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政策和两极分化——论邓小平的“先富”思想及其实践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富论文,两极分化论文,思想论文,政策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些年来,人们在普遍看到我国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都实实在在地上了一个大台阶的同时,还明显地感觉到贫富在地区、行业、社会成员之间拉开了差距。面对这种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有人疑虑重重,认为这些年的搞法好象不是社会主义;还有人愤愤不平,抱怨当前的政策喂肥的只是少数人;更有人把不满情绪化为具体的攻击行为,并把目标对准了先富起来的社会成员。这种由于贫富差别的社会事实导致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认识偏差、引起部分社会成员心理失衡和行为偏激的社会现象已经到了应该予以重视和疏导的时候了。
笔者认为,克服这一社会现象的最好办法是重读邓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理论,争取用邓小平关于“先富、后富和共富”的论述去纠正一些人的认识误区,去统一大家的思想看法,进而对当前的贫富差别的社会现实采取一种积极而又科学的态度,为我国可持续致富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
本文首先系统地概述邓小平“先富、后富和共富”的思想及其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后运用这一思想对当前的贫富差别现象进行客观的评估,探究其原因和后果,以及研讨相应的对策。
一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他的“先富”思想。他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①a]。
接着,邓小平又在中央有关会议上,在和中央、地方负责同志的谈话中和在会见外宾的交谈时,连续十多次重申和强调他的“先富”思想。特别是在1992年初的南巡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对如何处理先富和共富的关系作了更系统更明确的指示。他说:“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未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①b]。
邓小平的“先富”思想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②b],“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否则,社会主义怎么能战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优越性如何体现?”[③b]“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④b]。“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⑤b]。因此,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既不姓穷,也不搞两极分化,发展生产、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的重要论述,科学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不仅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还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一次具有历史性转折意义的总宣传和总动员。
2.邓小平的“先富”论还为我们指明了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⑥b]。这是因为同步富裕或“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⑦b]。现在,分阶段富裕就是要从心理和机制上打破过去缺乏竞争和激励的平衡状态。另外,分阶段富裕还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战略选择。由于各地的发展条件和环境很不平衡,有限的国力不容许全面铺开、不分轻重缓急地都予以扶持。国家只能集中力量对条件较优越的地区首先给予支持,让它们先发展起来和先富起来,而后再在先富起来的地区的配合下,共同帮助其他地区的发展。由此可见,邓小平的“先富”论是非常科学的,它提倡解放思想,鼓励创新与突破,它承认差别,并且敢于运用差别来消解差别。[⑧b]
3.要先富必须凭借有利条件并辛勤努力,是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前提的,只有勤劳致富才是正当的[⑨b]。对那些歪曲现行经济政策,利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为搞钱而进行各种违法乱纪活动的个人、小集团、甚至企业、单位,必须严重警惕,坚决斗争,因为这是非常可耻的,是反社会主义的[⑩b]。很明显,邓小平的“先富”论还具体规范了能够被社会承认和接受的先富的手段,只有使用这种手段致富,才是名正言顺的,才能获得大众的认可,并产生积极的正面的示范力量,否则,只能败坏社会风气和“先富”政策,挑起群众的不满情绪。
4.先富政策是不会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①c]。首先,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从本质上说,先富和后富是发展中的差距;从时间上看,它们又是暂时的差别。其次,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②c]。又次,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因为国家可以腾出手来帮助少数贫困地方发展起来。再次,先富会产生示范和激励效应,影响左邻右舍,人们会学习和仿效他们,因为谁也不会甘居落后和宁守贫穷。最后,到适当的时候,在不削弱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不损害群众发展经济、劳动致富的积极性的前提下,我们还可以通过制度和道德的力量,让发达地区通过多交利税和转让技术、先富个人通过交纳所得税或出资办教育架桥修路等方式,帮助和支持不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富裕起来。
综上所述,邓小平的“先富”论使我们明确了这么几个事关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命运的问题,即为什么要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怎么致富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方式去率先致富以及如何实现先富向共同富裕的健康转化。
二
用合理拉开差距摆脱贫困以至最后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上的一项创举,它符合我国国情,预示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光辉灿烂的发展前景,但它也打破了人们长期以来建立在共同贫穷基础上的社会和心理平衡。然而,这些年连西方世界都为之震惊的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邓小平的“先富”政策是正确的,它在整个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首先,“先富”政策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199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高达57600亿元,原定2000年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已经提前五年实现了[③c]。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之所以增长这么快,很大程度上是归因于推行“先富”政策使东部沿海地区在经济上的突飞猛进。按可比价格计算,1994年占全国总人口35%的11个东部沿海省市自治区创造了58.7%的国内生产总值,其总量与1993年相比增长了16.4%,进而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同期增长了13.9%,比中西部地区的10.6%增长速度超出了3.3%。很明显,如果没有先富政策的话,那么全国的增长水平就会和中西部的相接近,这样,仅1994年这一年我国就要少生产1139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④c]。
第二,“先富”政策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据统计,全国居民人均收入1994年为1128.6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是1980年426.8元的2.64倍,14年里平均每年增长7.2%。其中,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从1980年的890.7元提高到1994年的1919.6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6%;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1980年的315.2元提高到1994年的811.4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0%[①d]。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也离不开先富地区的贡献。1994年,东部沿海、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79.9元、712.4元和562.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全国水平(811.4元)之所以会分别高出中西部地区近100元和250元,完全是因为具有较高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发挥其权数作用的结果[②d]。
第三,“先富”政策使我国小康目标实现的进程加快。1979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本世纪末中国人民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在“先富”政策的推动下,现在我们正逐步向这个目标接近。最近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自1980年向小康目标迈进开始,到1994年全国接近小康目标的程度为72.6%,平均每年上升5.2%。其中,我国城市达标程度超过全国水平,高达88.2%;我国农村居民小康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已经达到72%,基本上与全国居民实现小康的进度一致[④d]。然而,当单独对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农民实现小康进行综合评分时,发现除个别省接近60%以上,绝大多数均在50%以下,表明这些省的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向小康迈进还不到一半的路程[⑤d]。全国农村和中西部农村在小康目标实现程度上的差别说明了“先富”政策还在我国广大农村产生重大影响,加快了农民实现小康目标的进程。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因此,“先富”政策也相应加速了全国居民实现小康目标的步伐。
第四,“先富”政策使我国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逐年减少。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或“反贫困战略”始于80年代初期,或者说,它是和“先富”政策齐头并进的。在日趋强大的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有力支持下,扶贫战略一直在向前推进,取得了十分喜人的成就。1978年我国约有2.5亿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26%,约平均每四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生活在贫困线下;到1990年缩小为9000万人,占总人口的7.9%;1992年又下降为8000万人,占总人口的6.8%,1995年底再减少到6500万人,只占总人口的5.4%,平均每20个人当中大约只有一个是贫困人口。在短短的17年里,我国让大约近二亿的人口脱离了贫困,年平均脱贫率高达7.6%。与此相反,在世界首富的美国,贫困人口却在逐年增加。1978年,生活在贫困线下的美国人有2450万,占总人口的11.4%,接着又上升为1988年的3250万人,占总人口的13.5%,和1991年的3570万人,占总人口的14.2%,13年里,美国的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增加了1120万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⑤d]。这一降一升的鲜明对比,充分说明了邓小平的“先富”政策完全是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目标的,它不仅没有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也象西方的资本主义那样生活在两极分化的阴影下面,相反却引导和鼓舞着更多的中国人从贫困中解脱出来,加入共同富裕的行列。
最后,邓小平“先富”政策的设计和推动,还为我们创造了一笔十分珍贵的精神财富。面对贫困,承认差别,视国情而施政,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打破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用差别消灭差别,用暂时不平衡追求最终均衡,是一种敢于突破的创新精神;强调部分和整体的积极互动,重视示范的效应和力量,是一种注重事物相互联系的系统观念;还有,宣扬发展就是硬道理,提倡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先富、后富和共富之间的逐步转变,是一种重视发展的动态意识。这些精神财富是继续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所不可缺少的。
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包括城乡居民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先逐步缩小,而后从80年代中期始又逐渐拉开;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日趋扩大,其中企业内部的职工收入差距大体保持不变,而企业间的职工收入差距则进一步扩大;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呈扩大的趋势[①e]。这些居民个人收入差距中大部分应该说是推行“先富”政策的丰硕成果,是发展中的差距,表明让部分地区和个人率先发展和富裕起来的战略是正确的,而且也正是这些差距的拉开才使我国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在全国层次上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也有不少差距是归因于部分社会成员对生产成果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大量占有,归因于他们的不正当致富,这些差距背离了“先富”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要坚决消除的。最后,那些发展中的差距,为了消灭贫困、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差距显然是不允许长期扩大下去,差距过大,既不是“先富”政策的目的所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设想,在本世纪未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把这个问题突出地提出来,标志着解决这个问题,即先富帮后富、缩小发展中的差距的时机正在到来。因此,“先富”政策的最后成功在于消除不正当致富引起的差距和缩小发展中的差距。
要有力地消除不正当致富引起的差距,首先应该识别各种不正当致富的表现及其成因。笔者认为,在先富过程中,不正当致富的可分为两大类别,一是不合理的,二是不合法的。不合理致富的最突出表现是不同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明显扩大,职工“换个单位上班,工资翻上几番”的现象较为普遍。下表是近年我国不同行业职工收入情况。
我国不同行业职工收入情况对比:(1990—1994) 单位:元/人
资料来源:程学斌《1996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第4期第12—18页。
在1990至1994年的5年里,交通通讯业职工收入增长最快,地质普查和勘探业职工收入增长最慢,它们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7.48%和21.2%,前者是后者的1.75倍。职工收入最多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从1990年的1.33∶1扩大到1994年的1.52∶1,其绝对差额从1990年的579元上升为1994年的2425元。另外,反映职工收入差距的职工收入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测量收入分配均等程度的重要指标,市场经济国家一般认为0.3—0.4差距相对合理,0.4以上差距偏大)也从1985年的0.21上升为1990年的0.25,接着又急剧扩大到1994年的0.38[①f]。如果把行业类别再分得细些,平均工资最高行业(航空运输)与最低行业(农业)的比例系数1990年为2.56∶1,1993年扩大为3.31∶1,其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了[②f]。究其原因,除了部分行业和企业的政策优惠度不一以外,最主要的还是:
(1)作为经济主体的部分、企业进入市场的起点不均等,或带着对生产要素不平等的拥有进入市场。占有较多生产资源特别是紧缺生产资源的企业和部门就会获得一种“口衔金条出生”的相对优势,象国家在几十年中对国有大型企业投入巨资所形成的庞大固定资产就是这种许多中小型企业无法比拟的经营优势,本来这种优势所带来的租金是必须缴还给资源的所有者或资产的投放者国家的,但使用者通常部分甚至全部地把这些租金留为己有,变成本部门和企业职工的级差收入。
(2)价格结构仍然不尽合理。象石油、原煤行业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而石化、煤炭化工等行业却持续保持着较高的盈利水平,还有这些年农民纯收入增长慢,不少农民被迫减少农业投入,有的甚至弃耕外流,都和不同行业产品之间不合理的比价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
(3)部分行业通过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我国的铁路运输、电力、邮电、银行、保险等行业都存在着严重的垄断经营状态,它们通常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接受者,随时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产量来影响市场价格。其结果,这些行业可以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特别是对那些供不应求的产品和服务随便叫价,我国的电话初装费之高可以说是世界所罕见的,大约是美国电话初装费的20倍。在垄断利润的支撑下,这些行业职工的工资有三大特点,即高、稳和增长速度快,即使一些金融单位已在亏损运行中,其工资奖金也仍然居高不下。这种凭借国家赋予的某种商品和服务的专卖权以及某种业务的专办权,直接为本行业职工谋取高额工资收入的做法,是造成不同行业间职工收入悬殊差距的又一重要因素。由此可见,不同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主要归因于一些行业和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分配渠道,把原是国家、其他行业或企业以及消费者的钱转移到它们的腰包里。
如果把我国居民家庭分为贫困、温饱、小康、富裕和富有五个类别,那么不合法致富的则集结在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占全国家庭总数1%左右的富有型家庭之中,特别是近几年暴富的百万和千万富翁之中。这些年,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外贸企业中方高级职员,直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有人靠非法手段在很短的时间里成了大富。有的研究把非法收入按来源分为取自消费者个人,属再分配,导致收入向少数人集中,和取自国家,即国有资产、资源向个人流失。后者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偿占用和使用国有资产、资金从事各类经营活动,而收入则归负责人和职工瓜分或占有;一些个人或集体开发、开采、利用国有资源(如土地、矿藏、水域乃至道路),获取高额收入;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部分企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搞职工股,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在房地产批租、股票经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出口许可证签发、银行贷款审批过程中,掌权者与经营者相互串通,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资源;最后,是由于纳税人和收税者双方的原因,特别是一些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致使源于税收的这部分国家财政收入留失在纳税人的个人手中[①g]。上述非法致富行为不仅加剧了居民间的收入差距,而且还间接地损伤了“先富”政策的形象,败坏和污染了“先富”的社会环境,一定要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制止。
什么时候开始以及怎样缩小发展中的差距,也是邓小平“先富”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小康目标实现的程度来看,邓小平关于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提出和解决发展中的差距问题的设想是很有前瞻力的。目前,虽然以一个完整的省份为单位来衡量,还没有一个省份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据有关部门根据1993年资料计算的综合得分,北京和广东的城市已基本达到小康标准;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的城市人口紧随其后,在1995年达到小康标准;另外福建、辽宁、新疆、湖南等省份预计在1997年达到小康标准;还有山东、河北、海南、广西也会在2000年过上小康生活[②g]。因此,这次党和政府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缩小发展中的差距进行系统的部署,特别是把今后每年减少1000万贫困人口,最后在2000年让全部贫困人口解困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将会把全国范围内的先富帮后富、大家共同富裕的社会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至于怎样有效地持续地缩小发展中的差别,我们认为应该坚持邓小平“先富”论的基本原则,从发展和联系的角度去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实践证明,发展中的差距还是要通过发展来加以缩小。因此,就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来说,我们“不能以牺牲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为代价,以影响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而根本上要靠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来解决”[③g]。根据多年来扶贫的经验和典型测算,要稳定地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人均资金投入强度要达到1600—1800元以上。按现有贫困人口的规模计算,总共需要投入资金1500亿元,平均每年近220亿元;而1994年我国投入资金只有115.6亿元,仅占需求量的52.5%[④g]。在目前扶贫投入仍然不足的情况下,我们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应该继续保持东部沿海地区的快速的经济增长势头,进一步扩张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发展作保障,地区间收入差距的缩小速度就会相对加快。另外,我们要把消除不正当致富引起的差距和缩小发展中的差距结合起来,把消除因不正当致富所造成的行业间、居民个人间的收入差距也作为一种缩小发展中的差距的重要手段来加以运用。调整不合理的行业产品比价关系、经营竞争方式、对生产资源的占有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的分配制度,进而调整不同行业间职工对社会生产成果的占有比例,还有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直接没收非法收入,将会对发展中差距的缩小产生双重的积极作用:一是直接减小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二是通过生产成果适度地向低收入报酬的行业,特别是农业扩大转移量,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间接地施加影响。
注释:
[①a]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
[①b][②b][③b][④b][⑤b][⑦b][⑧b][⑩b]:《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63—64、10、110—111,166,155,23,172,149页。
[⑥b] 中共中央宣传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第37页。
[⑨b] 柴树彬:《打破“平衡状态”是贫困地区经济起步的一个重要手段》《经济问题》1996、4期。
[①c]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8页。
[②c]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63—64、10、110—111,166,155,23,172,149页。
[③c] 李鹏:《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中国青年报》1996年3月5日。
[④c]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①d][③d]:侣俊泽:《中西部地区农村实现小康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第22—23期。
[②d][④d]:范剑平:《实现小康目标的难点与对策》《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第22—23期。
[⑤d] 郭志仪:《贫困:人类文明的阴影》,《中国人口报》1996、5、27。
[①e] 国家计委经研所课题组:《理顺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第19期。
[①f] 程学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第4期。
[②f] 杨宜勇:《关于居民收入若干问题研究》《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6年第34期。
[①g] 杨宜勇:《关于居民收入若干问题的研究》《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6年第34期。
[②g] 严先涛:《居民小康实现程度分析》《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第22—23期。
[③g] 杨海岱:《关于缓解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差距扩大的几个问题》《经济学家》1996年第3期。
[④g] 郭志仪:《贫困:人类文明的阴影》《中国人口报》199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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