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如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国家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吉才让论文,民政部论文,城乡论文,如何获得论文,城乡居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和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安排好群众基本生活的制度保障,民政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日前,本报记者就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缘起、进展和今后的方向,走访了中共中央委员、国家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同志。
记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民政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已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和密切关注。您能谈谈这一改革措施的重大意义吗?
多吉才让: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乡的贫困问题仍然存在。城市出现了一批下岗和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加上原来的“三无”对象,有大约1100万人生活困难。农村也有5000多万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人民群众在生活困难的时候,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三令五申地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安排好群众生活。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党和政府帮助城乡居民解决生活困难的重要措施。它的实施,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巩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工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包揽职工生、老、病、死等社会保障职能,生产成本不断上升,负担加重,无法参与市场竞争,因而改变企业办社会的体制是实行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兜了底,就能对经济体制改革起促进作用。
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革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六方面,社会救济作为其中最基础的保障措施,能有效地弥补其它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不了的贫困问题。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传统救济制度,存在着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通过对传统救济制度的改革,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使社会救济制度有了普遍的适应性,从而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使其可靠和长远地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
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政府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应该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事,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记者:民政部门在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中做了哪些努力?进展如何?
多吉才让: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民政部门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93年,上海市率先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拉开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 要在各地逐步推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5年以后,历次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都把实行这项制度列入民政工作的重点。去年,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所有城市建立这项制度,下发了[1997]29号文件,并于9 月初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使这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各地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都很重视,采取了比较得力的措施。各省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了文件,有的还解决了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均把这项列入重点,常抓不懈。一是抓了调查研究工作。这是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提和依据。在建立制度前,各地进行了大量的深入调查研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科学论证,真正做到了全面、细致、准确;二是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这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凡是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均以政府名义颁布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保障范围、标准、资金、操作程序等做了政策规定。上海等地还出台了社会救助法规。三是完善操作程序。各地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公开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保障资金做到“三公开”,保证了保障金发放的准确和公正。三是同社会互助相结合,制定了各项配套的优惠政策。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制定优惠措施帮助贫困群众,既提高了保障的综合水平,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又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扶贫帮困的良好风气。由于各地的重视和有效的工作,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迅速推广,出现了许多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400个城市(其中直辖市4 个、地级市187、县级市209)和464个县的人民政府所在镇建立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也有400多个县。
记者:建立完善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多吉才让: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民政部进一步确定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决定以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进民政工作。在城市,1998年要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3的县级市和1/3的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组织试点,逐步推行。同时,要通过各种措施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为此还必须加强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的法制建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在全国迅速展开。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民政部已组织人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正在草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对这项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管理体制和操作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两个法规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审定和出台。
二是督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和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国务院明确规定了三类人。一类是原来的社会救济对象,也称“三无”对象,落实起来没有问题,主要是第二、三类对象,即在岗、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还有遗漏现象。目前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还有一些没有把这两类人员包括进去。因此督促各地把所有应该保障的人都纳入保障范围,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三是加强调研工作。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跟踪调研,各地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制定对策。贫困地区和中央直属大中型企业集中的城市,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遇到的筹集资金困难,要作为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也要求各地按财政体制逐级上报情况,以便摸清底数。下岗人员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是民政部门的新任务、新课题,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宣传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报道全国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增进社会对这项制度的了解和支持。对各地尤其是基层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操作管理能力,也是关系到这项制度的实际效果和生命力的重要方面。此外还有信息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理论研究等方面都需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