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大众主体性的重新描述和思考——从霍布斯《利维坦》的一个基本命题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霍布斯论文,主体性论文,大众论文,命题论文,利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在人类世界逐渐迈入物质条件相对丰富的现代化阶段之后,人民的意愿和大众的需求就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这种关注既有来自各国政府的决策改善,也有来自各国知识界对大众文化的孜孜探求,其中,对大众的内在主体性的阐述是一个关注的焦点。虽然我们都熟悉“人民是历史的主人”这样的名言,但这个观念的理论依据,这个思想在每个具体“人民”个体心目中的确切含义,以及这些含义在物质生产、政治权力和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实际体现,都还是一个开放和进行中的课题。
(一)
从概念上讲,通常我们对“人民”或“大众”含义的理解是建立在它们与其它语词概念的联系上的,比如“大众”是与“精英”相对而言的,“人民”相对“统治者”来说是被“领导”的。这种约定俗成的语义影响了我们对大众主体性的理解。以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十七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背景下写下的《利维坦》一书为例,作者洋洋万言讨论的基本命题就是人民大众为何要对统治者忠诚的问题。霍布斯的变革首先体现在他的科学分析精神上,作为早期启蒙思想家,他力图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社会现象。与西方古代政治等同德治的传统相违,霍布斯对大众与统治者的关系作了科学的和不具人格性的讨论;从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他提出国家不过是人们的一种理性选择和人为创造。一方面这种创造不是根据神意,君权也不是源于神授,另一方面这种选择也是由于别无选择。霍布斯认为所有的人依其自然状态都是平等的,并且各自都设法以牺牲别人来保全自己,因而人类的自然状况就是众人反对众人的战争状况。为了避免这种如虎狼之境的可怕状况,人们不得不联合起来,遵循自然法即受理性的驱使,把自己的权力授予一个核心的权威,这就是国家的诞生。只有当人们与这个自己选择的权威达成一种人为的协议或契约时,他们才同意或者说自愿顺从这个权威。这样,霍布斯用严格的机械术语研究了人和人的心理,用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依靠人的自然理性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的结论,彻底推翻了君权神授这一封建专制的理论基础。
霍布斯对专制统治的批判是从解剖语词开始的。他以同样的科学态度和接近现代语言分析的方法,检查了当时人们认识中的许多概念的发生。全书的第一部分“论人类”就是从人们普遍的“感觉”、“想象”现象出发,揭示语言中人类的想象序列和系列,并从建立在语言上的推理来追溯当时各种知识主题的来源,以及权势、身价、地位、资格等观念的形成,最后考察自然法和契约法的含义和意义。霍布斯不仅揭示了统治阶级对自然法和宇宙规律的控制兴趣,而且进一步指出了在一个专制国家里,抽象的知识是如何成为一种不可否认的公理,成为大众所必需接受的基本认识观念。由此,他对一个哲学观形成过程的批判就同时成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批判。虽然霍布斯的本意是让语言的定义象几何学一样准确无误,是希望统治者在制定定义和法规时不要用自相矛盾的概念,但他也毫不留情地指出了古代哲学概念中的许多含混、纠缠和不准确,指出了这些充满矛盾和谬误的抽象是如何混淆视听地维持着一个疯狂欺压人民的封建专制制度。
然而霍布斯在观念上和逻辑上都是自相矛盾的。他将人民与权威的契约视为一种一旦实施就无法逆转的现实,他认为受这个契约约束的只是大众而不是统治者,只有当统治者无法提供安全保护时,人们才有理由宣布契约无效。霍布斯感到这种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或国家就像一个巨人(“利维坦”),它象上帝一样巨大有力,无所不能。这样的国家政府虽然大权独揽,但能抵御外寇、消除内乱、维护社会和平,因而是一种理想的政治状态。从观念上讲,霍布斯一方面对君权神授和教会大加鞭挞,另一方面又对集政治、军事大权于一身的君主制竭力维护,因而是“矛盾丛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唯心主义的社会观纽结在一起,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要求又包容在封建专制制度的外壳之中”(注:见《利维坦》中译本“出版说明”,黎恩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从逻辑上讲,霍布斯畏惧人们一旦脱离国家就会回到争战不已的狼与狼式的自然状况,但他所推崇的社会状况,即统治者在获得授权后就拥有了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不可转让的权力,而人民只能绝对服从义务的图景,却依然是令人恐惧的。虽然霍布斯的自相矛盾有其具体的社会和个性原因,不过他把人民与统治者作为一对矛盾的基本命题却使后来的思想家对“大众”的理解始终围绕在“国家权力”的周围,人民大众推翻统治者并建立自己的权威的斗争成了历史的基本规律。换言之,大众的主体性只有通过国家权威,通过契约转让和授予,才能被确立。即便是霍布斯以后的西方民主主义运动,也旨在坚定大众的自由、平等观,强调大众对统治者的监督和批判权力。大众的主体性一直是一个二元对立的命题。
(二)
始于尼采并一直延伸至海德格尔的当代西方思想变革,已经将贯穿西方文化的形而上学传统作为重点反思对象,“他们都看到了传统的二元对立对于所有生活和思想领域的腐蚀作用。”(注:[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00页。 )比如深受海德格尔影响的当代解构主义鼻祖德里达就认为:“我们可以依赖语言本身来背叛任何想超越语言的企图。”(注:[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页。 另:对解构主义思想的理解还主要参照[美]伊·库兹韦尔《结构主义时代》,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比]J.M.布洛克曼《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美]米歇尔·瑞安《解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等。)解构主义继续了索绪尔的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结构主义的诸种探讨,强调结构的开放性、语义的歧义性、交叉的可能性、可能的无限性,以此摆脱传统的二元对立。例如在大众主体性的命题上,解构主义就已在方法论上对霍布斯发起了以其之矛攻其之盾的质疑。
首先,解构主义强调语词概念的交混。其研究认为,语义的抽象化与言语的歧义是相关共存的,认识的绝对化与观点的多元化也是相互依存的。人们为一个事物命名时必然要面对语义之间的交混,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相关、变迁、逆转、替换、更迭、误解、双关、多义、谬误、无主格等等。语义的不确定性,与语义的确定性一样,也是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依照霍布斯的逻辑,任何统治的规则都不能以某个阶级的需求和兴趣来界定,也不能让这些兴趣和需求将国家权威的其它可能性偷梁换柱,使自己成为牢不可破的中心。与此同时,当霍布斯用“利维坦”来定义“国家”的概念时,我们无法确定他是在有权威的社会与无权威的自然状况之间作一个比喻呢,还是在作一个语义的抽象化处理?如果说“利维坦”是指“国家”或“公民社会”,那么这个社会也是“人造的”概念。如果这个建立在人造语言形式上的利维坦被认为是绝对的,那么它依然是一种形而上的错位、转换和替换,它也是以一种抽象的绝对化制止了所有其它的不确定性。要摆脱霍布斯的自相矛盾就应该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解构主义认为整体就是部分与部分之间“永远的革命”,就是开放的、包涵的、变动的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引申过来说,大众与统治者之间不是二元对立的等级关系,而是部分与部分的关系,是随时可能也可以替代的平等的联系。
其次,解构主义承认并维护差异及内争。霍布斯当年拥护绝对君主是为了坚决制止一切可能的内争,因为内争表现了人们集体对阵集体的本性,而专制则以大众的服从来换取对他们的安全保障。解构主义式的逻辑解说则认为应该维护必要的内争和差异,因为统治者本身就是内争的一个方面,只不过这个方面抑制所有的其它方面;专制就是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划分绝对化,也就是将这种划分绝对地内部化。依照解构主义的阐述,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特定位置,每个人的生存方式往往说明其“内在地”需要这样的形式,比如被排斥的社会成员往往以与众不同的活法才能把自己区别出来并生存下去,同理,统治者也“内在地”需要反抗者来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
再次,解构主义追求对“虚构”的瓦解。正像霍布斯所说,绝对权威的存在依赖于一种形而上误导的“连续性”,一种坚固而有效的“结构”(语义的和社会的)。如果某个规则的建立是一种形而上的误导,那么所有企图维护这个误导规则的过程就是一个排斥其他可能性歧义、努力建立系统的意义体系和规范准则的“结构”,也就是一种“虚构”(Fiction)。解构主义不遗余力地证明我们现存的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性别认识等整个文化生活方式,是由“连续性”传统观念和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虚构”,它们必须被新的观念所超越,即二元对立的观念必须被永远开放、变动、调整、并存的观念所超越。显然,现代大众主体性的位置和功能已经在这里显露端倪。
(三)
如上所述,德里达式的解构主义观点不仅使当年霍布斯的理论失去根基,而且已经具有相当激进的变革今日社会的倾向。虽然解构主义的激进政治倾向可能只是解构主义学派的一个方面,但却表明人们认识领域的开拓将会引起大众自身认识和社会管理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使现代大众的主体性在一个全新的视线里确立起来。
首先,这是一种自主平等的主体性。以往的大众被认为是被统治或被领导的社会绝大多数,大众不仅处于与精英相对垒的两种社会阶层,而且是一种附属和处于中心外围的混杂阶层。这个阶层虽然也有许多杰出人物和惊人创造,但都是在精英文化的熏陶下完成的,是在精英人物的认可中被发现和被传播的。大众的追求总是朝着更高、更自觉、更完美的精英文化方向努力。而现代的大众概念已经开始摆脱这种隶属性和被动性,强调大众和精英都是整体中的部分,彼此之间既没有绝对的划分,也没有永久的界定,只有许多交叉、更迭、替换、牵制,并共同构成一个开放而变动的整体。大众文化始终与精英文化保持着的非一致性和非一体性,这就是大众主体性的自身体现。没有大众的存在和认可,同样也没有统治者和精英的特殊位置。
其次,这是一种多元共生的主体性。现代大众的主体性表现的是整体的无限可能性。整体的观念不仅解构了大众与精英的二元对垒,而且也解构了公共与个体的严格划分。一方面每个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观念都是出于大众心理的,另一方面大众的政治和哲学也是通过个人传播的,个人在这里虽是由文化、历史、社会、家庭和语言系统塑造的个人,但所有的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主体性需求远离正规系统和公共中心。这种“远离”由于建立在否定权威和中心的绝对性上,因而这种远离本身也不是绝对的。每个属于大众的个体可以在政治、经济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社会中心保持不同的认同关系。现代大众主体性的这一特点不仅开放了大众个人的认识渠道,而且也将开放大众自由组合和集体活动的空间,使大众主动地为自己建立多元开放的生活内容。
再次,这是一种灵活多变的主体性。现代大众的主体性不仅具有平等性、自觉性和多元性,而且具有当下性和变动特征。正如霍布斯曾解剖的那样,权威和中心的建立在人类历史上是有其自然性和必要性的,而解构主义对霍布斯权威观念的击破是指出权威是永远无法自足、无法绝对化和永久性的,每一种必要和自然的权威都必须面对抵抗权威的内部因素、面对权力位置变化的可能性。霍布斯曾担心的失去权威的恐怖状况即所谓“无政府主义”的混乱局面既是曾有过的史实,也是一种语义概念形而上的交叉和替换,即是由于一种连续性语义体系塑造了人们的这种认识。其实,“无政府主义就是权力的真空,是权威的伪对立面。……只有从权力的角度看,权力的分散才是危险的。”(注:[美]米歇尔·瑞安:《解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英文版, 导言部分。 THEJOHN ‘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4。 )只有当一种权力被从众多权力中抽取出来,绝对化,并拒绝其它权力替换可能性的存在时,这种权威才可能成为其反面的形式:法西斯主义或无政府主义。由此,解构主义思想暗示,现代社会的管理方式变革不一定是激进的革命方式,不一定是微观和宏观的全面颠覆,而是多元并存权力之间的不断交替和变换,以及许多局部和点滴的改革。
这个思想为现代大众主体性的多元并存和自主自足提供了理论依据,使大众与社会中心诸方面的多元认同方式不再具有“无政府主义”嫌疑或“离心力”的担忧,而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持续的、科学的现象。应该看到,对现代大众主体性的研究将更关注其现实问题和当下性,而不是寻求某种统一的、涵盖的结论。由于大众主体性的力量和活动都将是不断变更和转换的,因而现代社会的管理和领导方式也将是各个领域里的具体、务实的工作。国家事务中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局部的、先后的调整及变革不仅将会变得可能,而且必须不断满足大众的各种新的需求和愿望,以吸引不同大众的关心和共同努力。大众主体性将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和管理的围绕中心。
当然,认为解构主义式的现代哲学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足够的有关大众主体性认识的理论依据是不准确的,解构主义所做的工作主要是方法论上的突破。事实上,无论是解构主义还是更早的结构主义的主要代表都无法回避马克思提出的课题和论述思路,美国学者伊·库兹韦尔就曾在他的《结构主义时代》一书中探讨过马克思主义对结构主义思潮的深刻影响。马克思主义与解构主义之间既有内在联系,也存在客观差别。这种基本差别体现在“大众主体性”这个具体问题的解释上,就是解构主义是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给予现代大众主体性以理论依据,而马克思主义主要用社会历史的分析方法预见未来社会的主体将是人民大众。
(四)
马克思在谈到人的主体性的时候,突出强调了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认为:每个人都历史地处于某种经济地位,并在此位置上接受社会的教育和文化的影响,因而“人”或“大众”的概念都必须作为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来论述。其实这个强调早已对霍布斯的命题提出了挑战。在资产阶级取代封建主义的历史阶段,市民与其他中下社会阶层共同作为与贵族文化相对立的“大众”,代表了社会发展的希望。但在资本主义进入成熟阶段之后,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条件则为自己生产了新的“大众”。马克思指出:劳动分工既“培养社会人的一切属性……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同时又“把工人变成畸形物,它压抑工人的多种多样的生产志趣和生产才能,人为地培植工人片面的技巧”,使工人变成“局部机器的附件”,成为标准化、规范化的“大众”。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内在矛盾:作为整体的社会生产方式越是包罗万象,作为整体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就越是丰富,而这种丰富与每个直接生产者的本人状况的对比也越惊人。生产者越来越成为机器系统的局部职能的承担者,在千差万别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之外,每个生产者都变成了不完善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并没有把“生产者”的概念仅仅局限于“工人”,“不仅是工人,而且直接或间接剥削工人的阶级也都因分工而被自己活动的工具所奴役;精神空虚的资产者为他自己的资本和利润所奴役;律师为他的僵化的法律观念所奴役;一切有教养的等级都为各式各样的地方局限性和片面性所奴役,为他们自己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近视所奴役,为他们的由于受专门教育和终身束缚于这一专门技能本身而造成的畸形发展所奴役——甚至当这种专门技能纯粹是无所事事的时候,情况也是如此。”马克思在这里也谈到了整体与局部、全体与个体的关系,但马克思所说的“整体”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资本主义的具体社会关系总和里,生产了“大众”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被生产的“大众”之间存在着对抗性的内在矛盾,因此,大众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逃避和反抗就将是资本主义制度不可回避的内部革命,因为“自我异化的扬弃和自我异化走着同一条道路”,“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限,就必然成为整个私有财产关系的高峰、顶点和灭亡。”(注:转引自[苏]E.A.瓦维林等:《马克思主义文化范畴论》,奚洁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7—143页。)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的中心思想之一,就是指出人类历史的全部发展都是围绕着“人的解放”这一大众的共同需求的。一方面个体的解放不能离开全人类的彻底解放而单独谈论,另一方面大众的主体性必须通过确立每个个体的主体性才能真正实现。共产主义的本质,就是使每一个人成为社会发展的自觉主体,个体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核心和目的,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生活和文化进步的基本标志。与解构主义不同,马克思向我们指出了:人的主体性的问题不仅是一个解除人的外在压迫、改造社会结构的现实问题,而且是一个解放人的内在需求、完善人的内部品质的历史课题。解构主义虽然瓦解了权威意识对人民大众长期以来的精神束缚和无形控制,但这仍然只是大众解放的一个方面。纵观资本主义社会现状下的大众文化,虽然有多元并存的五光十色、个人至上的光怪陆离,但潮涨潮落的“流行”追逐和低级趣味的娱乐方式都说明大众主体性的真正确立还只是刚刚开始。摆脱“权威”的大众在趋同的生活方式和游移不定的欲望满足中暴露了他们自身内在素质并不完善和丰富的弱点。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既肯定日益觉醒的现代大众主体性将是反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异己性的基本力量,又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个必然要被超越的历史阶段,从而强调资本主义式的现代文明只为大众主体性的真正确立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一定的认识基础。现代大众主体性的确立问题一方面是我们时代日益重要的课题,另一方面也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的历史任务。从根本上讲,现代大众主体性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多元大众社会取代权威专制统治的问题,更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越来越自觉地解放自我、完善自我的历史必然趋势。
(五)
依照马克思研究问题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思考,还有必要探讨一下现代大众主体性确立的社会环境基础。首先,现代大众主体性多元并存的局面只能在一定的物质和历史条件下存在。自霍布斯时期以来,资产阶级的财富积累已经推翻了中世纪封建权威的物质基础,现代化的各国进程又将促成新的人类社会管理方式。当年霍布斯在社会事物上是期望于对人们意识的控制,而今解构主义的研究却让我们看到政治权力上的平等和位置交换是一场持久而开放的革命。其实马克思主义更明确地告诉我们促成这种革命的动力是物质力量的不断解放,在人们违背常规、嘲弄标准词义和句式的言行背后,是由物质力量的解放所唤起的人们的新的需求。不仅如此,物质性本身就是多元和差异的,物质的世界充满了分离和变迁,世上万物由于生成条件的千差万别都不可能为任何一个永远的权威服务;同样,由物质引发的各种社会斗争必然会导致多元,大众的各种物质需求和兴趣也无法迎合任何一种传统规范下的组织方式,甚至大众的多元需求本身也是无法彼此妥协和互相超越的。从这个角度看,将有愈来愈多的自发的大众组织、民众团体和群众活动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些团体和活动的组织方式不再是思想和认识的统一,而是更多地由于物质的关系把大家凝聚在一起,比如性别、行业、民族、阶层、专长、年龄、嗜好、关心问题、工资要求、消费行为等等。这种凝聚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必然会是愈来愈普遍和多元的。
大众主体性的多元并存除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之外,还需有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个思想基础的建构仍需谈到霍布斯的基本命题。解构主义用一种怀疑的态度重新理解权威,提倡用宽容的多元来替代以某种意志假充真理篡谋强权,但仅有怀疑和宽容也是无法组建一个健康的社会的。霍布斯的“恐惧”(Fear)从词义的交叉和关联上看,也可以被理解成一种敬畏或畏惧,这既可能是一种心理因素,也可能是一种认识水平,无论怎样,现代社会中每个人对真理的追求和尊敬是现代大众主体性确立的必要基石。我们既要“解构”宗教狂热般的专制性“真理”,同时也要永远保持和维护追求真理的社会氛围。宽容世俗生活存在方式的多元性与捍卫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宗旨是互为依存的,二者具有根本性关联,如果为了避免专制而否认真理的存在及尊严,那么人类还是会面对“无政府主义”的威胁。因而,大众的主体性还必须在真理具有权威的社会里才能够多元并存和充满活力。
最后,制度的建设也是多元社会的必要基础。马克思曾在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中,预想过未来社会的管理方法。巴黎公社的经历就像一个新国家的建构一样,人民的各类代表将之视为一个虚拟的结构,领导者可能是任何一个普通参与者。代表与被代表、领导与被领导彼此是平等的,即便当某一个个人或集体的需求和兴趣被授予非同一般的地位时,由此达成的社会认同也仍是一种虚构。当其它紧急的兴趣和需求出现时,彼此平等的代表与被代表就随时可能出现权力位置的交换。巴黎公社的历程是一种现代社会制度建设的大胆尝试,而马克思预想的未来社会就是一个大众自主自治的社会,一个多元的开放的社会。在这个未来社会里,物质的基础、思想的基础和制度的基础都是大众主体性确立及生存的基本保障。