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毛泽东《矛盾论》辩诬——对《〈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的回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2-0001-09
《实践论》、《矛盾论》(以下简称“两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两颗璀璨的明珠。“两论”是毛泽东的最重要的哲学论著,为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近数月来,出现了《矛盾论》是否为抄袭之作的争论,有人甚至颠倒历史,向《矛盾论》大泼污水,否认毛泽东是《矛盾论》的原创者。在此次争论中,有论者涉及笔者写的有关论文。为此,笔者有必要撰写本文,以澄清某些人在这一问题上制造的混乱,还原历史真相。
一、《矛盾论》是否有抄袭之嫌是一个早已解决了的问题
刘泽华先生在《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一文中提出“《矛盾论》有抄袭之嫌”,与杨秀峰的《社会学大纲》“多有雷同之处”。此论一出,包括“人民网”、“凤凰网”等媒体纷纷转载,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认为这完全是“胡编乱造、造谣惑众”。针对刘文的责疑,陈定学先生发表了《〈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炎黄春秋》2011年第12期,以下简称“陈文”)进一步认为:“《矛盾论》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中改写来的。《矛盾论》原文也可能是由陈伯达起草,艾思奇补充,最后由毛泽东定稿。因此,刘泽华等人对《矛盾论》的质疑并不是胡编乱造,而是有事实根据的。”为了论证这一结论,陈文有14处引文注释,其中引证了笔者的有4处。“陈文”的观点和论证的方法令笔者感到惊讶不已。
“两论”无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还是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均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正因为如此,“两论”历来受到国内外研究者的关注。
在20世纪50年代,“两论”得到苏联及其他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高度评价。苏共中央机关报为《实践论》在苏联的发表专门配发了编辑部的文章,称赞“作者全面地考察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并论证和发展了每一个原理”[1]。“两论”写进了他们编的哲学教科书。关于《矛盾论》,他们是这样写的:“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这篇杰出的、深刻的、有重要价值的著作,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卓越贡献。”[2][297]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唯物主义与辩证方法》中直接引用《实践论》的有12处,引用《矛盾论》的有9处。其中说:《矛盾论》“对矛盾特殊性这个概念作了现实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最为完备的探讨”[3][115]。苏联及其他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两论”的赞扬性评论很多很多,不胜枚举。[4]
进入20世纪60年代,因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恶化,苏联哲学界对毛泽东哲学的评价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发表了大量批判毛主义的文章和著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笔者曾翻译了60多万字的苏联及东欧的哲学家写的批判著作(以打印稿作内部交流),其中有的书提到“两论”是抄他们1930年代著作的,但未标出抄的是哪些书。那时虽然“抄袭说”在国内理论界尚未有人提起,但为了回答苏联人的责难,对此实有弄清的必要。笔者当时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为了弄清这一问题,便将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的在毛泽东写作“两论”之前的所能借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文本(包括所有中译本和中国人自己写的书)翻检了一遍,还到当时的北京图书馆查找首次刊载《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抗战大学》杂志和到中共中央编译局图书馆了解、查对有关《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版本。这次近两年的学术调查研究,收获巨大:一是基本上弄清了毛泽东在抗大讲授哲学、写作“两论”时除研读了当时翻译的马列著作外,还参考了哪些中外哲学著作,弄清了“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主要是三本著作:《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李达、雷仲坚译,1932年出版;《新哲学大纲》,米定、拉里察维基等著,艾思奇、郑易里译,1936年出版;《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米汀等著,沈志远译,1936年出版)、李达的《社会学大纲》(1937年)、艾思奇的《大众哲学》(1936年)等的关系;二是大体了解了“两论”的写作、出版和修改情况;三是摸清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传播发展的大略及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演变。
依据自己的学术调查,笔者撰写了近6万字的《〈矛盾论〉的研究》(1980年12月完稿,1981年春季北京大学哲学系打印,内部交流),随后陆续写作发表了《〈实践论〉、〈矛盾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的关系》(1981年)、《〈实践论〉、〈矛盾论〉的写作与修改》(1982年)、《〈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1984年)、《再谈“两论”与〈社会学大纲〉》(1985年)等论文。1982年夏,笔者曾应邀在西安的毛泽东哲学思想讲习会上讲了《毛泽东同志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一课。1987年8月,在全国第四届毛泽东哲学思想学术讨论会上以“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的关系为题作了发言。以上诸篇论文,后收入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为毛泽东辩护》一书。这些论文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厘清了“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价了“两论”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
在笔者论文发表后,尽管我国学术界在“两论”的研究上仍有不同的观点,但“抄袭说”再也无人在论文著作中公开提出了。1988年出版的《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研究室编)确证了笔者对“两论”所作的考证,遗憾的是编者未能找到对《新哲学大纲》的批注本,只好阙如。笔者深信:任何一个尊重历史事实的普通读者,更不用说是一位诚实的历史学家,在读过上述拙文后是决不会再说“毛泽东的《矛盾论》与杨秀峰的《社会学大纲》多有雷同之处”、“《矛盾论》有抄袭之嫌”这一类毫无根据的话。刘泽华教授、陈定学先生不做深入学术调查,把一个早已解决了问题拿出来“说事”,其用意何在?世人皆知。
二、全面正确评价《矛盾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著作关系
在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我们理论界多数人并不了解毛泽东在抗大讲哲学时参考了哪些书,也很少有人去读上述苏联1930年代的三本哲学著作,因而不了解“两论”与苏联30年代哲学的关系①。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许多研究者在评价“两论”的理论贡献时只考虑到它们与马列经典著作的关系,从而过高评价了“两论”的理论贡献,如把《矛盾论》中的矛盾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等概念说成是毛泽东第一次提出的新概念。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苏联和国外的有些学者,只看到“两论”对苏联1930年代哲学的吸取,否认或贬低“两论”的理论贡献,甚至认为它们是抄袭之作。笔者认为,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评价毛泽东对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作的贡献,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正确弄清“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教科书的关系。针对上面两种倾向,笔者在1980年7月撰写了《评价毛泽东哲学思想时应注意的一个问题》,先是内部油印,在北大哲学系1981年五四学术讨论会上报告,后由《文汇报》内刊《理论探讨》1981年第5期发表,编辑者将题目改为《〈实践论〉、〈矛盾论〉与苏联三十年代哲学的关系》。
拙文分两部分,第一部讲“两论”对苏联1930年代哲学的吸取。“两论”是毛泽东在抗大讲课时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一书中的两节。笔者指出:毛泽东的讲授提纲,“除了《实践论》、《矛盾论》之外,绝大部分的内容,或是对上述三本教科书有关原文摘录的编纂,或是对上述三本教科书有关内容的改写”。“《实践论》和《矛盾论》也吸取了上述三本哲学教科书的许多新思想和材料,但毛泽东同志结合了中国革命的实践进行了极大的理论上的创造和发挥。其实,《实践论》和《矛盾论》已不是讲课提纲了,而是详细的讲稿了。”[5][176]笔者以“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为例说明从马列著作,到苏联哲学教科书,再到《矛盾论》三者间的继承和发展的脉络。拙文最初曾为黄楠森教授编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论文集》,后因出版社在审稿时对该文提出异议而抽去。原因也许是文章具体讲到了“两论”及《讲授提纲》对苏联哲学的吸取。
拙文的第二部分是讲《实践论》、《矛盾论》的创造性贡献,驳斥了“抄袭说”。拙文提出,“两论”决不是苏联教科书的简单重复、抄袭,而是中国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是中国革命经验的结晶。拙文论述了“两论”与中国革命的内在联系,说明“两论”是毛泽东以往的《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反对本本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等著中哲学思想的总结。拙文通过《矛盾论》与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的比较,说明不是亲自参与并领导中国革命的人,没有直接同陈独秀、王明等机会主义路线斗争的人,是不可能写出这样杰出的哲学论著的。拙文从《实践论》、《矛盾论》的结构体系和具体内容两方面论证了它们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对立统一学说在理论上的创造。
笔者以为,拙文对“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关系的论述是全面的、准确的,对“两论”理论贡献的评价是实事求是的,恰如其分的。
陈文的第一部分是“《矛盾论》与苏联哲学著作”。令人十分遗憾的是,陈文第一段就歪曲地转述了笔者在《〈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一文中的某些文字,把笔者所批评的观点篡改成笔者所主张的观点。陈文说:“《矛盾论》的前身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该提纲是1937年7—8月毛泽东在延安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的讲稿。……毛泽东讲稿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对上述三本哲学著作有关原文摘录的编纂,或是对上述三本书有关内容的改写。”这简短的文字篡改了原文有二:一、《矛盾论》只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一节,而陈文却把两者等同;二、把拙文中强调的《讲授提纲》“除了《实践论》、《矛盾论》之外”这样关键话语和“《实践论》和《矛盾论》也吸取了上述三本哲学教科书的许多新思想和材料,但毛泽东同志结合了中国革命的实践进行了极大的理论上的创造和发挥”[6][201]这样表明论文作者本意的十分要紧的文字遮蔽不引。陈文这样的转述引用的结果是给读者以这样的印象:论文作者许全兴认为《矛盾论》不过是“从苏联哲学教科书改写而来的”。陈文为了“论证”他自己的观点,不惜采用歪曲篡改引文的手法,把著者反对的观点强加于著者,这在学术研究和争论中是很不道德的。
三、《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无任何文字的关涉
陈文的第二部分是“《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陈文这部的结语为:“其实,关于《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内容雷同之事,在学术理论界早有议论,有学者指出,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是抄袭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有人甚至说,《实践论》、《矛盾论》中没有一个论点不是从《社会学大纲》中来的”。陈文注明此引文的出处是笔者的《〈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陈文这样的注释方式告诉读者,这是许全兴的观点。其实陈文只是转引了拙文所批评的观点。陈文此条引文的注释方式把笔者所批评的观点变成了笔者所主张的观点,这不能不引起笔者再次对陈定学先生在学术道德方面的质疑。
陈文提出,《社会学大纲》早在1935年就出版了(按:其实只是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的铅印讲义),“那毛泽东就完全有可能阅读或引用。其次,1937年8月《矛盾论》还没有问世,那时还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后来这一节才被改写成为《矛盾论》,而在改写的过程中有可能参照《社会学大纲》”。这一段文字也大有商榷之处。陈文的“《矛盾论》在1937年8月还未问世”的观点有违历史。事实上,毛泽东在抗大以《矛盾论》的基本观点做讲课之时就已问世了,而且随后就出了油印本。《实践论》、《矛盾论》虽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两节,但如前所述,它们已不是提纲,是讲课记录稿的整理,结合中国革命经验和中国哲学进行了理论上的创造。毛泽东本人从一开始就格外看重这两节,把它们与提纲的其他部分相区别。“两论”在当时的延安就单独油印过。据吴黎平(即吴亮平)同志回忆:毛主席曾把“两论”油印本亲自签名送给他和刚到延安的艾思奇等有关同志。这一份油印本,他一直珍藏着。[17][119-120]这一油印本在1977年9月北京纪念《实践论》、《矛盾论》发表四十周年的全国学术讨论会期间展出过,本人有幸与会得以亲见。
陈文提出,从时间上看,毛泽东有可能读过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1935年铅印的《社会学大纲》讲义,毛泽东在收入《毛泽东选集》前修改《矛盾论》时有可能参照《社会学大纲》。陈文提出的这两点并非是新问题,而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李达文集》出版后就有学者提出的老问题。一切都是可能的,但可能是一回事,事实又是一回事,可能不等于事实。笔者在《再谈“两论”与〈社会学大纲〉》一文中对这两问题均作了否定的回答。拙文指出:“笔者在1980年曾对‘两论’在收入《毛选》时的修改作过考察,并未发现有哪一处的修改是受了《大纲》的影响,与《大纲》有什么直接文字上的联系。”[8][214]在拙文发表后,再无有研究者对此提出异议。
陈文坚持《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两书之间有“那么多雷同”,但陈文没有列举出哪怕是二三十字的一处“雷同”。《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两书之间是否有“雷同”,这实属事实问题,而非价值问题。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笔者敢断定,刘泽华教授、陈定学先生或其他任何人都找不到《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之间有文字上的一处“雷同”,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种所谓的“雷同”。所谓“那么多雷同”纯粹是无根据的主观臆造。
四、陈伯达岂能由《矛盾论》的编辑者变成“撰写者”
陈文的第三部分是“《矛盾论》与陈伯达”。陈文说:“收入毛选第二卷版本的撰写者是陈伯达。”又说:“《矛盾论》的初稿[注意不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有可能出自陈伯达之手。”
这里先要问陈先生:你见过你所说的“可能出自陈伯达之手”的“《矛盾论》的初稿”吗?笔者只知收入《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却从未听说过有陈文所说的那种初稿。毛泽东在抗大讲授哲学、写作“两论”时陈伯达还未到延安,因此真正的《矛盾论》初稿与陈无关。
笔者从事毛泽东哲学研究30余年,第一次听说“《矛盾论》的撰写者是陈伯达”,或“《矛盾论》的初稿有可能出自陈伯达之手”。陈文观点根据何在?陈文接着说:“据毛泽东的侍卫李加(按:应为‘家’)骥所见,毛泽东的许多文章和讲话都是陈伯达起草的,‘这些文章有的是秘书谈想法、起草,经主席过目定稿;有的是主席出思想、出路子,由秘书起草,再由主席修改定稿;也有的是主席起草,再征求秘书意见,共同研究定稿。当时在我们心目中,陈伯达有才,主席很相信他,他确实参与了很多重要文件、文章的起草。’”这根据可靠吗?
说毛泽东的一个卫士竟能看见“毛泽东的许多文章和讲话都是陈伯达起草的”,这简直是闻所未闻的奇谈怪论,因此笔者对此有所怀疑。鉴于陈文在引用拙文时的手法,笔者想看看李家骥先生究竟是怎样说的。于是从网上查阅到李先生的访谈:《我所知道的陈伯达》。读后果然发现陈文歪曲了李先生的谈话。
原来《毛泽东卫士李家骥:我所知道的陈伯达》是《百年潮》杂志记者杨庆旺先生对给毛泽东当过13年卫士的李家骥先生的访谈录,由《百年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2010-02-21)。李先根据自己长期的接触谈了他对陈伯达本人的看法,认为陈是有才能的,作为毛主席的秘书得到毛主席的信任。其中举了一例,大意是在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前夕的一天晚上,毛主席把亲自起草的(向全国)进军令的稿子交陈伯达,征求陈的意见。李说:“从这件事中,我感到主席对陈伯达是很信任的,这么重要的文章都征求他的意见。由这件事又使我想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那几年,据我所知,很多社论、重要文章,都是这样定下来的。……”往下便是陈文引号中所引的话,在此从略。很明显,陈文把“很多社论、重要文章,都是这样定下来的”篡改为“毛泽东的许多文章和讲话都是陈伯达起草的”。作为秘书的陈伯达,确实得到毛泽东的信任,参与了很多重要文件、文章的起草,也整理过毛泽东很多讲话稿。但若由此推断“毛泽东的许多文章和讲话都是陈伯达起草的”是站不住脚的,也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再由此进而推论“《矛盾论》的初稿可能出于陈伯达”的结论则更是荒谬的。
笔者曾对收入《毛泽东选集》的《矛盾论》与1937年8月的初稿本进行比较,对主要的“补充、删节和修改”作了梳理和说明[9][186-199]。与《实践论》相比,《矛盾论》的修改较大,删去了批判形式逻辑一节,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但它的最基本的思想和结构仍是初稿的。收入《毛泽东选集》的《矛盾论》不过是将初稿修改、补充得更加准确、丰富和完整,文字上润饰加工得更加简洁、精炼。陈伯达和田家英参加了《矛盾论》的修改、编辑,但能把修改、编辑者能说成是《矛盾论》的撰写者吗?任何一个严肃的著作家和编辑家都不会认可这种说法的。《矛盾论》的原创者、作者,只有一个人——毛泽东。要是陈伯达活着的话,他一定不会接受“《矛盾论》撰写者”这样的桂冠。但在有些人看来,陈伯达早已作古,自然只能任陈定学先生臆说了。岂不知,陈伯达生前有话。
著名传记作家叶永烈先生著有58万字的《陈伯达传》。叶先生在陈传序的一开头就说:“为了写作本书,我曾多次专程赴京(按:叶是上海人)采访陈伯达本人,还采访了陈伯达的亲属、秘书以及有关人员。”叶在“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写出了《陈伯达传》。叶在采访过程中与陈伯达建立了友谊,取得了陈的信任。他本想请陈伯达本人审阅全稿,但因陈年迈体衰不能读这样的长篇,只好对叶说:“相信你会如实地写。相信你会写得很好。”[10]由此可见,《陈伯达传》是可信的。
参与编辑《毛泽东选集》是陈的一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传记自然不能不写这方面的情况。为此,叶在该书第六章专门列出“编辑《毛泽东选集》”一目。“据陈伯达说,收于《毛泽东选集》第1卷正文之前的《本书出版的说明》,是他起草的。”叶照录了《说明》全文,其中有这样的文字:“选集中的各篇著作,都经著作者校阅过,其中有些地方著者曾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正,也有个别的文章作了一些内容上的补充和修改。”叶在抄录完《说明》后写道:“文末所署‘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是他在写此文时临时所拟。原本叫‘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编辑委员会’,刘少奇任主任。陈伯达觉得要避‘编辑’两字,因为毛泽东的文章,岂可要别人来‘编辑’?弄得不好,会惹麻烦的。”“出版委员会”“名义上只是负责出版事宜——虽然实际上做着编辑工作”。在编辑《毛泽东选集》过程中毛泽东本人做哪些工作?作为编辑者又做哪些工作?陈伯达有所回忆。叶永烈写道:“据陈伯达的回忆,毛泽东本人对于《毛泽东选集》在出版前,逐篇作了推敲,是很细致的。毛泽东也很细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文章,与最初发表的原文有些不同的,便是毛泽东在出选集时作了修改。根据毛泽东的意见,陈伯达做了一些文字技术性的改动。”[10][270-274]陈伯达未必会料到在他身后有人会利用他编辑《毛泽东选集》的工作给毛泽东大泼污水,但他留下的上述话无疑是给造谣生事者们的棒喝。陈定学先生们,猛醒啊!连“编辑”两字都要回避的陈老夫子,倘若在地下有知,那他一定会对陈先生说:“学定后辈啊!我们虽是同姓,但走的不是一条路啊!《矛盾论》撰写者的桂冠我不能戴啊!因为名不副实啊!”陈定学先生们!难道不是这样吗?
在收入《毛泽东选集》前,《矛盾论》是如何具体修改的,有多少种修改稿本,我们至今没有这方面的材料。从逄先知先生回忆田家英的书中可见,1951年三四月间,毛泽东在石家庄修改《矛盾论》时曾给还在北京的陈伯达和田家英(两人过后才去石家庄,与毛一起工作)写过三封信(第一封是给陈、田两人的,其余两封则是给田家英一人的)。他在第一封信的第一句话就是:“《矛盾论》作了一次修改,请即重排清样两份,一份交伯达看,一份送我再看。”在第二封信中说:“凡校对,都须将原稿连同清样一起送来。”[11][91-94]这三封信表明,毛泽东确实是亲自动手修改自己的著作,参与修改、编辑者陈伯达和田家英主要是做些“文字技术性的改动”工作。
笔者在此无意否认毛泽东会与自己的秘书陈伯达和田家英一起讨论《矛盾论》如何修改的问题,无意否认他俩某些意见会为毛泽东所采纳,更无意否认他俩在编辑过程中所做的工作,但笔者以为,若把编辑者说成“撰写者”,并以此来否定《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那他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了。
五、毛泽东的《矛盾论》在先,艾思奇的《研究提纲》在后
陈文的第四部分是“《矛盾论》与艾思奇”。陈文提出:“艾思奇到延安后,对《实践论》和《矛盾论》提出了许多修改的意见,这些意见大都被毛泽东纳入文中。海外学者通过文献比对等研究,认为《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难以计数的相似之处’。比如,《矛盾论》的第四部分题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和艾思奇的数篇作品几乎雷同。”从注释看,这段文字是以两位外国学者的研究为根据的,其中一位还是著名的毛泽东研究专家日本的竹内实先生。在陈先生和一般人看来,够权威的了,他的观点足以服人。但以鄙人之见,这种观点不仅站不住脚,而且还颠倒了历史。不过这已是早已纠正了的错误。
艾思奇在上海时期就以《大众哲学》而闻名。毛泽东在到延安后研究哲学时,不仅读马列的书、苏联哲学教科书和西方哲学史等著作,也读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写的书。他在抗大讲授哲学,写作‘两论’前已研读过《大众哲学》,称赞它是“真正是通俗的而有价值的”著作,并将它作为教材向延安的干部推荐[12][80]。1937年9月,毛泽东还认真研读了艾的《哲学与生活》,作了摘录。1937年10月,青年哲学家艾思奇由上海到延安,受到毛泽东等的热烈欢迎。艾到延安后,与毛泽东关系密切,时有交往。毛曾将《哲学与生活》的19页摘录送给艾,并在致艾的信中称此书“是你的著作中更深刻的书,我读了得益很多”[13][204]。
毛泽东从青年时代起就是一个虚心好学、“汇百家之说而成一学”的人。笔者在做毛泽东读哲学书的学术调查时发现,毛泽东的《实践论》不仅充分利用了苏联30年代哲学的成果,而且也吸取了艾思奇《大众哲学》的思想。在1984年,笔者就指出,《实践论》结束时的关于认识总规律的表述并不源于《社会学大纲》,而是来之于《大众哲学》[9][203]。这是在中国出版物中第一次提出《实践论》与《大众哲学》有文字上的关联。1986年,为纪念艾思奇逝世20周年,笔者写了《〈大众哲学〉与〈实践论〉》,全面论述了《大众哲学》在认识论方面的优点和毛泽东的《实践论》对《大众哲学》的吸取。笔者在讨论会上的发言及论文得到与会者的关注和肯定。与认识论相比,《大众哲学》的“矛盾的统一律”写得比较一般,无更多理论特色。因此《矛盾论》吸取它的东西甚少,甚至看不出有什么文字上的关联。故拙文没有写它与《矛盾论》的关系。
拙文还指出,艾思奇在1947年修改后的《大众哲学》,大量吸取了毛泽东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调查研究、群众路线、《实践论》论中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两个条件等思想。“经过改写后的《大众哲学》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毛泽东思想。这是《大众哲学》与《实践论》论的另一种联系。”[14][224-230]在此需要补充指出,重改本《大众哲学》的对立统一规律部分充分吸取了《矛盾论》里关于矛盾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论述。因此,如果用这一版的《大众哲学》与毛泽东的著作相比对,无疑能发现“许多”(说“难以计数”是一种极度的夸张)“相似之处”,但这是《大众哲学》吸取毛泽东的著作的结果,而不是相反。
陈文提出《矛盾论》的第四部分“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与艾思奇的《研究提纲》等“数篇作品几乎雷同”,在注中说毛艾“二人文本分析见竹内(按:准确说应为竹内实)著的《Mo Takuto》(按:即《毛泽东》)”。这一根据能成立吗?否也。
竹内实先生确是研究毛泽东的著名专家,主编《毛泽东集》和《毛泽东集》补卷、别卷共计20卷,著作有《毛泽东传》(1965年)、《毛泽东的生涯——调动八亿人民的魅力源泉》(1972年)、《毛泽东》(1989年)、《毛泽东的读书生活》(1999年)等。他对毛泽东有很高的评价,称毛泽东是“改写中国历史的人物”,合孔夫子与秦始皇两者为一的中国历史上的伟人。但受条件的限制,即使是著名大家也难免会有知识的局限性,会在有的问题上出错,以至弄出笑话。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竹内实先生在《关于毛泽东〈矛盾论〉的原型》(《思想》1969年4月号)对“两论”作了特别详细的考证。后又有日本学者继续进行这种工作,发表了《“毛泽东哲学”的本来面目》(湘潭大学哲学系资料室在1982年4月作内部资料铅印,但未注明作者、发表时间和出处)。他们“考证”的出发点和逻辑是:毛泽东署名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形成于1940年前后,艾思奇的1939年《研究提纲》是为编写《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而起草的文件。“在编辑《讲授提纲》过程中,艾思奇的《研究提纲》可能充分发挥了作用”,“曾直接大段地利用了《研究提纲》”,“特别是《矛盾论》,其主要论点都毫无遗漏地记述在前者(《研究提纲》)之中”。日本学者的结论是:“这些哲学论文(“两论”)的完成,与其说是毛泽东个人的著作,不如说是当时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战线的集体工作,基本上应当看作是他们的共同财富程度的东西。”笔者早在1982年写的《〈实践论〉、〈矛盾论〉的写作与修改》中就指出,上述这种看法、推论完全违背了历史事实,是对历史的颠倒[9][187-189]。因为历史事实是毛泽东的《讲授提纲》在先,艾思奇的《研究提纲》在后。
在外国学者中也还有一些人持与竹内实先生相类似的观点。出现这种错误或是由于受搜集资料所限而不了解,或是因受偏见所避而不承认。其实《讲授提纲》早已在1937年9月就署名毛泽东油印过,在1938年广州出版的《抗战大学》杂志署名毛泽东连载过,也在延安八路军军政杂志社出版过[此版虽未署名,但中国的研究者从未怀疑这是毛泽东在1937年抗大讲哲学的提纲,北大哲学系20世纪60年代编的《毛泽东哲学思想(摘录)》就大量摘录了《讲授提纲》]。历史的事实和逻辑是:毛泽东在1937年抗大讲授哲学基础上编著了《讲授提纲》。为解决延安干部学习哲学的读本,艾思奇在1939年选编了《哲学选辑》一书。该书取材于前面讲到的苏联三本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另有两个附录,一是斯大林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二是他自编的《研究提纲》。艾编写的《研究提纲》,不仅参考吸取了苏联等外国的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而且也参考吸取了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尤其是其中的“两论”),因而出现了两者,尤其是有关认识论和对立统一规律部分的文字上的相似和关联。这种参考吸取是很正常的。《哲学选辑》出过多种版本,陈文注中的《艾思奇选集》实为读书书店1947年出版的《哲学选辑》之误。学界对艾思奇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我国从未出版过《艾思奇选集》。倘若陈先生把艾思奇《哲学选辑》中的《研究提纲》找来与1937年毛泽东《讲授提纲》中的《矛盾论》初稿作一比对,就不难发现是艾思奇吸取了毛泽东《矛盾论》的初稿,而不是相反。
竹内实在《Mo Takuto》中对毛艾二人的著作是怎样进行文本分析的?笔者没有查到原文的《Mo Takuto》,因此无从知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倘若真有此类分析,那他一定把《矛盾论》和《研究提纲》的时间搞颠倒了。笔者查找到了2002年中文版《竹内实文集》第4卷《毛泽东传记三种》,其中的《毛泽东》并无陈文提到的对毛艾“二人文本的分析”。《竹内实文集》编译者在文集《编译出版说明》中说:文集是“征得作者同意与合作”选编出版的。尊重历史事实,知错就改,这是一个真正学者的科学态度。研究艾思奇专家李今山先生在述评外国学者对“艾思奇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贡献”的研究时曾指出:竹内实经过研究最后承认包括“两论”在内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是毛泽东在1937年的著作,与毛泽东研究著名专家斯图尔特·施拉姆的看法,殊途同归。李先生还指,“乔舒亚·弗格尔(即陈文13注释中的Josha A.Foge)在回顾这一段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按:指把《讲授提纲》与《研究提纲》的时间先后弄颠倒的事)时指出,他们(按:指竹内实等人)忽略了‘两论的特点,对此艾思奇是十分深刻了解的’。这位研究者转引了吴黎平的话:‘思奇同志说过:毛主席的哲学是从革命斗争中概括出来的,有实际、有理论,深入浅出,是我们的榜样。’”[15][386-387]这说明竹内实、乔舒亚·弗格尔等外国学者在事实面前已改正了原先错误的看法。
总之,历史事实是,毛泽东的《矛盾论》在先,艾思奇的《研究提纲》在后。在今天还坚持说,毛泽东在“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吸取了艾思奇的文字,这不仅表明坚持者的无知,而且暴露了坚持者的不良用心。
陈文提出,艾思奇“对《实践论》和《矛盾论》提出了许多修改的意见,这些意见大都被毛泽东纳入文中”。陈文并没有列举出艾提了哪些具体“修改的意见”,更没有举出哪一条意见为毛所采纳。陈文这种笼统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第一,“两论”初稿在新中国成立前未做过任何修改。我国有的哲学家回忆,1939年春,毛泽东在自己家中组织了由艾思奇、陈伯达等的6人哲学小组,每周一次,各抒己见,自由漫谈讨论哲学问题,主要是“两论”。毛泽东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在后来修改定稿中吸取大家的意见。但这仅是一位当时参与者的回忆,并无任何修改文本作证据,而且回忆中提的具体意见也与现存的初稿不符。从考据学上讲,与历史文献不相符的回忆(不论是一个人的,还是几个人的)不足为据[16]。第二,艾思奇并未参与“两论”的修改、编辑活动。第三,没有见艾思奇本人向毛泽东提出“两论”修改意见的文字证据,而在这方面李达所提修改意见则有书信为证[12][407,445]。毛泽东在修改《矛盾论》论时是否吸收了艾思奇的某些哲学思想,这自然是可以进一步研究的,但若说艾向毛“提出了许多修改的意见”并被采纳则难于苟同,因为迄今无有这方面的任何文字的凭据。
近年,有研究者提出“两论”获益于艾思奇的思想方论、“毛的思想方法论原于艾、又高于艾”等观点。笔者在《与〈延安时期的艾思奇哲学与毛泽东哲学〉的商榷》一文中对这些观点作了详细辨证,说明这些观点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是不能成立的,是同该文作者对中国现代哲学史缺乏了解有关[17][206-217]。
六、陈文的研究方法有问题
哲学思想有其连续性、继承性,历史上任何真正的哲学,“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18][703]。李达的《社会学大纲》就大量吸取了苏联1930年代哲学的思想资料,但这并不影响它的巨大的社会作用,也不妨碍它是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历史地位。毛泽东在抗大讲授哲学,写作“两论”,自然也要吸取利用前人和同时代人的思想资料,这是毫不奇怪的。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言,弄清“两论”的理论来源这对正确评价“两论”是必有的,有意义的。但若仅限于此则是很不够的。因为,哲学是时代的产物,时代决定着前人思想资料如何变化发展。“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19][222]这是我们在研究评价哲学思想时的根本观点和方法。笔者的同教研室的同事早就搞过“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及《社会学大纲》在文字上比对的资料,而且在1981年10月的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讨论会上印发了。针对这一资料和当时理论界的状况,龚育之同志在大会的发言中指出:“我们研究‘两论’,固然要了解它同当时马克思主义哲学界著作的联系,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它同总结中国革命经验这个历史要求的联系,了解它同毛泽东同志总结中国革命所写其他著作的联系。离开了这后一方面的联系,完全不能掌握‘两论’的实质。”[20][59]笔者以为,陈文撇开《矛盾论》同时代和中国革命实践的密切联系,而仅仅从词句上去寻找它与其他著作的关系的研究方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是不科学的。
“两论”出现在中国决不是偶然的,它是20世纪中国尖锐、复杂、曲折的社会矛盾运动的反映。毛泽东能写出“两论”,这固然是同他潜心苦读哲学,善于继承和吸取已有马列哲学成果有关,同他对中国古代哲学有精深的了解有关,也同他有很好的哲学素养(斯诺在1936年采访他后就认为毛“是一个精通中国旧学的有成就的学者”,是哲学家,有自己的“哲学体系”[21][65,68])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具有领导中国革命,特别是指挥中国革命战争和同党内错误思想斗争的实践经验这一独特的优点。这里仅以矛盾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为例进行说明。
笔者在比较“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时曾指出,苏联1930年代哲学虽提出了矛盾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概念,并有初步的说明,但它们没有能对这些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更没对如何分析矛盾特殊性作出阐述。李达的《社会学大纲》(1937年)和艾思奇的《大众哲学》(1936年)、《思想方法论》(1936年11月)、《现代哲学读本》(1937年3月)、《辩证法唯物论梗概》(1937年7月)等著作在论述对立统一规律时均没有吸取苏联哲学在这方面的成果,甚至连这三个哲学概念都没有明确出现。与此不同,《矛盾论》则在吸取苏联哲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实践,不仅对这三个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而且对如何分析矛盾特殊性展开了详细论述,提出了矛盾问题的精髓、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化、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的转化等新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完成了列宁在《哲学笔记》里提出的对对立统一规律“说明和发挥”的历史任务。为什么李达、艾思奇在矛盾理论上与毛泽东有如此重大的差别?是他们的哲学书本知识逊于毛泽东吗?当然不是。其实,作为专门哲学家的李达、艾思奇在这方面要强于毛泽东。这种差别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他们没有毛泽东那样领导中国革命的艰难曲折的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他们没有能像毛泽东那样感受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更不可能像毛泽东那样以丰富的中国革命经验去丰富和发展矛盾学说。“两论”是中国革命血的经验教训的哲学总结,决非书斋中的哲学,能从别的书本上抄得。陈文专从词句上去找《矛盾论》与其他著作的联系,而看不到它是中国社会客观辩证法的理论反映和中国革命经验的哲学总结,因而从根本上就不能理解它的基本精神,认识它的理论价值。
总之,《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实践和中国古代辩证法相结合的产物,丰富和发展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它决不是能从任何书本上可抄得的。毛泽东是它的唯一作者、原创者。
注释:
①李达,艾思奇,陈伯达,胡绳等老一辈哲学家十分清楚“两论”与苏联30年代哲学的关系,因而他们撰写的有关学习“两论”的文章著作,主要强调“两论”是结合中国革命的产物,强调“两论”的运用,实事求是地评价“两论”在理论上的贡献。艾思奇曾说到“两论”“充分地应用了苏联哲学界批判德波林派的斗争的积极成果”。见《从〈矛盾论〉看辩证法的理解和运用》(1952年6月),《艾思奇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
标签:矛盾论论文; 陈伯达论文; 艾思奇论文; 陈文论文; 毛泽东论文; 毛泽东选集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1930年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实践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