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英与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中俄交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鸦片论文,中俄论文,战争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骄傲而自信的清朝一败涂地,从此,长期位居东亚国际秩序中心的天朝外交由一贯的强势外交一变而为弱势外交。①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历史上基于强大文化功能形成的“天朝体制”②下万国来朝的局面,使中国人积累起来的主要是强势外交经验,弱势外交经验则相当贫乏。因此,被近代西方列强击败的清王朝,一时间难以找到弱势外交的注脚,只好挪用祖传的羁縻古法,初步形成了带有自身文化特色的弱势外交操作模式。从晚清外交的实践来看,晚清弱势外交的操作大致可分为“抗争→妥协”及“抗争→寓抗争于妥协”两种模式。③这两种模式交叉存在,且都是从“抗争”(包括接触期的外交和军事抗争)开始。但初期的抗争由于冲突双方经济、军事实力以及外交观念、体制的差距,往往以清廷失败告终。清廷的外交操作自然由“抗争”过渡到“妥协”,或“寓抗争于妥协”。如果说前期的“抗争”主要是军事对抗(也兼有外交抗争)的话,那么,后期的“妥协”或“寓抗争于妥协”则主要是外交操作(也不排除军事冲突)。历史地看,“抗争→妥协”的模式产生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兴“抗争”之始,耆英结“妥协”之果。但随着中西接触、交流的深入,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清廷外交虽然总体上仍因循“妥协”,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酝酿产生了一种不同于纯粹妥协的“寓抗争于妥协”的思想和实践。
如果我们从上述操作层面来观察晚清外交,那么,有一个人物必定进入我们的视线,那就是耆英。众所周知,耆英是我们上面所说晚清“妥协”外交操作模式的代表人物。由于他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妥协”有法,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清政府免除了一时的兵燹之祸。如果就一时成败而论,林则徐的“抗争”是失败的,而耆英的“妥协”则是成功的,但当时天朝的体制和文化价值观却都认同林则徐之“败”而不齿耆英之“胜”。因此,咸丰皇帝一上台,耆英就受到惩治。④但这个人的特殊性却在于:他不但参与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廷外交的实际操作,还应势登上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外交舞台。他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外交活动和命运,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晚清外交操作模式的某种变化。
从学术史的角度看,关于耆英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外交活动,由于史界同仁的努力,事实已基本清楚,而且对如何评价耆英及其外交活动也多有论述。⑤但是,有关耆英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外交活动,尤其是他与俄罗斯馆的种种瓜葛、与俄国使团的谈判等情况却鲜为人知。本文根据中俄档案史料对这些问题加以论述,以期有益于晚清中俄关系史的研究,并希望通过对耆英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再次参与外交实践的探讨,使人们对晚清弱势外交的操作模式有一定的认识。
一、耆英的复出
众所周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廷并没有振作起来。炮声一停,帝国便又恢复旧貌,一片沉寂。虽然有林则徐、魏源、徐继畬等极少数进步思想家对世界大势进行了有限但可贵的探索,但影响不仅未能普及政治实践层面,就连思想层面也似乎未留下多少痕迹。可以说,命运留给中国改革振兴的十几年光阴(1842-1856)被白白浪费了。⑥唯一值得称道的是咸丰皇帝一上台,就惩办了妥协代表穆彰阿、耆英等。但是,很显然,对当时的大清王朝来说,关键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惩罚一些曾经实际进行妥协外交操作的官员,而在于变革、振兴。抱残守缺不可能使帝国的弱势外交局面有所改善。虽然贬了穆彰阿、耆英之流,但弱势外交的土壤仍在。因此,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耆英也就应势复出了。
1854-1856年,英、法、美等西方列强陆续向清政府提出修约要求,遭到清廷的外交和军事抗争。1857年12月29日,英法联军攻陷广州,两广总督叶名琛被俘,广东抗争失败。⑦1858年4月,英法联军按照其预定的侵略计划,伙同俄、美两国北上,陈兵渤海湾。⑧5月20日,联军仅用几个小时就攻陷大沽炮台,京、津面临危局,清廷在天津的初步抗争宣告失败。5月24日,直隶总督谭廷襄上奏,力主妥协:“第统观事势,细察夷情,有不能战,不易守,而不得不抚者。”⑨5月26日,联军舰队直抵天津。⑩5月27日,俄使普提雅廷代表列强通告谭廷襄:“一,四国使臣必欲进天津城商办事件;二,诸务办结后,必欲进京。若不面见大皇帝亦可,但当与大学士等辩论,请派全权大臣来津议事为要。”(11)抗争的失败、地方督抚的意见、列强的催逼等等,所有主客观因素都合力决定着清廷的外交操作原则不得不再次定位为“妥协”。
5月28日,清廷派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花沙纳为钦差大臣赴天津办理“夷务”(12),准备向英法联军妥协。如果说“妥协”是一种操作经验,那么桂良和花沙纳显然不是最佳人选。那究竟谁是最佳人选?部分权臣不约而同地想起被贬谪在家的耆英。于是,巡防王大臣惠亲王绵愉、怡亲王载垣和郑亲王端华以及军机大臣彭蕴章、柏葰、穆荫、杜翰等共同保举耆英再次出山,办理“夷务”。(13)咸丰皇帝正担心桂良和花沙纳因没有“妥协”经验而不能全“妥协”之功,所以巡防王大臣等人的保举可谓正中其下怀!
6月2日,咸丰发布上谕:“耆英着赏给侍郎衔,办理夷务。”(14)
6月3日,咸丰皇帝为此连发三道“廷寄”(15):
第一道“廷寄”是给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的,其中说:“昨降谕旨,赏耆英侍郎衔,办理夷务,因道光年间,与英夷等订立和约等事,均系该员经手,故此次仍令前往办理。桂良等可令委员传之该夷等,并密探夷情若何?至该夷要求条款,一时自难说定,可否以俟耆英到津后,再为酌办?”
这道“廷寄”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说明之所以起用耆英,主要是要利用他昔日在广东所积累的“妥协”经验,以补花沙纳、桂良之不足;二是将耆英在“办理夷务”中的权限基本界定为负责天津外交的实际操作,即与列强谈判具体条件。正因为耆英仅负责实际操作,所以,咸丰此时并未明确授予他钦差大臣的头衔。
第二道“廷寄”是给直隶总督谭廷襄的:“又谕:昨降旨,派耆英前往天津办理夷务。所有文武官员,即着于直隶地方营汛内调派委用。一切奏报文移,即借用直隶总督关防,以资便捷。所有议抚事宜,专归耆英办理,谭廷襄毋庸会办。”
这道“廷寄”实际上是为耆英在天津交涉活动排除障碍,创造条件。一是明言耆英有权根据“夷务”需要调用直隶区内的“文武官员”,并可借用“直隶总督关防”;二是明确规定所有关乎外交实际操作的事宜“专归耆英办理”,连直隶总督谭廷襄都不得干涉。这表明,耆英虽不是钦差大臣,但却拥有操作外交实务之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理外交的钦差大臣并未兼任直隶总督,还出现了耆英之类专门负责外交实际操作的角色,显见清代的外交体制正发生细微的变化。(16)
第三道“廷寄”是要山东巡抚迅速通知赋闲在家的黄恩彤、赵长龄二人马上赶往天津,帮助耆英处理“夷务”。这是在专门为耆英恢复旧日广东的“妥协”班子。
由上面一日三道:廷寄”可知,咸丰皇帝对耆英的天津之行所抱希望是何等殷切。但是,当时清政府的许多要员对咸丰皇帝起用耆英是否妥当,以及耆英的天津之行能否奏效等问题都心存疑虑,代表人物是恭亲王奕。
6月6日,奕上奏:“皇上轸念时艰,怀柔广被,即命桂良、花沙纳前往查办,复起用耆英办理夷务,仰窥宸衷,固自有所不得已也。然臣谓耆英从前办理夷务,非委屈顺从,即含糊应答,畏夷如虎,视民如草,以致酿成巨患,流毒至今。此次若仍照从前办理,所求悉允,桂良、花沙纳亦能所为;若不照从前办法,则耆英畏葸于前,未必能振作于后。”(17)
在此奏折中,恭亲王首先明确指出,所谓耆英“外交经验”的实质内容不过是“委屈顺从”、“含糊应答”、“畏夷如虎”,几乎一无是处。而且,在恭亲王看来,恰恰是耆英的这些所谓“夷务”经验“酿成巨患,流毒至今”,耆英本人就是导致这次列强兵临天津的罪魁祸首。(18)言下之意是在怀疑咸丰皇帝起用耆英的正确性。
其次,恭亲王分析,如果天津谈判的目的只是“所求悉允”,不需要抗争,那么,桂良、花沙纳也可以做到,起用耆英就没有必要了;而如果天津谈判还需要抗争,那么,起用不知道抗争为何物的耆英就只有坏事。这实际上是在质疑咸丰皇帝起用耆英的必要性。
接着,恭亲王提出了一个与全面“妥协”有点不一样的外交操作模式——“寓抗争于妥协”。如何“寓抗争于妥协”?从后来清廷的外交操作实践看,无非是借外力或借内力进行外交抗争。在前引奏折中,恭亲王建议政府谕令广东地方官吏号召绅民,袭击被英、法联军占领的广州,并进攻香港,使列强首尾不能兼顾,疲于奔命,从而解天津之围,了燃眉之急。在此基础上再来“妥协”。很显然,恭亲王是主张借内力以抗争的。表面看,这样的建议很不错,有点古人“围魏救赵”之意,可惜不太切合实际。其一,由于太平天国起义的打击,南方的清军早已疲惫不堪,战斗力极低。广州在英国人的进攻面前不堪一击就是明证。因此,清军未必有力量在广东反攻。其二,绅民与清廷未必同心。晚清时期,清廷多次利用绅民抵抗外人入侵,但最终都未得善果。(19)何况自鸦片战争以来,绅民与清廷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20)其三,倘若清廷的抵抗举动没有达到“围魏救赵”之效果,就会反过来激怒列强立即向京城进攻,那对清廷来说,将形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可见,即使是无上妙计,如没有强大的实力作后盾也等于空谈。因此,恭亲王奏章中的妙计,咸丰皇帝是不会冒险采纳的。但是,恭亲王在外交操作上主张“寓抗争于妥协”,反对纯粹“妥协”,咸丰也觉得“不为无见”,因而指示耆英在外交操作中,对待列强要“先折其气,而后俯顺其情,不可一味示弱”。(21)“寓抗争于妥协”无论作为外交思想,还是作为一种外交操作模式,显然不同于纯粹“妥协”。可见,围绕耆英的复出,清廷上层在缓缓酝酿着未来相对积极的外交操作模式。实际上,恭亲王此时上奏反对起用耆英,也是在表达对昔日朝廷纯粹妥协外交操作模式的不满。日后的晚清外交史表明,正是这位恭亲王,在晚清外交近代化的过程中起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22)
恭亲王的折子,显然没能改变咸丰皇帝起用耆英的决心。实际上,咸丰皇帝之起用耆英,也是时势所迫,主观上未必情愿。耆英是他刚登上皇位就以对外软弱妥协为由而严肃处理的宗室官员,现在居然又要起用他,这不啻在自打耳光。但此时此刻,咸丰皇帝却顾不上这些了。对清廷而言,当务之急是在抗争失败后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来阻止英法联军对北京的侵犯。时势决定了清廷弱势外交的操作模式只能定位为“妥协”二字。耆英的被保举、被起用,正是清廷弱势外交条件反射的结果。
二、耆英与俄罗斯馆的瓜葛
清廷高层围绕耆英复出的风波,由于咸丰皇帝的坚持,随即平静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耆英究竟有何良策来完成咸丰皇帝交付的外交使命。从史料看,耆英受命后做的第一个决定就是去俄罗斯馆(23)求助于自己熟识的大司祭巴拉第。根据俄罗斯相关档案史料可知,耆英与俄罗斯馆的关系源于俄罗斯馆在京城展开的民间外交攻势。从19世纪初开始,为了让俄罗斯馆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政治使命,俄国政府决定给俄罗斯馆派遣医生和画家。这些医生和画家以其精湛的技艺,不仅穿梭于市井,而且结交了许多贵胄,像礼亲王全龄(24),理藩院尚书、镇国将军禧恩与子章贝勒奕绘(25)等都是俄罗斯馆的座上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时免职赋闲的耆英也与俄罗斯馆有了交往。1856年5月4日(俄历4月22日),巴拉第写信给亚洲司汇报手下职员的情况,在谈及俄罗斯馆的医生巴基列夫斯基(С.И.Базилевский)时说:“在所有慕其医术的来访者中,有一个人就是因与英国人签订条约而知名的耆英。”(26)可见,耆英之认识巴拉第是缘于医生巴基列夫斯基。此后,耆英曾两次前往俄罗斯馆看望巴拉第。其中一次在1856年8月31日。巴拉第在给亚洲司所写报告中汇报了与耆英会谈的情况:“虽然他现在没有任何职位,但是他认识很多官员,熟悉时务……在他看来,应该与俄罗斯保持友谊,要是地方政府愿意,那么,俄罗斯政府最好能够帮助他们安定地方,例如,派几艘军舰到南京江面。”(27)由此可知,赋闲在家的耆英并未真正闲居,他私下和驻京的俄国人一直有交往,甚至随便议论中俄关系诸问题。耆英和巴拉第可以说是一个罢官无聊,一个潜谋有意,以致两人建立起了相当密切的关系。俄罗斯馆图书室里收藏有耆英编订的、不太为人所知的《陆宣公文集》(28),这肯定不是偶然的。也正是基于这种密切的交往关系,耆英才在复出后首先求助于巴拉第。
当然,耆英之求助于巴拉第,亦为时势所趋。因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沙俄虽与英、法等国一起行动,但却一直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并曾正式致函清廷,表示愿意“调停”中国与列强之间的冲突。(29)这使当时朝廷上下形成了利用俄(美)“调停”,“以夷制夷”(30)的“夷务”共识(31)。耆英恰好与俄罗斯馆的巴拉第有着密切的私人关系,所以,从一开始,耆英就决定通过巴拉第影响俄国使团,从而利用沙俄牵制英、法。这与他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在广东办理“夷务”的策略稍有区别。在广东,他是在妥协之外,辅之“以情感人”的手段。(32)而此次去天津,他准备实践的则是在妥协之外,辅之“以夷制夷”的手段。
巴拉第应该在6月5日(俄历5月23日)已确切知道耆英被起用的消息,因为当天耆英曾派亲信密访俄罗斯馆。对老友的复出,巴拉第不但没有赞誉之意,反而预言其天津之行很可能失败。巴拉第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
中国政府的错误就在于把希望寄托于耆英处理外交事务的经验上。当我还在帆船上时,伯爵(普提雅廷——引者)就不只一次地对我说过,英国人占领广东和总督衙门时,抢劫了档案馆,在里面找到了耆英过去所写奏章的副本,其中以很不友好的态度谈及他们。据此,无法想象英国人可以像过去对待老朋友那样再相信这位外交家。(33)
很显然,巴拉第预言耆英“天津之行”可能失败的主要理由是数月前在广州发生的所谓“档案事件”。1857年12月29日,英法联军攻入广州,洗劫了总督衙门,缴获了许多档案,其中就包括出自耆英之手的一批奏折。通过这些奏折,英、法公使发现,过去那个善于妥协的耆英在奏折中居然写了许多鄙薄夷人之语(34),是个两面派。他们对此大为不满,由此埋下耆英天津之行失败的伏笔。(35)关于这个消息,巴拉第其实早在5月7日(俄历4月25日)第一次赴天津参与俄国“调停”事宜时(36),就已从普提雅廷处得知,但他一直没有告诉耆英,以致耆英对此后天津的遭遇没有半点心理准备。
就事论事,巴拉第虽然强调的是“外因”,但却很有说服力。因为所谓“档案事件”的真相,就是列强只容忍被侵略者的妥协和软弱,而不允许被侵略者有一丝一毫哪怕是暗地里的反抗。事实上,耆英奏折中的鄙薄之语并非耆英一人专有,实乃当时清廷官场流行的套话(或可称之为“天朝体制”的话语)。何况,耆英在奏折中鄙薄英国人,其本意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过是迎合道光皇帝的“鄙夷”心理,并非出于爱国而反抗英国人。但英国人的帝国主义观念却不能饶恕耆英的这种行为,这才注定了耆英“天津之行”必定失败的命运。而这是咸丰皇帝乃至耆英本人都无法预料的。
关于6月5日耆英派亲信私访俄罗斯馆的情形,巴拉第在《日记》中曾有叙述:
耆英秘密地派人来找我,想要我给伯爵写一封信,在信中把他作为我们在北京的好朋友介绍给伯爵(此前,他曾经两次到过我这儿),并希望自己能亲自把这封信转交伯爵。耆英想通过这封信使伯爵信任他,并通过伯爵对西方人施加影响。不用说,他产生了错觉。虽然如此,我仍然利用这个机会,写信给伯爵,向他说明问题所在。我认为,为了欧洲人和我们自己的事业,最好是叫裕诚这位天朝最受宠信的大臣去天津谈判。这封信我当即给了耆英。(37)
尽管巴拉第对耆英天津之行的后果早有预言,但仍然答应了耆英的请求,将介绍信写好。巴拉第之所以如此畅快地答应耆英的请求,非但不是出于友情,甚至可以说是别有用心。结合巴拉第日记与介绍信的内容可知,他实际上是在趁机给俄国使团提供情报和建议。
首先,巴拉第建议普提雅廷撇开耆英、桂良与花沙纳,直接要求会见清廷最受宠信的大学士裕诚。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沙俄一直对列强掩饰其侵略中国的真实意图——攫取中国北方大片领土。(38)最主要的原因是害怕引起英、法等国的干涉。(39)巴拉第在这里之所以建议普提雅廷直接与清廷最受宠信的大臣联系,就是希望与清廷进行幕后外交,以实现其蓄谋已久的侵略意图,而这也是沙俄一度热衷于“调停”的原因。在侵华方面,沙俄与英、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仅在于具体目标和手段不同:沙俄主要是领土要求,而英、法则主要是外交、商贸要求;沙俄是隐秘的“和平侵略”(40),而英、法则是直裸裸的“武力侵略”。
其次,巴拉第在介绍信中把清廷的外交困境及“夷务”共识向普提雅廷作了汇报:
这里的许多人都只想与西方列强妥协,几乎没有反对意见。但是,这些要求与其政府的制度和原则太不相符了,清廷不知道怎么摆脱此一困境,怎样在保持面子和尊严的情况下做出大的让步。这就是他们为何如此热衷您调停的原因,只要您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不使他们绝望,不动摇王朝的根本,他们就会满足您的一切条件。(41)
在巴拉第看来,清廷抗争失败后,面临着既要“妥协”,又要维护“国体”的外交困境。而为了摆脱这种外交困境,清廷准备“以夷制夷”,利用俄国居间“调停”。“调停”的原则是既要“妥协”以满足西方列强的条件,又要使清廷“国体”不失。如果俄国的“调停”奏效,清廷自然会答应俄国的所有侵略要求。巴拉第不愧为久居京城的中国通,他对清政府所面临的外交困境及形成的“夷务”共识分析得相当准确。不用说,这样的情报对当时的俄国使团非常重要,甚至直接影响到后来普提雅廷的“调停”态度。
尽管耆英对这封信的内幕一无所知,但在他看来,这是他天津外交操作计划的重要一步,而且,从表面上看这一步进行得非常顺利。
6月7日,耆英带着巴拉第的信赶往天津。
三、耆英与俄使普提雅廷的会谈
6月8日,耆英抵达天津。(42)6月9日,耆英与俄、美代表分别会面,而英、法代表则拒绝见面。(43)据俄罗斯档案记载,耆英和俄使普提雅廷在6月9日进行了两次会谈。(44)首次会谈是礼节性的,耆英转交了巴拉第的信,并商定当晚7点在城郊的海光寺举行秘密会谈。关于秘密会谈的内容,满、汉文资料都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只有当时参与会谈的奥斯汀—萨肯(Ф.Р.Остен-Сакен)在日记中作了详细记载。据这份保存在俄罗斯国立中央古代文献档案馆里的日记手稿可知(45),当时参加会谈的俄方人员有4位,即普提雅廷伯爵、翻译塔塔林诺夫(А.А.Татаринов,明常)、赫拉波维茨基(М.Д.Храповицкий,晃明,乃巴拉第初次赴天津时留下襄助的俄罗斯馆学生)、奥斯汀—萨肯。清方则只有耆英一人参与会谈,除一位张姓官员倚门而立外,其余官员都被遣至寺外。这次会谈没有达成文字协议,加上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未出席,因而不能算是正规的中俄外交谈判。但会谈具体所涉皆为中、俄两国急切关注的问题,而且这次会谈可以说是耆英天津之行唯一亲自实际操作的外交实务(46),加之会谈本身又与中俄《天津条约》的抢先签订形成因果关系,因此,这份日记应该算得上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中俄关系的重要文件。
(一)日记所记中俄双方会谈的主要问题
(1)耆英请求俄使普提雅廷出面“调停”,并就如何应对英、法两国所提事关“国体”的苛刻要求,问计于普提雅廷。
如前所述,大沽战后,时势决定了耆英在天津外交操作的关键是利用俄(美)“调停”,“以夷制夷”。所以,会谈伊始,耆英就直奔主题,要求普提雅廷公开“调停”,以“公正地解决所有发生在我们和欧洲列强之间的问题和误解”。但是,他的要求遭到普提雅廷的断然拒绝:“俄罗斯和英、法不处在战争状态,我不能命令他们。”耆英只好把语气放缓,说:“啊,我强烈请求您,尽力劝他们对我们宽厚一点。”但是,普提雅廷显然不想继续谈论“调停”问题,因而强行将话题转至英、法增兵天津方面。由此可知,在“调停”问题上,中俄双方的态度相距甚远。平心而论,就算俄国真心“调停”,也不一定能解决冲突双方所有的“问题和误解”,耆英对俄方“调停”的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不过,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普提雅廷本人一直对“调停”不感兴趣也是事实。还在5月7日(俄历4月25日),当巴拉第第一次赴天津代表清政府与普提雅廷商谈“调停”事宜时,普提雅廷就说“自己的作用很有限”,并指出,他自己的中立立场早就为他国公使们所怀疑了,所以“公开的调停不仅不会使事情成功,反而对事情有害”。他仅承诺向中国人建议“在哪些方面应该对欧洲人让步,哪些方面不能让步”,而不参与其他方面的事情。(47)由此可见,俄国一直把自己的“调停”定位为暗地里“劝说”和“建议”。俄国的这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耆英天津外交操作中的有限抗争是不会有太大成效的。
鉴于俄方不答应公开“调停”,耆英便退而求其次,就中国如何应对英、法所提有损“国体”的苛刻要求,问计于普提雅廷,主要有两条,即“外使驻京”和“外国船只可以自由在中国内河、内湖等航行”。(48)这两条在当时都关乎清朝的“国体”,一直是天津中外交涉中反复争吵的最主要的两个问题。对“外使驻京”,普提雅廷说:“对那些以后有害的要求,例如外交使节常驻北京等,坚决不能接受。”但具有近代国际关系意识的俄国不可能不知道“外使驻京”是当时国际关系的惯例,那俄国究竟是出于什么理由反对呢?首先是为了维护俄国在中国北方的势力范围。“外使驻京”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是国际关系中的惯例,但在当时它显然是“外国侵略者伸展其政治势力借以控制清朝中央政权、从而控制全中国的一个重要手段”。关于这点,英国人自己也曾承认。(49)俄国一贯将中国北方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当然不愿看到英、法等国的使节常驻北京,为英、法势力渗入中国北方创造条件。其次,俄国不急于解决“外使驻京”问题,也在于它在北京已有俄罗斯馆这个集“商馆”、“学馆”、“使馆”于一身的机构存在。但外使不能驻京,毕竟也会给俄国本身带来不便,所以在随后的对话中,俄国建议中国允许“外国使节临时居住北京”。这样,俄国既不用担心英、法势力永久渗进北方,又便于自身进出北京,直接和清廷接洽。
对“外国船只可以自由在中国内河、内湖等航行”,普提雅廷的反对力度更大。他对耆英说:“外国人的轮船可以肆意在中国的内河、内湖和运河等航行,肯定会给中国带来祸害。”他极力劝说清方在其他方面作更多的妥协,以让英、法放弃这条要求。6月12日,普提雅廷担心清政府经受不住压力而答应英、法的这条要求,心急如焚,一大早就赶到美国代表列卫廉(B.William)的住处,试图与列卫廉取得一致意见。列卫廉在当天日记中记载:
那时——我还没有穿好衣服——普伯爵就走了进来,他比头天晚上更显得心烦意乱。他说他刚刚弄清楚,李泰国(H.N.Lay)先生的要求里,有一条是准许英国的船只、军舰和商船,驶入中国的一切江河水道,从各水道的发源地直到河道并包括所有的支流,这绝对是我们从来没有想到的,这简直是把中国变成一个新的印度。对此,普提雅廷说,他和他的政府必将反对到底。如此下去势必将导致欧洲的战争。我承认我同意他的意见,英国人的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50)
由此可见,普提雅廷之所以坚决反对这一条,主要原因是害怕英国把中国“变成一个新的印度”,并因此损害沙俄的在华利益。例如,沙俄就极不愿看到英、法的船只在中国东北的河流上航行。
因此,不能说当时俄国没有“调停”的实际行动,问题在于俄国“调停”的出发点只是为了维护自己在华的侵略利益,而并非真正对华友好。通过玩弄“调停”花招而行侵略之实,这也是当时俄国对华“和平侵略”政策的注脚之一。更何况,根据奥斯汀—萨肯日记所录双方的谈话,俄国并没有提出很高明的建议,不过是建议清廷以更多的“妥协”来换取英、法的“让步”。也就是说,即使俄国诚心“调停”,也不会有很明显的实效。
(2)在会谈中,普提雅廷千方百计敦促耆英抢先签订中俄《天津条约》,并以之作为他出面“调停”的前提。
伯爵:如果您能够赶紧在我们所提出的和约上签字,那么,我有很大把握帮助你们解决与欧洲人的交涉问题。耆英(在思考、沉默了几分钟以后):我们已经奏请皇上把印信寄给我们,以便与您签订条约。伯爵:那何时我们的条约签字,何时我才能告诉英国人:看看中国人所作的这些让步,是多么令人满意。耆英:但是,印信还没有寄来,没有印信我们就无法签订(条约)。伯爵:还要等多少天才能收到印信?耆英:多少天?8天吧。伯爵:这太久了,现在每天都很重要。耆英:或者,干脆就借用一下总督的印信,不过,我无法确知这是否可行。从北京把印信送来这里,路上花三、四天实是情理之中的事。
由上引日记可知,俄方在会谈中已经明确把提前签订中俄《天津条约》作为其出面“调停”的条件。事实上,这也一直是俄国派遣使团来天津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俄国曾用尽心机。早在5月8日(俄历4月26日),俄使就曾通过巴拉第,向清廷转达以签订中俄条约作为俄国出面“调停”的条件,并且许诺,只要双方签订条约,俄国将向清政府提供相当规模的军事援助(关于军事援助,在这次会谈中也曾提及)。(51)但当时大沽之战尚未发生,清廷还没有面临危局,因此没有理睬俄国的提议。但到天津会谈时,形势已大不一样,外交的主动权已完全操于俄方之手。因此,耆英在会谈中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俄方的要求,承诺一旦收到全权印信,就立即提前签订中俄《天津条约》。可见,这次中俄会谈是中俄《天津条约》抢先签订的关键因素。
(二)立足于奥斯汀—萨肯日记对耆英天津外交操作模式的分析
就晚清外交的实际情形来看,当时清廷所派大臣的外交操作模式始终受制于其传统外交体制——“天朝体制”。
首先,在这种“天朝体制”下,王朝外交的唯一全权代表就是皇帝。没有得到皇帝的批准,任何人签订的条约都不会有效。反过来,交涉大臣必须仰承皇帝的意旨行事。其次,以政治理念不平等为基石的中世纪“天朝体制”势必与西方列强的近代外交体制发生冲突,结果是清廷被迫对自己的外交体制进行某种程度的修正,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适应不同时势下对外交往的变种体制。鸦片战争以前,清廷对外交往体制地分南北。南方:夷商→行商→粤海关监督(→两广总督)→皇帝(52);北方:俄国萨拉特衙门(→东西伯利亚衙门)→库伦办事大臣→理藩院→皇帝。俄国在北方的情况向来比较特殊,最能体现清廷“天朝体制”的还是其南方体制:一是清廷眼里只有“夷商”,没有“夷官”;二是外人无权与清廷官员直接交往,而必须通过“行商”这一中间环节。鸦片战争后,清廷外交体制又稍有修正,变成“夷官→钦差大臣兼两广总督→皇帝”,中间环节“行商”消失。到第二次鸦片战争,由于列强兵临天津,京师震动,所以,清廷在天津的外交体制更加从权,已变为“夷官→钦差大臣→皇帝”。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钦差大臣”是专门办理外交的全权大臣,不再兼任地方总督,这显然是清廷专职外交官员的萌芽。可见,1861年总理衙门成立之前,清朝对外体制的变迁是缓慢而艰难的。至于耆英复出后的外交活动则正好处在“夷官→钦差大臣→皇帝”的外交体制下,钦差大臣作为专任的外交官员,虽然不再兼任地方督抚,可以专心办理外交,但因天津与京畿近在咫尺而反多掣肘。如果说,耆英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作为钦差大臣兼两广总督,因天高皇帝远,尚可以在外人和皇帝之间游刃有余,那么,这次在天津就没有了先前那种自由和潇洒。
由上可知,传统的“天朝体制”虽在慢慢让步,但皇帝对外交官员的控制力有时反而在加强。这自然直接影响到耆英等人在天津的外交操作。此外,前述如恭亲王等部分大臣“寓抗争于妥协”的思想,通过咸丰皇帝同样影响到耆英等人在天津的外交操作。耆英在天津不可能像往日在广州那样全面妥协,而是于“妥协”之外,辅之以“以夷制夷”的手段,希图作有限抗争。尽管抗争所要维护的“国体”物无所值,但从本质上看,这仍是弱势外交的一种积极操作。由奥斯汀—萨肯日记可知,耆英利用这次中俄会谈,一直在努力敦促俄国出面“调停”,以牵制英、法。会谈中,耆英紧紧抓住最主要的话题,首先强烈要求俄国出面调停,“迫使”英、法收回有违清朝“国体”的苛刻条款。遭到拒绝后,耆英又灵活机动,将自己的意愿变为请求俄国“劝说”英、法作一定程度的让步,前后的语意是不一样的。而且,为了促使俄国出面调停,耆英不惜答应抢先签订中俄《天津条约》。可见,耆英在这次外交活动的实际操作中,不但忠实地执行了清廷既定的外交策略,而且也努力作了有限的抗争。
不过,由奥斯汀—萨肯日记可知,耆英在这次外交操作中,仍不脱当年与英国人妥协时的秉性,其一是“顺夷”,即“委屈顺从”,在许多重大外交问题上,唯俄国人的意见是从。其二是“畏夷”,即“畏夷如虎”。每当谈到英国人的固执及其苛刻要求,耆英就情绪慌乱。尤其听到英、法增兵天津的消息时,耆英简直如坐针毡,神色慌张,一再要求俄国人口头上作无用的“平安”担保。耆英的“顺”与“畏”,无疑十分便利俄国人对中国进行外交讹诈。
当然,耆英在这次外交操作中最大的失误还在于他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俄国对华“和平侵略”政策的实质,以致轻率地答应签订不平等的中俄《天津条约》。由前引日记可知,只是由于当时耆英手中没有收到钦差大臣的全权印信,所以中俄《天津条约》的签订才延迟了4天。
总的来说,这次中俄天津会谈,俄国所获甚丰,而清廷不但没有收获,反而丧失不少权益。6月13日,即在中俄会谈结束后的第4天(当时,耆英正匆匆赶往通州),桂良等收到了全权印信,乃遵循耆英的承诺与俄国签订了中俄《天津条约》,而清廷希望所系之俄国的“调停”却最终无果。
四、耆英之死
站在耆英的角度,中俄关系经过6月9日海光寺的会谈,应该基本理顺。只要等到全权印信一到,双方签订中俄《天津条约》,俄国就会出面“调停”,如此,则天津的外交困局或许会有转机。但是,令耆英棘手的是如何与英、法正面接触。
6月9日,耆英“往拜各夷”,唯“英、法两酋,或以照会回复,或以书信推脱”,而且,照会、书信上只写桂良、花沙纳,根本不提耆英。(53)6月10日,耆英再次尝试与英、法接触,又遭冷遇。(54)英国人仅派不能主事的翻译李泰国、威妥玛等冷淡应付。刚开始,咸丰君臣还以为耆英遭到冷遇是因为身份不明,所以,咸丰皇帝在6月10日特发《廷寄》,明确了耆英的“钦差”身份,并谕示“应如何从权办理之处,著耆英不必拘定与桂良等会商,即亲向该夷开导”(55),正式把天津外交操作的实权委交耆英。6月12日,咸丰皇帝又发《廷寄》指示机宜:敕桂良、花沙纳、耆英把收到的全权印信出示给英、法代表,“以释其不能便宜行事之疑”。又命桂良、花沙纳先拒绝英、法的要求,然后再由耆英“出为转圜”,以树立英、法对耆英的信任。(56)虽然这套幼稚园水平的把戏未必有用,但咸丰皇帝为了天津和局能成,千方百计地替耆英创造条件,用心可谓良苦。然而,咸丰君臣不明白问题的症结根本不是英、法使团怀疑耆英是否拥有全权,而是前述在广州发生的“档案事件”。
6月13日,英国使团翻译李泰国和威妥玛到清廷使团“逼取照会”,耆英正好在座,威妥玛便拿出耆英当年在广东所写“语多鄙薄夷人”的奏折,对耆英冷嘲热讽,并扬言报复。耆英根本想不到会突然发生这样的事情,非常尴尬,其他人也对和议的前途产生忧虑。三位钦差大臣经过商议,觉得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天津的和议大局,耆英还是暂避为妙。所以,第二天即6月14日,由桂良、花沙纳领衔上奏,向咸丰皇帝详细报告了耆英在天津所遇到的难题,并请求允许耆英离津回京:“既可免意外之虞,亦可将天津夷情详细具陈。”(57)
对耆英满怀希望的咸丰皇帝在接到桂良、花沙纳的奏章后,内心十分不解,当即下旨给军机大臣,表示疑问(58),并命耆英继续留在天津办理外交(59)。但耆英仍坚持己见,擅自赶往通州,准备回京。关于离津回京的理由,耆英在当日写给僧格林沁的信中有所阐述:
旋经公同商酌,英赴天津,圣意原谓熟悉夷情,素来见信,以便设法羁縻。不意出阅折件,尽是当年辱骂该夷之言。缘日前已有传闻,谓该夷包藏祸心,欲图报复。英一人休戚生死,殊无关系,唯抚局正在将定未定之时,万一该夷思欲狡焉一逞,则关碍全局,大为可虞之至!万不得已,本日已将此情密奏。是以英即刻回京,拟在通州听候,初五日辰巳之间,可趋诣麾下面陈一切耳。(60)
很显然,耆英并未觉得自己离津回京有何不妥。首先,这是大家会商的结果;其次,在当时英、法外交官对耆英宿怨难解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议和大局,耆英离津回避不失为正确做法。何况本意是先到通州候旨,并未打算擅自回京。但耆英终究还是走得急了些,他应该在天津候旨,而不是通州。正是这点小小的失误,急难国事的举动瞬间变成临阵脱逃的罪名,就算耆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果然,6月15日,先前那些保举他的人包括惠亲王绵愉、怡亲王载垣和郑亲王端华,军机大臣彭蕴章、柏葰、穆荫、杜翰,再加上一贯鄙薄耆英为人的恭亲王奕等一同领衔上奏,要求将临阵脱逃的耆英就地正法。(61)对耆英的行为,咸丰皇帝也十分震怒,随即颁下谕旨,严厉斥责耆英,并令僧格林沁从通州将其押送京城受审。同时,对那些保举之臣也进行了申斥和象征性的惩罚。(62)
经过连日审查,到6月21日,耆英的问题已基本清楚。耆英本人大呼冤枉,一连写了三道“亲供”为自己辩护。理由归结为一条:“所有耆英由津冒死来京,实为面陈通筹夷务起见,非敢顾惜身命也。”(63)对耆英申诉的理由,会审的众大臣也都基本接受。恭亲王在遍查大清律无果后,只得勉强以“不候谕旨”、“糊涂冒昧”的罪名将耆英判为“绞监候”。(64)
但恭亲王的意见却遭到反对。6月26日,理藩院尚书肃顺上奏说,不杀耆英,“国法何伸?官邪何儆?”主张“将耆英即行正法,以儆官邪而申国法”。(65)对肃顺的意见,咸丰皇帝没有立即批准,只于当天上谕中说:“尚需详酌。”(66)
就在清廷审查耆英期间,天津的交涉也出现了变数。自耆英离津后,英、法的态度越来越强硬,俄、美的“调停”越来越软弱,如果清廷不加强“妥协”的力度,战争随时可能爆发,京师危若累卵。因此,从6月17日开始,朝廷内外渐渐响起“全面妥协”的声音。6月28日,桂良、花沙纳上奏,举出5条理由说明当下宜和不宜战,请求全面妥协,以结束天津危局。(67)接着,传来桂良等与各国妥协成功、与各国的《天津条约》均已签订的消息。(68)原来清廷所固持的“国体”丧失殆尽,原定“以夷制夷”、“寓抗争于妥协”的外交操作模式亦宣告彻底失败。
条约已签,危局已解,因国体蒙羞而郁积的心头之火开始爆发,确认“替罪羊”的时候到了。6月 29日,咸丰皇帝颁布“上谕”,对耆英的亲供逐条进行了批驳,指责耆英办事未尽心尽力,并擅自回京,认为“惠亲王等原参,未免过重,即肃顺所奏,仍拟正法,亦未为是”,考虑再三,令其自尽。(69)
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耆英的死竟又和俄罗斯馆发生了关系。
其一,7月8日(俄历6月26日),巴拉第一行从天津回到北京俄罗斯馆。在当天的日记中,他对耆英的死进行了长篇追叙,详细记述了耆英获罪的缘由、清廷审查的经过,以及耆英自缢的过程。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巴拉第在叙述中提到:“审判他的时候,他的儿子多次来我们馆,请求我们以官方身份干预他父亲的命运。他期望他的父亲因此可以被赦免,但他的尝试是徒劳无益的。”(70)
也就是说,在耆英受审期间,其子曾多次到俄罗斯馆求救,这使我们感到非常不解。难道清政府处死自己的大臣,外国人居然有权干涉?这是否意味着,当时在北京的政治圈子里存在这样一种共识:只要俄罗斯馆以官方的身份出面,干涉清政府对耆英的处置,耆英就有希望改变命运?反过来,如果这不是北京政治圈子里的共识,那耆英的儿子又怎么会向俄罗斯馆求救?当然,耆英的儿子也有可能是一时情急,所谓病急乱投医。但结合当时的历史现实考虑,这种可能性不大。
首先,耆英的儿子不是一般老百姓,而是清廷级别不低的官员。史载耆英有两个儿子:“子庆锡,马兰镇总兵;子庆贤,宗人府理事官。”(71)作为总兵和宗人府的理事官,他们不可能不明白当时京城政治游戏的规则。如果当时京城政治圈子的共识中,“俄罗斯人”毫无影响清廷内政的能力,相信他们决不可能去俄罗斯馆寻求帮助。
其次,天津和议初定,两广总督黄宗汉等仍支持广东绅民抵抗英、法的侵扰,引起英、法强烈不满。咸丰八年九月,英、法公使照会清政府,要求撤换两广总督黄宗汉、侍郎罗悼衍等高官,甚至以战争相威胁,公然干涉清廷的内政。对此,咸丰皇帝当然不会同意,但也未感到震怒,只是说:“若必尽遂该夷之欲,则是中国黜陟之权,外夷得而操之,尚复何所底止?”然而他稍后却命桂良等向英国人反复解释,担保广东不再排外(72),态度软弱无力。但英国人仍不满意,此后一再纠缠,到咸丰九年初,尚见相关的照会。(73)咸丰九年四月,黄宗汉调补四川总督,终于离开了广东,至于是否与英国人的干涉有关,无法确知。由此可见,外人干涉清廷内政的趋势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已露端倪。至于光绪年间“伊犁事件”中的崇厚,号称“其罪甚于耆英百倍”(74),终因外人干涉而保住性命,就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
任何历史事实都是偶然与必然的整合。既然外人干涉中国内政的“必然”在当时已露端倪,那么,耆英的儿子为挽救父亲的生命而去俄罗斯馆求救,就不可能是偶然的。此事的偶然仅仅在于耆英本人曾是俄罗斯馆的座上客。当然,俄罗斯馆最终也没有真的以官方身份出面干涉耆英的生死,而这恐怕正是外人干涉清廷内政在当时尚处于萌芽状态的表现。
其三,巴拉第在7月8日(俄历6月26日)的日记中为耆英之死大鸣不平。巴拉第认为,耆英是当时中国最杰出的外交家,是入侵的西方列强和受辱的清政府之间斗争的牺牲品,是清廷弱势外交失败的替罪羊。耆英之死是“天津悲剧的最后一幕”。巴拉第如此推崇耆英,不能说与他们之间的友谊毫无关系,但巴拉第的考虑恐怕并非如此简单。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一点,就会明白其中的奥秘。仔细考察外人评价耆英的问题,我们会发现,英、法等列强推崇的耆英实际上是1842-1844年间的耆英。1844年上任的英国公使德庇时就赞扬当时耆英的品德高出与他来往的欧洲外交官。(75)1859年,法国人拉瓦勒公开宣称:“耆英是1842至1844年中国最伟大的谈判代表,外国部长们盛赞他精明强干,和蔼可亲,彬彬有礼……他的名字是对待外国人和善、宽容、自由的新政策的象征,他是年轻中国的代表。”(76)很明显,1842-1844年间的耆英之所以受到推崇,是因为他在这个时期妥协退让,把许多国家利益拱手让给了列强。而1857年“档案事件”之后的耆英,英、法列强就没有推崇的心情了。同样,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耆英没有参与中俄交涉,所以,俄国人尚不知有耆英。而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耆英参与了中俄交涉,并促成了中俄《天津条约》的提前签订,俄国从中大获其利,耆英由此成了巴拉第笔下“杰出的外交家”。可见,外人之推崇耆英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其本国利益。
不过,巴拉第认为耆英是晚清弱势外交的牺牲品,这种看法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当时中外冲突的情形看,清廷天津外交操作的目标是既要“妥协退让”,又要“维护国体”,也就是说要以损害国家利益来维护落后的“天朝体制”。而列强则针锋相对,除了要攫取中国的国家利益外,还要用炮舰来打破清廷所要维护的“天朝体制”。如果清廷不改革观念,放弃维护“天朝体制”,那天津的外交势必变成一个死局。以耆英的见识和能力,以当时清廷的积贫积弱以及落后的“天朝体制”,都难以破解这个外交死局。尽管耆英想以提前签订不平等条约来换取俄国的调停,试图用“以夷制夷”的手段来破解这个外交死局,最终还是徒劳无功。随着形势的日益恶化,清廷只好被迫接受既失国家利益又丧“国体”的痛苦结局。这样的痛苦结局是前所未有的,但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一样,清廷只顾秋后算账而不痛定思痛。这正是耆英致死的根本原因所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耆英才成为晚清弱势外交失败的牺牲品。实际上,清朝天津外交的失败结局,与耆英的擅自离津回京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耆英死得确实有点“冤”。
但是,我们同情理解历史人物,也不能离谱。尽管时代大势决定了清廷弱势外交的操作模式只能定位为“妥协”,但作为弱势外交的全权代表,却更需要用外交智慧(包括近代外交知识),据理力争,尽量维护国家利益。这是弱势外交的另一注脚。弱势外交总要有人去办,不平等条约总要有人去签,区别仅仅在于签约者本人是否作整体上无奈但局部有益的寸理寸利之争。只要做到了这一点,中国传统的价值观还是倾向于理解的。像后来光绪年间曾纪泽办理中俄伊犁交涉,背靠清朝腐朽长城,面对沙俄穷兵黩武,但能据理力争,毫不畏惧,所谓“仓猝珠盘玉敦间,待凭口舌巩河山”(77)。虽然他所签中俄《改订条约》仍然是不平等条约(78),虽然他操作外交的主旨仍定位在“妥协”二字上,但他运用自己在西方所学到的近代外交知识,成功地进行了“寓抗争于妥协”的外交操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可耆英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从耆英参与中俄交涉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他在对俄交涉中也想“寓抗争于妥协”,也曾想方设法借外力来抗争,但由于不明时代大势,缺乏近代外交常识,不但没有实效,且因其“以夷制夷”的外交操作模式导致中俄《天津条约》抢先签订,反而使国家利益受损。从这个意义上说,耆英死得又不算“冤”。
五、结语
晚清弱势外交悲剧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清廷没能抓住两次鸦片战争危机的间隙期,反思、改革、放弃“天朝体制”,适应世界大势;其次,清廷没有意识到培养近代外交人才的急迫,以致每次危机爆发,人才缺乏就成为影响全局的大问题。(79)前者主导清廷必然在外交操作中以牺牲国家利益来保全不必要保全的“国体”,而后者则主导清廷一再起用那些毫无近代外交知识和能力的人来操作外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耆英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被清廷重新起用,主导天津外交。
然而时代毕竟在前进,尽管此时清廷总体上仍抱残守缺,“天朝体制”仍主导清廷的外交大局,但至少在外交操作层面上已开始出现一些细微的、积极的变化:部分人开始反对“完全妥协”,而主张“寓抗争于妥协”;同时,还出现了专职外交官的萌芽,等等。尽管这些变化尚局限于操作领域、尚无力改变清廷一败涂地的外交局面,但它们却是晚清外交出现转机的伏笔。正是基于晚清外交操作层面的这些细微变化,耆英在天津也一反过去的全面妥协,努力贯彻清廷“以夷制夷”即“以俄、美夷制英、法夷”的外交策略,希图借助外力进行有限的外交抗争。虽然抗争是有限的,在当时也没有产生什么实效,但却具有积极意义。
从当时耆英参与天津外交的实际情况看,耆英“以夷制夷”的外交操作主要运用于中俄交涉中。首先,从第二次鸦片战争一开始,俄国为了趁机侵夺中国黑龙江流域的大片领土,均沾英、法的侵略利益,急忙派普提雅廷使团打着“调停”的旗号出使中国。由于清廷对当时俄国对华“和平侵略”政策的本质认识不清,依靠俄国调停便成为既定的外交方略;其次,耆英之顺利与俄国使团接上关系,则得力于俄罗斯馆的大司祭巴拉第。由于巴拉第的介绍,耆英得以顺利与俄国使团在天津展开会谈,并以提前签订不平等的中俄《天津条约》为代价,换取俄国“调停”的承诺。但是,俄国“调停”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和攫取其在华侵略利益,而耆英限于能力、知识的不足,未能识破俄国的图谋,致使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然而,贸然答应签订不平等的中俄《天津条约》致使国家利益受损,却并非耆英致死的根本原因。从表面看,耆英获罪的原因是办事不力、擅离职守,而实际上却是因为耆英未能完成清廷赋予他以牺牲国家利益来保全所谓“国体”的外交使命。在“天朝体制”下,国家利益可以牺牲,但“国体”却不能有任何闪失。而从近代国际关系的观念来看,需要保全的恰恰是国家利益,至于清廷所要维护的“国体”,则根本没有保全的必要。这种观念、体制之间的冲突,正是晚清外交的瓶颈。
因此,耆英的死是多层次的悲剧。它既是清廷抱残守缺、不知变革以适应时代大势的时代悲剧,同时又是耆英本人缺乏近代外交知识和能力的个人悲剧。耆英的外交生涯,既昭示着晚清弱势外交的不可为,又预示着晚清弱势外交的可为。耆英死后,清廷仍旧企图维护那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国体”,最终导致京师陷落的悲惨结局。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萌生于战争硝烟中的“寓抗争于妥协”的外交操作模式,经上海税则谈判(80),延至同、光时期,随着晚清社会近代化程度的加深而产生实效,终使晚清弱势外交困局出现一定程度的转机。
注释:
①晚清中国的外交是典型的弱势外交,笔者之所以在此不提“弱国外交”,是因为其时中国无论从经济、政治抑或文化上都不具备近代国家的性质,近代中西外交的冲突不是基于同一平台即双方都处于近代社会形态基础上的冲突,而是基于文明落后的中世纪外交对文明先进的近代外交的妥协和抗争。在这场本身就不平等的冲突中,源远流长的华夏文化既起到了支撑中国对西方侵略进行持久抗争的作用,也起到了延缓中国近代化历程的作用。所以,笔者使用弱势外交一词来表述晚清中国的外交操作模式。
②关于传统东亚以中国为中心的外交关系模式,自美国学者费正清以来,一直被东西方学术界称为“朝贡制度”或“朝贡国制度”,参见John K.Fairbank(ed.),The Chinese World Order:Traditio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但近年也有学者鉴于乾隆五十八年乾隆皇帝颁给英国国王的“敕谕”中将清朝外交体制自述为“天朝体制”(《乾隆朝上谕档》第17册,档案出版社1998年版,第542页),因而主张将东亚传统外交关系的模式称为“天朝体制”。参见陈尚胜《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思想、制度与政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本人对此深以为然。
③从逻辑上讲,如果以“抗争”和“妥协”这对语词来描述晚清外交的操作模式,那么除“妥协”、“寓抗争于妥协”外,还应该有“寓妥协于抗争”乃至“抗争”的模式。但由于晚清中国社会特殊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了终清之世,中国的外交操作模式也没能达到“寓妥协于抗争”的水平。至于纯粹的“抗争”即外交主动权完全掌握到中国手中,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情了。从外交操作的层面看,此处“寓抗争于妥协”中的“抗争”,指的是国家在外交操作过程中,有意识地借助外力或内力来进行外交抗争,以减轻国家利益的损失,达到既定的外交目标。
④1850年,咸丰皇帝继位。是年十月,手诏揭穆彰阿及耆英罪状,斥“耆英在广东抑民奉夷……显而易见,贻害国家”,“犹念其迫于时势,从宽降为部属”。(赵尔巽等撰:《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列传”157,第11507-11508页)耆英被惩实际上是清廷基于“天朝体制”强势外交操作模式取舍的结果。习惯于强势外交的国人虽然未必参与弱势外交操作,但是,危机过后却习惯于用强势外交的思维来否定弱势外交的操作模式和结果。
⑤关于耆英及其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的外交活动,历来遭研究者诟病,称其为“投降派”的代表(如林增平《中国近代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5页,等等)。但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主张重新评价耆英及其外交活动,认为耆英在外交实践中有许多思想、行为及后果应该予以肯定(如王中茂《重评耆英的外交活动及其思想》,《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等)。这些评论有两个特点,一是多以第一次鸦片战争为背景,很少涉及耆英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外交活动;二是多以中英关系为背景,没有涉及耆英与中俄交涉的关系。况且,其中所肯定的有关耆英的一些外交思想如“示以诚信”、“一视同仁”(李光和:《“示以诚信,一视同仁”——鸦片战争时期耆英对外交涉思想探析》,《贵州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等能否与近代外交思想挂钩,或者是否表明耆英曾进行外交“抗争”等,都还存有疑问,未便遽下结论。
⑥参见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一书中的相关章节(第557-583页)。
⑦《广州将军穆克德纳奏英人侵入广州劫去总督叶名琛请速派钦差大臣来粤折》,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7,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21页。
⑧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法联军在攻陷广州后北上大沽口的行动,几乎所有的著述都强调俄使普提雅廷的蛊惑。这种看法始自陈复光的专著《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国立云南大学文法学院1947年版,第105页),其资料来源于L.Oliphant,Narrative of the Earl of Elgin's Mission to China and Japan in the Years 1857-58-59(Adamant Media Corporation,2001),Vol.I,p.178。其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编的《沙俄侵华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54页明确提出:“在他(普提雅廷)的唆使下,英、法侵略者块定立即北上。”其资料来源于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Earl of Elgin's Special Missions to China and Japan,1857 to 1859(Shannon:Irish University Press,1971)。受此影响,王希隆《中俄关系史略》(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李齐芳《中俄关系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版,第187-188页)等都持此看法。但我认为,联军北上渤海湾,威胁北京,是英、法、美等列强在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前早已预谋的侵略步骤。古立克(Edward V.Gulick)在专著《伯驾与中国的开放》中说,早在1856年3月,美国公使伯驾就计划等美国军舰到后“再同英、法使节实现事先商量好的联合武装远征白河的计划”(Edward V.Gulick,Peter Parker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Harvard University,1973,p.186)。可见,虽然俄使普提雅廷确有蛊惑联军北上之语,但英法联军的北上计划早已确定,两者之间并无单一的因果关系。也许正因为考虑到这点,英国学者奎斯特德(R.K.I.Quested)在其著作The Expansion of Russia in East Asia,1857-1860(Singapore,1968)中仅仅提到俄使蛊惑的事实,而没有下因果之结论(p.105)。
⑨《直隶总督谭廷襄奏宜抚不宜战由折》,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7页。
⑩《军机大臣寄直隶总督谭廷襄等宣示英法已派大学士桂良等来津查办即可毋庸进京上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3册,第348页。
(11)《俄使普提雅廷为请准各使进京或派全权大臣来津与议给谭廷襄等咨文》,《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3,第820页。
(12)《内阁明发派桂良等往天津查办事件上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3册,第349页。
(13)关于众大臣共同保举耆英的奏章,已出版之清代档案资料未见辑录。但据咸丰八年五月五日的上谕,确有保举之事。《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24页。
(14)《上谕二》,《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4,第857页。
(15)《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4,第866页。
(16)因为此前不久即咸丰八年四月九日(5月21日),曾有《上谕》言:“托明阿著赏给头等侍卫,驰驿前往天津,会同谭廷襄办理夷务。”(《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2,第797页)这说明,大沽战后处理天津外交事务之权仍操于直隶总督之手,仍是“天朝体制”在主控局面。但列强自兵临渤海湾始,就不停地要求清政府派出专门处理外交事务的全权大臣。因而此时桂良、花沙纳、耆英等专职外交官员的派遣,以及直隶总督暂被排除在外交事务之外等无疑是列强压迫的结果,但却预示着“天朝体制”至少在操作层面已开始弱化。
(17)《奕奏请敕耆英办理洋务不可一味示弱敷衍了事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4,第874页。
(18)恭亲王这么指责耆英,是因为耆英在中美《望厦条约》第34款和中法《黄埔条约》第35款中同意“十二年”后列强有问题可以“与中国再行酌议”,而中英《虎门条约》却规定英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因此,才有1854年后以英国为首提出“修约”之议,也才有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发生。(有关条文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56、64、36页)其实,只要列强的资本主义继续发展,中国的近代化继续停滞,他们就必然会提出修约要求,条约的条款依据(包括一些具体事例的交涉,如“亚罗”号事件等)只是借口而已。关于这点,可参见英国领事阿礼国的相关表述(Alexander Michie,The Englishman in China during the Victorian Era,London,1900,Vol.1,p.415)。
(19)关于晚清时期清廷利用绅民抵抗外人入侵的问题,较为复杂,本人另有专文考证,在此不作详论。
(20)相关内容参见佐木正哉《鸦片战争后の中英抗争·资料篇稿》,东京,近代中国研究委员会1964年版。
(21)《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4,第877页。
(22)关于恭亲王在晚清外交近代化过程中的作用,早年的学者多有诟病,如钱实甫就斥其为“清政府投降总代表”(钱实甫:《清代的外交机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27页)。如此断论,显然不公。随着近年学术研究的深入,史学界开始实事求是地评价近代历史人物及其作用,有学者已注意到恭亲王在晚清外交近代化过程中的积极推动作用。例如张公政《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奕》(《满族研究》2007年第4期)等。
(23)“俄罗斯馆”即“俄罗斯驻北京布道团”(Российской Духовной Миссии в Пекине),包括“北馆”和“南馆”,它不仅接受俄国正教事务委员会的指令,还受俄国外交部、商务部、东西伯利亚总督、帝俄科学院的节制,身兼外交、经济和文化三重职能,既是“喇嘛馆”,又是“商馆”、“使馆”,是早期中俄关系史上最重要的一个机构。
(24)Скачков П.Е.Русские врачи при Российской Духовной Миссии в Пекине.Советское Китаеведение.1958г.Т.Ⅳ.стр.140-142.
(25)何秋涛:《朔方备乘》卷40,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年版,第820页。
(26)俄罗斯对外政策档案馆(АВПР),全宗主要档案Ⅰ-5,1823年,案卷Ⅰ,卷夹91,第6页。
(27)俄罗斯对外政策档案馆(АВПР),全宗主要档案Ⅰ-5,1823年,案卷Ⅰ,卷夹89,第10-11页。
(28)Алексий Виноградов.Китайская Библиотека и Ученые Труды членов Императорской Российской Духовной и Дипломатической Миссии в Пекине.СПБ.1889г.中文图书目录部分,编号371,第15页。
(29)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 2,СПБ,1912г.С.9.
(30)“以夷制夷”亦祖宗之法,古人称之为“以夷伐夷”(范晔:《后汉书·邓禹传》,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午版,第99页),为华夏国家力量不很强大时所采用的一种缓解边疆异族压力的外交计谋,即利用策略使边疆异族之间互相争斗,以求华夏苟安。到清代,古人这种“以夷制夷”的计谋作为一种政治遗产,无论在外交体制、思想层面,还是外交操作层面都被广泛使用。林则徐就曾主张“以夷治夷”(《林则徐集·奏稿》,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95页)。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以夷制(治)夷”主要是指清廷在外交操作中借外力进行有限抗争的一种手段,与魏源之“师夷长技以制夷”(魏源:《海国图志》卷37,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1093页)的近代社会变革思想不能等量齐观。
(31)《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0,第709页;《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0,第714页,等等,都强调要借助俄(美)“代为转圜”。此等“亲俄”意识在大沽战后,甚至弥漫至清军基层。(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 2,СПБ,1912г.С.37)
(32)相传耆英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与英国人谈判时,曾运用“以情感人”的手段。对此,西方一些历史著作均有记载。如韦克曼就描述,耆英在与英国人的交往中,“装出一副与亨利爵士十分友善的姿态,在书信里把后者称为他的‘因地密特’(即英语Intimate)。他甚至表示想收璞鼎查的大儿子为养子,且与璞鼎查交换老婆的照片(耆英后来向清帝表白,说什么‘英夷重女轻男’)。其驯夷手腕在他对这位英国全权大臣的告别信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听起来像一封情书。”参见费正清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37页。关于耆英与璞鼎查之间的亲密交往,清代档案亦有记载,事见《钦差大臣耆英奏报香港与璞鼎查面议通商输税章程并互赠物品情形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95页。在外交操作中,“以情感人”不过是一种人际交往手段,在外交谈判中可能会起减少阻力的润滑作用,但其本身并不具有外交策略的含义。
(33)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 2,СПБ,1912г.С.33.
(34)关于“档案事件”,中、俄、英资料均有确证。但究竟耆英在哪些奏折里鄙薄英国人,又是如何鄙薄的,相关资料却都没有交代。翻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凡耆英奏折,均称璞鼎查为“璞酋”、“夷酋”,还常说“夷情狡狯,不可深信”,这与耆英当面媚外的态度相比,反差太大,从而引起英、法使团的强烈不满。这应该就是所谓“档案事件”的真相。
(35)详情见《耆英奏李泰国因夙隙不肯相见拟回京面陈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6,第946页。
(36)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 2,СПБ,1912г.С.33.
(37)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 2,СПБ,1912г.С.33-34.
(38)R.K.I.Quested,The Expansion of Russia in East Asia,1857-1860,pp.68-75.
(39)有资料表明,当时英、法情报部门曾努力探询俄国在中国活动的真正目的,“Correspondence with the British Ministers in China and Russia,and with Palmeraton and Russell,”The Clarendon Papers,January 1857-February 1858,Bodleian Library,p.71。这足以引起俄国的警惕。
(40)关于俄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对华政策,中、俄学界一直存在争论。俄国学者大都认为俄国对中国实行的是和平友好政策,例如,Хохлов А.Н.:Англо-Франко-Китайская война(1856-1860гг)и вопрос о помощи России Китаю.Документы опровергают.М.1982г.и.т.п。而中国学者则认为俄国对华实行的是侵略政策,如《沙俄侵华史》第2卷,等等。本人认为当时俄国虽然没有派遣军队伙同英法联军攻打中国,但其对华政策本质上仍然是侵略,姑且称为“和平侵略”政策,即采用和平(外交)手段侵略中国。俄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能不费一枪一弹达到侵略目的,主要在于它充分利用了当时中国内外交困的特殊形势。
(41)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См.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2,СПБ,1912г.С.233。转引自П.И.Кафаров и его вклад в отечественное востоковедение(К столетию со дня смерти),Материалы конференции,Москва,1979г.часть Ⅰ,С.55.
(42)俄罗斯对外政策档案馆(АВПР),全宗主要档案Ⅰ-9,1857年,案卷16,第5部分,第180页。
(43)《桂良等奏英法拒见耆英有意要挟又何桂清致钱炘和密函呈览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4,第904页。
(44)俄罗斯对外政策档案馆(АВПР),全宗主要档案Ⅰ-5,1823年,案卷1,卷夹123,第150页。
(45)俄罗斯国立中央古代文献档案馆(ЦГАДА),全宗3095,第415保存单元,第123-131页。这份日记手稿由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的А.霍赫洛夫教授(А.Н.Хохлов)抄出。本节所引有关谈判的内容,如没有特别注明,均引自这份日记。
(46)虽然6月12日耆英又与美国使团会谈并一起用餐,但主要是闲谈,双方没有涉及任何实际问题,不能与中俄会谈相比。参见〔美〕卫斐列著,顾均、江莉译《卫三畏生平及书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174页。
(47)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 2,СПБ,1912г.С.20.
(48)关于后一条要求,清代档案表述为:“江路通商,并自持护照在内地往来。”《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4,第895页。
(49)丁名楠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0-161页。
(50)R.K.I.Quested,The Expansion of Russia in East Asia,1857-1860,p.128.
(51)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 2,СПБ,1912г.С.22.
(52)详细论述参见吴义雄《权利与体制:义律与1834-1839年的中英关系》,《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
(53)《桂良等奏英法拒见耆英有意要挟又何桂清致钱炘和密函呈览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04页。
(54)Хохлов А.Н.Переговоры Е.В.Путятина с Ци Ином в 1858г.,Общество и Государство в Китае,1979г,Ч.2,С.36-53.
(55)《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4,第895页。
(56)《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07页。
(57)《桂良等又奏英法拒见耆英请敕耆英回京面陈洋务片》,《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18页。
(58)《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18页。
(59)王锺翰点校:《清史列传》,中华书局1987书版,第3179页。
(60)《耆英致僧格林沁函》,《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22页。
(61)《奕等奏耆英擅自离津拟请派大臣往通州会审或将其解京严讯请裁定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23页。
(62)《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24页。
(63)《耆英亲供》(一)、(二)、(三),《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42-945页。
(64)《奕等奏拟请将耆英定为绞监候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68页。
(65)《肃顺奏请将耆英即行正法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69页。
(66)《上谕》,《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69页。
(67)《桂良等奏对外不可战者五端英法要求可从权允准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81页。
(68)《桂良又奏与英使签订天津条约并将俄美条约抄呈俄使咨文送军机处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984页。
(69)《上谕》,《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7,第1004页。
(70)Дневник архимандрита Палладия за 1858г.,Известий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Книга2,СПБ,1912г.С.53-54.
(71)王锺翰点校:《清史列传》,第3179页。
(72)《桂良等又奏税务不可全免各国坚请撤黄宗汉任削罗惇衍等权片》、《廷寄》,《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1,第1172-1173页。
(73)《桂良等又奏英使因两广总督及三绅局未撤总难释然片》,《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3,第1259页。
(74)《庶吉士樊增祥奏崇厚使俄违训越权请亟正典刑折》,王彦威纂辑,王亮编,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9,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
(75)J.F.Davis,China: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London,1900),Vol.2,p.112.
(76)《两个世界杂志》,1859年12月15日。转引自〔美〕卫三畏著、陈俱译《中国总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4页。
(77)曾纪泽:《出使英法俄日记》,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9页。
(78)赵春晨:《沙俄侵略我国西北边疆简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3页。
(79)“天朝体制”下的清廷一直不注重培养外交人才,以致近代每与列强交往,要么将外交委之外人办理,要么以“办理夷务需人之际”为借口,随便将外交委之名义上“熟悉夷务”而实则毫无近代外交知识和能力的人。《廷寄二》,《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1126页。
(80)中英(法、俄)《天津条约》签订以后,桂良、何桂清、薛焕等在上海与列强进行税则谈判。清廷准备以关税全免来消弭《天津条约》对“国体”的损害,但遭到谈判代表的抗争。参见陈双燕《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税则谈判与晚清外交转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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