管治更严,以致有小宦官心生怨恨而在靖难前就背叛了朝廷而给朱棣通风报信。即使是成祖破了太祖时期的规制,开始重用宦官,派他们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3](P7766),但永乐时期的宦官并没有参预机务,没有也不可能影响到内阁与皇权间的关系,更没有改变皇权的理政方式。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仁宣时期。

      明人及后世认为的开明代宦官为祸先河的是英宗时的王振,而且自王振以后,明代宦官参预机务成为一种体制,一直到明朝灭亡。为何永、宣时期宦官政治已经抬头,甚至在某些领域里宦官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没有产生宦官为祸的现象,或者说,为何明代的宦官为祸是从明英宗正统初年开始的,它是否与这个时间段里三杨权制的出现是一种时间上的巧合?要讨论这个问题,就必须考察此间内阁体制与宦官政治之间的关联。

      本来永乐初年内阁政治的出现,包括仁宣时期内阁开始逐渐专票拟,主要是针对中枢决策中皇权在集权与决策效率方面产生的矛盾而存在的。从体制的关联上说,皇权的决策与内阁的辅弼是相辅相成的,内阁要得到皇权的支持与信任,而皇帝与阁臣的政务商议(如永乐中),或皇帝对内阁票拟的依赖(如宣德中),方可共同完成决策过程,此间的中枢决策与宦官政治没有任何必然的关联,皇帝与某些宦官间的亲密关系是这些宦官能够专擅的原因,而不是从体制上赋予宦官以参预政治的特权。

      相较于汉唐时期的宦官为祸皆因宦官在偶然的时机里掌握了军权,明代为祸的宦官没有一人能握有军权,并以此为权柄来要挟皇帝、对抗朝臣,相反,像势焰熏天的刘瑾、魏忠贤等大宦官的倒台,只需简单到皇帝的一纸诏令即可。宦官们的这种得势与失势,并不是表现为他们从皇帝那里获得的依赖与信任是否还存在,而是基于明朝的体制赋予他们的参预机务的权力是否还存在。而明代宦官参预机务并由此引起明代宦官政治发展的契机,就是正统初年的三杨权制的出台,或者说,三杨权制及其影响是明代宦官政治发展并异化的枢机。

      三杨权制对明代宦官政治发展的推演,并不是由三杨权制直接造成的,而是间接地因三杨权制对皇权表达的影响而产生的。

      如前文所及,三杨定立权制以前的永、宣时期,内阁的阁票都是由皇帝的亲自批答并经六科给事中的发抄才能生效的,正所谓“批答出自御笔,未尝委之他人”[14](P196)。此时的皇帝没有将代御笔批红委之他人,一是这几个皇帝都还有能力并勤于理政,无需假他人之手;二是此时内廷的宦官大多是少文墨而不通文意。三杨权制的出台,除了让皇帝在早朝时处理八事外,其他章奏皆由内阁票拟后呈至御前,九龄的英宗根本不可能像其他长君那样能独立批答章奏,甚至连依葫芦画瓢般的照原票抄批都不可能。因此,让三杨之权制能完整地走完全部程序,在内廷里寻找可以代皇帝批红者,就成了维护皇权权威的另一个关键环节了。宣德十年八月,经内书堂严格教育的王振执掌司礼监③,成为三杨权制下代年幼的英宗小皇帝批红的太监。

      这样,三杨权制下,章奏的处理程序就基本奠定了下来,即臣民所上章奏,汇呈至通政司,通政司登记、录副以后转入内廷的文书房,文书房按章记簿后径呈司礼监,司礼监汇总后再呈至御前。这只是章奏的呈进过程与细节,章奏的处理与批答程序还没有开始。按理说,这些章奏的处理理应由皇帝直接批览后发抄,皇帝在处理章奏时如有大疑,可取殿阁学士们顾问,这是洪武、永乐年间章奏处理的经常模式。但到了仁、宣时期,内阁专领票拟以后,章奏在内廷的处理程式发生了细微的调整,即文书房将臣民的章奏送至司礼监,司礼监直呈御前,章奏御览后(有的可能皇帝直接处理,也有不合帝意者被作留中处理),再发回司礼监、文书房并送交内阁拟票,内阁拟票后再送文书房转呈司礼监,司礼监呈内阁拟票于皇帝,最终由皇帝批红后按原路发至文书房,交六科抄出。④但很显然的是英宗年幼,无法亲自处理这些章奏,只能直接交由司礼监代行批红。这是明代宦官正式参预机务的开始,也是王振开始专擅的真正原因。所以说,明代宦官能参预机务是体制赋予的,其职责体现为体制的参与,而非历史上那样通过偶掌军权来强势参与。确切地说,这是三杨权制的出台赋予的。

      按三杨权制之法,等英宗既壮以后要恢复的祖宗之旧,除了包括英宗要上朝理政并亲自与朝臣当朝议政外,当然还包括对内阁票拟的亲自批红,也就是说,王振之代为批红权也应返还给英宗本人。问题是英宗既壮以后在复祖宗旧制时并没有完完整整地恢复履行亲自批红之权,而是象征性地御批阁票若干,其余仍多由司礼监代行批红权。更可怕的是三杨权制成定制以后,中枢决策的模式很快变成了历史的惯性,一代一代地基本无变化地被承袭下去了。由于明代中后期诸帝普遍怠政、厌政,皇帝对阁票的亲批只是象征性的,或干脆直接委之于司礼监的宦官。因此刘若愚有“凡每日奏文书,自御笔亲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15](P502)之说。至此,三杨权制本想解决皇帝因年幼无力亲政之现实,不想却把皇权给“解放”了,还间接地使宦官政治得以进一步发展。

      明代的宦官政治因三杨权制成定制而发生了明显的异化。首先,明代的宦官政治在体制内参预政治,成为中枢政治的重要一极,改组了中国古代传统政治体制的结构,无论是整个宦官衙署,还是诸多太监的政治地位都极大地提高了。在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中,宦官从来都不是中枢政治的力量。唐有南衙北司之争,但北司只是因偶掌军权而成为左右朝政并与南衙相抗的力量,并不是唐代体制赋予的常制。明有司礼监和内阁的“对柄机要”,在两者对柄机要的过程中,内阁只是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司礼监的代为批红实有最后裁决的意义。《明史》说:“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3](1730)在明初废相后君权高度集中而群臣分权制衡的体制中,内阁政治的发展因三杨权制,其政治地位其实已暗中得到了提高,但司礼监无论是与之“对柄”,还是“相权转归之寺人”,宦官衙门的地位,特别是体制赋予的地位也随之大大地提高了。如果再参以在皇权交替之时司礼监太监可以和阁臣一起同受顾命、宦官参与司法、提督京营、东厂等事,宦官衙署及太监地位的提升则更加明显。

      其次,明代的宦官政治在体制内参预政治,改变了宦官与皇权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人们对宦官与皇权的关系,常习惯性地认为宦官是依赖并寄生于皇权的,这固然是宦官与皇权关系的常态,但它基本上是基于士大夫的道德判断,以及宦官群体的政治、经济甚至军事方面的权力与地位均来源于皇权这一简单的事实,而缺少理性的基于制度依赖的分析。从一般性上来说,明代宦官的一切权力也是源于皇权的,明代宦官依赖于皇权也是事实。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明代的司礼监与内阁“对柄机要”,他们之间的合作才能完整而有机地实现中枢决策,这是三杨权制成定制以后明代大部分时间里政治体制的运营机制。如果说皇权在实现决策的过程中离不开内阁的票拟,同样,也离不开司礼监的代为批红,尤其是那些疏于问政的皇帝,明世宗嘉靖皇帝勤于批答章奏除外。明代的皇帝和那些被认为是为祸的宦官间的关系如此⑤,在明代的宦官群体中,还有一群为时人和史家称道的宦官更是如此。⑥因此,可以说三杨权制将怠政的皇权解放出来了,而不该解放的皇权实际又由皇帝将其转嫁到宦官身上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宦官要依赖于皇权,相反皇权也要依赖于宦官。

      最后,明代的宦官政治在体制内参预政治,还让宦官衙署与内阁的关系形成了监阁共理的体制,实现了“内外相维”的政治功能,宦官和阁臣的关系也超越了以往的历史。在明代之前的中国历史上,宦官衙署和外朝诸司历来是参辰卯酉,内外间有限的合作也是建立在某些宦官与朝臣个人或集团在政治利益一致上的短暂合作,体制内的合作还是没有过的。明初洪武年间因朱元璋对宦官严格管控不能干预朝政,内外衙署间不可能有体制上的合作,永、宣中内阁体制下,因皇权独立批答章奏,宦官也没机会和外朝建立体制上的合作。但三杨权制以后,如前述,内阁专领票拟与司礼监的代为批红,共同协作,完成了对章奏的处理,在上朝成为具文以后,监阁协作共理处理章奏成为明代中后期中枢决策的最经常形态。这种经过体制认可的宦官参政,因其表现形式为代理皇权,所以,在皇权不时游离于中枢决策之外的明代政治生活中,监阁共理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内外相维”的政治功能。此外,监阁共理体制的形成与“内外相维”功能的实现,除了政治运行机制的保证外,阁臣与宦官之间的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明代宦官与阁臣间的关系大多数是十分密切的,孟心史言:“历代宦官与士大夫为对立,士大夫决不与宦官为缘。明代则士大夫之大有作为者,亦往往有宦官为之助而始有以自见。逮其后为他一阉及彼阉之党所持,往往于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阉之罪名而无可辨。”[16](P4)这已是学术界基本的共识了。

      四、政治变动中的明代内阁政治文化

      明代初年,基于唐宋以来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渐次加强的趋势以及对旧元政治的反动,明初政治的变动是一种必然,但是否一定要表现为废除行之久远的丞相制,我们认为这则是一个历史的偶然,否则我们无法理解明太祖在废相后对中枢政治变革的种种尝试。在历经不成功的尝试后,实现了高度集权却同时又面临着决策效率低下的矛盾,本来明太祖在晚年时摸索到的基于皇帝勤政的理政模式并没有体制的保障,但他却偏又用祖制的方式将这个模式固定下来,并规定后世嗣君不能更改。明太祖的这个基于经验而非出于体制的规定本身是不可靠的,它形成了一个以祖制为核心的基本框架,君相关系中相的恢复被框架严格禁止了,对其可能的调整必须限定在洪武后期君权与翰林官、殿阁学士们业已形成的关系内,调整与否取决于君权在集权与决策效率方面的平衡。因此,后洪武时代中枢政治变动的契机在君而不在臣。

      内阁制的产生是靖难之役以后历史的偶然,是在君权集权与决策效率的矛盾更加突出的情况下基于君权的要求而出现的。永乐时的阁臣参与皇权决策、助皇帝处理章奏的方式、阁臣和六部诸司的关系都是洪武之政的沿革,成祖的理政模式本质上与乃父太祖也没有太大的改变,但内阁所发挥的作用和应有的地位却不可同日而语,内阁专票拟以后,内阁之于皇权决策的重要性越发突出。不过,只要内阁不能独立决策,作为皇权决策的辅助,其作用的发挥则直接受到皇权表达的限制,它体制的界限就不是明确的,其职责就会随着皇权的变化而变化,这又使得内阁政治的演变具有非常突出的偶然性。三杨权制是明代内阁政治发展的重要事件,其偶然性本身自不待言,但权制却变成了定制,从此它让内阁的职责基本确定下来,并成为明代中后期政治运作的常态。与隋唐三省六部的体制设计、宋代分权制衡的权力布局一样,明初朱元璋对中书省权力的剥夺,均是体制的精心设计,而内阁政治的产生与发展,却是与明代皇权政治的偶然性变化相伴生的。

      从时间上说,洪武年间的废除丞相与永乐时内阁的产生时隔不远,且内阁制的产生与此前的废除丞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甚至很多学者认为内阁的产生是废相后朱元璋对中枢政治变革的延续,因而他们也都没有将内阁制对明代政治的消极影响与明初废相的影响区分开来,黄宗羲所说的“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废相始”最为典型。事实上,两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前后关系,也不是制度演变中的因果关系或递进关系,高皇帝废相以后,其晚年的以皇帝勤政、乾纲独断为核心的理政方式是其探索到的最为理想的理政模式。如果后世嗣君能不折不扣地遵循这个理政方式,既能实现君权高度集中,又能避免中枢决策的效率低下,还能抑制臣僚与宦官势力对皇权的挑战,这些结果恐都难与黄宗羲所说的无善治联系起来。

      但是,明代内阁政治文化的偶然性特征对有明一代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绝大多数情况下引起政治体制演变的都是皇权,本来在明代这个特点也没有改变,只不过由皇权政治的偶然性变化引起内阁变化后,内阁自身、内阁对皇权、内阁对宦官政治又产生了反向的不同于以往的影响,形成了新的体制特征,进而影响到了整个明代的政治文化。

      内阁作为辅弼皇权决策的一个集体,其主要职责的体现也是以整体的面貌出现的。首先,内阁自出现之时起,阁臣共理就是内阁参与决策的主要形态,中叶以后,阁臣间虽出现首辅与群辅的区别,但他们不是丞相制下长贰官的关系,阁议的形式与结果仍是内阁群体意志表达的最主要、最经常的方式,即便是嘉靖朝与万历初年曾出现过几位首辅专票拟的现象。如果再考虑阁臣们还可能参与廷议的话,明代内阁政治中体制内的民主还是较为明显的。它也是内阁群策群力下确保辅政效率的前提。其次,三杨权制成定制以后,内阁直接或间接地解放了君权。明代中后期的皇帝在上朝理政与亲批章奏上越来越背离了内阁制出现以前太祖的理政模式:他们都直接承袭了三杨权制而疏于上朝,疏离了与朝臣的广泛议政,他们也都间接地依赖于内阁的票拟以及司礼监与内阁的协作而疏于对章奏的亲批。这两者表现出的皇权怠政恰是明代政治批评的重要内容。最后,三杨权制本来首要的任务是为了既要在形式上确保君权独尊,还能在本质上规避君权旁落,但没想到的却是为宦官在体制上参与政治提供了代皇帝批红的机会,进而使得明代宦官政治文化表现出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体制内参预的特质。

      因此,明代内阁政治的产生,是与明初政治变动的偶然性相关联的,遵循着既要维护皇权的高度集权,又要解决中枢决策低效的原则。但内阁政治的发展,却没有使内阁体制的界限固定下来,相反还引发了明代中后期皇权的肆意表达与宦官政治的异化。在政治文化上,明初政治变动的偶然性,内阁政治的体制内民主,君权怠政的体制性依赖和宦官政治的体制性参预,无不是与内阁政治文化直接关联的。而君权的扩大与肆意表达,并没有因洪武废相和内阁的产生而出现什么特别的差异,将明代中后期的无善治归结于皇权的无限制,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毋宁说有明之无善政自内阁始。

      ①王锜:《寓圃杂记》卷1,《早朝奏事》,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页。后焦竑《玉堂丛语》卷6,《事例》(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1~202页)和李贽《续藏书》卷10,《太师杨文敏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28页),均转引此说。

      ②《明世宗实录》卷120,嘉靖九年十二月乙丑条,第2859页;卷145,嘉靖十一年十二月庚辰条,第3370页;卷152,嘉靖十二年七月甲辰条,第3455页;卷166,嘉靖十三年八月辛酉条,第3656页,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版。

      ③何孝荣教授考证王振是入内书堂接受的教育而非诸多传言所说的王振自净入宫前是儒学教官。参见何孝荣:《太监王振曾做过儒学教官吗?》,载《文史知识》2010年第10期。

      ④张治安:《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2年版,第232页;王剑:《明代密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页。

      ⑤明英宗对王振的依赖:“尔振性资忠厚,度量宏深,昔在皇曾祖时,特以内臣选拔事我皇祖,深见眷爱,教以诗书,玉成令器。委用既隆,勤诚益至。肆我皇考,念尔为先帝所器重,特简置朕左右。朕自春宫至登大位,前后几二十年,而尔夙夜在侧,寝食弗违,保卫调护,克尽乃心,赞翊维持,糜所不至。正言忠告,裨益实多。”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37,正统十一年正月庚辰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版,第2720页。

      ⑥陈洪谟:《治世余闻》下篇卷3有言:“近时宦官如萧敬之文雅,陈宽之谨厚,何文鼎之忠谠,皆不可少。前此若金安之廉,兴安之介,金英之知人,怀恩之持正,张永之刚勇,王高之雅饰,后乎此若芮景贤之安静,皆有取焉。”参见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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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政治变迁中的内阁政治文化_朱元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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