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营企业的出口管理模式_挂靠公司论文

温州民营企业的出口管理模式_挂靠公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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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营企业是温州改革开放的产物,是经济最主要的增长点,推动了外贸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温州民营企业出口经营方式及其发展趋势做一些探讨。

一、出口经营方式

温州民营企业出口经营方式体现了主动掌握市场的特点,逐步由出口货源提供者转变为主 动的市场开拓者,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间接出口方式

1.松散型的出口集团——合作出口。合作出口是企业不建立自己的出口部门而将产品销向 国外的出口方式,又称猪驮式出口,它是指一家企业利用自己的海外渠道出口自己的和另一 家企业的产品;其中,具有渠道和能力的企业被称为承重者,通常是较大的企业,产品 被代为出口的企业被称为乘坐者,他们是利用承重者的出口能力进行产品的间接出口。

合作出口在我国使用较少,但在温州鞋、眼镜、打火机三大生产企业的合作出口却十分普 遍。由于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小,专业分工细,产品式样多,单个企业无法生产所有品种, 经过多年的合作与发展,形成鞋、眼镜、打火机等产品的合作出口模式。以一家较大企业为 开拓国际市场的主力,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利用承重者的出口能力进行产品的间接出口 ,为其提供样品和货源。比如,创办于1992年的温州东方打火机厂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 、开发、贸易于一体的出口企业集团,目前已成为温州市打火机行业规模最大、实力最强、 品种最齐全、出口最多的企业,产品达4000多个系列。该公司的很多产品是由同行企业提供 的,后者定期为前者提供新样品,承接订单,实行出货收汇后结算。龙头企业和其他同行企 业形成一种以产品为纽带的松散型出口企业集团,一方面,承重者利用乘坐者的非竞争性产 品弥补了其产品系列中的空缺,也可以充分利用其国际分销渠道,形成出口的规模经济,取 得更大的利润;另一方面,乘坐者可以利用承重者的优势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2.代理出口。我国现行的外贸代理制度起始于80年代,自1980年起各专业外贸公司开始从 事外贸代理业务,1994年我国外贸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外贸中的委托经营方式,即没有 外贸经营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代为办理外贸业务。温州民营企业早 在80年代末已经直接去开拓国际市场,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每年两届的广交会。由 于会展摊位有限,企业与专业外贸公司达成协议,通过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借用后者部分摊 位,直接派员参加交易会,以后者名义与外商签约并由其代理出口,属于间接代理,即代理 人以 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代理费。这种做法对于外贸公司和生产 企业是“双赢”,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内地一些没有对路货源的外贸公司可扩大出口业 绩,收取代理费,暂时找到了出路;另一方面,生产企业不仅可以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也 锻炼了自身,从而提高了市场应变能力。

3.挂靠出口。

(1)起源与出口情况。1995年温州市政府颁布了19号文件,规定市外经贸委(局)负责对挂靠 企业的审批、管理,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国有外贸公司经审查后可以挂靠企业。具体讲就 是通过相关协议,国有专业外贸公司(也称母体公司)授权具备潜在客户、资金实力、业务人 员的企业(挂靠企业)以母体公司的名义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而挂靠企业要向母体公司支付相 应的经营费。实际上是挂靠企业“借用”了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进出口权”,与外商签订 并履行合同,成为母体公司的一个“部门”,故称挂靠部。截止2000年6月,温州市已有126 家企业以13家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其中外商投资企业3家,生产企业4 0家,经贸公司83家。2000年1~6月,出口额达1.5亿美元,占母体公司出口额的64.12%,占 全市出口额的22.89%。

(2)挂靠部的真正内涵——出口代理的一种特殊方式。理论上,挂靠部属于代理中的间接代 理范畴,即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人)与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专业公司(代理人)之间的代 理,代理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形式上,挂靠部又不完全等同于出口代理方式 ,它是母体公司(代理人)授权挂靠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相 应的报酬,不同的是母体公司授权挂靠企业。比起上述的“代理出口”,挂靠企业与母体公 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相对稳定,责任权利关系明确,母体公司的风险相对有限。但长期以来, 母体公司与挂靠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松散型的,缺乏对挂靠企业的有力监管,易出现经营上的 一些问题。今年以来,温州市通过母体公司加强对挂靠企业的监管来完善和规范这一出口方 式。

据统计,温州市许多民营生产企业采取委托国有外贸公司代理或挂靠经营,1999年,国有 外贸公司(含商贸、工贸企业)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60%左右,实际上母体本部自身出口比重 并不大,其中,大半出口是由民营生产企业委托代理或挂靠经营所取得的,如温州市进出口 公司出口1.1亿美元,其本部出口仅3000余万美元,仅占27%。

(二)直接出口——自营出口

随着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2年国家开始赋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1996年温 州市有13家生产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当年出口3125万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8.26%。随 着国家对民营生产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条件的逐步放松,温州民营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的积 极性很高。截止2000年,拥有外贸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达323家,其中民营企业250家。20 00年自营生产企业出口2.62亿美元,其中,民营生产企业出口2.09亿美元,约占生产企业出 口总额的80%,占全市出口总额的13.93%。在审批条件逐步放宽的情况下,温州市民营生产 企业积极申请外贸经营权,开拓国际市场,成为温州市外贸出口新的力量。企业在获得外贸 经营权后,不仅能出口本企业产品,还收购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同类或相关产品出口。

二、出口经营方式的发展趋势——自营出口与出口代理制并存

1.“入世”后我国外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依据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所做的承诺,外 经贸部将加快改革现行的外贸经营许可制度,逐步向国际通行惯例靠拢。“入世”后的3年 内外贸经营权将全面放开,从目前的审批制走向法定的登记制,将给予国内经济实体以平等 地进入外国市场及平等地享有与外国人进行交易的机会。

2.效益最大化是企业选择出口方式的主要标准。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企业将 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出口经营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一直是作 为两种出口经营方式同时存在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由选择。总体而言,具备综合外 贸能力的一些生产企业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自营出口,其他企业考虑到外汇风险控制、国家 出 口退税政策的差异等因素,最终会有部分企业或产品通过代理出口。

综上所述,温州民营企业出口经营方式充分体现了主动掌握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特 点。随着中国“入世”和外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这种特点还会继续保持下去,同时,企 业将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出口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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