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连锁经营发展应坚持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的政策_连锁经营论文

我国连锁经营发展应坚持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的政策_连锁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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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商店,是一种现代商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从它的产生到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当前在欧洲、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连锁经营已成为零售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我国连锁商店起步于九十年代初,经过短短的几年时间,连锁商店已呈现迅猛发展的趋势,尤其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我国大中城市,如广州、上海、北京等城市已走在全国的前列。据悉,我国内贸系统现已有150家连锁商业企业,拥有各类加盟连锁商店2000多个。可以预见,连锁商店的迅速发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传统商业体制的变革。

如何推进我国连锁商业的发展,李岚清副总理在今年三月份召开的部分省市连锁商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我们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动连锁商业的健康发展。这也就是说,我们在发展连锁商业的过程中,应坚持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的方针,既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近几年来在发展连锁商业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进行创新,把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相统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商业。

一、在连锁商店的经营方式上,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的有机结合和共同发展。

连锁商业,是零售商店实现规模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核心是连锁经营,其运作原理是实行购、销职能的分离和最终利益上的结合,通过连锁组织总部的统一进货而降低进货成本,通过各分店的分销而降低销售成本通过实行规模经营而提高规模效益。

从连锁经营的方式上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特别资源经营权)的不同组合,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这三种类型具有不同的含意和特点,因此,在选择商业连锁经营的类型上(或方式上),应根据企业的自身规模以及行业的特点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连锁经营方式。

正规连锁,是指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并由同一个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其连锁经营的特点是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决策权都高度集中于总公司(即总部)。各分店则成为总公司的直营店,各直营店的资本隶属于总公司,同时也不享有经营管理的决策权,但拥有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权。

在美国,许多大型的连锁贸易公司都是采取正规连锁的形式。如美国的活玛特连锁贸易公司,科玛特连锁贸易公司,本尼连锁贸易公司都是实行正规连锁的贸易公司。实行正规连锁,由于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决策权都高度集中于公司总部,有利于实行一体化管理,能保证整体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正规连锁在美国连锁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我国,对一些大型的国有商业企业或公司,国家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的划拨或授权经营而成为连锁商店的总部企业,再通过总部企业的直接投资或兼并等方式发展直营店,由此组建正规连锁店或正规连锁集团。上海的联货超市商业公司就是属于正规连锁的公司。

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它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放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营业场所和区域等)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有偿转让给加盟店使用,而加盟店则必须交纳一定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费。并严格按照主导企业(即公司总部)的要求规范经营。特许连锁经营的特点是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特点。但在许多情况下,参加连锁的商店,在所有权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而在经营活动上,则完全附属于主导企业(即总部)。

在美国,特许连锁商店约有46万余家,有三分之一的零售商店是采取特许连锁方式。如人们比较熟悉的肯德基,麦当劳等特许连锁商店已遍及全球。近几年外国的特许连锁商店已悄悄进入我国大陆,如佐丹奴、肯德基、麦当劳、圣安娜等已在国内大江南北粉墨登场。特许连锁这种经营方式在美国、欧洲、澳洲以及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港、台地区都颇为盛行。

实行特许连锁,对特许方和受许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特许方而言,它必须转让特别资源的经营权,即将自己的商号、商标,以及整套内部运营方法转让或转授给受许方,并对受许方的业务发展、承担帮助和指导的职责,同时,特许方有权对受许方的产品销售和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持受许方的经营风格与总店一致。而作为受许方,则必须在经营活动方面完全接受特许方(即总部)的统一领导,并按合同规定方式经营,受许方(即加盟店)必须按时(以月计)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在发展特许连锁商店时,我们既可以在正规连锁店的基础上发展特许连锁,也可以把一些大型饮食、服务业、或商办工业等老字号企业或知名度高,并且拥有独特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经营技术的企业,作为特许连锁的本部企业,再通过与众多中小零售企业签订特别经营权的使用合同,来发展加盟店,以此组成特许连锁商店。

自由联锁,就其含意而言,有二类,即批发主导型自由连锁和零售主导型自由连锁。美国以批发主导型自己连锁为主,按美国商务部对自由连锁的定义,自由连锁是:“由批发企业组织的独立的零售集团,即所谓批发企业主型任意连锁店集团”。而日本则以零售主导型自由连锁的方式为主体,根据日本经济界对日本自由连锁商店的阐述是:“所谓自由连锁商店,是许多零售企业自己组织起来的,在保持各自经营独立性的前提下,联合一个或几个批发企业,并以此为主导建立强有力的总部组织,在总部的指挥、统制下,实行共同经营,通过集中进行大量采购,统一经销,降低成本,合理化经营,不断提高流通效率的零售商业组织”。自由连锁是属于一种较为松散的连锁经营的组织,它的特点是:各加盟企业在所有权和财务上保持独立性,只是在经营活动上的联合,总店与各成员店之间是一种协商和服务的关系。比如,实行统一订货和送货,统一使用信息和广告宣传,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等。作为加盟店,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由于总店为各加盟店提供商品和服务,各加盟店则要向总店交纳一定的加盟费。自由连锁这种连锁经营方式,由于缺乏资本的联结而只是经营活动上的联合。在一些经营发达国家,一般不占有重要地位。但它的优点是,这种连锁简单易行,并且有较大的灵活性。不受产权关系以及体制条件等方面的影响。通过自由连锁,有利于提高中小零售企业的竞争力。

在我国发展连锁商业的起步阶段,应注意发展一批自由连锁商店。比如,一些中小型零售商业,可通过共同协商联合组建一个批发机构,作为连锁商的本部企业,各零售店则作为加盟店,以此组建零售主导型的自由连锁店。也可以把一些实力较强批发企业作为连锁商店本部企业,以此来组建批发主导型的自由连锁商店。

总之,我国在发展商业连锁经营的过程中,各个企业,应综合考虑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商品经营特色,以及企业规模和市场环境的特点,商品经营特色,以及企业规模和市场环境的特点,商品经营特色,以及企业规模和市场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连锁经营方式。我们既要发展一批正规连锁、特许连锁、以及正规连锁兼特许连锁的连锁商店或商业集团。同时,也应适当发展一批自由连锁商店,使之有机结合,共同发展,以推动我国连锁商业的迅速而又健康发展。

二、在商业连锁经营的运作方面,应注意建立高效而协调的运营机制。

发展连锁商店,能否实现连续经营的协调运作能力,直接关系到其规模经营的效率和规模效益。要提高商业连锁经营的整体运作能力,必须建立高效、有序、协调的运营管理机制。

从国内外有关经验看,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总部的决策功能和服务功能。

总部是实行连锁经营的领导核心,它对各分店的经营活动,具有决策功能和服务功能。这两种功能发挥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连锁经营的运作能力的大小。

由于无论实行哪种连锁经营的形式,一般讲,经营管理的决策权都高度集中于总部,这就要求,总部的决策必须具有科学性和战略性。

在美国,总部为了提高决策功能,不仅自身拥有各方面专门人才,而且还聘请高级专业人才参与决策。如:管理专家、商品专家、供销专家、广告专家、心理学专家等。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总部还集中专门的人员,进行市场的预测和分析,并加强对经营战略和经营策略的研究和调整,并及时把研究成果运用于经营活动的指导,从而提高决策的整体效应。

另外,公司总部还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各基层组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为基层提供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广告宣传和产品开发等多方面服务。

我们发展连锁商店时,必须注意核心企业(即总部)的各类人才的合理配备,以及管理职能上的合理配置。从而有效地发挥决策功能和服务功能。这是建立高效的商业连锁经营运营机制的首要条件。

2.加强采购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信息中心的建设,是建立高效、运行有序和协调的运营管理机制的关键环节。

商业连锁经营的实质在于:把现代化大工业、大生产的组织原理应用于流通领域。它是在一个核心企业的领导下,采取统一店名、统一店貌、统一进货、统一库存、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和统一培训等方式,把众多分散经营的商店连接起来,联小为大,实行规模经营。

从商业连锁经营的动作特点看,通过购、销职能的分离,以及实行采购、送货和销售的专业化,降低购、销成本,提高规模效益是其主要内容。因此,建立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分散经营的连锁机制,是建立高效、有序和协调的运营管理机制的中心环节。它主要包括建立采购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与此有密切联系的信息中心。采购中心,其主要功能在于承担着为众多分店统一进货的任务,它可以通过大批量的采购、订货,从厂家得到有利的进货价格,进而降低进货成本。同时,还可以凭借对市场行情熟悉的优势,引导厂家生产自己所需要的,适销对路和独具特色的商品。配送中心,其功能是实现对总部的基层企业的统一送货,以及调剂分店经营中的商品余缺,加快商品流通,提高分店经营活动的效率。同时,也节省运输费用,降低销售成本。建立配送中心,不仅要有现代化运输工具,同时,还必须拥有标准化的仓储设施,以及现代通讯网络和电脑信息网络。因此,配送中心往往与建立信息中心是紧密联系的。

3.发展商业连锁经营,必须注重规范化管理,是提高运营机制协调运作能力的重要条件。

在美国,相似性是美国连锁店的一大特征,它要求分店的门面、标记、内部布局装饰、窗口商品陈列、经销方式等要相似。这种相似性就是统一性。有的连锁总店每隔一段时间还要发布一次商品陈列的指示,各分店必须切实按总店要求进行商品陈列的调整。有的连锁店还实行统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统一的雇员着装,以及统一的服务方式等。这种统一性,就是规范的管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作为连锁商店一般都做到:统一店名、统一店貌、统一采购、统一送货、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培训、统一广告用语、统一信息等,这些统一都是规范化要求。只有实行高度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才能有效地发挥连锁经营体制的优越性。

三、发展连锁商业,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四个“相结合”。

1.发展连锁商业要与我国经济状况和人们的消费水平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层次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但从总体看,我国国民的整体消费水平还处于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时期。同时,我们的经济发展在地区之间存在不平衡性,一般而言,沿海经济开放区快于内地,城市快于农村。从而,不同区域之间人们的消费水平呈现差异性,以及同一区域,由于人们的收入来源不同,使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呈现差异性。因此,我们在发展连锁商业时,应从这一现实情况出发,一方面,考虑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把发展连锁商业的重点放到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同时应不失时机的逐步向中小城镇推进,另一方面,考虑到人们的消费水平的多层次性,连锁商业,应把消费对象主要放在“工薪阶层”。在发展连锁百货公司和连锁专业公司的同时,加强对饮食业、服务业、以及以食品、副食品、蔬菜和日用消费品为主的连锁超市和连锁便民店的发展,要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把经济益同社会效益相统一。

2.在发展连锁商业的经济形式上,应结合我国国合商业体制改革,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独资经营、联营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相结合。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种所有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们的发展连锁商业的过程中,必然是连锁商业多种经营体制并存。结合我国流通体制的改革,以及发挥国合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我们应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把大量的分散经营的国合零售商业联合起来,联小为大,实现规模效益。在连锁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发挥国有批发商业,以及商办工业的作用。使生产、批发、销售、更有效地联结起来,以扩大国有商业在流通中的主导作用。

我们在发展连锁商业时,还应注意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分割,发展跨地区、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连锁商业集团,结合商业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以产权连接为纽带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公司等类型的大型商业连锁集团。它可以是混合所有制体制的连锁商业,也可以是国家独资经营的连锁商业集团。这种连锁商业集团,可以是全国性的连锁组织,也可以是地区性的连锁组织。这种连锁组织的总部一般主要设在大中城市,它可以把连锁销售网点伸延到城镇乃到乡村。

为更好地吸收外国连锁经营的先进经验,我们还可以选择几家外国连锁公司,发展中外合资、合作连锁商业。考虑到保护我国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我们应采取某些限制政策,例如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商品应以国内产品为主;利用中外合资,合作发展连锁商业,必须带动和促进国内产品的外销;中方在合资、合作连锁经营公司中,应占比较大的份额。通过中外合资,合作连锁商业的发展,对加快我国连锁商业的发展以及向国际标准化靠拢是有益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借助中外合资,合作连锁商业组织,开辟国外市场,发展跨国的连锁商业组织。

3.发展连锁商业应采取国家政策扶持和企业的自我发展相结合。

发展连锁商业,是我国流通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因此,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引导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在政策上扶持,主要体现在宏观上制定发展连锁商业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并颁布实施条例加以引导,为连锁商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还需要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具体措施,支持连锁商业的发展。如,金融部门可设立专项贷款资金,或实行低息贷款,优先贷款,帮助发展连锁业和扩大连锁经营的规模,税务部门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条件,在纳税手续上,采取适应连锁商业特点的简易方法。由于连锁商店起始投资大工商部门在连锁商店的营业注册登记方面,简便手续,优先注册。城建部门在老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的规划上,对连锁商业网点设置予以合理安排。外贸部门对大的连锁商业集团给予商品出口经营权等。只有通过国家宏观政策的扶植、引导以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大力协助,才能更好地为连锁商业的发展创造外部有利条件,促进连锁商业的加快发展。

另一方面应看到,发展连锁商业,主要靠企业自我发展。发展连锁商业,只能用经济的办法,而不能用行政强制的办法促进其联合和发展,要依托企业自身的力量,并通过各种联合的形式来发展连锁商业组织。一些优势企业应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优势,并通过兼并,入股以及各种形式的联合等方式形成对中小零售企业的带动。如一些大店、名店、以及大型批发企业和大型商办工业,可发挥自己技术、服务设施,以及仓储等优势,并以此为纽带,来发展连锁经营,并以此促进和带动中小零售企业的联合,实现规模经营。

4.发展连锁商业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处理好“量力而行”和“加快发展”的关系。

我们讲量力而行,是指发展连锁商业,要受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条件限制,我国经济发展条件同实行连锁经营的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不能照搬别人的发展模式,要根据客观条件的许可,(包括投资,交通运输、通讯、电子设备,仓储能力等)量力而行,稳步发展,切不可“一哄而起”,不顾客观条件的许可,“盲目发展”,更不能造成流动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在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在客观条件已基本具备的条件下,又不可坐失良机,而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连锁商业发展的步伐。由此可见,在发连锁商业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量力而行,稳步发展。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连锁商业健康、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在发展连锁商业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保持商业连锁经营的规范化,要同国际惯例靠拢。另一方面,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使商业连锁经营具有中国特色。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借鉴和创新相结合的方针,努力探索一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商业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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