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分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分制论文,理论基础论文,高校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是我国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内容。从横向上看,世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主要有学年制和学分制两种。从纵向上看,我国现代大学百年来经历了学分制——学年制——学分制的曲折反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并曾出台多项文件提出实行学分制①,但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在许多高校依然障碍重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有必要从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维度,对学分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作进一步探讨,以期为深化学分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一、学分制是为学生提供学习自由的制度环境、维护学生受教育选择权的有效保障 实行学分制的关键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自由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从法学视角看,这并非学校对学生的格外“恩赐”,而应是大学对学生受教育选择权的正当维护,是我国高等教育主动适应世界高等教育民主化趋势的必然要求。 (一)受教育选择权理应包含于受教育权之中 从极少数人的特权到法定义务,再到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人类在受教育权的法理确认上走过了数千年历程。今天,受教育权作为人权和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宪章中,还是在我国宪法以及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里,都得到具体确认。但受教育选择权作为受教育权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在我国未引起足够重视。法学界认为,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有着复杂的内涵体系,不仅包括开始阶段的“学习机会权”、过程阶段的“学习条件权”,还有结束阶段的“学习成功权”。[1]教育选择权作为“学习机会权”的基本内容,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体现在学生自主选择哪些学校和专业,选择哪些课程。世纪之交开启的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征程,虽然让更多适龄青年相对平等地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学生在学校、专业、课程和教师的选择上,并无足够选择空间。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如何赋予学生更大选择空间,使学生能享有适切的教育,保障学生的受教育选择权,成为时代发展不容回避的课题。 (二)受教育选择权是学生学习自由权的重要体现 所谓学习自由,从积极自由的视角看,既包括学生学习感兴趣的学科和专业的自由,也包括形成个人判断和独立发表意见的自由。19世纪初,威廉·冯·洪堡创办柏林大学时提出的学术自由,就包括教师的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和学生的学习自由三个方面。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教育立法一般都承认并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德国的《大学基准法》规定,在不妨碍学习规则和考试规则的情况下,大学生学习自由,尤其享有选课的自由,包括可以在本系范围内按照自己的选择决定学习重心,以及在学术和艺术方面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2]在我国,随着对学生权利认识的不断深入,学生的学习自由正在逐步得到重视。2005年修订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选课、转学、转专业、休学等事项都作出了规定。这些内容虽然是从管理的角度切入,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视为对学生学习自由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学生的学习自由权落实状况不尽人意。如不少学生进校以后转换专业面临困难,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比重过大,选修课程数量较少,等等。如何从法学的视角看待学习自由权问题,避免纠缠于高校教学管理或严或松的无谓争论,从而主动依法建立学习自由的相关规则,落实学习自由权的救济措施,是需要认真厘清的现实问题。 (三)受教育选择权是教育消费权中的应有之义 自20世纪末我国实行大学生缴费入学政策以后,学生和高校初步建立了基于教育消费和服务之间的法律关系。21世纪初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服务业应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的惯例运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已有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9项权利。我国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上述权利也进行了确认。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高等院校设置和学历颁发还处于自然壁垒阶段,高等教育作为一项教育服务,在提供过程中,无论是整体的专业培养方案,还是具体的课程性质及难度系数,无论是课程开设的时间安排,还是授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在不少高校仍处于固化封闭的状态。可以说,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学生不仅没有足够的知情权,而且很少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二、学分制引入教学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提高课堂质量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高等教育领域通过推行学分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课堂教学服务主动接受学生自主选择,有利于催生越来越多名副其实的教学名师和精品课程,从而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大学课程供给必须尽快终结自然壁垒状态 教育服务自然壁垒状态,一方面可以降低教学服务成本、提高规模效益,但另一方面很有可能带来课程资源供给渠道的单一化的负面效应,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打破大学内部课程的自然壁垒是大势所趋。 首先,学生作为教育服务消费者主体意识明显增强,按学分收费和高校间学分互认逐步推行,正不断倒逼大学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任何一所高校都难以继续独自拥有课程供应权,也无法阻止学生通过网络学习最新、最受欢迎的名校课程。“慕课”的出现已经给所有大学特别是非名校的课程供给发出了潜在预警。因此,大学应尽快消除人为设置的课程壁垒,让学生通过“货币(学分)投票”,选择他们最喜欢的课程,倒逼催生本校精品课程。 其次,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出现,每个人在云计算时代都可能成为知识的创新源和生产点。因为,人类知识生产和传播正在从个体式、封闭性和区域化,向全体式、开放性和全球化转变,大学单一化的高深知识的生产和传播的状态也将难以为继。实行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激励教师开新课、上好课,才能保持大学和教师的与时俱进。朱利安·勒·格兰德在《另一只无形的手:通过选择与竞争提供公共服务》一书中明确建议,对于教育和医疗这样的公共服务,提高其质量和效率的最好方法,就是向用户提供选择权,并鼓励服务提供者之间开展竞争[3],这也是对大学课程供给必须尽快终结自然壁垒状态的一种启示。 (二)企业质量管理模式很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通过跟踪评价毕业生发展状况反馈人才培养质量,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客观,因为其无法对教师作为个体提供的教学服务质量作出客观而准确的评价。 教书育人和普通工人生产劳动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即教师服务的对象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人。即便现场评估一所大学的办学条件和运行状态,也很难对每个教师在课堂上是否投入足够精力做出精准判断。因为即便是一个企业,其接受外部质量认证、加强内部质量监管,可以证明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和生产管理具有可靠性,也很难确保流水线上每个工人是否尽心尽职,更何况大学内部各课程之间难以像企业生产流水线各个工序之间那样有严格的质量逆向控制。大学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集体劳动,只是一种松散型合作。所以,高校课堂教学质量的保证和提高,归根到底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反馈和激励机制。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指出,通常情况下,形成集体行动的前提是尽可能缩小激励规模[4]。实行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就是让那些愿意上课、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获得更多的收益和激励,从而促成高等教育质量提高这一“集体行动”的出现。 三、学分制尊重学生教育主体地位,符合拔尖创造人才成长规律 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是我国在“十五”末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培养一大批拔尖创造性人才,这是教育界特别是高等教育界的重要任务。学分制的制度架构符合拔尖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有其科学根据。 (一)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出更多“单打冠军” 中外教育史上,孔子、昆体良等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很早就提出了“因材施教”的科学理念。但传统“因材施教”思想有两个问题:一是其立足点过分强调教师巧妙地“教”,而对学生主动地“学”考虑不足;二是其关注点较多地集中在教育方法的多样性上,而对教学内容的可选择性基本没有涉及。西方进入近代社会后,在文艺复兴运动的深刻影响下,原本就深蕴在文化传统中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精神理念迅速成为时代最强音,学生作为教育主体的信念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 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经过文艺复兴的风雨洗礼,人本主义教育理念生生不息、历久弥新,从而为19世纪初德国洪堡创办柏林大学,提倡教学自由、实行选课制播下了思想的种子。学分制之所以更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是因为人才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全面比较、综合优秀,二是单项衡量、各有所长。其中,学年制更多着眼于培养全面比较、综合优秀的人才,而学分制更有利于单项衡量、各有所长的学生的成长。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每个学生本来极有可能在某一方面成为“单项冠军”,但在学年制条件下,我们一直希望用培养“全能冠军”的方法去育人,事实上最后成为“全能冠军”的微乎其微。在长期围绕选拔性考试而实施的教育中,大多数学生一路“陪太子读书”,成为“经常被证明不优秀”的人,自信心不断遭到打击,成就感越来越迷失。而在学分制条件下,学校并没有刚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基于个人兴趣和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很有可能发展自己最优秀的方面,实现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 (二)学分制有利于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 根据Tardif和R.J.斯腾伯格的心理学研究,创造性人才典型的人格特征包括兴趣广泛,精神自由,拒绝外部强加的限制,等等。因此,能最大限度保护和引导学生的兴趣爱好、保证他们自主选择、自由求知的教学管理制度,更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因而,以选课制为基础的学分制正是这样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一是学分制尊重学生兴趣发展,更利于他们激活创造的原动力。皮亚杰指出,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5]如果我们从教育学角度演绎爱因斯坦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说能激发、尊重和引导学生兴趣的制度便是最好的制度。二是学分制鼓励学生自由选择,更利于激发他们创造的动力。学分制提供宽松灵活的制度环境,学生不仅个性得到张扬、兴趣得以激发,而且逐渐养成了独立自主的人格、敢于冒险的品质、平等探索的态度。而这些恰恰是使他们成为创造性人才最为宝贵的非智力因素。三是学分制支持学生多学科学习,有利于他们实现创造的集成化。早在191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就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6]这给高等教育最大的启发是,培养创造性人才,必须给学生提供学习多学科知识的机会,为他们打破单一学科思维、主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知识结构打下基础,而这恰恰是学分制的优势所在,而非传统的学年制所能企及。 19世纪初,德国大学之所以首先面貌一新,德国之所以迅速成为世界学术重心,从教育制度上追溯其源,正是因为洪堡基于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的理念,在洪堡大学建立了选课制度。今天我们很难想象,早在200年前,德国大学就已经实行一种“自由选修”的制度,只规定最低限度的必修科目,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学生不仅可以自由选择各种课程和授课教师,还可以随意转学。马克思大学期间先后在波恩大学、柏林大学和耶拿大学三所大学读书,最后从耶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三)学分制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推行学分制,常常引起误解的问题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学习内容,会不会导致最后的知识结构不成系统,进而影响全面发展?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一是人为的学科知识体系如果成为大学课程的刚性结构,那对学生全面发展而言反而是一种束缚和禁锢。近代学科分化以来,研究范式不断创新,世界各国学科体系鲜有相同,而且始终处在不断调整之中,很难说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知识体系。正如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所指出的那样,任何时候对所有学生都适切的一成不变的课程程序是不存在的[7]。现代大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既不再是传授高深学问、培养绅士淑女,也不再是有计划地向固定岗位定向输送毕业生,教育内容不应再由长辈和先生决定。用同一个知识体系培养学生不仅没有必要,事实上也不可能。根据现代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世界的理解和赋予的意义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知识结构由学习者自我建构。学分制根据个人发展需要建构不同的知识体系,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二是经过一百年多年发展和完善,今日的学分制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学分制,辅之以良好的导师制,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871年,学分制在哈佛大学确立之初,查尔斯·W.艾略特校长实行的是自由学分制。由于他以学生是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理性人作为假设,客观上带来了一些弊端。对此,美国许多大学校长通过持续开展课程改革,对自由学分制进行了大幅度改进。阿尔伯特·L.洛厄尔担任哈佛大学校长后,重构了由主修课、通识教育课程、选修课三大部分组成的新课程结构,实行主辅修相结合的学分制。学生选择一个学科的课程主修,全年修读的16门课程中至少要有6门集中在主修学科,另外6门通识教育课程分配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个领域,其余课程由学生任选。与此同时,洛厄尔从英国传统大学成功移植了导师制。导师制的引进和建立,克服了自由学分制带来的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无序状况,加强了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生活管理,从而成为现代意义上学分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8]。 四、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一)实行专业注册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当今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不满意有相当一部集中在学校办学和社会需求脱节,闭门办学、刚性育人现象严重。为此,必须主动适应社会对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实行专业注册制,允许学生在读期间有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除极少数特殊专业(如航空航天、医学等)外,对其他通用性强、流动性大的专业,只要学生在同批次专业内申请调整,学校不应设立任何门槛。至于将来学生从哪个专业毕业,可以按照其所选专业核心课程学分进行确认。实行弹性学制,学生修满任何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即可申请毕业。对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可以逐年减少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对注册人数多的专业,可以不断扩大招生规模。 (二)实行课程选课制,扩增课程总量 制定柔性化人才培养方案,除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以外,尽可能扩大选修课程比重,扩大学生自由选课、个性成才的空间。即使是必修课,也至少有两人以上开设,以实现选择课程或选择授课教师的结合。凡是挂牌上课的教师,应详细公布个人教育背景、教学和科研情况、社会服务经历,公开个人授课的视频资料,并对课程性质、教学内容及其安排、考核方式等做出具体说明,使学生有充分的知情权。对学生通过网络课堂或在其他学校选课(包括自学考试形式)的真实学习结果,也应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打破课程壁垒。另外,还必须深化考试制度改革,实行考试形式多样化,扬弃百分制,实行五分制。 (三)实行教师导师制,建立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制 为防止学生选课趋易避难导致基本知识结构的凌乱,有必要通过建立和强化导师制,聘请学术水平高、热爱教书育人的教师担任导师。作为学生学业领航人、职业规划人、成才把关人,导师帮助学生合理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的学生。学校对一个老师的评价,不应单单从授课和师德上对其进行教学评价,或从科研上对其进行学术评价,还应从人才培养上对其育人成效进行评价,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教师只重教书而忽视育人的问题探索新路。 (四)实行住宿书院制,建立和教学系统相对独立的学生管理体系 学分制条件下,由于专业任选、实行弹性学制,很难再按入学时间和录取专业编班,很难像过去按照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班级住宿和管理,必须重建学生管理体系。为此,学校可以继承我国古代书院文化内涵,借鉴西方大学住宿学院制模式,建立中国特色的住宿书院,实现文理交融、专业互补、以老带新、共同成长。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 一旦实行学分制,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将要面对单凭手工难以处理的海量教学信息,必须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此高校应借鉴现代企业ERP管理模式,建立“URP”(University Resource Planning)系统,实现全校教育教学资源的网络集成和优化配置。通过该系统,学校所有资源全部对师生开放。教师可根据资源状况主动申请授课时间和地点。学生可根据教师所提供的课程,自主选择课程和听课时间,生成个性化的学业计划。所有实验室资源通过信息系统对学生全年开放,学生通过网上预约选修实践性课程。在这样的系统中,学生和教师将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是人才培养方案主动的“设计者”。 从历史发展来看,近代以前,中国传统高等教育制度不仅为创造领先于世界的农耕文明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文化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也产生过重大影响。但不可回避的是,在中国走向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历程上,我们的大学教育教学制度是在学习借鉴外国大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学分制是这些制度当中的一个。因其贯穿“以学生为主体,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个性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自19世纪70年代在美国确立以后,很快在世界各国大学得以广泛采用,至今已经延续了一个多世纪。在有的人看来,学分制只不过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甚至仅仅是一个计量手段。但笔者始终认为,学分制与市场经济形影相随、高度关联,其背后所蕴含的教学自由的思想力量,绝不会止步于对学生学业过程和结果的评价方式作一个形式上的转换,学分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必将有着积极的深远影响。 ①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实行学分制,在确定必修课的同时,设立和增加选修课。”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的学习制度……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高等教育要加快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高校学分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保障_学分制论文
高校学分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保障_学分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