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非政府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党委议程_党建论文

要把非政府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党委议程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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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们对省直机关和福州市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切实摆上议事日程。

一、我省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现状

民间组织一般被分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我省现有社团6000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万多家,广泛地分布在工业、农业、林业、财经、贸易、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宗教等方面,其主要特点有五:一是民间组织发展迅猛,整体质量不高。二是民间组织行业分布面广,地区发展不平衡。三是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纪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四是从业人员分散、素质参差不齐。五是民间组织的组成情况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政治领导,扭转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薄弱的局面,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已经引起重视,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开始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截至1999年底,全省共有138个社团建立了党组织或临时党支部。二是探索出五种适应民间组织特点、比较可行的管理模式,包括归口管理、协调管理、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委托管理等等。三是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正在逐步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也日益提高。四是民间组织中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明确。特别是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党组织在民间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我省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对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认识难到位。主要表现在:一些民政部门的有关职能部门只重视其业务管理,对党建工作不了解、不重视。一些业务主管部门认为民间组织规模不大、人员不多,抓不抓无所谓;也有的认为民间组织成员复杂,思想活跃,教育引导不好,容易产生负面影响,不如不抓。有的民间组织负责人不愿建立党组织或对建立党组织持消极态度;民间组织中的部分党员也认为自己在民间组织工作,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行,对建不建党组织、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

二是党组织在民间组织中的作用难发挥。有的社会团体作为市场运作中的行业组织,只追求经济效益,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有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个人出资或几个合伙出资,在人、财、物方面的管理上存在着个人化或家族式倾向。这一切,都使党组织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是党组织设置严重滞后。大部分社团没有固定编制,没有专职人员,专职人员中的党员更少,党的力量薄弱;再加上对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长期兼职人员”把握不准,界限认定不清,不好操作;而在民间组织中就业的部分党员则有临时和雇佣观点,不愿将组织关系转到民间组织,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组建。

四是党组织的活动难开展。由于大部分民间组织没有专门的党建活动经费,没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特别是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这类单位的党组织,在按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主管单位分离出来时,未将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纳入整体分离工作中来统筹考虑,因而造成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统一的现象,有的党员组织关系仍然放在原单位,有的转入人才市场党组织,有的则转入行业协会党组织。以上种种原因,都严重影响了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是党员的教育管理难加强。由于民间组织组成人员流动性大,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彼此了解不多,再加上民间组织中党组织设置不健全,大多数没有专职党务干部,致使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很难有效地落实到位。

三、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

民间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实践证明,全面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对民间组织政治领导的必然选择,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紧迫任务。只有从这一政治高度认识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增强搞好这一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要明确责任,建立适应民间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主要是根据民间组织的特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责任制:(1)各业务主管部门党委要把所主管的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纳入管理范围。(2)各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和民政机构的有关职能部门在组建、审批民间组织的同时,应注意了解民间组织有无党员等情况,对符合建党条件的,要有责任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3)对于主管民间组织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专职负责所属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4)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加入社会团体的党员要进行登记,并加强教育管理。

三要创造条件,实现党对民间组织的政治领导。为此,必须切实抓好这几个环节:(1)凡是专职人员或长期兼职人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民间组织,应尽快建立党组织。(2)对于专职人员或长期兼职人员中只有个别党员的民间组织,要通过“联、挂、靠”等方式,做到每个党员都参加党的组织、都有人管理。(3)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且没有党员的民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要通过委派党建工作员等形式,负责民间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党的领导。(4)对于组成人员分布较广、管理松散的社团组织,经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批准,可考虑在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建立临时党支部,以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政治领导。(5)对于一些分布在社区民间组织中的党组织,可考虑将其纳入社区党组织的管理范围。

四要大胆实践,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当前,可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支持民间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教育民间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加以制止。(2)引导民间组织处理好国家和社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党组织应发挥政治优势,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保证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从全局上协助民间组织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民间组织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把突出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4)教育管理好党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带领民间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5)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对民间组织中的重要活动或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五要加强领导,保证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到:(1)加强具体指导。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做好民间组织负责人的工作,促使他们真心实意支持党建工作。(2)抓紧督促检查。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民间组织自觉搞好党建工作。组织部门则应着力检查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将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将检查情况纳为评先创优内容。(3)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搞好干部考核工作,选好配强民间组织班子。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4)按照中央有关部委的具体规定,尽快落实社会团体专职人员的编制问题,同时参照这些规定,为具备条件的其它民间组织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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