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腐败的成因分析_政治论文

执政党腐败的成因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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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历史,大凡如此:作为一个阶级革命的领导组织,在为夺取政权的斗争过程中,都能精诚一致、克勤克俭、自律自洁、团结争取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奋斗,而当取得执政地位后,政权内部却逐步开始出现窳败、腐化等现象。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了数十年的党,目前同样面临着这一历史性、规律性问题的困扰。

执政党内腐败现象的出现,固然同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特点有关。但笔者认为,这种腐败现象几百年来在中国社会政治中表现为一种“历史周期率”的东西,却有着它社会更深层次的原因。本文试图从中国共产党阶级基础这一视角切入,作一些历史分析,对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进行寻根。

一、党成立时的阶级基础对党的思想影响

从根本上讲,中国共产党是本世纪初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但是,第一,由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始终发展迟滞,不构成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因而,中国工人阶级在当时还处于压抑的初级发展阶段,而占中国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仍然为农民小资产阶级。第二,由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性质的规定,中国革命第一步只能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道路,而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因而,既为反封建的民主革命,那么革命的主体自然为农民阶级。第三,由于中国革命面对的敌人异常强大,因而,必须结成最广泛的革命联合战线,农民阶级是最可靠的同盟军。所以,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发动和领导中国革命时不能单纯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唯一的阶级基础,而必须大量地吸收农民小资产阶级中的革命分子加入到自己的队伍中来。

当大量的农民小资产阶级分子参加革命并被吸收进党的组织时,不可避免地使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复杂化,使党内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矛盾尖锐化:

1.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的狭隘性在党内的反映。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且小生产像汪洋大海般的农业大国。正是这种封建个体经济所固有的私有性、自足性和落后性,决定着农民小资产阶级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的狭隘性,即: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对私有财产强烈的满足欲等。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指出:“这种人发财观念极重,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虽不妄想发大财,却总想爬上中产阶级地位……这种人胆子小,他们怕官,也有点怕革命。”(《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5 页)随着当时每况愈下的阶级地位和生活状况,这些小资产阶级的左翼在革命的大潮中能够和无产阶级一道革命,但是,在这些人身上并不具备与先进生产力相联系的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特点:大公无私、胸襟开阔,为争取全人类解放的革命彻底性等。因此,在他们身受压迫时,虽有强烈的反抗精神,其实内心深处想的只是摆脱人下人的阶级处境,摆脱朝不虑夕的贫困生活,几千年小农意识的狭隘劣根性时不时在作祟,反映到党内的即是:极端民主化、绝对平均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等。这些问题当时在红四军内就有反映,它妨碍着民主革命的深入进行。

2.农民小生产者宗派小团体意识在党内的反映。农民小生产者由于受传统家族的、分散的生产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宗派意识,反映到党内即是放大了的无政府主义、山头主义、自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农民小生产者身上的这种宗派小团体意识使其往往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摆正个人、集体与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拉帮结伙、任人唯亲、裙带风泛滥,结党营私,家族政治。张国焘、高岗事件就是民主革命时期宗派小团体意识在我们党内最深刻的反映,它破坏着党的团结和统一。

3.农民阶级主体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党内的反映。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异常低下的封建自然经济烘托出几千年封建强权政治。在这种强权政治下的农民素质,必然带有主体意识薄弱的特点,统治阶级与被统治者阶级被森严的等级尊卑制度规范成了主宰者与顺民的关系,理性被迫让位于强权,存在被迫屈从于淫威。农民阶级身上这种主体意识薄弱的特点带到党内来,即助长了家长制、一言堂的产生。领导者一言九鼎,被领导者没有自己的思想,不敢提相左的意见;长官意志严重,霸道专横,陈独秀、王明错误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这对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是极为不利的。

鉴于中国共产党成立时阶级基础的实际状况,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同志先后强调在组织上建党的同时,要着重从思想上建党,以解决党的建设中由于组织上大量农民小资产阶级成分存在而带来的思想上大量非无产阶级意识影响的问题。在28年的民主革命历史中,通过古田会议、遵义会议、延安整风、党的“七大”等几次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系统地分析和批判了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较有成效地对农民意识进行了改制。

二、在执政党的条件下,面对新的历史使命,党内呈现的种种矛盾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虽然党的政治地位和担负的历史任务有了根本的变化,但是,党的阶级队伍的主体基础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主要还是来源于农民。因此,党内由于部分党员自身素质低下与新形势要求间的矛盾开始明显突出出来了。

1.社会历史跨越与部分党员旧有思想意识滞后的矛盾。中国是由传统封建农业社会跨越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一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历史的跨越虽造就了一种崭新的、理想的社会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基础改造都是谐时同进的。从意识形态来看,虽然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化重新构造着农民的精神世界,形成了一种新质的意识形态:虽然我们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教育着千百万农民党员,产生了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信仰共识。然而,思想意识的脱胎换骨改造何其难,传统意识对社会的渗透何其深,在较大一部分人,其中包括一部分党员的思想深处无疑还浓厚地残留着旧有的小农阶级意识,这种旧有意识与无产阶级执政党所处的地位、政权性质与担负的任务是有着很大的距离的。确实有那么一部分党员和干部的世界观仍然滞留在民主革命阶段,旧有的小农意识在他们身上常常“原始复旧”,他们错误地把权力、地位看成是本阶级在打天下、闹革命后理应得到的报偿,故此产生了严重的“捞革命”的心理,把以权谋私、当官作老爷视为天经地义,他们的思想境界根本没有得到很好的净化和升华。虽然这些人在党内是少数,但是,他们对党风的危害作用却是不容低估的。历史证明,他们就是党内产生腐败的土壤和祸源,稍不警惕,他们就会沉滓泛起,还会由此象传染病一样蔓延党内,影响到整个党风建设。事实上,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不是始由于改革开放之时,而是早在建国初期就有反映,如:天津地区专员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如高岗、饶漱石的宗派反党事件,还如一些干部经不起执政的考验被资本家拉下水犯错误等情况。由于我们党对这些现象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又加上在后来一段时间里党中央的高度警惕和连绵政治运动的客观冲击作用,所以及至文化大革命前,整个党内风气是良好的,即使想搞腐败也很难。但是,到“文化大革命”中期,这些现象又开始显露出来了,并且逐渐恶性发展,影响到整个党风。比如:权钱交易、拉关系、走后门;官僚主义严重,称王称霸,破坏了党与群众的联系;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大搞无政府主义、本位主义、派性严重等。这些腐败现象之所以能够死灰复燃,其原因是:十年内乱破坏了党的三大建设,破坏了党内纪律的保障约束机制,给党内带有不纯思想、不良习气的人提供了适当的气候和条件。以至到改革开放之时,这些问题又因为改革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某种程度的疏忽和制度上的一些漏洞所造成的可趁之机而发展得更为严重。比如,以改革搞活为幌子,公开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经济犯罪。党内腐败现象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究其实质来看,它们都是小生产者私有观念和腐朽没落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只不过由于不同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宽严不同而表现为程度不同罢了。因此说由于旧有思想意识改造的不彻底性而造成的部分党员干部思想素质低与新形势要求间的矛盾,是党内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社会根源。

2.党内民主生活本质要求与部分党员政治人格弱化的矛盾。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基本特征之一,要求建立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之一,要求充分保障党员享有管理党的事务、参与党的领导的民主权利。然而,就建国以来的党内政治生活来看,这种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特色却少有体现。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过去的政治体制有一种使权力越来越趋向于集中的内在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党内有那么一些人自视权威、自恃权力而骄矜跋扈,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更使一些领导人的个人集权达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妨碍着党内民主生活的建设。二是因为有一些党员政治素质差、政治人格弱化,缺乏一个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所必要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党内所谓的权威面前自暴自弃,助长着个人专断作风的产生,影响了党内民主生活的开展。

党内政治民主生活的不正常造成一个最大的恶果,即是领导者权力无限,缺少监督约束机制。这种权力无限不仅表现为权力拥有者可以凭着个人好恶随意任免、指挥和处置下属,可以当官做老爷、作威作福、凌驾于群众之上,可以个人说了算、以权代法。更有甚者,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权力拥有者还可以为所欲为地支配社会中的人财物,可以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可以挥霍浪费、搞特殊化、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因此,权力者行使权力行为时,必须要有一种监督的约束机制,既要有权力者思想觉悟的自我约束,也要有党和政府纪律监督的外部约束,这种外部约束既包括法律、制度和组织纪律等的约束手段,也包括了党内民主生活手段,即开展积极的党内斗争和思想教育,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民主监督手段。本来,如果每一个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能自觉地运用民主权利实行党内成员间的互相监督的话,那么,党内一旦出现腐败行为,马上就能及早有效地得到制止,将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正是因为一些党员政治人格弱化,畏惧权威而放弃党的原因,对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采取见了问题绕着走,遇到斗争不出头,害怕打击报复,调和折中的错误做法,所以,党内缺乏对权力行为有力的民主监督保障,致使一些权力者野心膨胀,无所顾忌,错误越犯越烈,最后滑入犯罪泥潭。因此说,由于农民阶级主体意识薄弱的特点造成部分党员的政治素质弱与党的政治民主生活的本质要求间的政治矛盾,是党内产生腐败的另一个重要社会根源。

3.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党员干部法制意识薄弱的矛盾。法律和制度是全体公民、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实现社会生活和党内生活正常秩序的根本保障,是国家搞现代化建设的政治基础。但是,从建国以来的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看,对法制建设却一直重视不够,究其根本原因,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封建专制历史悠久的国家,再加上农民小生产者身上固有的宗法观念、无政府主义和自由散漫性的特点,因此,它一直影响着党和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管理方面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其表现为:一是我们党在政治上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建立了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就以为万事大吉,很少注意这种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很少注意建立和健全具体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因此,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管理方面常常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二是虽然有了某些制度和法律,但由于人们缺乏法制观念以及一些其他的原因,对于制度法律尊重不够,再加上历来“重人治、不重法治”传统的影响,因此,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管理方面还常常发生“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无法无天”的现象,更有甚者,由于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的低下而出现“法盲”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从表面看,都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从实质看,其实是农民小生产者封建宗法观念和自由散漫劣根性的反映。

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造成的一个直接恶果,既是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缺乏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而更多的是主观随意的人为因素,实为腐败现象的繁衍栖身提供了条件和土壤。由于党和政府法律制度建设不力,也就为一些腐败分子从制度缺陷中找到了谋私的机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新旧体制转换的情况下,旧体制的弊端尚未完全革除,新体制还未最后形成,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很多,这些都给搞腐败者以可乘之机。表现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尚未到位,因此,当一些改革措施出台后,常常会出现制度法规配套跟不上去的情况,一些人便处心积滤地钻政策漏洞的空子进行经济寻租活动;表现二,由于一些政府官员和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薄弱,他们竟然敢于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性而恣意妄为,在法律政策面前采取“撑死胆大的,吓了胆小的”和“见了绿灯赶快跑,见了红灯绕着跑”的错误抵触做法;表现三,我国目前还处于准法律阶段。现有的条例、准则和法规在数量上也不能算少,但事实上,对政府官员和党员干部的约束很小,远没有达到法律上应该达到的强制性效果,比如对于权力腐败行为的强制就很疲软无力,至今还没有一部完全意义上的反腐败专门法律制度,另外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还常常“以权越法”,凡此种种,都在客观上助长着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因此说,由于农民小生产者固有的宗法意识和自由散漫劣根性的影响造成党员干部法制意识薄弱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间的矛盾,是党内产生腐败的又一个重要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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