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新领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保护论文,新领域论文,人类论文,生物论文,健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重组DNA(脱氧核糖核酸)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蓬勃发展,生物技术产品销售额迅速增长,特别是在农牧业、食品工业等方面,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现代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也带来了潜在危害,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广泛忧虑,并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生物安全问题的概念
目前,生物安全问题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生物安全问题,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转基因生物的跨国越境转移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各类转基因活生物体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潜在威胁。
广义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问题的组成部分,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社会、经济、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
这里,“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一是天然的生物因子,主要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其中由微生物特别是致病性微生物所导致的安全问题,如生物武器、生物恐怖、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重要、最现实的生物安全问题。二是转基因生物,主要包括转基因动物、转基因植物和转基因微生物。三是生物技术。人们在利用生物技术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安全问题,特别是生物技术的滥用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都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现代生物技术的风险
现代生物技术可以使基因在人、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之间进行人为的相互转移,目前人类对这种基因调整后的结果尚无法完全把握。科学家指出,生物技术最有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后果:
1.现代生物技术食品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影响。转基因生物作为食品进入人体,很可能出现某些毒理作用和过敏反应;转基因生物使用的抗生素标记基因可能使人体对很多抗生素产生抗性;转入食品中的生长激素类基因可能对人体生长发育产生重大影响,有些影响需要经过长时间才能表现和监测出来;转基因微生物可能与其他生物交换遗传物质,产生新的有害生物或增强有害生物的危害性,以致引起疾病的流行。
2.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物的功能是在与环境的不断对抗中得以进化的,现代生物工程作物具有的抗性可能会加速昆虫对抗性的进化。例如,转入苏云菌杆菌(Bt)杀虫基因的抗虫棉,其目标昆虫是棉铃虫、红铃虫等植物害虫。如果大面积长期种植这种抗虫棉,有关昆虫可能对其产生抗性,从而影响Bt农药制剂的防治效果,使农药用量增加,污染区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存在于转基因植物中的具有某种抗性的基因,有可能通过杂交转移到其野生或半驯化种群中去,在特定条件下增强这些植物杂草化的特性,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3.现代生物技术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转基因动物一般具有普通动物所不具备的某种优势特征,它们如果逃逸到自然环境中,可能通过改变物种间的竞争关系而破坏原有的自然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转基因植物具有较强的野外适合度,因而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影响。转基因微生物则可能取代其他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国内外生物安全管理现状
生物安全问题引起国际上的广泛注意,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联合组成了一个非正式的关于生物技术安全的特别工作小组,开始关注生物安全问题。经合组织(OECD)于1985年和1992年发布了有关重组DNA安全问题和生物技术安全问题的文件。国际上对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别重视,是在1992年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此次大会签署的两个纲领性文件《21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均专门提到了生物技术安全问题。《21世纪议程》第16章在对生物技术无害环境管理D款中指出:“收集关于生物安全的数据,并制定一个国际议定原则框架,作为应用于生物技术安全方面的准则,包括审议达成一项国际协议的需要和可能性”。《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指出:“制定或采取办法以酌情管制、管理或控制由生物技术改变的活生物体在使用和释放时可能产生的危险,即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也要考虑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此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拟定就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从1994年开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共组织了10轮工作会议和政府间谈判,为制订一个全面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做准备;为拟定议定书初稿,召开了4次特别专家工作组会议。1999年2月和2000年1月,先后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特别会议及其续会,130多个国家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终于在2000年5月15—26日在内罗毕开放签署,其后从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该议定书阐述了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效应的改性活生物体的安全转移、处理及利用,确定了预先通知协议、进口改性活生物体的程序等,并对发展中国家和尚未建立有关国内法律体系国家的状况给予了特别关注。2000年8月8日,我国在联合国总部正式签署了该议定书。目前,《生物安全议定书》签署方已达110个国家和地区。
在国际生物安全立法开始之前,一些发达国家已进行了关于生物安全的专门立法。例如,1976年美国颁布了由国立卫生研究院制定的《重组DNA分子研究准则》,这是美国第一个对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的法规。它将重组DNA实验按照潜在危险性程度分为生物安全1—4级,并设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等各类机构,为重组DNA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确定实验的安全级别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等。1978年,德国颁布了《重组生物体实验室工作准则》。英国也于同年发布了《基因操作规章》,规定任何人未事先通报卫生与安全局及基因操作咨询小组,不得从事基因操作活动。日本于1979年制定了《重组DNA实验管理条例》,开始了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欧共体于1984年成立了协调委员会,协调相关的技术政策,欧洲各国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制。2003年7月,欧洲议会通过一项法律,不再禁止欧盟各国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食品,但要求转基因食品必须加贴标签后才能出售。
我国是生物技术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生物技术在我国迅速发展,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密切关注和优先资助,认为它将成为解决粮食问题的一个主要方法和高技术革命的一项主要内容。但是,由于认识上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生物安全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还远远落后于生物技术的发展。90年代以来,适应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和生物技术发展本身的要求,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开始积极行动解决生物安全问题。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来管理生物安全,有关部门拨出专门经费用于生物技术安全研究,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南等。
2000年,我国政府将生物安全列为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新领域。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并于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生物安全法》正在制定之中。
展望与建议
生物技术产品风险的出现具有长期的滞后性,对生物安全问题需要进行长期的系统研究。我国急需将这方面的研究列入重点科研和投资项目计划,不断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我国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以有效地保护我国生物的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我国生物技术健康发展。
生物安全问题涉及生命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等诸多学科,涉及农、林、牧、渔、医药、食品、环境保护等诸多行业。生物安全管理关系国家的重大利益,需要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加强学科与行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生物安全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合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我国的生物安全管理应达到什么目标呢?专家们建议:(1)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法规体系,将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和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环境释放、商业化、销售等方面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2)建立转基因生物进出口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因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越境转移而造成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3)建立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技术体系;(4)建立转基因的环境监测系统,开发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