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规定_大学论文

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规定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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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改革必然指向促进高等教育现代化。高等教育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以观念现代化为前提、制度现代化为核心和行动现代化为目的。制度现代化之所以是核心,因为它是观念的具体化,同时又是观念向行动转化的中介和保障。大学是高等教育运行的基本实体单位,高等教育现代化首先是大学制度的现代化。因此,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首先需要突破认识上的误区,[1]其次明确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质内涵,再次是根据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确定具体行动指向,并最终落实到高等教育改革的行动中。

一、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存在的四个误区

目前人们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误区。

第一个误区: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既成的”大学制度,要么是指自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大学学制,[2]要么是指由洪堡建立的德国柏林大学所确立的大学制度,即大学自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制度。[3]虽然这两种说法略有区别,但实质是相同的,即都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来源于西方。研究现代大学制度目的就是为了恢复这种制度设计所包含的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内容,认为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4]这种认识在于把现代大学制度看成是既成的、不变的,而且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按照这个思路,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实际上是历史的研究。我们认为无论是大学自治还是学术自由都必须有其时代的内涵,不可能一成不变。即使在西方,关于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理解也是不同的。何况是在一个发展条件和历史状况迥然不同的中国。因此我们反对这种纯历史的研究。

第二个误区: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只是一种现实的当代的和相对的话语,是针对传统大学制度而言,传统大学制度主要指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则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学制度。认为传统大学制度的特征是中央高度集权,大学无自主权,学术无独立性,大学运行以服从计划指令为特征。[5]而现代大学制度则主张放权、大学自主权、学术自治、大学独立应对市场需求。这种说法一个时期曾颇为流行。根据这种意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是以实现大学自主、大学成为独立法人为内容的。[6]这种认识误区貌似有理,因为它与我国目前的改革趋基本符合。大家知道,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体制转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但仅仅实现这样的体制的转化是否就是建立了现代大学制度?这显然是不能等量代换的。我们认为,从总的趋势看,教育放权、大学自主、学术自治和适应市场要求是没错的,但作为一个具体制度构建以何为度却是不清楚的。此外,这种视点的最大局限是,认为现代大学制度仅仅是与经济体制的适应,而没有照顾到历史的和未来的变化。因此这种观点是不足取的。

第三个误区:现代大学制度可比照现代企业制度,[7]而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产权明晰为基础,因此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实现大学产权和办学权分离,实现专业化管理。[8]有一种大学校长职业化的说法实际就派生于该观念。[9]有人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思路应该是这种模型。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就是一种现代的大学经营管理制度。这种误区虽然指出了现在大学制度中的一个症结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混同,但它没有指出进行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区分是否能够达到大学改革的目的。因为大学毕竟与企业不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大学是以育人为目的的,是否产权与管理权分开就能够解决现在大学中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是值得怀疑的。当然,这种误区最大的问题是方法论的错误,在思维方法上采用的是简单的类比法。

第四个误区: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就是促使大学走向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或者更直接地说,就是大学的营利化。国际上有一种教育私有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诉求。我国国内的教育产业化思潮表现在高等教育领域就是大学产业化或市场化。该认识关键点是认为大学行为与企业行为无本质差异,都可以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大学应该根据其是否具有赢利能力决定其是否存在。该论点的一个重要论据是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具有赢利能力、西方出现了一批营利性大学,从而认为传统上规定教育不能赢利和营利是错误的,现代大学应该是这种能够赢(营)利的类型,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促进大学从非营利向营利转变。这种误区就是直接提倡大学以营利为目的,这显然是违背教育规律的,也与大学传统所扮演的角色是相背离的。如果大学以赢(营)利为目的,恐怕大学的宗旨就要发生根本转变,大学能否生存或人们能否对大学认同就产生了重大问题。我们认为这种改革趋向其实就是“去教育化”,这是无法让人接受的。如果大学市场化或产业化仅仅是遵照市场经济原则按照效益最大原则进行资源配置当是无可厚非的,因为现在大学管理中确实是很不讲究效益,平均主义和形式主义非常严重,甚至可以说浪费现象非常严重。

以上四个认识误区都涉及到方法论上的错误,第一种是采用了静态的、西方中心主义的看问题视角;第二种采用了经济决定论的视角;第三种采用了大学企业化思路;第四种是采用了非教育化的思路。我们在研究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应该采取动态的、本土化立场,坚持教育与经济互动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非教育化的立场。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适应性。所谓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适应性,就是说大学能够主动应答社会经济发展中提出的问题,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意味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包括:开放性、自主性、参与性和自律性。

开放性就是指大学不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搞所谓的纯科学研究,不搞象牙塔学问。[10]开放性具体就是指大学中所研究的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开放性还指大学主动向社会开放自己的信息,承认社会对大学活动具有知情权,并非社会无权过问大学中的一切。因此,开放性是与传统的大学自治相对的,传统大学自治讲求学术自由,但这种自治原则在当今社会越来越不适应了,因为现在办学主要是花费纳税人的钱,社会公众有权知道这些钱干什么用,是否能对他们的福利改善起到帮助。这意味着大学应该主动地提供关于自己活动的信息,以便让社会知情,从而得到社会更多的支持。当大学坚持向社会开放信息的时候,它自然就具有了一种社会责任感,就不会自我封闭。

自主性指大学具有自主抉择能力,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这一点是建立在大学具有理性能力的基础上的,即大学有能力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知道如何行事才能有利于自己进一步发展、更大发展和长远发展。这也意味着大学能够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地选择行动目标,促进行为效果的最大化。自主性同时意味着大学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尽相应的义务。当然,自主性的前提是不要把大学仅仅当成一个附属的、没有独立行为能力、只能听从命令指挥的机构。大学的自主性是大学行为具有有效性的前提,是大学能够取得绩效的基础,否则大学的行为都是盲目的。

参与性指大学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也指社会积极参与大学管理,从而形成一种积极的互动关系。参与性意味着社会离不开大学,大学也离不开社会。或者说大学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它需要深入社会了解问题,也需要社会主动地向他们提出要求。可以说,社会需要是大学发展的根本动力源,大学只有在参与社会建设过程中才能使社会进一步认识到大学的力量和作用,社会在参与大学管理中才能把自己最关切的问题反映出来。参与性意味着大学为社会提供服务不是可有可无的,不能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提供服务,而要去了解社会的发展需求。参与性又意味着社会对大学管理的参与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学联系社会的一个有效机制,是大学为社会服务意愿的表示。此外,社会参与大学管理是社会了解大学的一个有效的通道,这样社会才能更深刻地了解大学的需要,为大学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如此,大学与社会之间就能够结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关系。

自律性指大学已经确立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发挥作用的机制,能够将科研教学的能动性激发出来,能够自觉地遵照教学研究规律的办事,而不需要外界来告诉大学该如何进行教学和科研。这意味着,大学内部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学术晋升制度、学术招聘制度、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审查制度,能够在行为上做到完全的自律,而不需要外部进行监督。有了这一套完善的制度,学术就能够不断竞争完善,不断激励创新,不断产出社会所急需的科研产品和实用人才。自律性说到底就是为了保证学术有一个民主气氛,鼓励学术创新,使人们的努力方向与研究成果和教学质量的取向是一致的。这种自律性本能地反对学术霸权,反对行政对学术的过分干预,反对学术上的论资排辈。一句话,自律性就是学术自我激励的机制,是保持学术良知的机制,它能够保持学校活动的主体性,保证学术人员具有独立的人格品质和学者在学术活动中具有独立判断能力。

由上述四个内涵,说明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是以突破传统的封闭性自治为特征,强调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适应,以建立大学与社会之间有效的良性的互动机制为关键,以大学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为前提,以大学内部的自律性建设为根据。

所以,现代大学制度并不是简单地依照某个模式进行改造,而是对大学行为能力的系统建构。显然,形成自律性的学术体制是大学有效运行的基本规范,没有这个规范,大学制度存在的依据就会失去。大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是现代大学办学的目的和出发点,在这里,不适用于学术价值无涉原则。建立大学与社会之间有效的联系机制是一个手段问题,是达到大学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的手段,而大学具有自主性,也就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则是一个条件问题,也就是说,没有这个条件,很难做到大学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如果一味固守传统大学自治,则大学就不能有效地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大学运行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是指大学具体运行方式上的适应,它是大学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一个条件,而不是根本目的;大学产权与管理权分离可以是促进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也不一定必然达到目的;产业化或市场化仅仅是补充手段,由于这种手段可能会改变大学运行的根本性质,所以必须限制产业化或市场化的范围。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规定性

根据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建立大学信息公开制度,使社会更广泛地了解大学的运作过程和运行效益。

大学的开放性首先应该表现在大学信息公开上,即大学应当主动向社会报告它的年度运行结果,包括招生波动状况、就业分布趋势、经费使用状况、教学计划变动、课程革新内容、科研计划执行、仪器设备更新、学校社会服务、学术国内国际影响、科研的社会效益等项内容。这意味着大学应该具备“院校研究功能”,能够将自己运行中的各种信息收集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向社会提交一个反映其实际运行状况的报告。同时还意味着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有责任来检验这些信息的可靠性并向社会定期发布。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一个大学信息中心来收集大学提供的各种信息并进行标准化的处理以备社会各方面的查询,以此来改变社会对大学运行状况不知情和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同时也可以改变政府和社会对大学投资存在的盲目性和无效性。显而易见,这些信息是政府和社会对大学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二,建立社会中介评估大学的制度,避免政府直接评估大学。

保持大学的自主性就需要改变政府对大学采取直接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要改变这种管理方式首先在于建立一种科学的大学绩效评估机制。传统上,政府评估大学总带有一种垂直的、居高临下的姿态,大学只有按照政府的意图办事才能在评估中获得好成绩。但在这种情况下,大学与评估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大学的自主性不可能真正实现。为了避免政策的意见以强制性的姿态出现,最好是采取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来负责评估。在这里,大学与评估组织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地位,从而大学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不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刻意地掩饰自己并妨碍影响到自己办学特色的凸显。在尊重大学办学自主性和鼓励大学办学特色方面,美国认证组织的经验值得借鉴。在美国,政府可以通过对中介组织的资质认证来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大学质量评估。

第三,建立大学董事会制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管理。

吸纳社会参与的重点是吸收社会有识之士参与高校管理,将社会管理中的有益经验迁移到大学管理中,为大学办学方向提供有益的决策咨询。建立大学董事会,一是为了吸收社会智力参与大学管理,提高大学决策的科学性;二是为了避免政府对大学过多的直接干预。自然而然,大学董事会应该是大学最高的权力主体,享有对大学事务的最高决定权。在大学董事会里,大学校长是当然成员,但他主要作为大学董事会的执行者的角色出现。大学校长负责日常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与董事会进行沟通,并向董事会提出自己关于大学治理意见,最后交由大学董事会进行决定。在构成上,大学董事会必须有政府代表参加,以便政府表达对大学办学的意见。这样大学治理就能建立在一个协商的基础上,而不是传统的仅仅以一种执行政府命令的形式出现。这样也可以使政府从对大学的过多过细的管理中解脱出来,更注重于宏观决策,从而促使政府职能转变,变直接管理而为间接管理。

第四,建立专业化的大学管理制度,防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渗透和干扰。

实现学校自律首先要实行大学管理的专业化,兼职化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膨胀,学术自主性难以得到尊重。目前大学管理中存在着严重的兼职化趋向,这种状况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权力侵犯学术权力、学校委员会的职能名存实亡、教授会组织成为摆设等问题的出现。因为许多行政主管本身都挂有学术头衔,而他们不能专心于管理业务,相反却会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便利自行其事,从而使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度合一,这样既侵犯了学校活动中的公正性,也影响到学校活动的效率。为此必须建立行政与学术脱钩的机制。唯一的出路是管理专业化,即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担任行政职务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学术权力,这样才能使学术活动不受妨碍。专业化的大学管理制度首先要求行政负责人具有专门的业务所长,其次要求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投入以便于能够钻研管理业务,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实行任期制和提高相应的报酬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不然学术和管理两方面都会受到侵害。当然要推行这一点需要有一个较好管理文化导向作基础,否则改革可能会出现特权化的倾向。但无论如何,管理的专业化是克服大学中的官本位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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