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济南 250106
摘要:目的:建立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并进行验证。方法: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要求,对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和控制菌检查方法进行验证。结果: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可按常规法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结论:应对该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建立方法并进行验证。
关键词: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用于儿童流行性感冒或普通感冒引起的发热,亦用于缓解轻、中度的头痛、神经痛、牙痛、肌肉痛、关节痛等。根据该药品的成份及适应症,应对该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进行验证。
1.试药、仪器与培养基
1.1 试药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50204063)
1.2 仪器
电热恒温培养箱,电子天平,高压蒸汽灭菌器。
1.3 实验用菌种
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 501]、金黄色葡萄球菌 [CMCC〔B〕26 003]、大肠埃希菌[CMCC〔B〕44 102]、黑曲霉[CMCC〔F〕98 003]、白色念珠菌[CMCC〔F〕98 001],以上第三代菌种均购自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4 培养基
营养肉汤培养基(1305223),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303232),营养琼脂培养基(1305223),玫瑰红钠培养基(130523),改良马丁培养基(130211),北京三药科技开发公司;MUG培养基(20121126),胆盐乳糖培养基(20130326),青岛高科园海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5 供试液制备
取供试品10ml,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作为1:10的供试液。
2.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验证
2.1 菌液制备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34℃培养24小时,取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中,26℃培养24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9%氯化钠溶液稀释到50-100cfu/ml的菌悬液备用;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6℃培养7天,加入5ml含0.05%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用含0.05%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到50-100cfu/ml的孢子悬液备用。
2.2 细菌计数方法验证[1]
2.2.1 试验组 取1:10的供试液1ml注入平皿中,再分别注入1ml 2.1中制备好的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枯草芽孢杆菌菌悬液,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
2.2.2 菌液组 各取1ml 2.1中制备好的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枯草芽孢杆菌菌悬液,分别注入平皿中,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
2.2.3 供试品对照组取1:10的供试液1ml注入平皿中,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
2.3 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验证
2.3.1 试验组 取1:10的供试液1ml注入平皿中,再分别注入1ml 2.1中制备好的白色念珠菌菌悬液和黑曲霉孢子悬液,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2.3.2 菌液组 各取1ml 2.1中制备好的白色念珠菌菌悬液和黑曲霉孢子悬液,分别注入平皿中,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2.3.3 供试品对照组 取1:10的供试液1ml注入平皿中,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各试验菌分别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实验的回收率。各组计数及试验组的菌数回收率见表1。
2.4 结果 表1显示5株试验菌株的3次回收率均高于70%,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可用常规法进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3 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1]
3.1 菌液制备 取大肠埃希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34℃培养24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9%氯化钠溶液稀释到50-100cfu/ml的菌悬液备用。
3.2 供试品组 取1:10供试液10ml接种至100ml胆盐乳糖培养基中,34℃培养24小时,取上述培养物0.2ml至5mlMUG培养基试管中,于5小时、24小时在366nm紫外光下观察;沿培养管的管壁加入数滴靛基质试液,观察液面颜色。
3.3 试验组 取1:10供试液10ml、3.1中制备好的大肠埃希菌菌悬液1ml(50-100cfu)接种至100ml胆盐乳糖培养基中,方法同3.2。
3.3 阳性对照实验 取3.1中制备好的大肠埃希菌菌悬液1ml(50-100cfu)至100ml胆盐乳糖培养基中,方法同3.2。
3.4 阴性对照实验 取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ml至100ml胆盐乳糖培养基中,方法同3.2。
观察结果见表2
3.5 结果 试验组检出大肠埃希菌,表明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可用常规法进行控制菌检查。
4 讨论
通过方法验证,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可以采用常规平皿法进行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可用常规法进行控制菌检查。中国药典规定所有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均需进行方法验证,确保所用方法适用于该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2]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S].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附录:附录Ⅺ J 107-116.
[2]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M].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351-389.
论文作者:曹克任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
标签:培养基论文; 滴剂论文; 乙酰论文; 方法论文; 氨基论文; 琼脂论文; 氯化钠论文; 《健康世界》2015年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