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宣言”与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50周年_共产党宣言论文

“共产党宣言”与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50周年_共产党宣言论文

《共产党宣言》与我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5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产党宣言论文,周年论文,政治体制改革论文,我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马克思主义以公开形式问诸于世的标志,正如列宁所说,“它以最精炼的语言和纲要的形式,对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作了完整的、系统的、至今仍然是最好的表达”。

恩格斯在1883年德文版和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两次指出:“《宣言》中贯彻始终的基本思想,即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因此(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的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而这个斗争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2页)从恩格斯的这一论述中,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向世人宣布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就是为了冲破资本主义对生产力的阻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才是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宣言》中的基本原理的最核心最本质的思想。

一个半世纪以来,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正是在《宣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怀着坚定的信念在血与火的斗争中探索生产力和人类解放之路。本世纪初以来,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诞生后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尽管经历了种种挫折和失败,但是,由《宣言》所树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旗帜仍高扬于世界,作为《宣言》灵魂的基本思想仍没有失却真理的光辉。

然而,《宣言》发表以后人类经历了150年的沧桑巨变, 世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因此,根据今天的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对《宣言》作出时代的反思,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再认识,既是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宣言》自身的内在要求。

《宣言》发表近70年之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了,这就是列宁为代表的俄国共产党人创建的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共和国。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完全是在《宣言》的指导下进行的。如提出消灭商品和货币,建立了实行高度集中化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废除议会制,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在新的政权建立的初期还解散了旧式军队。但是,这种被称为“战时共产主义”的体制在维持了三年多以后,就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之中,因而迫使列宁从1921年春开始改行新经济政策,并结合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再认识,取得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的第一次大飞跃,其显著标志是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

列宁晚年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反思,在实践上则表现为试图通过新经济政策,对社会主义的传统体制进行改革。他所采取的许多改革举措,如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对中小企业通过租让、租赁、合作经营乃至拍卖进行改革,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运用监察制对党的绝对权力进行约束等等,即使在今天看来仍有其现实的借鉴价值。但由于列宁逝世过早,这场改革不幸夭折了。

列宁之后的斯大林又重犯急于求成,提前过渡的错误,在1929年之后全盘放弃了新经济政策,逐渐建立起了一个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并使之日臻完善。从形式上看,这种体制并没有废除商品经济,但从实质上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经济不是真正的商品经济,它只有商品经济的外壳,而没有商品经济的内容。因此,这种体制实质上是一种柔性形式的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这样,在列宁力图突破《宣言》所规定的传统社会主义体制模式之后,斯大林又以稍加改装的形式重新恢复了这种传统体制。

也许是历史的巧合,十月革命70年后,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由于长期积累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危机,终于在历史进入90年代的时代,在各种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外的因素的交互作用下,瞬间瓦解了。东欧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如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先后分崩离析。

严峻的历史现实迫使我们不得不对《共产党宣言》所规定的传统社会主义体制进行反思和再认识。

《宣言》认为,社会主义大生产的发展已使资本主义的所有制过时了,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由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统一的有计划的经济体制,而这种体制也就是与私有制相对立的公有制(恩格斯指“共产主义的公共所有制”)。分散的个体小生产对应于私有制,社会化大生产则要求对应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以国家所有制为形式的公有制。这就是贯穿在《共产党宣言》中的理论的内在逻辑。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主义的构想都是建立在这种理论逻辑基础之上的。

由于囿于历史的条件,在当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有制就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就是无商品、无货币、无市场、无竞争的产品经济,公有制、计划经济、国有经济和产品经济四者之间是一种一元对应的等值关系。从十月革命至今7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通过艰难的探索,已使我们逐渐突破了产品经济、计划经济的传统体制,并开始认识到国有经济也不是公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公有制应该而且必然有多种实现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上达到这一步认识,是思想解放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不断进行再认识的结果。但是,这种再认识的过程并未完结,思想解放并未到顶。在我看来,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公有制的等值对应关系上,我们也应该进行再认识。从理论上讲,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并不是一种机械的一元对应的关系,而是一种有机的复杂的多元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在同样的生产力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而同一种所有制形式则可以适应不同情况的生产力。这就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上的生动体现。从实践上讲,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在基本相同的生产力条件下,都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在任何社会中,决不可能只存在着一种单一的纯而又纯的所有制形式。例如,在奴隶社会,有雅典的私有奴隶制经济,亦有斯巴达的公共奴隶制经济;在封建社会,有地主私有制经济,亦有封建官僚经济,寺院公共经济等;在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更加多种多样,有大资本私有制,小生产个体私有制,有股份制,还有国家所有制,等等。从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二战”以后的发展历史来看,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也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不断进行自我调节和更新,因而使得这种生产关系还能容纳资本主义经济的巨大发展,在看得见的时日内,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会马上灭亡。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不是一种绝对对立的关系,与公有制也不是一种绝对的一元对应的关系。因此,在现代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应该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在相互竞争中共同发展,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在不同所有制的相互关系上,也应该打破先天的固定模式,按照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来调整其内在结构,这才是真正科学的态度。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对于江总书记的这一论述,应该结合生产力标准,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再认识上予以理解。提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在所有制问题上所作出的根本性变革,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是人为地设定和主观地构建的,而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不顾客观经济发展规律,而是从一种先验的模式出发去裁剪所有制结构的做法,是违背十五大精神,也是违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

《宣言》指出,在政治上,无产阶级应该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工人阶级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列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话实际上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但是,无产阶级专政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呢?《共产党宣言》还没有明确提出来。但是,在《法兰西内战》和《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终于发现巴黎公社就是未来社会应采取的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就是实行人民群众直接普选基础上的“议行合一”制。马克思这样写道:“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对于马克思所设想的这种政治体制,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反复进行了阐述。他说,摆脱议会制当然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度,“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在列宁看来,在实行直接的人民群众普选的基础上,间接的代议机构就成为多余的了,所存在的只是由人民群众普选产生的“兼管立法和行政的机关”。从理论上的演绎看,这种设想是能够成立的。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设想却很难付诸实施。这是因为,现代的大多数国家幅员辽阔,人口至少在数百万以上,有些大国的人口有着数亿乃至十数亿之多,要在这些国家里对每个政府官员进行直接的选举和直接的监督,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实行间接的代议式民主,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情况也只能是这样。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列宁按照巴黎公社的模式,建立了俄共(布)领导下的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列宁既是党的最高领导,又是人民委员会主席,而且实际上领导着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这种体制不仅造成了议行不分,而且造成了党政不分。对于这种体制的缺陷,特别是党政不分造成的弊端,列宁晚年已有所觉察。他曾设想通过扩大监察委员会的权限来约束党的无限的权力,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还不可能提出议行制衡和党政分开的问题。列宁逝世之后,斯大林把这种体制不断加以完善和强化,从而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都已证明,这种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以及社会主义的民主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已指出,必须着手解决党和国家政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否则,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就会严重阻碍改革的深化。

从理论渊源上分析,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源于从《共产党宣言》开始对无产阶级专政及其形式的构想。应该肯定,这种构想的基本原则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行真正的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是应该坚持的,但是,其构想的具体形式即议行合一和党政不分的体制是必须加以改革的。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行公务员制度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所讲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但民主不是抽象的。它的实质是通过对各种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并实行有效的权力制衡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不对权力进行约束,实行权力间的制衡,民主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民主就是权力的约束和权力间的制衡机制。马克思恩格斯原来设想通过人民群众对一切权力进行直接制约来实现民主,但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无法实施。在当代条件下,民主必须通过各种直接的、间接的代议制形式以及权力约束机制来得以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发展自《宣言》开始的无产阶级导师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建设的思想,根据现代实践的成果,大胆破除经典作家思想中包含的个别空想的成分和过时的论断,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这就是在《宣言》发表150 周年的时候对马克思恩格斯这一伟大经典文献的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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