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技术、银行竞争与中小企业融资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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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技术

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融资供给方和需求方乃至第三方都对此问题做了大量尝试。Udell(2004)在Berger and Udell(2002)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中小企业信贷的七种信贷技术,这些技术主要可归纳为交易型贷款(transaction lending)和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交易型贷款是对企业财务比率(所谓的“硬”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贷款方式。关系型贷款则是基于银企关系所产生的“软”信息作出的贷款,是对交易型贷款的补充。

交易型贷款分为6类:(1)财务报表型贷款(financial statement lending),该类贷款的发放决策和贷款条件主要基于贷款申请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信息,这种技术适用于信息透明度高的大企业,而一些有较长历史、业务相对透明、经严格审计财务报表的小企业也适合此类贷款。(2)抵押担保型贷款,又称资产保证型贷款(asset based lending),这类贷款的决策主要取决于借款者提供的抵押品的数量和质量,而非财务信息,即抵押和担保成为信用分析的某种替代机制。此类贷款有很强的事后监控机能,可以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被广泛应用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它的主要缺点是交易成本过高,手续繁琐,要求企业有高质量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做抵押,无法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将被拒之于银行门外。(3)信贷评级贷款(credit scoring),这是一项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对客户的信用记录,如品德、声望、资格、资金实力、担保以及经营条件等进行计量分析从而做出决策的新技术。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主要针对大量客户业务,是处理零售业务的最好方法,可以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透明问题。但由于该项技术较复杂,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积累的要求较高,其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Berger and Frame,2006)。(4)保理(factoring),即银行购买中小企业的短期应收债权,为企业融资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但由于我国缺乏支持保理业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保理业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Klapper,2006;徐燕,2003)。(5)贸易信贷(trade credit),主要是基于交易方的应收账款、存货、产品质量保证或者对没有厂房、财务报表、实物资产而仅仅基于贸易方信用的贷款技术。Petersen and Rajan(1997)对贸易信贷理论作了全面阐述,Cook(1999)认为贸易信贷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比其他方式更好的比较优势。(6)信贷保险(Credit Insurance),是对应收账款的一种保险措施,它能补偿应收账款的坏账。信贷保险和保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一定情况下两者互相竞争。对于信贷保险的交易,不仅中小企业可以回购其卖给其他企业的信贷保险,其他大型企业也可以回购。

关系型贷款是指银行的贷款决策主要基于通过长期和多种渠道的接触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其业主的相关信息而作出的贷款方式。这些信息除了银行通过办理企业的存贷款、结算和咨询业务直接获得外,还可以从企业利益相关者(所有者、供应商、消费者、所在社区等)获得,他们不仅涉及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括许多有关企业行为、信誉和业主个人品行的信息。Elyasiani and Goldberg(2004)对此作了很好的综述。关系型贷款的基本前提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必须保持长期、密切的关系。中小企业由于受其可置信财务报表的限制,在交易型贷款方面相对于大企业存在明显劣势,但在关系型贷款方面却可获得极大的便利。即关系型贷款在降低小企业贷款成本、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由于关系型贷款不拘泥于企业能够提供合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品,因而最适合于中小企业(Ono and Uesugi,2006)。

与约束性条款相类似,关系型贷款可能也会赋予贷款行某种市场力量,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利弊存在正反两方面的观点。正面观点认为:这种力量使银行能够对中小企业短期内只需支付补贴利率,其后再向银行补偿支付超出竞争水平的利率,即银行的“市场力量”能使其获得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调整信贷价格和政策的能力和空间。并且,随着这种力量的增强,即使那些信贷质量很低的中小企业也能够获得贷款(Peterson and Rajan,1995)。反面观点则认为:这种力量不仅可能引起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的提高,而且可能导致投资不足的后果。在国外,关系型贷款虽然已成为中小企业外部资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来源,但在实践中,关系型贷款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可能会增加银行内的委托代理层,增加代理成本;商业银行间相互竞争时,可能会出现其他银行对企业的“追随式”贷款的“搭便车”行为;双方一旦确立了长期往来,银企之间相互依存、相对稳定的共生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制约双方发展。

国内基本没有对融资技术与中小企业融资关系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对国外关系型融资理论的介绍,没有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的文章。国内对关系型融资的理解和国外有很大的区别,没有很好地理解两种“关系”的不同内涵。国内的关系更多的基于“个人”层面的关系,没有认真考虑“企业”层面,如:产品竞争、财务资源、发展趋势等企业“软”因素。因此,关系型融资常常同社会文化中严重的“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等现象联系在一起,这就和法律相违背,与西方发达市场国家中小企业为获得更好的信贷条件和更多信贷的目的有天壤之别。

综上所述,关系型信贷的投入较大,导致成本高昂,这可能使中小企业借贷者承担相应的高昂费用和利率,从逆向选择的角度来说,这就导致信息不透明的企业更偏好于关系型信贷;对部分信息透明的企业则适宜信贷评级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适合具有高质量应收账款、存货及设备的企业;保理则更加适合信贷环境较差,但拥有高质量应收账款的企业;贸易信贷虽然普遍存在,但成本也较高。所以对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信贷评级、资产抵押和保理成本较高,不太适用,此时关系型信贷更加适合。然而,各种信贷技术的采用还需要考虑金融机构的竞争状况。

二、银行业竞争与中小企业融资

银行业结构可以理解为银行市场竞争及相关结构调整,一般包括大银行和小银行竞争、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竞争、外资银行和国资银行竞争、银行的市场集中度、银行间并购、银行治理机制等。国外关于银行竞争结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的研究很多,我国由于金融市场约束大,这方面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我国金融市场基本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所垄断,其他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数量众多,但市场占有率较小,外资银行不仅数量有限而且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小银行和民营银行较少,所发挥的作用不大。同时受银行业相关研究数据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银行业竞争及其结构的研究较少,但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新巴塞尔协议的逐步执行,银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也会逐步显现。

1.大银行和小银行

大银行一般偏好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而小银行偏好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有很多原因。Williamson(1988)认为大银行对于关系型贷款具有组织不经济。Stein(2002)认为大银行具有收集“硬”信息的规模经济效应,由于“软”信息难以计量和考评,即难以标准化,大银行对“软”信息的收集没有规模经济效应。Haynes et al.,(1999)发现大银行偏好相对大一些、存活时间长、财务安全的中小企业。因此大银行与小银行相比,具有较低的成本,对中小企业要求的利率低,具有较低收益的特点。由于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中小金融机构面对中小企业时,客户数量和客户的规模小了,交易不会变得更简单,成本不会显著降低,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缺陷和市场不稳定性并没有改变,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成本也不会下降,其所从事的小规模贷款的风险没有实质性的下降。因此,中小银行的成本相应增高,利润率也可能降低(Berger et al.,2003;Berger,2004;Carter et al.,2004)。同时,Berger et al.,(2005)发现大银行与他的中小企业客户信贷关系更长久,但个人化因素更少,其信贷关系主要基于财务信息,这就决定了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是交易型贷款,而非关系型贷款。

2.外资银行和国有银行

在发展中国家,相对国有银行来说,外资银行对中小企业交易评级技术的优势,对“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具有比较优势,偏好交易型贷款;国有银行对“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具有比较优势,偏好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外资银行一般是大银行,上述对大银行和小银行的分析也适用于它。外资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将面对更多关系束缚,如经济、文化、语言和规则环境等,所以较少提供关系型贷款(Berger et al.,2004;Buch,2003)。但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研究表明,相对国有银行来说,外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比例较高(Clarke et al.,2002;Beck,et al.,2004;Clarke et al.,2005)。

3.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

相对民营银行来说,国有银行一般较大,对“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具有比较优势,偏好交易型贷款;民营银行对“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具有比较优势,偏好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由于国有银行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而民营银行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由于没有国家信用作为最终保障,民营银行需要各种相关外部条件作为其发展的前提,包括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相关制度的健全等。同时,发展民营银行本身也可以促进上述外部条件的建立和完善,二者是相互促进的互动关联。国有银行治理中缺乏信息收集的积极性,缺乏对小额贷款人的监督,同时由于行政干预,国有银行的效率低于民营银行,相对来说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就较少(Hanson 2004;Berger et al.,2005)。

4.银行业市场集中度

银行业的高市场集中度既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产业组织理论SCP范式即“结构——行为——绩效”认为,高市场集中度之所以导致信贷的减少,是由于高集中度将导致高的市场力量,然后银行可能会对中小企业要求更高的贷款利率以提高自身利润,或者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标准来减少信贷风险和监督成本,或者减少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等。反之,因为中小企业很难通过企业渠道融到所需要的资金,高集中度可能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更多使用关系型融资,中小企业在短期获得优惠利率贷款,然后在以后的年度支付比竞争利率高的利率来补偿银行(Petersen and Rajan,1995)。Meyer(1998)也认为在银行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中小企业即使能够顺利获得贷款也必须付出较高的代价。虽然两种理论同时存在,但实证却不能证明哪个理论更占优势。Berger,Rosen and Udell(2003)通过SCP利用美国中小企业数据研究发现高集中导致中小企业信贷的高利率。一些实证研究发现银行高集中度和竞争限制具有负效应(Black and Strahan 2002;Berger et al.,2004),其他一些实证研究发现具有正的效应(Cetorelli and Gombera 2001;Cetorelli 2004),也有一些研究发现银行高集中度效应随着贷款技术和经济环境的不同也有所不同(DeYoung et al.,1999;Beck et al.,2004)。

5.银行业并购

银行业并购同时涉及以上多方面因素,在此重点讨论银行业并购及结构调整。一般认为,银行业并购后形成的金融机构不仅规模会增大,组织结构会更复杂,行为方式也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通常将不利于关系型贷款的开展。因此,如果关系型贷款的确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起重要作用,银行业并购将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研究发现,大银行间并购通常会大大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小银行间并购则会增加对小企业的贷款。银行业并购对关系型贷款的影响还依赖于本地区其他银行是否增加关系型贷款的发放,即是否存在“外部效应”,这至少会部分抵消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负面影响(Berger and Udell,1998)。Cetorelli and Strahan(2006)通过对美国国内银行业竞争和产业结构的实证研究发现,有效的银行业竞争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然而,即使这种外部效应能完全弥补银行间并购所带来的贷款降低,关系利益的损失仍然存在(Avery and Samolyk,2004)。此外,对跨境银行间并购问题的研究还发现,外资银行的效率要低于国内银行,尽管不能将这种相对低效率完全归因于关系型贷款问题,但它至少不太可能成为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所在(Berger and Udell,2002)。

近来有研究则指出,银行业并购及结构调整不只是银行业放松管制或生产力过剩的结果,信息技术革新也是其重要的推动因素,因为这种革新不仅使银行对客户的远距离贷款成为可能,而且使这种贷款决策不需要在信息采集当地做出(Peterson and Rajan,2002;Degryse and Ongena,2005)。值得注意的是,技术革新对于软信息的远距离传递并无太大影响,但能为硬信息的远距离传递提供便利。这就使银行贷款的性质从强调严格的事前筛选和昂贵的事后监管,逐渐向频繁的事后监管和及时干预转变。因此,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将会增加,竞争力加强,所面对的信贷市场上的竞争将会得到提升。

6.《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竞争及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2004年6月26日,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举行会议,一致同意公布《新巴塞尔协议》。新协议最主要创新之一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IRB),该法包括IRB初级法和IRB高级法。按照IRB法的要求,对于界定为年销售量在5000万欧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的规模对公司IRB风险权重公式进行调整,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把中小企业贷款作为零售贷款处理,此时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率为6%,如果是以公司贷款处理则为8%。

Altman and Sabato(2005)通过计量对比意大利、美国、澳大利亚三国显示,把中小企业作为零售贷款处理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资本要求(见表1)。如果把他们作为公司贷款处理,通过敏感性分析得出至少必须把20%的中小企业作为零售贷款处理,才能保持对中小企业贷款的8%的最低资本要求,如果要使采用A-IRB法后的资本要求和标准法保持同样的资本要求,那么至少需要把40%的中小企业作为零售贷款处理。

注:根据Altman and Sabato(2005)整理。应用高级内部评级法(A-IRB)对中小企业融资时银行的资本要求率,a.销售额在500-2500万欧元之间的企业,计算时取平均值1500万欧元;b.销售额在2500-5000万欧元之间的企业,计算时取平均值3500万欧元。

2004年4月到5月,由Accenture、Mercer Oliver Wyman和SAP向全球97家负责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管理人员发起的一项全球调查显示:大多数银行认为,为满足《新巴塞尔协议》和相关法规的要求,银行面临重大的组织和公司治理变革,将对全球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刻影响,比如个人贷款业务竞争会愈加激烈,公司信贷、专业信贷和新兴市场内的优胜劣汰将不可避免。实施《新巴塞尔协议》之后,由于资本配置更加合理和基于风险的产品定价更为准确,银行的获益将会增加(招商银行研究部课题组,2005)。

实行《新巴塞尔协议》能促使银行更新评级系统,使之更好地对中小企业评级,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只有当银行采用了高级内部评级法后,银行才能在更低的资本需要情况下,更有效地管理中小企业信贷。特别是大银行将更有动力优先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以此降低或最终消除由于小银行的关系型信贷所导致的竞争优势;而小银行由于实施高级评级法的成本相对较高,不大可能采用该方法(Kolari and Shin,2004;Berger,2004)。因此,大银行也将会更有动力去进行针对小银行的兼并收购,最终改变银行业竞争结构(Hannan and Pilloff.2004)。

由于大银行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评级系统更加有效率,对中小企业来说,银行渠道的融资将会变得更加容易。虽然执行《新巴塞尔协议》初期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即使基于高级内部评级法,也只有在最初几年,低质量的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相对高的融资成本,最终,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必将更低(Altman and Sabato,2005)。

国内对银行竞争结构变化与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较少,但已有的研究发现,其已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了较大冲击。易纲、赵先信(2001),林毅夫、李永军(2001)认为:一方面,中国银行业存在高度集中和国有银行垄断低效率问题,因而放松行业进入管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另一方面,银行机构的规模与非金融性企业的规模是非对称性的,不同的金融机构给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和效率是不一样的。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一个突出弊端是中小型银行发展不足,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大银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放松行业准入,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出路。张捷(2002)实证研究指出,中国90年代后期以来的金融改革导致银行贷款决策层次上移,不利于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借贷开展,再加上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张捷、梁笛(2003)对国外银行业并购带来的组织结构、市场结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介绍。李志赟(2002)基于小银行比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更具信息优势等假设前提下,在银行业垄断的模型中引入中小金融机构,发现中小金融机构将使中小企业得到的信贷增加,并使社会总福利增加,同时,在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数量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总额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

三、结论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相对大企业要高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长期以来被当作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来对待,中小企业相对大型企业存在着较大的信贷缺口。首先,中小企业往往在信贷市场上面临着相对大企业更加严格的约束条件,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竞争并购和相关贷款技术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虽然银行开发了多种信贷技术,但是相对来说抵押担保型贷款和关系型贷款仍然是其最重要的贷款方式。其次,由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少,可供抵押的物品少,所以关系型贷款对于中小企业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2004年,人民银行《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显示,抵押贷款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贷款方式,因此,市场选择的结果是质保抵押能力强的企业更有可能获得信贷融资,这种选择与金融机构的规模相关性不高,即不管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都很关注企业质保抵押能力,对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信贷的中小企业就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从事经营。同时由于银行业的逐渐开放,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间并购逐年增加,银行业竞争结构的变化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融资。再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加快,中国与世界接轨程度加大,《新巴塞尔协议》的逐步推行,也将不同程度地影响银行业竞争结构,同时影响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此外,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以及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的计划实施,将对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现状,提高其信息含量起到很大作用。最后,宏观经济政策对中小企业所造成的冲击显著高于大企业,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不仅考虑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还要考虑对金融中介竞争结构的影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间接影响。总之,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需要中小企业、金融业以及国家政策机构多方参与,共同考虑,寻求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

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及金融业的发展,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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